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现就加快推进数字化改革制订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聚焦“七个关键”,突出一体化、全方位、制度重塑、数字赋能和现代化,以重大任务和年度目标为切入点,以破解问题为工作导向,建设跨部门多场景协同应用,加快完善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均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提高省域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水平,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

  (二)定义内涵

  数字化改革是围绕建设数字浙江目标,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把数字化、一体化、现代化贯穿到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对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全方位、系统性重塑的过程,从整体上推动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治理能力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在根本上实现全省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努力成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要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和把握内涵:

  1.从改革方向看,要把握三个层面。数字化改革的意义不仅仅在具体的场景应用上,更在于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治理方式发生基础性、全局性和根本性的改变,是一个质变而不是量变的过程。

  一是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数字化改革的重要目的,也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要推进深层次系统性制度重塑,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完善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均衡、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体制机制,推动党的领导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备完善、运行管理更加高效,提高省域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和协同化水平。

  二是激发活力、增添动力。推动生产关系适应数字化时代发展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解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制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为社会、市场、经济增添新动能、创造新价值,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释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激活生产力。

  三是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以数字化提高全社会治理效能,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提高数字规则话语权,提高考核评价科学性,实现党政机关内部高效协同,党政机关与社会、企业高效协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高效协同,打破数字壁垒,消除数字鸿沟,形成全社会共享“数字红利”的良好氛围。

  2.从改革特征看,要把握五个关键词。

  一是一体化。纵向要一体化,省市县乡各层级一体推进、步调一致、高效协同,实现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应用场景创新相结合;横向要一体化,各部门各领域一体推进、步调一致、高效协同,实现相互贯通、系统融合和综合集成;业务之间要一体化,网络、平台、数据、场景要统筹规划、整体设计、一体考虑,发挥整体的最大效应。

  二是全方位。数字化改革具有极强的引领性、整体性和撬动性,是引领发展格局、治理模式和生活方式变革的关键变量,是党的领导、政府治理、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整体性变革,具有一子落而满盘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放大效应。通过数字化改革补短板、扬优势,把各方面的优势和潜力激发出来,进一步打牢高质量之基、激活竞争力之源、走好现代化之路。

  三是制度重塑。要重塑党政机关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内外融合、上下贯通等难题,实现党政机关内部高效协同;重塑党政机关与社会、企业的制度链接,从根本上解决内外信息不对称、政策回应慢等难题,实现党政机关与社会高效协同;重塑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等多元社会主体的沟通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交易成本偏高等难题,促进全社会各类主体高效协同,实现各领域全方面的流程再造、规则重塑、功能塑造、生态构建。

  四是数字赋能。通过数字赋能,对每一项任务、每一个领域就能实现从宏观到微观、从定性到定量的精准把握,提升整体协同能力。数字化改革要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开放数据资产,促进数据关联应用,激发数据生产要素对经济社会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既为改革自身赋能,也为社会赋能,提升治理能力,做到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实现决策时运筹帷幄、落实时如臂使指。

  五是现代化。数字化改革是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以人为核心的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十个现代化先行”都要在数字化改革中交融聚合、形成裂变效应,在高水平自立自强、高水平对外开放、供需高水平动态平衡、高水平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建设上加快突破,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从改革重点看,要聚焦五大方面。

  一是聚焦党政机关,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主线,推进党政机关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运行机制,更好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在“制度”“治理”“智慧”三个维度持续提升。

  二是聚焦数字政府,围绕“管”和“服”,立足企业群众的政务服务需求和办事获得感、满意度,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加快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

  三是聚焦数字经济,围绕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推动公共基础数据、生产要素数据、科技创新数据、消费服务数据、贸易流通数据、供应链数据的融合应用,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高效协同,形成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

  四是聚焦数字社会,立足未来社区、数字乡村,有力支撑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跨部门协同,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文有所化、体有所健、游有所乐、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行有所畅、事有所便,更好满足群众对高层次、多样化、均等化公共服务需求,建设场景化、人本化、绿色化、智能化的美好家园。

  五是聚焦数字法治,综合集成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社会主义法治全过程,推动法治建设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发挥重要的引领、撬动和支撑作用。

  (三)方法路径

  按照系统分析V字模型持续迭代,将“业务协同模型和数据共享模型”的方法贯穿到数字化改革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

  1.业务协同模型。以“定准核心业务—确定业务模块—拆解业务单元—梳理业务事项—确定业务流程—明确协同关系—建立指标体系—汇总数据需求”为路径,从梳理党政机关核心业务出发,逐层拆解到最具体最基本的事项,并从治理与服务两个维度加以标识形成业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支持事项及业务流程的数据指标,实现事项的标准化、数字化,形成可认知、可量化的部门职责体系。

  2.数据共享模型。以“形成数据共享清单—完成数据服务对接—实现业务指标协同—完成业务事项集成—完成业务单元集成—完成业务模块集成—形成业务系统”为路径,按照数据需求清单,逐项明确数据所在系统与所属部门,明确数据共享方式与对接接口,加快业务单元、业务模块的数据定义和系统开发,开发支撑部门职责体系的业务系统。

  3.V字模型持续迭代。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十四五”重大任务、年度重大任务为核心,推进原有业务协同叠加重要精神、八八战略、疫情防控等新的重大任务,从“一件事”视角,持续迭代原有业务协同模型,建立新的系统集成的业务协同模型。同步推进数据共享模型迭代升级,打造一批多部门多场景的综合应用,设计一批标志性应用场景,找到“破点—连线—成面—立体”的最优方案,推动整体智治体系的整体性优化和系统性重塑。

  (四)主要目标

  按照“一年出成果、两年大变样、五年新飞跃”的要求,聚焦“应用成果+理论成果+制度成果”,推动各地各部门各系统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协同高效,构建整体智治体系,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实现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努力使数字化改革成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5个综合应用实现功能全上线、省市县全贯通,初步建立数字化改革的内涵、目标、思路、举措、项目等理论体系,初步建立数字化改革平台技术支撑、业务应用管理、数据共享开放、网络安全保护等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形成党政机关科学决策、高效执行、有力监督、精准评价的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4月底前,上线运行数字化改革总门户;8月底前,上线运行5个综合应用。

  ——到2022年底,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和5个综合应用高效运行,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发展动力更加强劲,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健全,全面建成“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

  ——到2025年底,全面形成党建统领的整体智治体系,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丰富完备、制度规范体系成熟定型,基本建成全球数字变革高地,数字化改革成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数字化改革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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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总目标,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政务网络安全“四横四纵”八大体系和“浙里办”“浙政钉”两大终端,全面服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群团、社会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改革主体,有效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全领域改革,数字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到2021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初步就绪,省市县一体统筹、集约高效的平台架构初步形成,有效对接国家平台。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浙里办”“浙政钉”迭代优化,有力支撑各领域各方面重点应用。配套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和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初步建立。4月底前,上线运行数字化改革总门户。到2022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基本建成,技术架构、标准规范、服务能力等方面全国先行,实现对数字化改革各领域、各主体核心业务系统的有效支撑,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9%,分钟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公共信用产品日均使用量达到10万次。到2025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全面建成,平台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数据资源实现高效率配置,全面支撑全领域、全主体、全周期数字化改革需求。

  1.加强“浙里办”“浙政钉”两个掌上(前端)建设。迭代升级“浙里办”。以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服务领域由政务服务向城市生活、未来社区、数字乡村等领域延伸,全面融合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城市频道建设,综合集成各地特色服务,实现一端集成、全省共享。聚焦群众企业个性化需求,强化智能服务与授权管理,推动用户中心迭代升级。迭代升级“浙政钉”。完善高效协同、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持续迭代完善“浙政钉”基础平台和应用支撑能力,为各类应用提供统一的用户体系、工作流、电子签章(签名)、密码服务等公共支撑服务组件,实现通讯录安全可控、文档高效协同、政企互联互通。以“浙政钉”为统一入口,整合各类办公、管理、学习等移动应用,实现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的移动应用一端集成。(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级各单位)

  2.打造规范高效的应用集成体系。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应用协同机制。围绕应用开发、部署、运行等关键环节,构建应用管理标准化流程。建设一体化应用集成管理系统,贯通“浙里办”“浙政钉”,综合集成高频刚需组件,支撑全省应用规范开发、高效集成、稳定运行。强化运行监测,加强应用效能评估,促进应用体验优化、性能提升。(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委政法委)

  3.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建设。统筹规划一体化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为各地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建立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应用组件目录,强制类组件要求数字化改革应用必须使用,推荐类组件可选择使用。针对数字化改革过程中的新任务、新需求,开发共性适用的应用支撑组件,汇聚各地各部门优秀组件,推进共建共享,丰富应用支撑体系;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培训,强化技术支持,提升支撑组件的利用率。推进用户中心、交互中心、业务中心、信用中心、空间中心、智能中心建设,大力提升一体化智能化应用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级各单位)

  4.加强共享开放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加强基础域建设,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和管理范围,实现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加强共享域建设,构建大数仓体系,形成全省共建共治共享、数据循环利用的机制,支撑重大改革应用。加强开放域建设,完善开放域工具,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形成数据开放创新生态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级各单位)

  5.加强集约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政务云服务体系。依托政务云,促进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云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建成高并发、大容量、高性能、强一致的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完善云资源使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完善政务网络体系。迭代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实现公共服务网络与政务外网互联互通。迭代升级电子政务视联网,统筹物联感知网规划。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完善与政务外网数据跨网共享机制,建设全省内网业务协同数字化一体化支撑平台,提升内网基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机要局、省经信厅)

  6.提升严密可靠的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健全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省市两级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完善一体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内外网公共安全组件,加强应用和移动端安全管理。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环节,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委机要局,省级各单位)

