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浏阳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浏阳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扣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年”“产业项目建设年”活动,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便利化为目标,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总抓手,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到2019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目标任务
(一)优化目录流程,实现“易办理”
1.调整编制事项清单。按照长沙市“四级九统”要求,以长沙市梳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为准,编制填报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事项名称、类别、编码、设定依据、办理时限、流程、提交材料、表单内容、办理结果等九要素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统一。按照《长沙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及时调整规范,督促落实“清单之外无权力”,实行“违规审批要问责”。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进行的违规审批行为。
组织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抓好清单内事项的落地实施;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和上级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2.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每“一件事”的第一个涉及部门为该事项“一次办”的牵头部门,其他涉及部门为责任部门。牵头部门要牵头梳理“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环节,优化再造流程,取消、归并、压缩审批环节,形成“一件事”新的办理流程,并编制新的办事指南,报市审改办审定,为“全城通办”奠定基础。
3.规范精简资料清单。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一件事”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出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电台电视、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企业和群众;需要补正的,要及时对补正内容、期限、方式等进行一次性告知。
落实“减证办”要求,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制定证明材料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实现我市证明材料再精简30%以上。对保留的证明材料,要充分利用高拍仪等电子设备,实现电子化流转,建立共享机制,各部门要加快证明材料通过省、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归集和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改革案卷评审流程,明确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需纸质证明材料的,原则上企业和群众只提供原件,由事项受理部门自行复印存档。
(二)优化窗口设置,实现“快办理”
1.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应进尽进”“应集中尽集中”要求,切实做到一个审批科室管审批,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根据审批效能提升的需要,由审批科室承担现场检查、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实质审查和技术审查职能,其他业务科室负责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和监管相分离,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向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并授权到位。随着长沙市“一张网”的完善,推动审批事项向网上办理集中,做到事项电子监察到位。
2.实行“一窗受理”改革。加强市民之家、乡镇(街道)政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实体办事大厅窗口配置,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根据受审分离原则,在各级政务大厅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造一支业务优、素质高、全能型的窗口受理队伍,到2019年9月30日前实现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分类“一窗受理”。
3.试行“直通窗办理”改革。对经我市确认的“绿卡”企业家、市级重点项目业主等,在办事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办、一人办、一直办”“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办结、当场出件”的审批模式(需要去现场查验或需上级部门审批、制证等事项除外),在不影响正常办事服务秩序的前提下,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机制最活、时间最少、流程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优、诚信最好的政务审批体验。
4.推进“三即”承诺制改革。推行“2530”工程,以群众关注度高的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三类综合窗口设置为重点,逐步实现领照即可开业,交房即可交证、交地即可开工。
(1)推进“市场准入”综合窗改革。设置“市场准入”综合窗,梳理、优化、再造市场准入审批流程,组织编制办事指南,实行市场准入事项“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实现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时间压缩到2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市范围逐步推行领照即可开业。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许可事项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的依据。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编制公布统一的企业注销操作指南,注销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法定公示期除外),试点推行企业注销全程电子化。
(2)推进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改革。健全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全面推行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法院拍卖、继承、产权部分转让、赠与及拆迁减免等特殊业务除外),梳理、优化、再造不动产综合窗口业务办理流程,组织编制办事指南,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实现一般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宗批量业务除外),在全市范围逐步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可交证。
(3)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改革。全面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站办结”。探索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事前告知承诺+事后强化服务监管”的信用审批模式。梳理、优化、再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组织编制办事指南,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精简前置审批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行政确认类备案事项办理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30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交地即可开工。
(三)优化一体化平台,实现“网办理”
1.打造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由市数据资源中心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和长沙市统一的规范和时间节点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形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一体化平台。原则上各部门应使用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平台业务性、专业性要求高的,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接,确保专业平台对接到位。加快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的集成融合,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
2.深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融合共享。建立数据按需共享机制,依托长沙市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利用,按照特定单位、特定行业、特定字段进行共享,确保能通过数据共享、网络核验、前序流程获取的材料不重复提交,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完善人口、法人、征信、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建立健全电子证照库,力争2019年10月30日前基本实现全市范围政务数据归集,政务数据按需调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网上可办率达95%。实现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民生领域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并逐步提高网上可办率。
3.升级完善统一的移动办事终端。优化“掌上浏阳”APP和“政务浏阳”APP功能,汇集更多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指尖办”。把市政府门户网站办成政策解读窗口、政民互动平台、“一件事一次办”总入口。加强宣传推广,培养群众和企业办事习惯,引导群众和企业从“线下办”向“线上办”转移。
