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 〔2020〕23号)、《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鄂营商发 〔2021〕2号)精神,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一届省委第七次、第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综合监管职能职责,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水平,助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行为。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

  三、具体措施

  (一)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提高市场主体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省交易中心出台《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服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设备类)》、《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通用货物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材料类)》、《湖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6个示范文本。采取组织人员编写、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印发全省等措施。(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发包模式。

  积极联系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三)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

  认真总结黄石市评定分离改革经验,召开现场交流会,在全省推广。主动与省发改委、住建厅进行联系沟通,选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为试点行业。确定襄阳、宜昌、荆门、鄂州等城市为评定分离试点城市,进行政策和业务指导。(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降低交易成本。

  修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保证金替代机制在招标文件中落实到位。强化监管,将保证金替代机制的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省交易(采购)中心项目达到10%,不少于50个。(责任处室:法规处;完成时限:2021年11月底前)

  (五)进一步严厉打击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

  制订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办法》,增强对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进一步优化和净化招标投标竞争环境。(责任处室:执法处;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六)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

  制订出台《招投标活动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清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未致招标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探索“首违不罚”,更多运用提醒、告诫、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向在省公共资源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上参与省级项目投标,首次被发现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创建)机器码一致等轻微违法行为但未致后果等的投标人发出《警示函》并约谈教育。强化诚信从业与守法引导,促进疫后重振。(责任处室:执法处;完成时限:7月底前制订出台《清单》,自清单实施之日起,长期落实执行)

  (七)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投诉举报件办理情况统计分析。

  完善电子监督平台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受理办理数据填报统计功能,实现系统网上投诉“受理-转办-反馈”功能和数据网上汇集功能,全面加强报价清单合理性分析,为精准监管提供数据支撑。(责任处室:信息技术处牵头,法规处、执法处配合;完成时限:2021年7月底前),初步实现全省系统受理处理招标投标投诉举报情况网上填报数据和自动统计做好全省系统招标投标投诉举报件统计分析,为实施综合监管提供数据参考。力争全年网上受理处理招标投标投诉达100%;力争“十大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投诉事项20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处室:执法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八)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配合省交易(采购)中心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不见面开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责任处室:信息技术处;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四、组织保障

  成立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组  长:赵康林

  副组长:祁佑华、胡广生、石定雄、张鲁江、乐绍山

  组  员:周显发、项方兴、陈  辉、陈建新、方龙瑶、

  朱  红、余  寅

  组长全面负责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副组长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措施的监督检查、督查督办、调查研究、部署安排、落实整改等有关工作。组员具体负责相关内容承办和措施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更好服务湖北疫后重振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提高政治站位,领导干部带头亲自抓,要勇于担当,善作敢为,积极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加强学习。要深入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省委省政府意志决心,结合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工作实际,积极探索解决问题困难的方式方法。

  (三)强化督办。各相关责任处室要根据职能分工,细化分解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任务书,责任到人。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将定期督办,确保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