  (二)推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

  围绕省域治理现代化,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服务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主线,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和数字化手段,推进党政机关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改革。在全面梳理党政机关核心业务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建设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着力打造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览无余”等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在“制度”“治理”“智慧”三个维度纵深推进,开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新格局。到2021年底,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框架基本形成,省市县机关基本纳入协同体系,整体智治取得实质性突破。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的综合集成机制建立,实现重大任务综合集成应用;充分运用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构建完成40%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8月底前,上线运行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到2022年底,党政机关核心业务实现多跨高效协同,建成“掌上治理之省”,整体智治成效显著。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的综合集成机制更加完善,重大任务综合集成应用不断丰富;构建完成80%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形成成熟完备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发挥关键作用。

  1.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是统筹主要领域进行重大任务综合集成的创新载体,是全省党政机关开展多跨协同、推进数字赋能、实施闭环管控的数字化应用集成,是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按照“四横四纵”基本架构,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通过政务网络连接省市县各部门,建设、丰富和完善系统功能模块组,包括重大任务、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以及执行链管理、数据链管理、权限管理等模块。其中,重大任务和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模块实行开放式管理,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形成“滚雪球”效应,并面向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构建综合应用场景,支持个性化定制,有力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有力支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智治系统运行。根据数据信息的不同涉密等级,在政务内网和外网分别部署综合应用,同步建设内网移动办公系统,安全对接内外网两个综合应用,最终实现内外网一体化运行。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作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向基层的延伸,在基层搭建“基层治理四平台”与综合应用的连接。(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委机要局、省大数据局,各机关单位)

  2.全面推进“主要领域”核心业务数字化。“主要领域”是指在业务梳理、数字赋能基础上构建的核心业务事件组,以数字化形式映射各领域各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整体运行情况。主要领域核心业务数字化是各级机关推进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基础,通过不断拓展深化重大任务的综合集成应用,倒逼推动任务协同单位及相关领域的核心业务数字化迭代升级。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现有重点项目基础上,按照“每年提升一批、新建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领域各部门核心业务数字化,逐步纳入综合应用。省级层面,安排党的建设、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战工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群团工作、机关运行、市县工作等19个主要领域,每个领域逐步丰富完善核心业务事件组,为实现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提供基础情况、动态信息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委编办、省委机要局、省大数据局,各机关单位)

  3.构建“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的综合集成机制。“重大任务”是指当年度的重点工作事项和紧急协同事项,是各级机关开展数字化治理的主要抓手。从省级层面来考虑,目前主要聚焦重要精神、八八战略、共同富裕、疫情防控、应急处突、问题清单、监督整改、勇立潮头、重大项目等具体任务,按照省委工作部署可随时增加任务事项组,年度任务完成后纳入主要领域实行常态化管理。每个任务明确任务清单(包括责任单位)、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并与执行链紧密关联,可随时进行批示、督办和问题反馈、控制、修正。建立健全任务清单动态管理、协同执行、闭环管理、迭代完善、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机制,全面保障重大任务事项组正常运转。(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机要局、省大数据局,各机关单位)

  (三)深化数字政府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综合应用,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建设“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的“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加快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到2021年8月底,上线运行数字政府综合应用;年底前,依托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85%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超过240万。行政执法“一网通管”全面推进,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初步建成。政务服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应急管理等领域整体智治能力取得重要突破。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建立,“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基本建成。到2022年底,以年度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实现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高效协同,数字政府综合应用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一批标志性应用场景。“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超过300万,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政府履职各领域数字化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走在全国前列。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全面建成。到2025年底,数字政府建设形成比较成熟完备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数字政府有力撬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有效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

  1.建设数字政府综合应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通过对各部门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迭代升级,建立重大任务运用数据科学决策、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执法监管、服务保障、督查督察、绩效评估、成果运用的体制机制,建设重大任务、重点领域跨部门跨系统,全业务协同应用的功能模块(“一指办理”),建立数字化的决策、执行、预警、监管、服务、督查、评价、反馈的闭环管理执行链,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实现政府履职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等)

  2.打造常态化疫情防控应用。围绕重大疫情防控“四个确保一个力争”工作总目标,集成“健康码”“浙冷链”、药品销售监测、发热门诊监测等系统,建设多点触发预警模型、流调溯源、重点人员管控、冷链物防、疫苗追溯(浙苗链)、核酸筛查、应急指挥、医疗救治、资源调度、精密智控绩效评价等核心模块,运用重点人员、发热门诊运行、冷链监测溯源等大数据分析,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价、结果运用等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的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执行链,推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持续改革完善。(牵头单位:省疫情防控办、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省政府督查室、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

  3.打造科技创新应用。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总体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突破产业发展瓶颈,解决“卡脖子”问题。运用分析研判、创新指引、要素分配、成效评价等人工智能技术,集成科技大脑的项目、载体、企业、人才等子系统,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布局平台载体,建设创新主体培育、高能级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等模块,加强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赋能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等)

  4.打造产业发展应用。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产业集群培育升级、高端服务业发展、两业融合等重点领域,集成规划管理、经济运行监测、投资项目管理、省域空间治理、平台经济风险防控、产业链数据中心、数字经济、“亩均论英雄”等系统,综合运用统计、电力、税收、贸易等数据和产业政策,着重建设产业规划布局、运行监测、行业预警、要素保障等应用场景,形成“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精准服务、综合评价”的工作闭环,依托数字化手段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现代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等)

  5.打造双循环应用。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聚焦塑造产业竞争优势、消费扩容提质、扩大有效投资、构筑开放新优势、赋能市场主体、增强循环畅通等重点领域,集成“一带一路”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数字生活新服务、外贸“订单+清单”、金融综合服务、物流管理等数据和系统,挖掘宏观、中观、微观以及高频数据,着重建设“一支点四枢纽”应用场景,形成“任务分解、执行、监测、预警、评价、反馈”工作闭环,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贸促会、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

  6.打造营商环境市场活力应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高频事项“智能秒办”等涉企改革,持续深化“浙里办”“浙政钉”涉企服务智能化应用,优化惠企政策供给,集成浙里亲清政策专区、省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企业开办和注销、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和网络、获得信贷、纳税、电子发票<票据>、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不动产登记等)、创新资源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监管、要素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等系统应用,运用群众企业咨询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公共数据、问卷调查等大数据分析,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

  7.打造新型城镇化应用。集成浙江省城镇发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任务触发、决策、调查研究、服务指导、总结评估、案例推广等核心模块,运用公共数据、问卷调查等大数据分析,构建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精准服务、综合评价的执行链,实现更高质量、更广覆盖的人口市民化,形成更加协调、更有效率的城镇化格局,建成更加宜居、更加安全的现代城市,踏上更为和谐、更趋共享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新型城镇化专班成员单位)

  8.打造乡村振兴应用。围绕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业宜居、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集成和提升“肥药两制”、渔船精密智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低收入农户帮扶、数字农合联等业务系统,建设肥药定额标准测算、肥药“进—销—用—回”闭环管理、渔船风险识别、渔船应急救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低收入农户帮扶一张图、农户走访信息核对和监察、为农服务资源协同等核心模块,运用农资产品经营主体、渔船状态、集体经济、低收入农户、农合联服务需要与供给等大数据分析,构建任务触发、规划部署、目标达成、绩效评估和督查反馈的执行链,以数字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保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等)

  9.打造区域协调发展应用。围绕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我省“四大建设”、海洋强省、山区跨越式发展等重点领域,建设和集成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区、大花园、海洋强省、山海协作等系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执行链,协同推进国家战略和省重大战略更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联动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海洋强省建设专班成员单位、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10.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应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集成地表水水质预测预警、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河湖库保护、农地土壤改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系统,完善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污染源数字化档案、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协同、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碳排放监测应用服务等模块,运用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河湖库保护、农地土壤改良等大数据分析,构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数字治理体系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智能化水平,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

  11.打造民生保障应用。以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民生保障年度重大任务为依据,围绕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体育等领域,集成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医保、之江汇教育广场、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等应用,完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共享机制,提升民生保障数字化水平。(集成数字社会系统相关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等)

  12.打造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应用。深入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交通运输、涉海涉渔、消防、危化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市运行等八个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集成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危化品物流管控、渔船监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非煤矿山监测预警、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小流域山洪预警、建筑工地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应急物资保障、基层安全生产风险处置等系统,建设安全生产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防控、指挥救援、绩效评估等核心模块,运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事故知识图谱、管控力指数等大数据分析,实现风险精准识别、高效处置、有效防范,提升应急管理精密智控水平。(其他社会治理领域集成数字法治系统相关应用)(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3.打造政府效能管理应用。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总目标,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集成互联网+督查、巡视巡察、廉政建设、预算管理、审计监督、政务公开、“浙里访”、绩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采编等子系统,建设民意收集一个码、问题线索一个库、指标管理一本账、重点工作一张图、业务协同一件事、全员督查一张网、政府绩效一张表等核心应用模块,运用天地图、在线调查、数据挖掘、图像视频分析、机器学习等数字化技术,构建目标体系量化、工作体系具化、政策体系细化、评价体系实化的政府治理闭环执行链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政府各部门)

