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提升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要求,现对我省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

  (一)适用范围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要合并办理,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办理权限及程序

  1.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后,经省自然资源厅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由办理规划选址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对于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的,建设单位向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用地预审权限在省辖市或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并通过审查后,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

  二、合并办理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并提出建设用地和规划许可申请,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审理完毕,并报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建设单位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建设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得要求建设单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三、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一家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设计方案联审机制,与住建、园林等部门联合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设计方案联合审查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环节(联合审查实施办法另发)。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材料清单和流程图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是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工程项目审批效率的重要内容,是今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重点工作任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快整合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按照“一类事项一个部门统筹、一个阶段同类事项整合”的原则和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材料,不得擅自增加报批材料。

  (三)完善系统建设。各地要按照合并事项的流程优化调整审批信息系统,整合梳理相关审批系统,加快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真正做到“一个系统、一网申报、一体审查、一同发证”。

  (四)严格督促落实。省厅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严格督导检查,列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的,将严肃问责,以确保这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地。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通知》下发前已受理的各类事项,按原规定办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材料清单、流程图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材料清单和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