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津政规〔2020〕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聚焦企业群众关切,主动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和国内最佳实践,围绕责任清单各项改革措施,逐项细化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市政府办公厅将按季度对各有关单位落实责任清单的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进度。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建设处王健;联系电话:24538355)

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

  一、优化企业开办服务

  1、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将员工参保登记纳入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流程网上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2、有序推进企业登记系统与“津心办”APP事项对接,实现企业名称、企业设立、变更事项可通过移动端办理。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3、拓展企业开办智慧审批事项,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就近办的原则,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的基础上,通过智能核验实现智慧审批。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规划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4、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办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电子系统中的应用。免费为更多市场主体发放税务UKey。推广电子印章、电子发票应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有关单位

  5、全市复制推广简易注销改革,推进企业注销涉及部门间数据互通共享。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

  二、提高项目开工建设效率

  6、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备案到取得施工许可证不超过60天。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对新建、扩建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0平方米(不含地下工程)、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的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项目,不再强制实行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8、提高规划编制科学性,市区两级全面推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将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策划生成范围。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委等有关单位

  9、研究制定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相关措施,开展改革试点,将原来由建设单位拿地后跑部门、跑评估评审,转变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的评估评价指标,建设单位根据清单即可开展工程方案设计。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保局、市地震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在更大范围实施区域评估,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自贸试验区(片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属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土地供应前,编制节能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等区域评估报告并进行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企业共享,建设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评估和审批。

  牵头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11、编制建设用地审批、规划许可阶段“联合测绘”操作规程,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阶段联合测绘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12、提升联合审批系统功能,强化与各审批部门、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系统互联互通和协同办理。推行市政公共服务设施接入工程并联审批。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3、梳理公布第一批“四免”事项和“免申即享”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4、落实前台综合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围绕“一件事”开展流程再造,推动场景式审批服务落实落地。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15、研究制定中介超市管理规定,发布《天津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要件目录(2021年版)》,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功能,推广使用扩大应用范围。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16、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开发建设便民专线新版综合系统平台,建立“津呼速应”热线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17、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实现134个事项“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18、提升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应用水平,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除特殊事项外均可网上办理,全市自助服务网点达到700个以上。50%的地区和部门开设政务服务“旗舰店”。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

  19、企业间转移登记全部实现即时办结。建立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业务进驻静海区、北辰区政务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静海区、北辰区人民政府

  20、推动不动产登记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津心办”APP办理。不动产登记纳入电子证照库实时共享。

  牵头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

  五、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21、建设全市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化平台,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功能,实现抽查事项清单管理、执法人员库管理、检查对象库管理、随机匹配、检查结果管理、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流程等功能。推动全市各监管部门进驻和使用同一平台。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委

  责任单位:市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22、加强“互联网”系统建设,完成市级部门及各区监管事项目录清单精细化梳理、检查实施清单完备度订正等工作。推动各区、各市级部门监管事项目录、综合监管、风险预警、监管APP等子系统的应用。支撑全市“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国家要求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模块对接。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

  六、加强劳动力市场监管

  23、优化人社网厅办理就业登记模块,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查询员工就失业登记相关信息和社保关联信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4、针对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行业,开展10个项目的定制培训。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七、优化纳税服务

  25、加快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合并申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6、推动实现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

  27、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压缩至8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

  八、提升企业获得电力服务

  28、优化调整与客户交互流程,实现低压客户办电“受理签约”、“装表接电”2个环节办结,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合同签订和装表接电”并行办理,实现高压客户办电 “受理申请”、“供电方案答复” 、“竣工接电” 3个环节办结,高压10千伏客户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

  牵头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29、优化升级“网上国网”线上办电功能,实现“刷脸办电”。优化营业执照、不动产权等证照线上获取方式,实现企业客户办电“零要件”。

  牵头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规划资源局

  30、推动相关部门与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建立电力接入工程信息资料线上流转渠道,实现电力工程“免审批”线上流转、在线备案。