  (四)深化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经信厅)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核心内容的新经济形态。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双联动,聚焦“七个关键”,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着力提升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工业领域为突破口,以产业大脑为支撑,以数据供应链为纽带,以“未来工厂”、数字贸易中心及未来产业先导区等建设为引领,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应用,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高效协同,形成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赋能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努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到2021年底,基本构建数字经济系统总体框架,初步建立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8月底前,上线运行数字经济综合应用。推进产业大脑1.0版建设,全省产业大脑数据中枢基本建成,启动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数据中心建设,选择2个左右优势行业开展产业大脑应用试点。“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0个以上。数字产业化支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连接工业设备产品6000万台,开发集成工业APP3.5万款以上,启动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试点。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打造“未来工厂”2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0家以上。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初步构建。初步完成数字贸易顶层设计,举办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字贸易管理服务体系迭代升级。全省数字经济总量突破3.5万亿元。到2022年底,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大脑迭代升级、试点扩面,在10个左右优势行业和产业集群推广应用,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数据中心基本建成,以数字化赋能推进产业链治理多部门协同。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00个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覆盖更多的领域。新智造推进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一批“未来工厂”引领的新智造企业群体,打造“未来工厂”3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0家以上。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交易体系等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提升,基本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数字自贸区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成数字贸易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数字产业集聚、数字内容丰富、数字贸易便利、辐射带动突出的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为全国数字贸易发展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力争突破4万亿元。到2025年底,产业大脑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全省重点优势产业链数据中心全面建成,实现百亿以上产业集群产业大脑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建成若干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未来产业先导区,未来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工厂”引领下的新智造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基本实现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更加完善,跨部门多层级协同的数字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力争达到5.4万亿元。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1.构建产业大脑建设体制机制。产业大脑是基于系统集成和经济调节智能化的理念,将资源要素数据、产业链数据、创新链数据、供应链数据、贸易流通数据等汇聚起来,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数字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即时分析、引导、调度、管理,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双向融合,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大脑主要由数据中枢系统、政府端数据仓、企业端数据仓等构成,在政府端,基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推动政府各部门有关数字经济运行的公共资源数据的共享应用;在企业端,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推动生产方式、产业链组织、商业模式、企业形态重构,提高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和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推动数据汇聚共享。基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政府端数据仓和企业端的产业数据仓,实现供应链创新链数据与公共资源数据互联互通,有效支撑多样化的经济数字化治理、产业数字化服务、数字产业化发展应用场景,提升政企协同能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supET平台、supOS工业操作系统等基础性平台企业加强与工业企业、互联网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工业数字化生态。突出行业共性、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创新协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依托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探索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以全省“万亩千亿”产业平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为载体,依托产业大脑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探索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积极探索未来产业培育模式和路径,为加快数字产业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题。(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之江实验室)

  2.建立完善“未来工厂”建设机制。“未来工厂”是广泛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革新生产方式,以数据驱动生产流程再造,以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为基础,以网络化协同和个性化定制为特征,以企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为目标,引领新一轮智能制造(以下简称新智造)的现代化工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新智造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推进机制,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打造“未来工厂”引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促进企业生产方式转型,推动制造业要素资源重组、生产流程再造、企业组织重构。建立新智造标准体系。分行业从智能制造装备、工厂车间、信息工程服务、工业软件和大数据等不同层面开展技术标准制订。(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之江实验室)完善新智造自主创新供给体系。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推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动创新。加强工业软件支撑能力建设,实施首台(套)工程化项目攻关,构建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的应用生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搭建工业操作系统开源开放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引入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工业操作系统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工业软件、工业APP研发及应用生态,培育壮大工业操作系统领域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实施新智造示范专项。建立完善新智造分类推进机制和政策激励措施,全面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健全新智造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新智造公共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系统化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实施新智造融通工程,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支持高校联合企业探索产融合作人才培育途径。(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3.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整合。搭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总门户”,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逐步实现“主体一网登记、交易一网入口、信息一网公开”。推动行业间和省市县交易应用纵横贯通,基本形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用为核心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法院)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字化建设。强化技术资源在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体系,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推进数字赋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支撑能力,统筹推进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应用、金融综合服务应用等建设,健全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浙江证监局)

  4.健全数字贸易体制机制。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服务贸易,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高附加值转型升级,探索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数字商品贸易,加快建设浙江网上展会系统。(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各类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创新,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品质化发展,壮大省内各类跨境电商平台,探索建设以供应链合作为主的B2B国际贸易平台,推进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浙江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建设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大力推进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大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深入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生态。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完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构建智慧化供应链体系,建设数字化港口,建立智慧口岸通关与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保浙江分公司〕探索数字贸易规则标准。组建浙江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数字贸易领域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积极构建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贸易规则,探索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及数字确权等数字贸易的规则研究。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试点。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完善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浙江省数字贸易统计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企业直报等方式,开展数字贸易监测、统计、分析。〔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统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五)推进数字社会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以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为支撑,以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导向,打造一批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空间所有人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多样、均等、便捷的社会服务,为社会治理者提供系统、及时、高效的管理支撑,发挥“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双功能作用,让城市和乡村变得更安全、更智能、更美好、更有温度。到2021年底,建立健全各设区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全面夯实12个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基础,数字社会系统架构基本成型,率先形成3个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初步建立数字社会系统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未来社区,建立数字化建设与运营标准体系,建成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2.0,6月底前,推动50个以上存量社区先试先用;年底前全面推广未来社区服务模式,初步形成数字社会城市基本功能单元系统。乡村服务,全面推广应用“浙农码”,力争赋码量累计达80万次以上,基本实现乡村服务数字社会在线化。8月底前,上线运行数字社会综合应用。到2022年底,全面提升12个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改革水平,各设区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支撑数字社会服务模式基本完善,形成6个以上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进一步完善数字社会系统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功能进一步完善,在覆盖的未来社区中推广更多类型的场景,基本形成数字社会城市基本功能单元系统。乡村服务,依托“浙农码”集成数字生活、数字教育、数字交通等新服务,拓展精准帮扶、乡村治理等行业应用,力争赋码量累计达100万次以上。到2025年底,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全面拓展,数字社会系统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数字孪生社会基本建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1.全面提升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能力。根据部门职能和群众需求,围绕“婴育、教育、就业、居住、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养老、救助、交通、家政”等领域,创造性探索“一件事”集成协同场景,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完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共享机制,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构建全省9类公共场所“一张图”“一张网”为重点,着力破解一批普遍性的服务痛点难点,持续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在此基础上,以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民生实事年度重大任务为依据,推进民生实事落地。开展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及子场景梳理工作,明确每项子场景的领域、事项、指标、协同关系和数据项等内容,建立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制定系统集成清单和数据共享清单,绘制数据集成流程图和业务集成流程图,形成跨部门多业务协同的场景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改革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残联等)

  2.全省域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在未来社区方面,以满足社区居民数字社会美好生活需求为牵引,持续迭代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集成社会事业12个领域公共服务,率先提供数字生活、数字教育、数字交通、数字旅游、数字养老、数字健康等新服务跨部门协同应用,落地“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治理”九大场景,创新有机统一的新人居空间,形成数字社会城市基本功能单元系统。同时,激发一批跨部门多业务协同爆发式增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在乡村服务方面,推广应用“浙农码”,创新“跟着节气游乡村”等场景应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乡村振兴应用场景典范。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加快数字就业、数字文化、数字救助、数字养老、数字旅游、数字交通等服务直达乡村,迭代升级“礼堂家”农村文化礼堂应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3.全面迭代提升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能力。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基础,完善提升各设区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支撑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全量、全时、全域感知,构建更加智能化的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数字法治系统建设(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结合实施《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政法智能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治建设领域各方面改革,在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中率先突破,构建以“1338”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法治系统,同步推进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建设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发挥重要的引领、撬动和支撑作用。到2021年底,数字法治系统总体框架基本形成,执法、司法、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全面深化,数字化转型能力明显提升,初步构建数字法治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基本定型,源头数字化事项增加3项以上,卷宗数字化率达到40%以上,单轨制协同办案比例稳定在90%以上,基本实现案由、办案单位、办案流程“三个全覆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初步构建,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25%,建立行刑数字化衔接,实现执法监管数据的归集分析和行政执法案卷在线评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初步形成,基本满足业务管理、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等需求,逐步拓展业务协同的范围和程度。8月底前,上线运行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到2022年底,数字法治系统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持续迭代升级,整体功能、系统关联逐步成熟,初步形成多跨协同并建立健全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更加完备,源头数字化事项持续增加,源头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单轨制协同办案比例达到95%以上。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成,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40%,初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执法监管问题定位更加精准,数字化执法监督多场景应用更加丰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逐步优化完善,整体研判分析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业务协同进一步拓展延伸,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由“经验决策”向“大数据决策”转变。到2025年底,数字法治系统基本建成,业务协同更加高效,推动法治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数字法治综合应用成熟稳定运行,集成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字法治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1.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提升“云上公安、智慧警务”、检察监督大数据应用能力,优化法院智能办案平台功能,加强智慧监狱和智慧矫正建设,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监察执法衔接,完成政法智能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六大新体系和重点专项建设任务,支撑和推动司法权运行绩效明显提升,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单位)

  2.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体制改革,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实现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数字化监督,推动形成“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全流程闭环,打造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牵头单位:省综合执法办;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级有关单位)

  3.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和各类问题,承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创新成果,围绕高水平完成全覆盖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四治融合”推广、“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和县乡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基于“基层治理四平台”,依托“浙里访”平台,打造矛盾纠纷全量掌握、调解资源全面整合、调解机制更加完善、协同应用更加高效、矛盾风险闭环处置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县级以下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0%以上,信访总量不断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加快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信访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有关单位)

  (七)推进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委政研室)

  强化实践基础上的数字化改革理论研究,迭代完善数字化改革的内涵、目标、思路、举措、项目,同步完善数字化改革的系统、组织、机制,推动数字化改革实践上升为理论成果,形成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到2021年底,组建大成集智的数字化改革专家组,初步建立数字化改革的内涵、目标、思路、举措、项目等理论体系。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化改革理论研究机制,基本形成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到2025年底,全面形成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

  1.加强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强化实践基础上的理论研究和指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组织专门力量,对数字化改革的对象、主体、客体、系统、组织、机制进行研究,着力厘清思路;加强对数字化改革的内涵、目标、思路、举措、项目等理论研究,形成数字化改革的理论体系。(牵头单位:省委政研室;协同单位: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社科联)

  2.组建大成集智改革智库。成立数字化改革专家组,把党的建设、公共管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数字化建设等各领域的专家和企业家、基层工作者都吸纳进来,打造“最强大脑”。建立健全专家组运行机制,持续丰富改革智库运行方式,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最广泛力量,为数字化改革理论体系提供智力支持。(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协同单位: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社科联)

  3.创新理论研究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数字化改革理论研究机制,加快数字化改革的开源创新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参与数字化改革理论研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理论研究的强大合力。(牵头单位:省委政研室;协同单位:省委党校、省社科院、省社科联)

