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做好水利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水利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水利部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水利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围绕坚持和深化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深入宣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以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推进政务公开与水利业务融合为抓手,全方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优服务,为加快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一、 把政务公开贯穿水利依法行政全过程
1.把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为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制定部规章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流域管理机构为涉及本流域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以下不再逐一列出)
2.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全过程,严格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公文公开的通知要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突出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重要政务信息公开,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将强制性标准文本全文向社会公开,持续推动推荐性标准文本向社会免费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围绕贯彻中央治水决策部署、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加大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水利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落实进展和结果,加大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和激励问责情况公开力度。(各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水利“放管服”信息公开,完成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论证和清单编制发布,基本实现国家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继续做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证明事项清理等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结果公开应用。及时公布部属单位机构调整情况,做好公务员考录遴选及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信息公开工作。(政法司、人事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发布水利部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落实《水法规建设规划(2020—2025年)》并及时公开立、改、废、释信息,统计发布水利部行政执法情况,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围绕“查、认、改、罚”制定公开《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信息,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及时发布重大项目招标及中标公告信息,做好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财务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优质高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实现按时办结率100%、沟通率100%,进一步提升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全文公开率。(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突出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8.突出水利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部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做法成效,动态发布疫情期间在建水利项目复工达产、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灌溉保障等信息,推介各地水利复工复产的实招实效,广泛普及疫情防控知识,推出战“疫”保民生、战“疫”不停工、战“疫”中国水利在行动等专版专栏专题,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方面的作用。(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突出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公开。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管理,围绕超标洪水防御、水库安全度汛、山洪灾害防御等重点,及时发布实时水情和预警信息,集中公布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指导督促各地逐库更新公告中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及时公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部署和应对措施。(防御司、运管司、水文司、信息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突出河湖管理信息公开。聚焦建设幸福河湖,及时发布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和示范河湖建设进展成效,围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打好长江保卫战和黄河“清四乱”歼灭战、河道采砂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做好信息公开,公布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指导地方政府公告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逐梦幸福河湖”活动,公开曝光涉河湖重大案件和典型问题。(河湖司负责)
11.突出水资源节约管理信息公开。落实水资源的刚性约束要求,及时公开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实施进展情况,编制发布国家节水标准定额、第二批国家成熟适用节水技术目录、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区名单,做好节水评价、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江河水量分配和调度、生态流量保障、水权交易等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水资源司、全国节水办、调水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突出水利建设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利建设项目批准实施以及滇中引水、引江济淮、大藤峡等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定期发布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做好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综合效益、运行调度、竣工验收和后续工程建设等信息公开,启动三峡工程公报编制工作,编发中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年鉴。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全面推行“黑名单”制度。加大水利建设和运行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发布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结果、全国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名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结果。(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监督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突出水生态治理修复信息公开。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区域评估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公开力度,发布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成果,做好南水北调生态补水、引黄入冀补淀、河湖水系连通、农村水系综合整治等信息公开,创建公布一批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规计司、水资源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突出水利脱贫攻坚信息公开。聚焦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时通报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成果经得起检验。加大水利行业扶贫、定点扶贫、片区联系、对口支援和革命老区扶贫等信息公开力度,按要求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部扶贫办、农水水电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15.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有关司局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围绕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及地下水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江河治理、水利扶贫等重点工作加大新闻发布力度,在国务院新闻办和水利部机关举行新闻发布会,权威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健全完善舆情快速反应机制,提高舆情快速感知、快速研判、快速决策、快速行动能力,及时了解群众关切,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重大涉水舆情主动发声、及时应对、科学处置。(办公厅、宣教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推动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开辟电话、网络、微信“三位一体”“一号对外”的水利强监管新渠道,大力宣传广而告之,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强监管。(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19.落实《水利部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推进水利部网站和七个流域管理机构IPv6改造工作,全面提升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办公厅、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落实国办信息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专栏姓专”的要求,打造统一规范的水利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检索、查阅、下载、互联互通功能,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办公厅、信息中心负责)
21.充分利用水利部网站集群、官方微信、全国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矩阵、水利报社融媒体集群等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发布频次、时效和到达率。健全水利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切实把好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办公厅、信息中心、宣教中心、水利报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突出政府公报的权威性,制定出台的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在水利部公报刊登,做好公报在中国政务服务平台水利部旗舰店的发布工作。定期发布《水利发展统计公报》《水资源公报》等各类水利统计和业务公报。(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深化水利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和“一网通办”,加强政务服务数据和重点监管数据共享,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办公厅、政法司、信息中心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24.各司局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各司局和有关单位要于2020年底前向办公厅报送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总结。各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将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的主要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持续抓好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宣贯工作,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建立水利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和归档等工作。启动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工作。(办公厅、政法司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规范政府信息管理,研究建立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评估审查机制,推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逐步扩大主动公开比例。做好与公文管理和合法性审核管理的衔接,建立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库,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前政府信息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办公厅牵头,各有关司局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7.强化政务公开监督考核,继续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将公文公开情况作为公文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厅、人事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