  牵头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31、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一网通”、“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在线获取项目立项等相关审批信息,构建前期用电储备库,实现办电服务关口前移和延伸,超前开展电网布局规划和建设。

  牵头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32、研究编制适合我市实际的供电可靠性管控边界条件,出台《天津电网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试行)》。

  牵头单位: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

  33、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市内六区小微项目9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对于小时总用气量小于25立方米且不涉及外线的小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完成通气。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公安局,各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各区人民政府

  34、根据项目施工量和用水量对用水报装项目分类施策,针对小微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临时占用绿化用地、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事项精简优化。建设单位与养护管理部门签订管理协议并作出相关承诺后(涉及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公安交管部门同意)即可施工。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公安局,各供水企业,各区人民政府

  35、推动“政务一网通”平台增加供水供气报装主题业务,开发移动端系统,用户可通过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报装申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委网信办、市公用事业局、各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

  36、通过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实体营业厅等渠道,全面公示用水用气报装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进度。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委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各供水企业、各燃气企业

  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度

  37、集中开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天津海港口岸先行先试便利化改革措施。支持天津港智慧港口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委网信办

  38、进一步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等通关业务模式,促进通关效率提升。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天津海关、天津港集团

  十一、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39、加强市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信息归集。加大平台宣传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产品,引导企业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开展综合信用评价和行业信用评价,完善平台智能推送线上信贷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0、推广市“线上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应用,推动银行机构与平台开展合作,增加平台覆盖企业数量。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市税务局、天津银保监局

  41、加大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津e融”平台的推广力度,推动更多企业利用“津e融”在线政银企融资服务渠道,提高受益企业数量和融资规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42、推进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与天津市政府采购系统信息共享。加大对平台的宣传推介,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并依托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开展融资。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3、引导金融科技头部企业投资企业征信、信用评级领域,推动多元化市场主体共同发展。探索扩大外部信用评级在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计量中的应用,促进内外评级相结合,激励评级机构提供高质量的评级服务。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44、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银保监会统一部署,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利用企业信用数据实行差异化定价策略,合理确定小微企业贷款利率。

  牵头单位:天津银保监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45、推动市融资担保发展基金再担保业务规模达到10亿,服务中小微企业户数达到300家。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金融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

  46、支持企业抢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机遇,实现上市公司数量达到83家。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47、海河产业基金向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母基金新增出资20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48、发挥滨海产业基金作用,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推动滨海新区高端装备制造、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行业发展。围绕信创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方向设立母基金。

  牵头单位:滨海新区政府

  责任单位:滨海产业发展基金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

  49、建立市区两级统一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扩展交易平台功能,健全完善“一窗接件、综合受理、统一流程、全程监督”运行服务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50、强化招标采购监管,建立预警监测及类罪研判机制,精准打击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等有关单位

  51、研究制定监管平台数据标准,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事中事后监管。将交易平台采集的相关信息和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52、制定出台政府采购领域负面清单,在区级范围内推行采购意向公开。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3、改造升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平台,逐步向区级部署应用。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54、依法简化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建立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信用评价制度。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55、完善招标投标工程担保制度,对适合由保函、保险替代的各类保证金,将保函、保险的替代率提高10%。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

  56、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出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DI)、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险的试点办法。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办等有关单位

  十三、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

  57、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新增国家级孵化器1-2家,在孵企业达到30家;新增市级孵化器5家,在孵企业达到100家;新增市级备案众创空间10家,常驻团队和企业达到100个。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58、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累计达到40家。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9、新增4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6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1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力争超800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61、新增3家市级工程研究中心,为争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落户我市做好平台储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2、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新增认定管理单位5-10家,新增大型科研仪器20-30台(套)。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63、实施创新示范工程,推出一批重点企业应用场景清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着力培育和发展数字经济

  64、推进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累计建设5G基站3.3万个。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逐步推进数据资源集聚共享和流通交易,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初具规模。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持续提升市场开放度

  66、打造智慧港口,营建智慧园区,推进“港城”、“产城”深度融合,完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无纸化。