  (八)推进数字化改革制度规范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

  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全面构建一整套与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和工作规范,推动数字化改革实践固化为制度成果,积极构建有利于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瓶颈、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加快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数字化改革平台支撑、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等标准体系。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关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制度规范体系。到2025年底,全面形成一整套成熟定型的数字化改革制度规范体系。

  1.推动相关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积极推动在实践中行之有效、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体制机制创新,从立法层面予以固化提升,上升为法规规章。制定实施涉及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各系统牵头单位)

  2.构建数字化改革标准体系。组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制订大数据标准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措施。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梳理数字化改革各领域的标准需求及建设业务、数据、技术、安全、研发、运维标准规范,构建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制定出台事项标准、治理标准、服务标准、数据标准、应用技术标准、基础设施标准、运营管理标准、数据安全标准等,推动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各系统牵头单位)

  3.加强前瞻性法律秩序研究。聚焦互联网自由与监管、大数据自主与共享、算法的技术秘密与信息公开等关系,积极开展智能社会法律秩序研究,大力探索以科学、人本、包容、普惠、共治为核心要素来构建智能社会法律秩序。(牵头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协同单位:各系统牵头单位)

  4.构建覆盖数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措施,推进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加快制订《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范公共数据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公共数据边界、范围和多元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度,推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

  5.建立数字化改革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编制《省级数字化改革项目建设指南》,明确项目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指导规范新建项目,确保数据充分回流,有效支撑基层决策管理。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验收、运维与安全等管理要求,强化专家预审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省市县信息化项目立项联审机制和资金分摊机制。充分发挥展示交流平台作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数字化改革,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促进全域数字化能力的开源开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

  三、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省委书记任组长,领导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数字化改革例会,听取改革进度汇报,分析堵点难点问题,分析最佳实践创新点,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改革办。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要实行专班化运作,落实“一把手”责任,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实体化工作专班,设立项目推进组,细化指标体系,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建立表格化、清单化、项目化管理机制和周报告、月例会制度,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各级组织、财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大力支持,保障专班高效运行。(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局,各系统牵头单位)

  (二)强化清单管理。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要盯紧目标任务,建立动态工作台帐,按月列清单、按周抓推进,层层放大滚雪球效应。围绕改革总目标,按照可操作、可落实、可考核的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实现细化量化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聚焦改革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迭代工作清单,找到关键短板,抓住问题要害,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突破,以点上突破牵引面上跃升、以点状推进体系升级。建立健全纵向省市县之间、横向部门之间的高效协同机制,列出跨部门跨层级工作清单,建立省市县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和工作体系,实现“发现—反馈—整改—共享”闭环机制。(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大数据局,各系统牵头单位)

  (三)强化开放共建。强化政企合作,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数字社会优势,依托浙江大学、之江实验室等平台,加强与第三方企业合作,推动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数字化改革,激发全社会活力共同推进。创新成效评估机制,坚持用户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和群众评价机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更好发挥改革应用价值,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获得感、满意度和参与度。(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大数据局,各系统牵头单位)

  (四)强化揭榜挂帅。建立改革破题“悬赏制”,设立改革突破奖,完善改革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市县和部门揭榜挂帅、先行先试,发挥特色优势开发创新应用,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全省面上复制推广。建立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将数字化改革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赛马机制和定期督查机制,量化目标、明确要求、跑表计时、到点验收,两个月一般性评估,年底总盘点。加大数字化改革在干部实绩考核中的权重,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人干成事。(牵头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组织部,各系统牵头单位)

  附件:1.浙江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建设方案

  2.浙江省数字政府系统建设方案

  3.浙江省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方案

  4.浙江省数字社会系统建设方案

  5.浙江省数字法治系统建设方案

  6.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7.2021年度全省数字化改革作战图

  8.省直属有关单位名单

  附件1

  浙江省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围绕省域治理现代化,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服务省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主线,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和数字化手段,推进党政机关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改革。在全面梳理党政机关核心业务基础上,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建设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着力打造全局“一屏掌控”、政令“一键智达”、执行“一贯到底”、服务“一网通办”、监督“一览无余”等数字化协同工作场景,构建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实现党的全面领导在“制度”“治理”“智慧”三个维度纵深推进,开创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

  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是统筹主要领域进行重大任务综合集成的创新载体,是全省党政机关开展多跨协同、推进数字赋能、实施闭环管控的数字化应用集成,是加快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改革举措。按照“四横四纵”基本架构,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综合应用,通过政务网络连接省市县各部门,建设、丰富和完善系统功能模块组,包括重大任务、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以及执行链管理、数据链管理、权限管理等模块。其中,重大任务和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模块实行开放式管理,成熟一个、纳入一个,形成“滚雪球”效应,并面向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构建综合应用场景,支持个性化定制,有力促进各部门业务协同、流程再造、系统重塑,有力支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整体智治系统运行。根据数据信息的不同涉密等级,在政务内网和外网分别部署综合应用,同步建设内网移动办公系统,安全对接内外网两个综合应用,最终实现内外网一体化运行。深化“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作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向基层的延伸,在基层搭建“基层治理四平台”与综合应用的连接。综合应用技术系统具体建设任务由省委机要局会同省大数据局负责,列入数字化改革大系统建设重点项目,按照“一年基本成形、两年较为完善”的进度安排推进项目实施。(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委机要局、省大数据局,各机关单位)

  (二)全面推进“主要领域”核心业务数字化

  “主要领域”是指在业务梳理、数字赋能基础上构建的核心业务事件组,以数字化形式映射各领域各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和整体运行情况。主要领域核心业务数字化是各级机关推进整体智治、协同高效的基础,通过不断拓展深化重大任务的综合集成应用,倒逼推动任务协同单位及相关领域的核心业务数字化迭代升级。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现有的32个重点项目基础上,按照“每年提升一批、新建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统筹推进各领域各部门核心业务数字化,逐步纳入综合应用。从省级层面来考虑,目前安排党的建设、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战工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群团工作、机关运行、市县工作等19个主要领域,每个领域逐步丰富完善核心业务事件组,为实现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提供基础情况、动态信息和业务协同。2021年,完成核心业务的精细化梳理,选择若干重点领域进行数字化突破,202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委编办、省委机要局、省大数据局,各机关单位)

  (三)构建“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的综合集成机制

  “重大任务”是指当年度的重点工作事项和紧急协同事项,是各级机关开展数字化治理的主要抓手。从省级层面来考虑,目前主要聚焦重要精神、八八战略、共同富裕、疫情防控、应急处突、问题清单、监督整改、勇立潮头、重大项目等具体任务,按照省委工作部署可随时增加任务事项组,年度任务完成后纳入主要领域实行常态化管理。每个任务明确任务清单(包括责任单位)、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并与执行链紧密关联,可随时进行批示、督办和问题反馈、控制修正。为了保障重大任务事项组的正常运转,需要建立系列工作机制:一是任务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综合职能部门牵头,全面梳理重大任务事项组,形成指标设置科学、协同关系清晰、可综合集成、可跟踪监督、可量化评价的结构化任务清单。二是协同执行机制。各项任务、子任务在综合应用上发布运行、协同执行、动态反馈、及时纠偏,形成整体智治的高效执行链。各任务执行部门的业务协同系统,加强与重大任务事项的有机衔接,确保本单位在重大任务执行中不掉链、不脱节,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实时与综合应用进行反馈、交互,形成任务的全周期数据链。三是闭环管理机制。任务协同执行过程的数据自动留痕,可作为任务督查、监督、控制、修正、评价以及资源要素配置的重要依据,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协同履行闭环管理责任。四是迭代完善机制。任务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对这一机制进行统筹协调、优化迭代,相关数据沉淀为改进工作、提升智能化水平的重要资源。五是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任务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对任务相关数据和相关部门核心业务数据的综合管理,不断提升任务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视化水平,强化数据分析解读能力建设,推进数据资源集成开发利用,适时形成数据分析报告,更好发挥“以数辅策”作用,推动整体智治场景“遍地开花”,加快治理现代化进程。(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机要局、省大数据局,各机关单位)

  三、目标设置

  ——到2021年底,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框架基本形成,省市县机关基本纳入协同体系,整体智治取得实质性突破。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的综合集成机制建立,实现重大任务综合集成应用;充分运用政府数字化转型成果,构建完成40%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

  ——到2022年底,党政机关核心业务实现多跨高效协同,建成“掌上治理之省”,整体智治成效显著。重大任务贯彻落实的综合集成机制更加完善,重大任务综合集成应用不断丰富;构建完成80%主要领域核心业务事件组。

  ——到2025年底,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系统形成成熟完备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中发挥关键作用,整体智治成为“重要窗口”的一个显著标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专班运作机制,实施清单式管理、项目化落实,逐条逐项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建立重大任务跨层级跨地域跨业务协同推进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及时反馈工作进度,切实推进项目实施。各市县和省直部门要落实好综合应用上相关领域核心业务数据管理与更新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技术支撑。同步建设提升数字化支撑平台,着重提升政务内网业务支撑能力,加快推进内网移动端建设,改善用户使用体验,确保综合应用安全可靠运行。加强顶层设计和项目统筹,建立全省数字化改革项目审核备案机制,强化标准规范,坚持集约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三)加强安全保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等级分级保护要求,建立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主动防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协同治理能力,坚决守住网络与数据安全底线。

  (四)加强能力建设。全方位全覆盖加强党政机关干部业务培训和运用指导,牢固树立系统观念和改革思维,不断提升干部多跨高效协同、工作闭环管理的能力,把整体智治理念熟练运用到日常服务和治理工作中。

  附件2

  浙江省数字政府系统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政府治理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打造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综合应用,构建整体高效的政府运行体系,优质便捷的普惠服务体系,公平公正的执法监管体系,全域智慧的协同治理体系,建设“一网通办”“一网通管”的“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加快建设“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

