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满足企业、群众的热切期盼,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抓手,全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推制度的成熟定型、治理的协同高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双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云代办”“打包办”“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服务,探索推行更多行政审批业务“秒批制”、企业开办“小时”制,2021年底前,实现即办件比例50%以上、开办企业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小时以内、全年办税时间压减到90个小时以内,力争营商环境便利度达到世行评价前20位水平,全市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保持城市信用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不断推进7个方面29项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任务清单),促进营商环境稳步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升投资服务水平

  1.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3.放宽市场准入。

  (二)降低市场准入和创业就业门槛

  4.健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机制。5.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环境。6.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7.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三)简化企业办事审批手续

  8.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9.优化供电供水供气服务。10.优化不动产登记。11.推进通关便利化。12.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

  (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1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14.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五)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效率

  15.提升“一网通办”水平。16.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17.完善产业园区服务机制。18.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

  (六)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19.构建新型监管机制。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1.健全办理破产机制。22.推行“多元调解+速裁”,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23.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优化社会基础服务水平

  24.优化养老服务,提升“老有所养”水平。25.优化医疗服务,提升“病有所医”水平。26.优化教育服务,提升“学有所教”水平。27.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28.创新创业活跃度。29.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安排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工作。

  (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当好服务企业的和群众的“店小二”,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严肃整治“庸、懒、散”“推、拖、拒”问题,切实高质量、高效率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企互动,良性互动,多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及时受理、核实,构筑企业直通政府的快捷通道。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主动上门等方式,充分了解企业政策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惠企政策兑现。完善“政企直通车”和惠企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政策兑现指南,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惠企政策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

  (五)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多形式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将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办事体验,亲身体验自建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制定的服务流程、设计的办事环节,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集中力量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强化示范引领。

  附件: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任务清单

  (一)持续提升投资服务水平

  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根据省里统一部署,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将投资项目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改进投资项目“一窗通办”服务机制,细化服务标准,优化业务流程,加快项目落地。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投资项目审批线上线下办理全市统一标准、统一平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推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等简易工程项目,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推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在前置审批意见出具前,可提前受理,开展审查,前置部门作出审批意见后,符合条件的即予以审批,同步推进审批审查事项办理。精简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规范评估评审、勘探测绘、技术审查等中介服务事项,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取消或简化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和特殊环节,2021年3月底前公布保留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全流程在线审批与监管,将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审批电子可信文件库,推行审批电子档案;办理建筑许可审批环节减至15个以内,审批时间减至50个工作日内。推进“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1年6月底前,实现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市大数据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档案局、水利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非禁即入”。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每三年接受一次海事劳工条件定期检查,由海事部门实施检查并签发检查报告,不收取企业办证费用。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通过在线审批等方式简化跨地区巡回演出审批程序,涉外营业性演出项目审批(歌舞娱乐场所类)压缩至7个工作日。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给予内外资企业平等待遇。取消对台资建筑业企业承揽业务要求台资投资比例超过50%等限制。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福州海事局

  (二)降低市场准入和创业就业门槛

  健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机制。提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功能,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配合省财政厅,2021年底前实现远程电子开标,异地电子评审和在线信用评价。建立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实现建设、水利、交通、工业、渔港、信息化等领域项目全部进驻招投标交易平台。统一工程领域招投标行业交易规则,统一开展交易平台升级改造,统一进行线上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统一线上监管,统一建设招投标市场主体信用库,统一CA互认和电子签名。2021年底前,上线运行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等

  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实施优质创新企业培育行动,每年遴选一批创新龙头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要在项目安排、政策扶持、要素保障、跟踪服务等方面对入选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奖励。对加大研发经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科技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创新创造应用人才。加大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力度,对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的,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大数据委、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

  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完善台湾地区医师、导游等9类职业资格直接采认工作,直接开展相应业务,享受对应职业资格同等待遇。落实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改革,简化从业资格证申领手续。推动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取得执业兽医资格的人员备案即可执业。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文旅局

  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2021年6月底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在线核验,鼓励地区间职称互认。加强用工余缺信息归集与共享,引导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实现失业人员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可向办理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业务网上可办率100%。合理设定流动摊贩经营场所,明确“摊规点”准入要求,引导从业人员进摊入点、规范经营。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建设局

  (三)简化企业办事审批手续

  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改革,推广“自助查重、自助登记、自助打照”等全自助模式。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可在线“一表填报”申请办理。2021年6月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工作小时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公安局、人社局、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优化供电供水供气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用电报装各环节合计时间压缩40%以上;2022年底前,“三零”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内;市区、城镇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分别减至2个和5个小时内。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流程,申请材料不超过2份,环节不超过2个,时间压减至13个工作日内,不得收取申请费、手续费等未提供实质服务内容的费用。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福州华润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优化不动产登记。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实现一次申请一次办理完成,与水电气变更联动办理。2021年底,全市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至3个工作日。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协同互认。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将登记服务窗口延伸至商业银行网点,市本级积极探索推进抵押登记业务“秒批”制,扩大“秒批”对接银行的数量。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推进通关便利化。推广“提前申报”,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口岸作业无纸化,海运提单电子化。海事部门实施无纸化进口岸审批和预约查验;海关部门推行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灵活查验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福州海关、榕城海关、福州海事局

  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基本实现办税缴费事项企业可网上办理、个人可掌上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减至7个工作日内。

  牵头部门: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福州海关、榕城海关

  (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在确保食品安全前提下,探索合理放宽对连锁便利店制售食品在食品处理区面积等方面的审批要求,探索将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改为备案。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免费向新开办企业发放税务Ukey。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清理、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建设局、民政局、税务局

