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89号)精神,切实做好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着力破解我省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复制推广借鉴。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改革举措,紧密联系实际,主动对标先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推动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抓好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在认真复制推广借鉴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我省营商环境“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积极探索优化营商环境的新路子、新举措,持续改善我省营商环境。

  三、及时总结上报成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不断查找差距、改进不足,确保复制推广借鉴工作取得实效。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跟踪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各地各部门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复制推广借鉴工作成果(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并电子版)报送省政府办公厅,联系人及电话:李荣华,0871-63662983(兼传真);电子邮箱:ynyshj2019@163.com。

  附件:复制推广借鉴的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清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