  ——到2021年8月底前,数字政府综合应用上线运行;2021年底前,依托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高质量完成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85%以上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超过240万。行政执法“一网通管”全面推进,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事中事后监管闭环初步建成。政务服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治理、应急管理等领域整体智治能力取得重要突破。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初步建立,“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基本建成。

  ——到2022年底前,以年度工作目标为核心的各项业务实现跨业务、跨层级、跨部门高效协同,数字政府综合应用更加成熟定型,形成一批标志性应用场景。“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超过300万,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建成,掌上执法率达到95%以上。政府履职各领域数字化改革取得重大成果,走在全国前列。数字政府建设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更加完善,“掌上办事之省”“掌上办公之省”“掌上治理之省”全面建成。

  ——到2025年底前,数字政府建设形成比较成熟完备的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数字政府有力撬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有效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成为我省“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按照“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决策部署、“十四五”重大任务、年度主要工作目标为核心,立足“场景化”“一件事”协同应用需求,聚焦疫情防控、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安全生产等12个方面重大任务,强化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等五大职能,建设数字政府综合应用,健全高效协同、综合集成、闭环管理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全领域、全业务、全流程的规范化、模块化、数字化事件执行链,实现政府履职在“制度”“治理”“智慧”方面整体跃升。

  (一)建设数字政府综合应用。

  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通过对各部门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迭代升级,建立重大任务运用数据科学决策、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执法监管、服务保障、督查督察、绩效评估、成果运用的体制机制,建设重大任务、重点领域跨部门跨系统,全业务协同应用的功能模块(“一指办理”),建立数字化决策、执行、预警、监管、服务、督查、评价、反馈的闭环管理执行链,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实现政府履职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等)

  (二)推进重大任务应用。

  1.打造常态化疫情防控应用。围绕重大疫情防控“四个确保一个力争”工作总目标,集成“健康码”“浙冷链”、药品销售监测、发热门诊监测等系统,建设多点触发预警模型、流调溯源、重点人员管控、冷链物防、疫苗追溯(浙苗链)、核酸筛查、应急指挥、医疗救治、资源调度、精密智控绩效评价等核心模块,运用重点人员、发热门诊运行、冷链监测溯源等大数据分析,构建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有效处置、科学评价、结果运用等跨部门、跨业务、跨地区的疫情防控闭环管理执行链,推动“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持续改革完善。(牵头单位:省疫情防控办、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省政府督查室、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

  2.打造科技创新应用。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总体目标,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突破产业发展瓶颈,解决“卡脖子”问题。运用分析研判、创新指引、要素分配、成效评价等人工智能技术,集成科技大脑的项目、载体、企业、人才等子系统,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布局平台载体,建设创新主体培育、高能级平台建设、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等模块,加强科技资源一体化配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赋能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等)

  3.打造产业发展应用。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聚焦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产业集群培育升级、高端服务业发展、两业融合等重点领域,集成规划管理、经济运行监测、投资项目管理、省域空间治理、平台经济风险防控、产业链数据中心、数字经济、“亩均论英雄”等系统,综合运用统计、电力、税收、贸易等数据和产业政策,着重建设产业规划布局、运行监测、行业预警、要素保障等应用场景,形成“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精准服务、综合评价”的工作闭环,依托数字化手段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现代产业体系整体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等)

  4.打造双循环应用。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聚焦塑造产业竞争优势、消费扩容提质、扩大有效投资、构筑开放新优势、赋能市场主体、增强循环畅通等重点领域,集成“一带一路”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数字生活新服务、外贸“订单+清单”、金融综合服务、物流管理等数据和系统,挖掘宏观、中观、微观以及高频数据,着重建设“一支点四枢纽”应用场景,形成“任务分解、执行、监测、预警、评价、反馈”工作闭环,深入挖掘国内市场潜力,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贸促会、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等)

  5.打造营商环境市场活力应用。对标国际一流水平,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告知承诺制、高频事项“智能秒办”等涉企改革,持续深化“浙里办”“浙政钉”涉企服务智能化应用,优化惠企政策供给,集成浙里亲清政策专区、省企业综合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企业开办和注销、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和网络、获得信贷、纳税、电子发票<票据>、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不动产登记等)、创新资源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公共资源交易、互联网+监管、要素资源配置、政府采购等系统应用,运用群众企业咨询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公共数据、问卷调查等大数据分析,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

  6.打造新型城镇化应用。集成浙江省城镇发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任务触发、决策、调查研究、服务指导、总结评估、案例推广等核心模块,运用公共数据、问卷调查等大数据分析,构建科学决策、高效执行、精准服务、综合评价的执行链,实现更高质量、更广覆盖的人口市民化,形成更加协调、更有效率的城镇化格局,建成更加宜居、更加安全的现代城市,踏上更为和谐、更趋共享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新型城镇化专班成员单位)

  7.打造乡村振兴应用。围绕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业宜居、农民富裕富足的目标,集成和提升“肥药两制”、渔船精密智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低收入农户帮扶、数字农合联等业务系统,建设肥药定额标准测算、肥药“进—销—用—回”闭环管理、渔船风险识别、渔船应急救助、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农村财务管理、低收入农户帮扶一张图、农户走访信息核对和监察、为农服务资源协同等核心模块,运用农资产品经营主体、渔船状态、集体经济、低收入农户、农合联服务需要与供给等大数据分析,构建任务触发、规划部署、目标达成、绩效评估和督查反馈的执行链,以数字赋能乡村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保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等)

  8.打造区域协调发展应用。围绕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以及我省“四大建设”、海洋强省、山区跨越式发展等重点领域,建设和集成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大湾区、大通道、大都市区、大花园、海洋强省、山海协作等系统,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区域协调发展执行链,协同推进国家战略和省重大战略更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联动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推进“四大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海洋强省建设专班成员单位、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9.打造生态环境保护综合协同管理应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集成地表水水质预测预警、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固废治理数字化应用、河湖库保护、农地土壤改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等系统,完善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污染源数字化档案、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协同、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碳排放监测应用服务等模块,运用环境质量、污染源自动监控、排污许可、河湖库保护、农地土壤改良等大数据分析,构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数字治理体系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智能化水平,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

  10.打造民生保障应用。以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民生保障年度重大任务为依据,围绕就业、养老、医疗、教育、体育等领域,集成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医保、之江汇教育广场、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等应用,完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共享机制,提升民生保障数字化水平。(集成数字社会系统相关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等)

  11.打造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应用。深入推进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聚焦交通运输、涉海涉渔、消防、危化品、建设施工、工矿、旅游、城市运行等八个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目标,集成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危化品物流管控、渔船监管、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非煤矿山监测预警、水旱灾害监测预警、小流域山洪预警、建筑工地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应急物资保障、基层安全生产风险处置等系统,建设安全生产风险识别、风险研判、风险防控、指挥救援、绩效评估等核心模块,运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事故知识图谱、管控力指数等大数据分析,实现风险精准识别、高效处置、有效防范,提升应急管理精密智控水平。(其他社会治理领域集成数字法治系统相关应用)(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协同单位: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2.打造政府效能管理应用。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总目标,着力提升政府治理质量、效率和公信力,集成互联网+督查、巡视巡察、廉政建设、预算管理、审计监督、政务公开、“浙里访”、绩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政务信息采编等子系统,建设民意收集一个码、问题线索一个库、指标管理一本账、重点工作一张图、业务协同一件事、全员督查一张网、政府绩效一张表等核心应用模块,运用天地图、在线调查、数据挖掘、图像视频分析、机器学习等数字化技术,构建目标体系量化、工作体系具化、政策体系细化、评价体系实化的政府治理闭环执行链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协同单位: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信访局,省政府各部门)

  三、总体框架

  按照“四横四纵”架构,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字政府综合应用,集成现有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成果,聚焦疫情防控等12个方面重大任务形成一批多场景多业务协同的应用,推动各领域数字化系统提质增效。数字政府综合应用架构图如下:

image.png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深化数字政府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推进机制,组建钉钉群,形成例会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二)加强安全保障。按照安全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坚持网络安全与系统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健全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确保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工作督查。应用“观星台”,总结推广典型示范项目,依托“晾晒台”,定期公布各项目建设进展,通报晾晒进度缓慢项目。将各单位项目推进情况纳入年度数字化转型工作绩效考核,确保整体建设实效。

  (四)严格项目管理。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充分利用已有基础设施及系统资源,加强项目统筹,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数字资源共建共享体系,提升重大项目的系统性集成性。积极探索“一地创新、全域共享共用”的复制推广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探索建立部门间协同、省市县联动的立项评审机制,建立项目验收、预算绩效评价、专项审计、基层用户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健全完善项目合规性评审机制,确保项目发挥实战效果。

  附件3

  浙江省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为核心内容的新经济形态。围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双联动,聚焦“七个关键”,大力推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2.0版,着力提升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工业领域为突破口,以产业大脑为支撑,以数据供应链为纽带,以“未来工厂”、数字贸易中心及未来产业先导区等建设为引领,推动产业链、创新链、供应链融合应用,实现资源要素的高效配置和经济社会的高效协同,形成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面连接的数字经济运行系统,赋能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努力打造全球数字变革高地。

  ——到2021年底前,基本构建数字经济系统总体框架,初步建立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8月底前上线运行数字经济综合应用。推进产业大脑1.0版建设,全省产业大脑数据中枢基本建成,启动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数据中心建设,选择2个左右优势行业开展产业大脑应用试点。“1+N”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不断完善,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200个以上。数字产业化支撑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连接工业设备产品6000万台,开发集成工业APP3.5万款以上,启动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试点。产业数字化转型不断加快,打造“未来工厂”2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350家以上。提升省“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应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应用、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应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及企业服务综合应用(企业码),公共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初步构建。初步完成数字贸易顶层设计,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建设取得突破,举办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字贸易管理服务平台体系迭代升级。全省数字经济总量突破3.5万亿元。