(四)拓展政务服务内涵,实现“好办理”
1.按“就近办”要求持续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巩固大瑶镇“强镇扩权”、镇头镇“扩权强镇”改革成果,按省直管县赋权目录,继续向园区、乡镇(街道)赋权,做好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和运行工作。明确权力下放的方式、行政权限边界、权力责任,设置政务服务事项分级办理标准。深化“园内事园内办”“企业办事不出厂”“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等服务举措。利用政务服务一体机和自助服务终端等信息化设备,提高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能力。
2.按“满意办”要求做实帮办代办。完善市、镇、村三级帮代办服务体系,打造政务大厅帮代办服务队伍,免费为群众和企业提供带领办、指引办、协调办等“星级”政务服务,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体验感。力争参与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和“最多跑一次”帮代办服务规范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推进标准规范的应用。
3.按“标准化”要求规范中介服务。重新清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中介服务行为的指导、推进、协调、组织和监督,制定服务指南,明确中介服务的具体标准和依据。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中介服务实现网上审、网上评。
4.按“制度化”要求提升政务效能。建立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搭建政务服务常态化考核机制,以群众的满意度为评判标准,服务绩效由群众和企业来评判,倒逼政府部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利用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将12345市民服务热线作为政务服务客服电话,统一受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做到即时咨询、即时答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市数据资源中心承担技术支撑,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加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事项梳理、流程再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改革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链。
(二)强化落实,统筹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全市统一安排,紧盯任务时间节点,逐项落实工作责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见附件)要制定工作方案或出台相关政策,快速有序推进;各单位部门要不断总结完善,优化服务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提速;要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营造良好实践操作环境;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提高浏阳营商环境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在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突出亮点,创新工作机制,实现改革突破,使浏阳城区、园区、乡镇、社区都能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要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督查督办,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
附件:1.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任务分解表
2.浏阳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第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事项名称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1 | 我要开商场超市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2 | 我要开便利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3 | 我要开水果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4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企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 |
5 | 我要开办食品生产小作坊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 |
6 | 我要开饭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7 | 我要开酒吧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8 | 我要开小餐馆(50平方米以下)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9 | 我要开面包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10 | 我要开饮品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11 | 我要开茶楼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12 | 我要开粉面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13 | 我要开药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14 | 我要开酒店、宾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卫生健康局、税务局、公安局 |
15 | 我要开医疗器械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 |
16 | 我要开旅行社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税务局、公安局 |
17 | 我要开网吧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公安局、税务局 |
18 | 我要开KTV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19 | 我要经营足浴、洗浴场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20 | 我要开理发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21 | 我要开美容院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税务局、公安局 |
22 |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城管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 |
23 | 我要开营利性民办培训学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城管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 |
24 | 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 民政局 | 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城管局 |
25 | 我要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 教育局 | 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城管局 |
26 | 我要开游泳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27 | 我要开诊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28 | 我要开办职业中介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城管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 |
29 | 我要开印刷企业(不含出版物类)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城管局、住建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30 | 我要办理卷烟零售资格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烟草局、税务局、公安局 |
31 | 我要开办燃气销售网点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32 | 我要开健身馆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税务局、公安局、消防大队 |
33 | 我要开电影院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局、新闻出版局、城管局、住建局、消防大队、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34 | 我要开宠物医院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公安局 |
35 | 我要开干洗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税务局、公安局 |
36 | 我要开洗车行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 |
37 | 我要开画店画廊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38 | 我要开电玩城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消防大队、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39 | 我要开表演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税务局、公安局 |
40 | 我要买卖二手房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41 | 我要办公积金贷款 | 公积金中心 | 自然资源局、公积金中心 |
42 | 我要经营货物运输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公安局 |
43 | 我要经营道路客运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公安局 |
