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的重要指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推动涌现更多高质量、高标准、系统化、集成式制度创新成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省委七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围绕“三区一中心”战略,聚焦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主动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和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重要影响力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将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成为引领我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重要门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首创性、已实施、集成式、效果好”原则,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最突出、最紧迫、最难啃的改革问题,坚持系统集成,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堵点、痛点、淤点,形成一大批内容丰富、效果显著、功能完备、体系健全的制度集成创新成果。
——坚持示范引领。明确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在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方面推动形成更多高质量高标准制度集成创新成果,在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树立海南标杆、打造海南高地、展示海南形象。
——坚持真抓实干。充分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和“扎根守土、坚韧不拔、无私奉献”的椰树精神,以“一天当三天用”的干劲和“干一件成一件”的韧劲,着力在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培育增长新动能、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等方面取得新突破、新成效、新进展,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使命担当狠抓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政策真正落实落地。
——坚持破立结合。只有“立得牢”,才能“破得开”。在全方位、大力度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的同时,把握好应用场景、时间节奏和阶段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强化风险防控,精准识别重大风险,严密防范系统风险,打造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风险防控体系。
——坚持协同创新。着力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联动协作、兵团作战,强化制度集成创新主体责任,统筹全省资源要素和政策举措,推动更多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穿透式的改革创新。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打通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之间的壁垒,使各方面创新举措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提高全省改革创新的整体效益。
(三)任务目标
围绕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人员进出自由便利、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推动全方位、大力度、高层次的制度集成创新,初步建立高效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国际竞争力的财税体系、高效运转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体系、安全严密的风险防控体系,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水平接近国内一流水平,市场主体大幅增长,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更好吸引全世界投资者和优秀人才来海南投资兴业。
二、行动任务
(一)党政机关的设置、职能权限、管理方式等制度集成创新。原则上按照“一类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实施大部门制改革,构建功能全、机构简、效率高的行政管理体系。在改革布局上坚持党政机构设置相统一,在事权配置上坚持能放则放,在机构职能整合优化上坚持党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相统筹,在深化大部门制改革上坚持与专项配套改革相统筹,在严控行政管理成本上坚持编内与编外相统筹,在改革组织实施上坚持积极推进与风险防控相统筹。分步骤分阶段精简党政机构,逐步建立完善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的行政管理服务架构。加快党政机关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形成“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服务”的高效精准的公共管理与服务机制。
(二)法治化的制度集成创新。加快构建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核心,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加强贸易投资、产业促进、社会治理、生态文明、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立法。加快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人民法院组织体系创新。紧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需求,进一步开放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建设全岛同城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
(三)贸易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推动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促进跨境贸易各要素的自由便捷流动,逐步推进区域性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建设。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围绕“一线”加速放开、“二线”逐步管住的要求,分步骤分阶段建立适应全岛封关运作的监管制度体系。在货物贸易领域形成以“零关税”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有效配置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在服务贸易领域形成以“既准入又准营”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破除服务贸易壁垒。
(四)精简行政许可、深化“极简审批”的制度集成创新。按照“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要求,全面推广适用“极简审批”,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落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告知承诺”制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推行“特别极简审批”。探索赋予省直相关部门对行政许可事项可以自行决定调整为告知承诺制的权限和实施流程。
(五)投资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产权保护,保障公平竞争,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通过编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试点合格假定监管模式、推行以公告承诺和优化程序为主的注销便利等改革举措,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对外投资管理,逐步扩大对外投资范围。
(六)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集成创新。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结合溯源分析成果,坚持对标国内外一流地区,构建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指标全面、指向明确、横向可比、全省统一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促使各市县、各部门对标先进,营造你追我赶的营商环境良性竞争氛围。
(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制度集成创新。加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全面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资本项目完全可自由兑换,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升金融服务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实现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探索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全面提高监管效率,更好防范金融风险。构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改革创新制度。
(八)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在人才评价、引进、使用、培养、服务、保障上大胆创新,建立与国际接轨、有中国特色、体现海南特点的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完善人员出入境、工作、停居留便利化政策。针对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引进和停居留政策,提供更快捷便利的人才服务保障。
(九)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实施高度自由便利的运输政策,创新民航行业管理体制和空域管理体制,通过建设“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推进船舶联合登临检查、构建船旗国特殊监管政策等,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航空枢纽。
(十)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集成创新。在确保数据流动安全可控前提下,围绕“智慧海南”建设,扩大增值电信业务、数据跨境传输等领域开放,创新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数据传输便利性,实现数据充分汇聚,培育发展数字经济。
(十一)重点园区的制度集成创新。以洋浦经济开发区、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江东新区等11个重点园区为重要发展平台,在产业导入、项目落地、人才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建立一整套从招商、企业入园登记到产业发展的标准化、全链条服务体系,发挥好先行区、试验田作用。
(十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强化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的制度集成创新。以“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为目标,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实施保障体系,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现土地、海洋等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十三)社会治理的制度集成创新。构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治理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综治中心、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网格化服务管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四位一体”新机制,全面提升社会治理工作现代化智能化水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基层民主协商机制,赋予行业组织更大自主权。