  ——到2022年底前,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不断完善,产业大脑迭代升级、试点扩面,在10个左右优势行业和产业集群推广应用,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数据中心基本建成,以数字化赋能推进产业链治理多部门协同。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300个以上,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覆盖更多的领域。新智造推进机制和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一批“未来工厂”引领的新智造企业群体,打造“未来工厂”30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00家以上。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交易体系等不断完善,公共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提升,基本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数字自贸区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建成数字贸易规模较大、竞争力较强、数字产业集聚、数字内容丰富、数字贸易便利、辐射带动突出的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为全国数字贸易发展积累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力争突破4万亿元。

  ——到2025年底前,产业大脑多元数据融合应用体制机制全面建立,全省重点优势产业链数据中心全面建成,实现百亿以上产业集群产业大脑应用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建成若干个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未来产业先导区,未来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未来工厂”引领下的新智造企业群体不断壮大,基本实现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更加完善,跨部门多层级协同的数字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成全球数字贸易中心。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力争达到5.4万亿元。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数字经济成为“重要窗口”的重大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产业大脑建设体制机制

  产业大脑是基于系统集成和经济调节智能化的理念,将资源要素数据、产业链数据、创新链数据、供应链数据、贸易流通数据等汇聚起来,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数字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进行即时分析、引导、调度、管理,实现产业链和创新链双向融合,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大脑主要由数据中枢系统、政府端数据仓、企业端数据仓等构成,在政府端,基于政务“一朵云”推动政府各部门有关数字经济运行的公共资源数据的共享应用;在企业端,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全面连接,推动生产方式、产业链组织、商业模式、企业形态重构,提高经济社会的运行效率和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

  1.推动政府端数据汇聚。以公共资源交易、科技创新、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金融综合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企业综合服务(企业码)、产业链数据中心、“亩均论英雄”大数据等应用数据为基础,汇聚形成政府端数据仓。同时,围绕数字经济系统应用场景的创新与深化,不断共享省市公共数据平台资源,逐步丰富和充实工业数据仓数据,为建设产业大脑提供政府端数据支撑。(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2.推动企业端数据汇聚。以企业为主体、以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为重点,加快推动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行业级(突出行业共性支持)、区域级(突出特色产业集群)、企业级(突出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建设,推动各平台创新资源、制造资源、服务资源的集聚共享,通过产业数据中台,提升各行业各领域资源的价值和利用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3.推动政府端和企业端数据有序交换。依托省产业大脑数据中枢,打通政府端和企业端数据仓,实现产业链创新链数据与公共资源数据的互联互通,有力支撑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平台、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通过融合存量数据和协同过程中产生的增量数据,不断创新迭代产业数据的整体建模、质量管控,实现对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经济运行监测、产业链创新链重大项目布局和实施、土地电力等资源要素科学配置等功能,支撑多样化的经济数字化治理、产业数字化服务、数字产业化发展应用场景,提升政企协同能力。(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

  4.建设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supET平台、supOS工业操作系统等基础性平台企业加强与工业企业、互联网企业、行业性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输出云计算、操作系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共性技术服务能力,提供开发平台、算法模型、微服务组件、开发工具以及工业APP的共享、交易、分发等服务。推动技术、通用性资产、数据、人才、市场、渠道等资源共享,建设开源社区、开放技术平台,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跨界融合的工业数字化生态。(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5.建设“N”个(行业级、区域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突出行业共性支持,依托龙头企业建设行业级平台,融合金融、物流等供应链功能,增强行业内企业抗风险能力,展示行业发展现状,快速反映行业的运行状况,选择部分行业开展试点。突出特色产业集群,由地方政府主导作用,依托专业服务商建设区域级平台,面向区域内中小企业提供“标准化、通用型、低成本”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归集经信、税务、商务、科技、电力、自然资源等部门数据,全面掌握区域经济运行情况,选择相关产业集群开展建设。突出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依托龙头企业,打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建设企业级平台,整合上下游人员、设备、数据等要素,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可在智能家居等标志性产业链开展试点。(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6.探索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依托产业大脑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北斗、第三代半导体等重点方向,坚持深化改革与环境营造相结合,探索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为加快数字产业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破题。加强未来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出台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完善体制机制,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权,给予企业更大支持,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更多便利。加大财税扶持和金融支持,完善容错激励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技术、资金、人才等的招引力度,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有效贯通。以全省“万亩千亿”产业平台、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为载体,支持产业基础条件好、改革创新力度大的地方,积极探索未来产业培育模式和路径,以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促进未来产业聚集发展。(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浙江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之江实验室)

  (二)建立完善“未来工厂”建设机制

  “未来工厂”是广泛应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革新生产方式,以数据驱动生产流程再造,以数字化设计、智能化生产、数字化管理为基础,以网络化协同和个性化定制为特征,以企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提升为目标,引领新一轮智能制造(以下简称新智造)的现代化工厂。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新智造为主攻方向,建立完善推进机制,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打造“未来工厂”引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促进企业生产方式转型,推动制造业要素资源重组、生产流程再造、企业组织重构。

  1.建立新智造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分行业从智能制造装备、工厂车间、信息工程服务、工业软件和大数据等不同层面开展技术标准制订。搭建标准化试验验证平台,在设计、生产、管理、服务等制造环节开展先行先试,推进新智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作用,为企业开展诊断评估,指导企业对标提升。(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之江实验室)

  2.完善新智造自主创新供给体系。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推进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动创新,重点突破关键数字技术、核心基础部件、智能装备、智能传感器与仪器仪表、高速高精制造工艺与技术、柔性制造工艺与技术、工业操作系统及开源开放平台、嵌入式工业控制芯片等重大短板技术和装备,引导新智造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集群式发展。以大型工业操作系统、工业软件、关键基础软件、行业应用软件、新兴平台软件为重点,提升工业软件支撑能力,加快形成安全高效的产业创新能力。实施首台(套)工程化项目攻关,强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推广应用,构建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的应用生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3.搭建工业操作系统开源开放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引入与工业操作系统技术相关服务商、行业应用客户、合作单位等,共同建设工业操作系统开源开放平台。构建工业软件、工业APP研发及应用生态,培育壮大工业操作系统领域具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一流企业,催生工业操作系统及生态应用产业、技术和产品,努力建设成为支撑新智造发展的创新策源地。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创新推广中心,打造集研发、展示、体验、测试、培训、孵化为一体的生态环境,推广工业互联网科研成果和成功应用案例。(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

  4.实施新智造示范专项。建立完善新智造分类推进机制和政策激励措施,实施新智造示范专项。摸排企业改造意愿,按行业分层次建立新智造企业库。每年在细分行业遴选行业代表性强、基础条件好的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加大财政激励和金融支持,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总结建设成果和经验,完善建设标准和要素,加强标准宣贯,加大新技术、新模式、新场景的复制推广应用。以市县推进为主,依托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按行业分层次打造以“未来工厂”引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全面推动企业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5.健全新智造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新智造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成熟度评估、智能设备融资租赁、人才培训等系统化服务。培育和引进一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高细分领域专业化服务能力。实施新智造融通工程,完善“融资、融物、融服务”金融解决方案,在贷款利息、绩效考核、授信准入等方面制定差异化政策,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建立重大项目与人才引进联动机制,积极引进行业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大职业技术人才培训和就业保障的政策支持。支持高校联合企业探索产融合作人才培育途径,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试点。(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委人才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三)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

  1.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整合。坚持数字化方向,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坚持系统性集成,搭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总门户”,逐步实现“主体一网登记、交易一网入口、信息一网公开”,提高交易效率,改善营商环境。坚持协同化推进,推动行业间和省市县交易应用纵横贯通,基本形成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用为核心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坚持公共资源定位,推进阳光交易,强化智慧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法院)

  2.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字化建设。强化技术资源在数字经济系统建设中的支撑作用,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健全科技成果转移体系,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加快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3.推进数字赋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数字化转型,强化大数据应用,推进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应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应用等建设,健全金融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浙江证监局)

  (四)健全数字贸易体制机制

  1.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转型。推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服务贸易,使物流、客流、资金流和信息流更畅通更便捷。推动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品质、高效益、高附加值转型升级,加快信息服务、技术贸易等新兴服务贸易发展,探索以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数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漫游戏、数字出版等数字商品贸易,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建设浙江网上展会平台,打响网上展会品牌。到2025年,全省数字服务贸易占服务贸易比重50%以上,数字贸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贸促会)

  2.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支持各类产业主体积极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创新,推动原有产业与跨境电商融合联动发展。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品牌化、品质化发展。壮大省内各类跨境电商平台,支持企业在境外新设本土平台,鼓励自建行业性垂直平台,运用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探索建设以供应链合作为主的B2B国际贸易平台。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个性化、定制化生产,发展C2M等新模式。推进跨境电商与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外贸新业态融合发展。扩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支持企业在浙江设立全球退换货中心仓。“十四五”期间,全省跨境电商交易额年均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浙江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省贸促会、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3.建设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大力推进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着力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等示范园区,举办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大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成为跨境电商示范中心,加快1210、9610、9710、9810等多种形态跨境电商模式落地。深入开展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建强数字贸易园区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

  4.优化数字贸易发展生态。运用区块链技术完善企业信用体系,营造安全可信交易环境。完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构建智慧化供应链体系,建设数字化港口,建立智慧口岸通关与服务体

  系,进一步丰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将服务贸易管理事项纳入“单一窗口”管理。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口岸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浙江省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保浙江分公司〕

  5.探索数字贸易规则标准。组建浙江省数字贸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进数字贸易领域标准规范的研究制定。积极构建兼顾安全和效率的数字贸易规则,简化数据要素流动管理程序,推动行业间规则、标准行业互信互认,加强产业间的知识和技术要素的共享。探索在数据交互、业务互通、监管互认、服务共享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及数字确权等数字贸易的规则研究。探索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试点。支持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

  6.完善数字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浙江省数字贸易统计监测系统,运用大数据、企业直报等方式,开展数字贸易监测、统计、分析。研究构建数字贸易发展测度评估模型,适时发布数字贸易发展白皮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统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外汇管理局)〕