44 | 我要办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45 | 我要办营业性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46 | 我要开养老院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住建局、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民政局、税务局、公安局 |
47 | 我要办理生育证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48 | 我要生二孩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49 | 我要办理教师资格证 | 教育局 | 教育局 |
50 | 我买了房子需要落户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1 | 我要办理身份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2 | 我要办理港、澳通行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3 | 我要迁入户口(高校毕业生落户)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4 | 我要办理(暂)居住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5 | 我要出国办理护照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6 | 我要办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明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7 | 我要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8 | 我要办理校车驾驶资格许可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59 | 我要办理社保卡 | 人社局 | 人社局 |
60 | 我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 人社局 | 人社局 |
61 | 我要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人社局 | 人社局 |
62 | 我要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 医保局 | 医保局 |
63 | 我要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补助 | 人社局 | 人社局 |
64 | 我要申领城镇职工生育津贴 | 医保局 | 医保局 |
65 | 我要办理工伤认定 | 人社局 | 人社局 |
66 | 我要办理设立、变更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 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大队 |
67 | 我要申请创业贷款 | 人社局 | 人社局 |
68 | 我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文化旅游广电 体育局 |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
69 | 我要报销住院费 | 医保局 | 医保局 |
70 | 我要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注销 | 住建局 | 住建局 |
71 | 我要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预售合同)备案 | 住建局 | 住建局、税务局 |
72 | 我要申请保障性住房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
73 | 我要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 住建局 | 住建局 |
74 | 我要办理公路施工许可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 |
75 | 我要领取老年人补贴 | 民政局 | 民政局 |
76 | 我要办理健康证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77 | 我要申请农业机械购置补助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78 | 我要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79 | 我要申请法律援助 | 司法局 | 司法局 |
80 | 我要办理村民建房用地许可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 |
81 | 我要办理老年优待证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82 | 我要申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 民政局 | 民政局 |
83 | 我要办理结婚登记 | 民政局 | 民政局 |
84 | 我要办理离婚登记 | 民政局 | 民政局 |
85 | 我要申请临时救助资金(大额) | 民政局 | 民政局 |
86 | 我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 民政局 | 民政局 |
87 | 我要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88 | 我要办理卫生许可证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89 | 我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 林业局 | 林业局 |
90 | 我要申请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 | 残联 | 残联 |
91 | 我要办理房产赠予业务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 |
92 | 我要申请残疾人创业扶持 | 残联 | 残联 |
93 | 我要申请家庭困难学生补贴 | 教育局 | 教育局 |
94 | 我要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中心 |
95 | 我要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 公积金中心 | 公积金中心 |
96 | 我要销售民用爆炸物品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信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97 | 我要办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工信局 | 工信局 |
98 | 我要办理医师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99 | 我要办理医师变更注册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100 | 我要办理医师执业备案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101 | 我要办理医师执业注销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102 | 我要办理护士执业注册 | 卫生健康局 | 卫生健康局 |
103 | 我要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 财政局 | 财政局 |
104 | 我要办理焰火燃放许可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05 | 我要运输烟花爆竹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06 | 我要办理残疾学生补助 | 残联 | 残联 |
107 | 我要领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民政局 | 民政局 |
108 | 我要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局 | 民政局 |
109 | 我要领取殡葬费用 | 民政局 | 民政局 |
110 | 我要办理机动车上牌 | 公安局 | 公安局、税务局 |
111 | 我要办理驾驶证年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12 | 我要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 应急局 | 应急局 |
113 | 我要开展零售促销活动 | 商务局 | 商务局 |
114 | 我要办理公司简易注销登记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15 | 我要申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教育局 | 教育局 |
116 | 我要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备案 | 教育局 | 教育局 |
117 | 我要申请助学贷款 | 教育局 | 教育局 |
118 | 我要办理出租车驾驶从业资格注册 | 交通运输局 | 交通运输局 |
119 | 我要开机动车维修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120 | 我要办理执业兽医注册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121 | 我要办理乡村兽医登记证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122 | 我要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照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123 | 我要办理助理兽医师备案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124 | 我要办理企业退休职工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25 | 我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 医保局 | 医保局 |
126 | 我要办理档案托管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27 | 我要办理失业登记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28 | 我要办理就业登记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29 | 我要办理社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30 | 我要办理《就业创业证》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31 | 我要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32 | 我要办理房产继承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税务局 |
133 | 我要办理离婚房产过户 | 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局 |
134 | 我要办公共自行车租赁卡 | 住建局 | 住建局 |
135 | 我要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36 | 我要领取人才新政补贴 | 人社局 | 人社局 |
