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为企业松绑减负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办发〔2020〕29号)文件通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痛点,以进一步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为目标,强化宽进严管、协同共治能力,充分释放社会创业创新潜力、激发企业活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一)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企业开办“一网通办”
进一步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改革,以市“一件事”集成服务为引领,以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为支撑,按照“一张表单申请、一套资料申报、一个窗口受理、一次信息采集、一个流程办理、只跑一次办好”的要求,探索推动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智能化审批。真正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获得感。调整商事登记“一件事”系统中的“1”事项,优化刻制公章付费环节,将税务登记调整优化为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业务,将社保登记调整优化为员工参保登记业务,增加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业务。
1.市公安局配合优化商事登记“一件事”系统的“1”事项中刻制公章的付费环节。采取预付费或者其他可行的办法,避免办事者需等待短信通知且二次登陆政务网才能付费继续办理的情况。
2.市税务局负责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调整优化商事登记“一件事”系统的“1”事项中税务登记业务,增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环节。解决税务部门“实名采集”与政务平台“实名验证”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完成商事登记“一件事”与“电子税务局”两个平台的系统打通和数据共享工作,或者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联办方式实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业务。
3.市社会保险中心配合调整优化商事登记“一件事”系统的“1”事项中社保登记业务,增加员工参保登记环节。鉴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需市社会保险中心配合专班以及系统组研究实现此事项的办法,采取员工参保信息初步采集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或其他可行的办法实现业务联办。
4.市公积金中心配合在商事登记“一件事”系统的“1”事项中增加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业务。进驻开办企业专区,实现线上与线下的业务联办。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务办、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
由市政务办牵头在全市各个办事大厅建设“开办企业专区”,并协调税务、社保、公安、公积金进驻大厅,实现开办企业线下办理“一窗受理”和办理结果“一个窗口”一次领取。同步实现线下联办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业务。
牵头单位:市政务办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以“一站式”统一联办(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业务)、“套餐式”自主选办服务模式,对于一般性经营企业持续压缩开办时间,1个工作日内即时予以登记办结。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限:2021年6月30日
(四)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印章应用
紧紧围绕“一件事”办理、一网通办事项,优化流程,确定事项办理中所需电子证照的名称及类型,探索协调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应用,以前期市大数据局的全市电子证照数据归集、电子证照签章印模采集工作为基础,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框架下,试点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协助市大数据局做好电子证照对接事宜,支持其出示验证、用户登录、电子签名、软件开发包集成等对接要求,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应用。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时限:全年推进
二、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承接推行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
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市监〔2020〕128号)要求,由申请人按照关键字进行条目搜索,自主勾选申报,有效解决经营范围申请填报难、表述不规范、标准不一致等问题。通过系统平台将规范化的经营范围条目与许可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一一对应,实现企业信息数据实时自动精准推送,做到登记注册、申办许可、部门监管无缝衔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制度改革力度
持续贯彻落实《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试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度的通知》(豫工商〔2018〕35号)要求,实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企业只需对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不属于政府征收范围、符合使用条件作出承诺,并由申请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即可进行登记。探索实施“一照多址”,对企业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以外不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内部机构,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提升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核名智能化水平
依法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依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禁限用字词库,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对不适宜字词的分析和识别能力。推进与商标等商业标识数据库的互联共享,丰富对企业的告知提示内容。探索“企业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加强知名企业名称字号保护,建立名称争议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简化相关涉企生产经营和审批条件
(一)推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
积极承接省市场监管部门下放事项。对承接事项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化肥产品由目前的后置现场审查调整为告知承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切实做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及结果公开工作,并加强对各区县(市)工作的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1.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政策、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解读,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加强对企业申办许可证的指导,为企业便利取证做好服务。
3.健全严格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切实做好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及结果公开工作,并加强对各区县(市)工作的指导,守住质量安全底线。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措施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扩大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等改革政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开展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等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限:全年推进
(三)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
积极承接省级下放权限,配合省市场监管部门将疫情期间远程评审等应急措施长效化。2021年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网上审批,完善机构信息查询功能,研究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措施。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限:全年推进
(四)加快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
围绕全市重点优势产业开展对标国际先进标准的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积极组织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出台《郑州市关于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的意见》,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形成郑州市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引导更多企业声明公开更高质量的标准,培育一批企业登上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排行榜,抢占标准技术制高点,提升企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企业信息
公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推动整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企业信用记录落实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公示。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抓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工作,将记载市场主体名下的信息形成信用的立体画像,助力于社会公众和交易对象了解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维护交易安全,保障公平竞争。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各成员单位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在全省率先开展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拓宽信用修复渠道,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方便企业主动及时纠错修复信用。大力推行市场主体准入信用承诺制度,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作为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主要约束手段,提高协同监管水平,加强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三)推进实施智慧监管
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相结合,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依托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整合、完善市场监管部门的“一单两库”,制定规范的抽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双随机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府
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
(四)规范平台经济监管行为
坚持审慎包容、鼓励创新原则,充分发挥平台经济行业自律和企业自治作用,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反对不正当竟争,规范发展线上经济,依法查处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加强行政指导,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身份特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履行好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第一责任和义务职责,倡导其诚信经营,引导和督促平台作出和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不售假、先行赔付等承诺,推进平台、网站网上亮照,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行为。
2.开展身份认证,打造公平营商环境。为确保电子商务经营者身份信息公开透明,开展电子商务经营者加贴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工作。该标识由从事网络交易的市场主体主动自愿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加贴后通过点击该标识,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众公示网络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信息及其信用信息,引导网络经营主体履行其公示身份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帮助消费者了解网站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从而推动建设公平、透明的网络交易环境。
3.采取创新措施,扶持电商企业发展。全市各级网络市场监管部门采取与电商园区、创业主体“结对”帮扶、建立联络员、设立“市场监管工作站”等办法,为电商发展提供“一对一”扶持服务。
4.深入走访调研,助推电商企业发展提质增速。针对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设立、格式合同、消费维权、增值服务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帮扶,助推电商企业发展提质增速。
5.加大宣传力度,守牢公平竞争底线,依法查处帮助他人刷单、炒信、删除差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良好秩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各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时限:2021年年底完成并持续推进各开发区、各区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