  三、总体框架

  (一)数字经济系统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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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数字经济系统架构图

  系统架构共分5层,自下而上分别是:1.第一层是基础设施体系。由省大数据局牵头建设的一体

  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政务“一朵云”)、企业等社会组织接入的支撑企业/产业数字化转型的网络平台(企业云平台及物联网等),以及5G网络等信息网络设施,主要提供网络、感知和计算等能力。

  2.第二层是数据资源体系。它分为政府端和企业端。在政府端,主要包括连接公共资源交易、科技创新应用、网上技术交易市场、金融综合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服务、企业服务综合(企业码)、产业链数据中心、“亩均论英雄”大数据等应用,汇聚形成政府端数据仓。在企业端,主要通过“1+N”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及企业级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将企业端各类市场主体进行链接,汇聚形成企业端数据仓。

  3.第三层是应用支撑体系。由产业大脑、数据中枢等构成,它根据场景应用和业务协同的需要构建数据模型和业务模型,实现相关业务系统互联、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4.第四层是业务应用体系。围绕数字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落实到建设“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贸易中心及未来产业先导区(人工智能、第三代半导体、北斗、区块链等)等应用场景,实现政府多部门协同业务、产业数字化协同业务和数字产业化协同业务等。

  5.第五层是前端。包括省大数据局统一提供的“浙里办”“浙政钉”。

  (二)重点应用项目

  项目1.数字经济综合应用。按照“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数字经济综合应用,聚焦构建产业大脑建设体制机制、建立完善“未来工厂”建设机制、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体制机制、健全数字贸易体制机制等重点任务,建立完善重点任务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加强相关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迭代升级和系统集成。力争2021年8月底前上线省数字经济综合应用,后续持续迭代升级和功能完善。(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等)

  项目2.建设产业大脑数据中枢。数据中枢是产业大脑的核心支撑,主要包括中枢协议、中枢协同机制和软件开发工具包以及应用程序接口,数据价值通过智能算法和技术实现。完善数据汇聚模式和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实现政府端数据资源的跨系统、跨部门、跨层级共享交换,推动企业端数据资源向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和沉淀。通过数据中枢系统,加强对产业数据中台及其他外部数据共享接口的统一管控,强化数据应用绩效,形成集约化建设、平台化应用、一体化服务的数据协调发展格局,夯实产业大脑数据服务共享基座。(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

  项目3.建设产业链数据中心。以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为基础,逐步延伸拓展,建立全产业链关系图谱,整合部门共享数据、企业直报数据、市县摸排数据、平台对接数据、外部收集数据等,建设形成“3图6库8应用”产业链数据中心。“3图”指产业链鱼骨图、供应链关系图、产业空间秩序图,“6库”指企业、项目、产品、技术、人才、政策库,“8应用”指形成运行监测、风险预警、供需对接、转移监测、产业链评价、精准招商、人才招引和合作服务等八大场景应用,依托多部门协同开展产业链治理,锻长板补短板行动常态化推进。(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浙江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省电力公司)

  项目4.提升“亩均论英雄”大数据应用3.0。坚持“统一数据处理标准、统一评价指标体系、统一数据接口规范”,通过“部门共享有关数据、市县报送评价数据、外部提取公开数据”的方式,持续迭代扩充亩均基础数据库。健全分级分类数据共享机制,建立分区域、分平台、分行业、分企业的动态监测机制,优化数据在线校核、结果在线报送、业务在线流转的工作协同机制,可视化展示、精准化推送亩均效益绩效水平,清晰掌握区域、平台、行业、企业底数,深入服务各级政府和企业,重点支撑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资源要素优化配置、低效企业改造提升、亩均效益对标提升、有关决策起草制定等工作,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优势产业、优势企业集中。(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项目5.提升企业服务综合应用(企业码)。按照数字化改革理念,精准聚焦企业需求,持续迭代升级“企业码”应用,综合集成并优化各涉企服务应用,加快打造聚焦精准、服务多元、政企互动、三级联动的“企业码”服务体系;按照企业服务“最多跑一次”理念,聚焦政策直达、诉求办理、监督管理、公共服务、产业链合作等领域,加快推进多码融合,构建政企互动、银企互动、企业和企业互动、企业和消费者互动的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格局,形成以“企业码”为主要入口、各涉企服务码及应用作为特色子码和功能应用的全省企业服务生态系统;按照打造“三服务”2.0版的目标定位,聚焦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企业授权获取和开放共享数据机制,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和数据资源集成利用,加快政务服务、公益服务、市场服务协同发展,形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企业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项目6.建设新智造公共服务应用。依托产业大脑,搭建连接企业、政府、供应商、金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应用,为推进企业生产方式转变提供服务支撑。建立完善标准体系和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成熟度自评服务和专家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明晰智能化发展水平和改造方向。整合资源要素和供应商资源,提供技术咨询、人才培训、融资租赁等服务,并根据企业智能化改造需求,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供需对接和改造服务。展示优秀解决方案和案例,加快新智造模式的复制推广。建立新智造发展指数,对企业、区域新智造发展水平进行评价,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牵头单位:省经信厅;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项目7.提升建设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用。打造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总门户”,建设完善市场主体注册、CA数字证书互认、信息发布、大数据分析等应用,提供交易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交易入口和交易基础服务功能。健全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分应用,提升改造现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用能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应用,建设“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等系统,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应用融合对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法院等)

  项目8.提升建设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3.0应用。实现科技成果“应挂尽挂”、供需对接“精准推送”、中介服务“一网汇聚”、技术交易“规范便捷”、国际国内“双向互联”,形成“招、拍、挂、股、改、投”联动的技术交易模式,构建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并与知识产权服务应用等省内其他平台联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项目9.提升建设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应用。发挥平台央行资金管理、银企融资对接、信用信息共享等模块功能。推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延期还本付息、信用贷款支持工具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直达支持实体经济。与相关政府部门业务系统协同,提供“订单+清单”“贷款码”等企业融资对接功能,引导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我省外贸企业、制造业、民营和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企业,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切实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牵头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项目10.提升建设省金融综合服务应用。以数据要素流动为核心,建设“金融数字大脑”,健全优化金融机构与企业信息对接机制,支持银行贷款、保险理赔在线申请、政府公共数据共享、跨部门业务流程支持等功能,有效缓解融资难题、提升业务效率。以协同高效为原则,与省级数字化应用深度融合,深化信息共享集成、流程集成或人员集成,加快推进银行业保险业服务数字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浙江银保监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法院、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证监局)

  项目11.提升外贸“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管理系统。围绕全省外贸企业,以数据输入的企业端、省市县商务监测的管理端、系统运行的维护端为基础,建设我省订单填报和订单监测体系、出口预判模型、对美五级预警名单服务体系、三级联动订单预警响应机制以及“浙政钉”和“浙里办”APP功能模块。以金融服务为突破口,开展与税务、海关、人行、银保监等部门及信保、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多场景业务协同应用。以精密智稳为核心,整合监测分析、问题响应、精准预警、政策推进等功能,以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优化数据,以金融服务推动业务协同,以智稳指数强化评估指导,加快形成业务闭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浙江省税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中信保浙江分公司)

  项目12.提升数字展览应用。办好以“一国一品一展”为特色的浙江网上交易会、浙江服务贸易云展会和“浙江名品”系列展览会,建设各类线上展馆展厅,重点打造全球数字贸易网上专场,探索开展云开幕、云论坛、云推介、云签约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云展会后端数据库建设,深度挖掘数字展览数据资源,提高展会延伸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参展商和客商需求精准匹配。大力推动实体展馆数字化提升改造,重点推进杭州大会展中心项目规划建设,提高展览场馆信息化水平,全面推进数字社交媒体在展览服务中的应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贸促会,杭州市)

  项目13.建设数字自贸3T创新综合体。做好“数字+自贸区”大文章,大力推进数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数字贸易先行示范区,从数字贸易统计、产业地图、数字智治、数字监管等方面入手,完善“单一窗口”功能,通过省、市、区、镇(园区)四级联建,在自贸区块率先探索数字贸易规则与标准,打造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和自下而上的高效协同创新应用场景,形成集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出口服务、通关数字化服务、通关可视化服务、供应链服务为一体的数字贸易高能级平台,形成线上展示、发布新技术新应用等数字贸易“云上会客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项目14.建设跨境电商全产业链创新平台。引领全球跨境电商生态,畅通9610、9710、9810、1210等跨境电商全业务模式,建立全球跨境电商售后服务中心,创新一盘货卖全球,打造全球中心仓。建设全球跨境直播高地,推动跨境电商人才生态中心,艺业结合,加速内容电商发展,树立数字内容新经济标杆品牌。探索世界电子商务新规则,推进高端制造全产业链保税试点,创新数字监管,深化区港联动,建设数字综保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经信厅、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数字经济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形成“专班+项目组”工作体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形成指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挂图作战、对账销号。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形成月度例会制度,及时解决问题。

  (二)开展试点示范。探索“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数字化改革推进模式,围绕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数字化改革总体目标,组织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行业开展“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未来工厂”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建设、要素资源配置和数字贸易发展等改革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政策保障。围绕党中央重大改革部署在浙江落地,研究制定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重大政策,保障经济领域的数字化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强化改革探索,加快建立数字经济系统建设的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省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资金,支持数字经济系统重点项目建设。对地方开展的改革试点工作采用“以奖代补”财政激励方式给予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鼓励争先创优,对取得突破性改革成效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肯定并重点宣传推广改革模式与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改革氛围。建立专项督查机制,定期组织工作督查。依托“晾晒台”,定期公布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晾晒进度缓慢的重点任务、重点项目,表彰先进的项目组和牵头单位,将各单位项目推进情况纳入省政府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字经济发展专项绩效考核,确保整体建设成效。