137 | 我要办养犬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38 | 我要办港澳同胞短期来内地暂住登记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39 | 我要补办机动车牌照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40 | 我要办理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认定 | 教育局 | 教育局 |
141 | 我要开农资经营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142 | 我要养蜜蜂 | 农业农村局 | 农业农村局 |
143 | 我要开农民专业合作社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 |
144 | 我要运输木材 | 林业局 | 林业局 |
145 | 我要办理台湾通行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46 | 我要换驾驶证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47 | 我要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 司法局 | 司法局 |
148 | 我要开花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149 | 我要开日用化妆品店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 |
150 | 我要开房产中介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税务局、公安局、住建局 |
151 | 我要申请白蚁防治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152 | 车辆行驶证年检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53 | 我要办摩托车上牌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54 | 我要补领营业执照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55 | 我要办新生儿户口登记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56 | 我要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57 | 我要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 | 公安局 | 公安局 |
158 | 我要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 | 住建局 | 住建局 |
附件2
浏阳市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考核评分细则
工作任务 | 考核标准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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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目录 流程 (40分) | 按照省、市要求标准化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事项名称、编码、类别、依据等方面在全市范围内规范、统一(3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按照省、市要求标准化梳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含流程再造)(6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
按时发布、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组织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4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6月30日 | |
落实办事流程一次性告知制度(4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线上公布的各项清单及流程与线下实际清单及流程办理一致(5分),未落实到位的,每一项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梳理“一件事一次办”的办理环节,形成“一件事”新的办理流程,编制新的办事指南(6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12月31日 | ||
优化目录 流程 (40分) |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比例达95%以上(5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
按要求对本区域证明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实现证明材料再精简30%,公布证明材料清单(3分),未落实到位的,扣3分 | 司法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12月31日 | |
已明确取消的证明材料仍在收取的(2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优化综合窗设置 (20分) | 落实好“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3分),将行政审批权向各单位行政审批服务科集中,并授权到位,未落实到位的,扣3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
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对场地有特殊要求、涉密涉隐私等特殊情况除外)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3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直通窗”,对特定对象按“直通窗”方式办理(2分),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
在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市场准入、不动产登记”等领域“综合窗”改革(3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
实现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在3个、5个、30个工作日内办结(9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3分 | 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
优化一体化平台 (25分) | 按长沙市统一规范和时间节点做好“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2分),未落实到位的,扣2分 | 数据资源中心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10月31日 |
优化一体化平台 (25分) | 依托长沙市“互联网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及电子证照系统,实现证照同步电子化并保持动态更新维护(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已列入市重要电子证照目录的证照,实现存量证照电子化并保持动态更新维护(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数据资源中心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12月31日 |
已列入市数据资源目录的,应按长沙市统一时间节点和要求进行归集(4分),归集不及时不全面、质量不达标,每发现一次扣1分 | 数据资源中心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12月31日 | |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2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10月30日 | |
实现公安、民政、人社、教育、卫生健康等重点民生领域高频事项全程网办,并逐步提高(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 | 2019年12月31日 | |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和督办系统,实行电子监察(5分),发红牌1次扣2分;发黄牌1次扣1分;发督办且已过办结时限1次扣0.5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对于尚未打通的省部级系统,在受理、办结此类办件时,应同步在市“互联网十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受理登记、办结(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发现一起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及时回复处理湖南政务服务网上咨询投诉及办件申报(4分),未落实到位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拓展政务服务内涵 (15分) | 完善并公布“就近办”事项目录(1分),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8月31日 |
做好已下放权限事项的承接工作(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按长沙市统一要求,按照“应放尽放”将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以上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5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行政审批服务局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存在明放暗不放情况(2分),每发现一项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建立“帮代办”工作机制推行免费帮代办制度(1分),未落实到位的,扣1分。建立帮代办队伍并建立工作台账(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项扣1分 | 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 持续推进 | ||
配合做好网上中介超市的建设及运用(2分),未落实到位的,每次扣1分 | 市直相关单位 | 2019年10月31日 | ||
加分情形 (最高加5分) | 1.“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大,成绩突出,亮点显著,得到国家领导、省(部)、市党委政府批示肯定,经验被推广(不包括新闻媒体报道),每项分别加2分、1.5分、1分(同一事项不重复加分,就高不就低); 2.积极推进实现“开户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成效突出的,每项加1分; 3.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率(不见面审批率)达到40%的,加1分;达到50%及以上的,加2分; 4.积极推进网上办理,网上申请办件占总办件50%的,加1分;达到60%及以上的,加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