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86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更大激发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重点任务分工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
1.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积极与省上沟通衔接,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加快推进投资“审批破冰”工程,实现“平台之外无审批”、并联审批、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手续、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2021年6月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和“多评合一”。落实国家省上文件要求,抓紧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积极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或整合,推动尽快消除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实现测绘成果共享互认,避免重复测绘。对建设项目评估评审事项进行高度整合,实行集成服务,采取“一次告知、同步评估、统一受理、同步审核、统一反馈、统一送达 ”的“多评合一”改革新模式,优化流程,降低成本,最大限度的压缩用时,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简化企业生产经营审批和条件
4.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难题。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集中清理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市场准入方面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列出台账并逐项明确解决措施、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研究出台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举措,简化对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规范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设置备案和审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体育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企业开办便利化。优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服务,推行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研究制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制度。加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在税务、企业档案查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实现企业开办全流程网上办、事项办理全过程信息在线反馈。2021年12月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全部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开展“一照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手续。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推行“告知承诺制”,合理制定并公布商户牌匾、照明设施等标准。在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前提下,对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适当降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频次。扩大道路客运企业经营自主权,支持鼓励道路客运企业用活用好运营资源。严格执行《青海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企业破产注销便利化。建立破产管理人选任方式、利益保障制度,简易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建立预重整机制和完整的“府院”联动机制。持续优化注销流程,建立健全分类分级企业注销办法,精简注销登记材料,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理”。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8.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加快推进西宁市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关税保证保险”“原产地智能审单”等模式。推行查验作业全程监控和留痕,允许实行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陪同查验。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实现“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西海海关、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度。按照“该减必减、该降必降”原则,不折不扣把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整合税务服务系统,优化拓展电子税务局功能,全面推进“一网办税”、发票“非接触式”申领。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一次办结,正常办理审核出口退税8个工作日内办结。2022年底前将纳税缴费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做优动产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生产设备、产品、车辆、知识产权、政府采购订单、存货仓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等动产和权利进行担保融资。推动西宁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续贷资金扩大业务规模,切实解决企业新旧贷款断档问题。推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配置到农业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力发展“扶社贷”惠农政策,有效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降低担保费率,平均控制在1%。推动线上金融产品创新实践,鼓励商业银行探索产业链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获得直接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登记财产服务。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地籍管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等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费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推进企业转移财产登记的全程线上办理。探索建立登记赔偿保证金制度,建立定期公示土地纠纷案件信息制度,并对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对标对表国内先进水平,2021年6月底前将个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全部压减至3个工作日内,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全部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法院、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代替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推进取消由银行出具的企业资金证明。推行工程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和电子化监管,全程网上受理、网上申请、网上交易、网上监管。开展招标采购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推进招标采购领域项目分类管理制度,对适合中小企业参与的招标采购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优化公共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推行“阳光业扩”服务模式,拓展“互联网+”用电服务,实现办电、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全业务线上服务。2021年6月底前将高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38个工作日内,将低压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低压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内。推行用水用气“一站式”报装服务,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精简合并现场勘查与制定方案、外部施工与竣工验收、签订合同与装表接通等环节,持续降低企业接入成本。对标对表国内先进水平,2021年6月底前,将用水客户平均报装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13个工作日内,将用气客户平均报装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市民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一并办理水电气过户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西宁供电公司、供水集团、西宁中油燃气公司、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就业创业门槛
14.拓展众创空间。以“双创”基地为平台,健全“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创建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围绕城市治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等领域,鼓励通过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等为新技术、新产品提供更多应用场景。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推动公共教育、交通、医疗、卫生、养老、家政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取消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将相关考试培训内容纳入相应等级机动车驾驶证培训,驾驶员凭培训结业证书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改革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便利兽医相关专业高校在校生报名参加考试。加快推动劳动者入职体检结果互认,减轻求职者负担。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按照全省统一的人社电子证照库建设进度,及时完成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数据录入和汇总,实现与全省同步数据信息共享和在线查询核验。优化外籍高端人才来宁相关审批、审查服务,提供各项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引导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通过用工余缺调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统一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简化失业保险申领程序。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安全卫生、不损害公共利益等条件下,坚持放管结合,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水平
17.推行“简政易从”。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变相设定或者实施未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等的“四级四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依据的证明,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90%以上证明材料可通过告知承诺、共享获取等方式替代,全面打造“无证明城市”,对确需保留证明材料实施清单管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拓展“一网通办”。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跨地区互认,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等环节全程网办,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线上只登录一次即可“一网通办”,市级集中审批事项网办率达到95%,全市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网办率达到85%。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综窗(专窗)基本实现130项事项“跨省通办”,积极对接经济活动联系紧密城市,明确联办事项,提供区域联办事项咨询、收件和结果送达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审改办、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化“一事通办”。以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在生育收养、户籍办理、就业创业、职业资格、婚姻登记、住房保障、证件办理、离职退休、死亡殡葬等领域实行“一件事”服务套餐。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机制,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探索“一窗受理、一号通办”综合服务新模式,企业群众仅凭“一号”,便可将要办理的多项业务申报材料提交至综合业务受理窗口,实现全业务“一号全能办”。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实行“告知承诺”。探索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生态安全、金融安全和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外,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申请条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即时予以办理。
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行政审批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落实“好差评”制度。按照省级“好差评”评价技术规范,加快推进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系统、自建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改造,统一调用省级“好差评”系统的统一评价页面,配置“好差评”评价器,完成全市线上线下全覆盖、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数据实时全量向省级“好差评”系统上传,实现“好差评”线上全覆盖、线下全联通、数据全汇聚、结果全公开。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
22.有序推进重点立法。按照立法计划,有序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相关重点立法进程,以法治方式引领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全面清理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对妨碍公平竞争、束缚企业发展等原则的,及时修改或废止。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公平竞争权,强化对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表决权、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提升知识产权转化力度,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建立健全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健全涉企政策落实机制。建立完善服务企业专员工作机制、服务重点企业统筹推进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将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全部整合到12345便民服务热线,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梳理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清单,及时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免费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机制,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监督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工商联、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编制发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选择性或“一刀切”执法。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创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的监管模式,制定新产业和新业态监管规则,探索推进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完善配套制度,明确部门分工和监管责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定期会商、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对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化解,及时上报,共同推进服务市场主体扎实深入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营商环境监督局要切实强化优化营商环境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动态跟踪问效,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和情况督办,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2021年3月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