(十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制度集成创新。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推进低碳能源利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开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创新。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十五)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集成创新。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制度体系,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研究推进简化税制改革。
(十六)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集成创新。面向国际大市场,加快海南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不断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抗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由传统的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健全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机构,深化经营性国资集中统一监管,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十七)督查、考核、评估、容错纠错等抓落实的制度集成创新。创新狠抓改革推进、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的督促检查追责机制,营造担当实干、狠抓落实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的内生动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确保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十八)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制度集成创新。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化解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金融、网络和数据安全、人员流动、公共卫生、生态安全、意识形态等重点领域面临的风险,构建安全高效的风险防控体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省委、省政府对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健全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的体制机制。各市县、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形成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的合力。加强制度创新队伍建设,将敢于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敢于善于“啃硬骨头”的精兵强将配备到制度集成创新岗位。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牵头负责对全省制度集成创新工作开展指导、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督促考核。
(二)强化考核激励。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组织部要制定出台制度集成创新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各市县、各部门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的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价。将制度集成创新过程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案例、先进单位和个人,纳入“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重点表彰范围,并在绩效考核时予以适当加分。省委组织部要对制度集成创新成效明显的市县和部门,在评优评先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制度集成创新过程中表现优秀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
(三)加强舆论宣传。省委宣传部要全方位做好制度集成创新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意义和实践成效,全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省委网信办要建立健全制度创新舆情收集、研判和响应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强化督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制度集成创新工作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制度集成创新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对制度集成创新工作中存在敷衍塞责、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附件:《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2020-2022年)》
附件
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任务清单(2020-2022年)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集成创新行动方案(2020-2022年)》,进一步厘清重大制度集成创新任务,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制定以下重点任务清单。
一、党政机关的设置、职能权限、管理方式等制度集成创新
1.推进大部门制改革。
责任领导:彭金辉
牵头单位:省委编办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各有关市县、各有关重点园区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二、法治化领域制度集成创新
2.创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统一的类案裁判指引制度。
责任领导:刘星泰
牵头单位:省高院、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拓展和开放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参加单位: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建立健全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和国际商事纠纷案件集中审判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机制。
责任领导:刘星泰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高院
参加单位:省司法厅、省贸促会、海南国际仲裁院、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建设全岛同城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参加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前
6.推进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
责任领导:刘星泰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海口海事法院
参加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海南海警局、省司法厅
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三、贸易自由便利制度集成创新
7.实施进出口商品管制负面清单管理。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海口海关、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省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8.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
参加单位:海口海关、省公安厅、海南海事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洋浦管委会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9.建立“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口岸监管新模式。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口岸办)、海口海关
参加单位:洋浦管委会、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海南海事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0.推动各类贸易融合发展,建设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洋浦管委会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税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南海事局、海南国际经发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口海关、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口市、三亚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精简行政许可、深化“极简审批”的制度集成创新
11.全岛实施“极简审批”制度改革。
责任领导:冯忠华
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五、投资自由便利制度集成创新
12.建立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制度。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3.高标准建设国际投资“单一窗口”。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4.开展境外投资便利化综合试点,实施对外投资告知备案制。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海南省分局)、洋浦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六、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集成创新
15.在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试点“无条件准入、登记式备案、免审批准营、信用制监管”的合格假定监管模式。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各重点园区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16.创设“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体验官”。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7.创新设立一体化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综合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责任领导:刘星泰
牵头单位:省高院、省知识产权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海口市、三亚市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的制度集成创新
18.分阶段开放资本项目,建立自由贸易港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开展QFLP和QDLP试点,建立健全新的跨境融资管理体制。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
参加单位: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19.围绕海南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中的重点产业,创新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涉海金融等。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0.实施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海南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1.探索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金融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省委编办、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22.建立新的外债管理体制,试点合并交易环节外债管理框架,完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银保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人员进出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
23.建设人才服务管理“单一窗口”。
责任领导:彭金辉