  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天津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67、全市实际使用外资实现正增长,全国排名保持前8。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68、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规模保持全国前1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十六、深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

  69、统筹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清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规章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

  70、优化“政策一点通”平台功能,及时发布政策及解读信息,进一步提升政策解读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71、加强政策制定前的调研论证和实施后的第三方评估。

  牵头单位:各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72、启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二期建设,开展政务诚信监测工作,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编制印发《天津市公务员诚信手册》。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73、推动首批(10个)重点行业(领域)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推行事前信用承诺、应用信用报告,事中信用综合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奖惩、信用修复等措施。在市信用共享平台开发上线公共信用评价功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74、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有效发明专利达到3.8万件。

  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75、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探索建立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高效对接。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贸促会

  76、建成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验收。

  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77、持续推进滨海新区、东丽区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城区建设。

  牵头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东丽区人民政府

  十九、提高合同执行率

  78、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提高全市法院送达工作一体式集约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79、推进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等有关单位

  80、对接各类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增加我市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员数量。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81、加大“分调裁审”工作力度,提高“分调裁审”案件占全市法院收案总数的比例。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82、探索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和一体化办案平台,对小额消费类金融案件进行集约化审理。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83、在法院大数据平台建立涉民营经济类案件专题统计模块,对相关案件各项质效进行统计分析,并建立定期通报机制。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84、建设完善终本恢复平台,确保各系统之间对接、运行顺畅,实现财产核查与恢复执行立案的有效衔接,做到执行管理平台对终本案件恢复执行工作的全程留痕、实时监管。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二十、加大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

  85、积极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将价值投资理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倡导理性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继续举办投资者教育走进校园等活动。

  牵头单位:天津证监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

  86、推进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探索开展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示范判决+纠纷调解”等依法化解证券纠纷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天津证监局、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十一、提高办理企业破产便利度

  87、研究制定管理人绩效考评办法,加强破产管理人的动态管理,在管理人分级静态管理的基础上,结合管理人执业能力、履职表现,综合确定管理人业绩考核的评价标准和程序规则,实现管理人有序晋级、降级或予以除名。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88、完善破产审判配套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破产清算与重整有效识别机制,充分发挥天津破产法庭对全市破产案件集中管辖的专业化审判优势。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89、逐步完善破产费用保障机制,探索设立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用于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案件,解决该类案件启动和推进难题。

  牵头单位:市高法院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二十二、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90、加强我市“双一流”高校、重点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平台建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委、市科技局

  91、推动“中国天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进一步增加园区楼宇面积、产业园发展政策覆盖面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92、依托各类引才活动,搭建人才引进和项目对接平台,大力引进重点产业人才。畅通高校毕业生引进绿色通道,为应届毕业生来津留津提供引进落户手续办理一站式服务。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关单位

  二十三、提高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93、建设区级图书馆文化馆、街道(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村(社区)书屋书吧三级服务体系。实现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278㎡、群众文化设施建筑面积276.8㎡,人均公共图书馆藏量1.35册。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94、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755万㎡,人均场地面积2.4㎡。大型场馆数量达到200家,举办群众体育活动700场。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95、根据教育部部署,按照评价组织开展的证书项目稳步推进。初步建成覆盖义务教育各学段各学科线上优质教育资源。

  牵头单位:市教委

  96、推进全市10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国家验收合格的胸痛救治单元。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97、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养老床位达到8万张。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98、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全面开展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PM2.5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99、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机制,更新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

  100、加快工业、城镇、农业农村污染源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强化流域水环境管理,继续实施区域水环境监测、排名、奖惩,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升城市综合立体交通便利度

  101、完善城市公交线网结构,新增优化公交线路30条。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102、加快推进地铁线路建设,地铁4号线南段工程投入运营。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等有关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

  103、进一步加快建设“轨道上的京津冀”,持续建设京唐、京滨铁路、津兴铁路。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区人民政府

附件: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的通知(最终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