  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司法等领域信用信息在“信易贷”“金服云”等平台共享应用,为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提供数据支持。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发适合“首贷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长期研发融资等的担保产品,推广外贸企业“信保+担保”融资模式。在银担合作“总对总”批量业务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免除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牵头部门:市金融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人社局、知识产权局、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国网福州供电公司

  (五)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效率

  提升“一网通办”水平。开展网上办事大局“开卷式”审批,推进共享云表单系统建设,除涉密及不宜对外公开事项外,实现全市依申请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2021年底前,将“一趟不用跑”事项比例提高到70%以上。深化“八闽健康码”与“e福州”APP融合应用,打造“一码通行”服务超市专区。构建“15分钟便民利企服务圈”。全面清理“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实现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有效数据超10亿条,推进政务数据在政务服务事项中共享应用。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快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实时汇聚业务数据,国家部委对数据管理有特殊规定的,制定具体数据汇聚方案,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同时满足“一网通办”要求。

  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大数据委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市“智慧福州”管理服务中心

  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在税务、社保、公积金、信贷等领域推广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推广电子证照应用,列入“全市不再重复提交”证照清单的,在审批受理时不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证照。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至少72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后实现新生儿入户等8项事项异地办理。配合省级部门推进完善市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功能,引入一键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等第三方登录方式。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委、市公安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司法局、建设局,市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

  完善产业园区服务机制。组建园区代办服务队伍,建立代办服务进园区长效机制,为园区企业提供申请材料预审查、办事过程代跑腿、审批问题协调等高效全程无偿代办服务。建立“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园区管委会”三级代办服务制度,通过“福州窗”微信公众号,创新推出园区政务“云服务”平台,提供“预约上门办理、网上审批帮办、窗口审批代办、审批问题协调”服务,精准匹配审批帮办代办服务需求,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服务,助力帮办代办服务提升。

  牵头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围绕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健康医疗、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征集需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5G、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解决的应用场景建设需求,推动一批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应用落地。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编制实施开放数据质量评价规范,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统一开放平台。

  牵头部门:市大数据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卫健委

  (六)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动监管理念从“严进宽管”转为“宽进严管”,加强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将精简的证明材料涉及事项、当事人承诺事项等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研究制定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于行政处罚清单。对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清理不合理监管措施。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推动建设无人驾驶测试路段。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大数据委、工信局、交通局、卫健委、医保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底前,有条件县(市)区设立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中心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市县联动、社会共治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托“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效应,加快实施产业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提升领航计划,推广“最多跑一地”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创新范式。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版权局)、公安局、市法院、检察院,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健全办理破产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启动与审理程序,建立健全重整识别、预重整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2021年底前将简易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控制在180天内。落实“府院联动”处置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建立全市法院智慧破产审理系统。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机制和考核制度,实行管理人分级管理。

  牵头部门:市法院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推行“多元调解+速裁”,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体系,整合法院外部调解力量与内部审判资源,实现诉讼案件分流、调解、速裁、精审程序转换对接。同时,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关系,覆盖房地产、金融、医疗等多个专业领域,调解阶段拓展到诉前、诉中及执行全流程。健全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打造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审判“四位一体”的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一次性告知审限内办结,马上办、网上办制度,健全和施行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窗口立案、自助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基本实现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

  牵头部门:市法院

  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力度。建立政策文件跨县域交叉互查机制,对各地自我审查结果为不具有限制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开展随机抽查,每年抽查政策文件比例不低于新出台总量的20%。

  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七)优化社会基础服务水平

  优化养老服务,提升“老有所养”水平。2021年底前建设3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人照护单元,拓展照料中心综合性服务功能,集中供养城乡特困老年人,同时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以及其他社会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文体娱乐、助残救急、精神慰藉等服务。

  牵头部门:市民政局

  优化医疗服务,提升“病有所医”水平。加强市属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在建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市属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对2019年遴选的8个重点专科项目进行中期评估。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

  优化教育服务,提升“学有所教”水平。2021年底前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28所、义务教育学校17所、高中(完中)3所;拆除重建、加固改造校舍12.65万平方米。进一步扩大公办学前教育资源,扩容学位,缓解大班额问题,促进教育均衡。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

  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成道庆州过江通道、洪山桥及洪塘桥拓宽改建工程项目,推进城区北向第二通道、316国道长乐漳港至营前段等公路工程项目建设,加快机场第二高速项目前期工作。续建福厦客专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二期项目建设。建设完成下洋路延伸段道路工程、洪榕路、连潘路(福新东路-福马路)等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加快工业北路延伸段工程、新店外环路道路工程、前横快速化改造、林浦路等项目建设,形成强健的骨架路网体系,保障市民高效便捷出行。持续推进地铁4、5、6号线及滨海快线建设,其中6号线长乐段2021年8月开通初期运营。2021年底前公交电动化率提升至72%。加强邮政快递末端基础设施布局,鼓励快递末端综合网点建设,2021年底前全市快递末端网点增加50个。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设局、邮政管理局、地铁集团

  创新创业活跃度。围绕创新主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创业载体建设。继续举办榕创嘉年华暨福州市创新创业大赛,搭建企业和投资者有效对接平台。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达1500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2500家,认定市级以上众创空间15家。

  牵头部门:市科技局

  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工作,每年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引导企业建立能够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创新企业用工管理服务、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劳动风险防控机制等。

  牵头部门: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