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工信部政函〔2019〕38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9〕1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贯彻落实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申请办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本通知中的贯彻落实措施进行办理。
二、在2020年6月30日前,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按照“成熟一批、推广一批”的原则,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回应企业关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贯彻落实措施 | |||||
序号 | 改革事项 | 审批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1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无 | 直接取消审批 | 直接取消审批 | 1.创新完善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检查。3.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黑名单”曝光、部门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5.完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6.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在规范经营、扶优扶强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
2 |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 无 | 直接取消审批 | 直接取消审批 | 1.创新完善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检查。3.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黑名单”曝光、部门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5.完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6.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在规范经营、扶优扶强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
3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各区人民政府 | 优化审批服务 | 1.审批权限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下放至各区人民政府。2.取消申请企业提交成品油供应渠道法律文件相关要求。3.全面推广网上办理业务。4.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理》所需申报材料要求,结合上海市情况及审改办有关“双减半”要求,进一步精简、明确所需材料和要求,进一步提高报批材料的透明度。5.通过网上办理平台,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同时办理进度信息可网上自主查询,便于企业办理申报和跟踪进度。 | 1.加强市区两级及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特别是在整治非法加油点及年检抽检等工作,发挥联动机制,提高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水平。2.创新完善管理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相关信息数据平台,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行业监督检查。4.指导石油成品油流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督导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建立“黑名单”曝光、部门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6.完善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7.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和促进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在规范经营、扶优扶强等方面加强行业自律。 |
4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定食盐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盐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5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优化审批服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确定食盐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2.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公示制度。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盐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6 |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设立、改扩建的许可(初审)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优化审批服务 | 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 1.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批后监管。2.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未经许可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行为。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7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优化审批服务 | 1.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2.根据有关法规,对审批提交材料予以明确。 | 1.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批后监管。2.对生产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情形进行查处。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8 |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设立的许可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优化审批服务 | 1.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2.取消申请许可时“从事配送业务的必须具备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特定的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要求。3.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 1.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批后监管。2.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9 | 对经营二类监控化学品的审查批准 | 市经济信息化委 | 优化审批服务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5个工作日。 | 1.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批后监管,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销售二类监控化学品行为。2.对失信主体实施行业禁入。3.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0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市经济信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