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
参加单位:省委编办、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口出入境边检总站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24.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引进和认定机制。
责任领导:彭金辉
牵头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
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5.建立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责任领导:王路
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参加单位:省委人才发展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6.建立外国人工作居留许可一体化管理模式。
责任领导:毛超峰、王路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九、运输来往自由便利的制度集成创新
27.创新海南保税航油管理体制,形成多元化主体充分竞争的航油供销体系,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油价格体系。
责任领导:王路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三亚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委军民融合办、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28.建立国际高水平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制度。
责任领导:王路
牵头单位: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洋浦管委会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商务厅(口岸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海口海关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29.实施中央和海南垂直双管的民航行业管理和军民联合空域管制体制机制。
责任领导:毛超峰、王路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军民融合办
参加单位: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三亚安全监督管理局、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民航海南空管分局、民航三亚空管站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数据安全有序流动的制度集成创新
30.创新数据资源确权、开放、流通、交易等相关制度。
责任领导:肖莺子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海南银保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重点园区制度集成创新
31.以十一个重点园区为试点,对标国际先进经验,在产业导入、项目落地、人才服务、管理体制等方面,各园区探索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标准化、全链条服务体系。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
参加单位:各重点园区、各有关市县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前
32.建立重点园区项目联评联审机制,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各类许可一次性办理。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3.实施跨境服务贸易(出口)便利化制度。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洋浦管委会、省商务厅
参加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关、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4.建设洋浦港保税油供应中心,创新保税油加注资质管理和综合监管。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洋浦管委会
参加单位:省商务厅、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35.建立特许进口药械综合监管体系。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海口海关、省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
36.创新跨境医疗保险综合服务机制。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博鳌乐城先行区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医疗保障局、海南银保监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强化用海用地等要素保障的制度集成创新
37.完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健全统一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推进国土空间用途审批改革。
责任领导:冯忠华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38.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责任领导:冯忠华
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三、社会治理领域制度集成创新
39.深化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
责任领导:刘星泰
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社管平台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0.稳步推进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责任领导:彭金辉
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司法厅
参加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1.高标准建设海南“码上办事”平台。
责任领导:冯忠华
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金融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2.推行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综合性信息化服务和信用管理。
责任领导:苻彩香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管理局
参加单位: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3.创新医生医疗责任互助保险机制,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健康建设体系。
责任领导:王路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海南银保监局
参加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44.推动理工农医类国际教育创新岛建设的制度集成创新。
责任领导:王路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委外办、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45.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
责任领导:冯忠华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46.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管理服务。
责任领导:苻彩香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参加单位:省委编办、省测绘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档案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制度集成创新
47.创新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
责任领导:冯忠华
牵头单位: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48.健全环境信用评价机制,提升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大数据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厅、海口海关、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五、财税体制改革的制度集成创新
49.推进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委编办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0.分步骤推进简化税制改革。
责任领导:毛超峰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口海关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十六、国有企业改革制度集成创新
51.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分类监管和精准监管。
责任领导:刘平治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52.健全国有资本监督管理机构,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责任领导:刘平治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七、督查、考核、评估、容错纠错等抓落实的制度集成创新
53.创新督查检查、考核评价机制。
责任领导:孙大海
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参加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纪委监委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4.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容错纠错机制。
责任领导:彭金辉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5.完善全省综合绩效管理机制。
责任领导:彭金辉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参加单位:省纪委监委、省委办公厅、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十八、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制度集成创新
56.打造实时、精准、无感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
责任领导:毛超峰、刘星泰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打私办)、省委政法委
参加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南海事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口海关、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7.创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网络舆情研判及应急响应机制。
责任领导:肖莺子
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
参加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58.建立健全进出岛资金流动监测体系,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联系协调风险监控机制。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国家外汇局海南省分局)
参加单位:省金融监管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59.建设国际互联网数据交互试点专用网络及风险防控平台。
责任领导:沈丹阳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参加单位: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大数据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60.构建具有自由贸易港特色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责任领导:王路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参加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管理局、海口海关、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林业局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