  附件4

  浙江省数字社会系统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为支撑,以满足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导向,打造一批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为社会空间所有人提供全链条、全周期的多样、均等、便捷的社会服务,为社会治理者提供系统、及时、高效的管理支撑,发挥“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双功能作用,让城市和乡村变得更安全、更智能、更美好、更有温度。

  ——到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各设区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全面夯实12个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基础,数字社会系统架构基本成型,率先形成3个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初步建立数字社会系统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未来社区,建立数字化建设与运营标准体系,建成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2.0,6月底前,推动50个以上存量社区先试先用;年底前全面推广未来社区服务模式,初步形成数字社会城市基本功能单元系统。乡村服务,全面推广应用“浙农码”,力争赋码量累计达80万次以上,基本实现乡村服务数字社会在线化。

  ——到2022年底前,全面提升12个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改革水平,各设区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支撑数字社会服务模式基本完善,形成6个以上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进一步完善数字社会系统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功能进一步完善,在覆盖的未来社区中推广更多类型的场景,基本形成数字社会城市基本功能单元系统。乡村服务,依托“浙农码”集成数字生活、数字教育、数字交通等新服务,拓展精准帮扶、乡村治理等行业应用,力争赋码量累计达100万次以上。

  ——到2025年底前,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改革全面深化,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全面拓展,数字社会系统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基本健全。数字孪生社会基本建成,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提升。

  二、原则和架构

  (一)基本原则

  1.有破有立。坚持行业部门条线主抓和重大场景块状突破相结合,各部门负责抓好条线数字化系统建设和迭代,夯实数字社会基础。以建设综合场景为统领,以跨部门多业务协同为抓手,打破数据分散、业务割裂的孤立系统,打破老百姓碎片化的感受。

  2.统分结合。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在“152”总体架构下,坚持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避免各自为政、另起炉灶、重复建设。省级负责顶层设计、标准制定、经验总结、复制推广、评估督导,各设区市加强责任落实,完善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细化需求梳理、场景设计、系统建设和服务供给,形成各地各部门高效协同、百花齐放的格局。

  3.场景落地。坚持集成创新,按照“V字模型”持续迭代打造一批惠企惠民、好用易用的综合场景,持续推动社会服务集成创新、倒逼业务流程再造、促进系统迭代提升、拓展社会服务应用、检验社会领域数字变革效果。

  4.用管结合。明确“为谁建、给谁用”的目标,坚持用户至上,确保系统服务端对公众简洁、好用、易上手、易操作,同时做好政府端公共服务辅助治理模块开发,以政府“拿数据科学决策”的方式引导社会服务的持续优化升级。

  (二)系统架构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基于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各设区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系统集成跨部门多业务协同,提升社会事业领域的数字化改革水平,在未来社区、乡村服务等综合场景中集成落地。基于“浙里办”和“浙政钉”,建立数字社会入口。

  系统架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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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1系统架构图

  1.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全领域、全主体、全周期的数字社会改革提供总支撑。由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等组成。由省大数据局统建。

  2.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由各设区市按省里统一部署和标准规范建设,按照“规定动作+自选动作”的要求,为数字社会系统提供全面、全程、全域的能力支撑。

  3.社会事业:迭代提升“婴育、教育、就业、居住、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养老、救助、交通、家政”等行业的数字化能力,更好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文有所化、体有所健、游有所乐、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行有所畅、事有所便”数字化服务,协同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供给。

  4.业务协同:在部门核心业务数字赋能的基础上,推动跨业务流程再造、跨部门业务协同、跨行业数据共享,实现数字生活新服务、数字教育新服务、数字养老新服务等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

  5.社会空间:多场景应用,包括未来社区、乡村服务等。

  6.入口:分服务端和治理端。一方面,依托“浙里办”为社会空间所有人提供服务入口;另一方面,依托“浙政钉”为政府部门提供治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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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系统谋划,全面提升社会事业领域数字化能力

  根据部门职能和群众需求,围绕“婴育、教育、就业、居住、文化、体育、旅游、医疗、养老、救助、交通、家政”等领域,创造性探索“一件事”集成协同场景,推进公共服务供给创新,完善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统筹共享机制,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构建全省9类公共场所“一张图”“一张网”为重点,着力破解一批普遍性的服务痛点难点,持续推动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在此基础上,以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民生实事年度重大任务为依据,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要开展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及子场景梳理工作,明确每项子场景的领域、事项、指标、协同关系和数据项等内容,建立指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制定系统集成清单和数据共享清单,绘制数据集成流程图和业务集成流程图,形成跨部门多业务协同的场景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改革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残联等)

  (二)加强系统集成,全省域拓展数字社会多场景应用

  未来社区。以满足社区居民数字社会美好生活需求为牵引,持续迭代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集成社会事业12个领域公共服务,率先提供数字生活、数字教育、数字交通、数字旅游、数字养老、数字健康等新服务跨部门协同应用,落地“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建筑、交通、低碳、服务、治理”九大场景,创新有机统一的新人居空间,形成数字社会城市基本功能单元系统。同时,激发一批跨部门多业务协同爆发式增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建设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乡村服务。推广应用“浙农码”,创新“跟着节气游乡村”等场景应用,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乡村振兴应用场景典范。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加快数字就业、数字文化、数字救助、数字养老、数字旅游、数字交通等服务直达乡村,迭代升级“礼堂家”农村文化礼堂应用,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社保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系统支撑,全面迭代提升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能力

以应用场景为牵引,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基础,完善提升各设区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支撑能力。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全量、全时、全域感知,构建更加智能化的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重点项目

  项目1.建设数字社会综合应用。突出“服务+治理”双功能,以提升群众对公共服务满意度和政府治理科学性为出发点,构建数字社会综合应用。服务上,依托“浙里办”,构建数字社会综合应用(服务端),提供“我要办”“我要查”“我要评”“我要说”服务以及推送“你的消息”“你的数字证件”等服务,系统集成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治理上,依托“浙政钉”,构建数字社会综合应用(治理端),加强社会服务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快速处置、全程监督、督促督查、制度创新,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

  项目2.建设婴育服务数字化应用。推进婴育服务管理应用建设,建立婴幼儿全周期数字化管理。建设托育备案管理平台,推进平台与妇幼健康管理平台信息互通,全量归集孕产期保健、产时分娩、婴幼儿保健等数据信息,有效统筹婴育服务资源配置,提供孕期、产后、育儿等全周期健康指导服务。推进出生“一件事”联办系统迭代升级,普及推广“出生一件事”服务,构建面向妇幼人群的全流程掌上医疗健康服务,提升掌上办事体验。(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局)

  项目3.建设“学在浙江”全民数字学习应用。以之江汇教育广场等系统为基础,整合融通政府、学校、社会已有在线学习系统,构建支撑大规模个性化教学的互联网学校,衔接未来社区智慧服务体系,打造一体化数字学习空间,实现校内校外、线上线下学习资源集成共享。协同各省级部门,推动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志愿服务、研学旅行与培训学习等记录统一汇聚,接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数字学习资源运营机制,鼓励各类教育机构提供面向行业的优质继续教育服务。丰富学分银行内涵,建立以人为核心的学习成果认定、积累、转化通道,形成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可信学习大数据,连接城乡服务网络,深化学习成果在学分转换、就业推荐、技能认定、出行旅游、借阅参观、社区学习等场景下的创新应用。开展面向老年群体的培训服务,帮助老年人提高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云上老年大学建设,帮助老年人积极融入数字社会。构建方式更加灵活、资源更加丰富、学习更加便捷的终身学习体系,合力共建学习型社会。开展面向新婚夫妻、孕期夫妻、婴幼儿父母、学生家长的指导服务,建设家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帮助他们掌握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协同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团省委、省委老干部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体育局、省妇联、省科协、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省红十字会〕

  项目4.建设数字就业应用。建设“浙就业”公共服务模块,完善就业服务场景,主动发现企业和群众的办事需求,引导完成事项办理,推动就业政策“应享尽享”。建设就业治理模块,实现社区高质量就业治理,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精准优势,精细管理、快速帮扶,提升就业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

  项目5.提升人才服务应用。建设“人才码”应用,推广“引才云”应用,完善人才服务云平台,加强服务事项和服务资源归集,建立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管理应用,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才流量入口、人才服务枢纽和人才数据后台。(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协同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设区市市委组织部)

  项目6.提升智慧技能一体化应用。迭代职业能力一体化应用,完善线上+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提升技能数据归集、分析决策和技能人才激励服务功能,形成技能人才一体化的服务应用。(牵头单位:省人力社保厅;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

  项目7.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数字化安全监管应用。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一楼一档”,对接城镇房屋网格化巡查功能,落实房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城镇住宅房屋分类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提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保障居住安全。加强物业服务数字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居住品质和服务水平。加强城镇住宅小区人防工程数字化使用与维护管理,确保平时、战时人防工程安全有效。(牵头单位:省建设厅;协同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委政法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人防办)

  项目8.提升城乡供水数字化管理应用。按照“整体智治”及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建设、卫生健康、气象等城乡供水相关信息汇聚和共享,深入梳理城乡供水全流程、全链条工作事项,推进城乡供水数据治理,构建完善从源头到龙头的高效“监管+服务”工作体系。完善水源水量预警模型,加强旱情预警、监测、分析。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构建“问题发现—下达处理—结果反馈”闭环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反馈运行机制。制定出台《城乡数字化供水技术指南》,建立城乡供水数据标准,统筹指导市县城乡供水管理单位开展数字化建设、管理与服务。(牵头单位:省水利厅;协同单位:省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气象局)

  项目9.提升文化领域公共服务应用。推进云上图书馆、云上文博、云上展览、云上音乐厅等数字化文化服务,持续推出“浙里有戏”“浙里好玩”“浙里悦读”等。聚焦四条诗路、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建立场景化数字文化体验园。深化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革,实现可视、可查、可预约、可评价。(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同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社科联)

  项目10.提升体育数字化服务应用。聚焦体有所健,健全公共体育“一站式”服务平台,全面优化全民健身地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服务数字化,迭代升级科学健身指导系统,建立运动健身数据库,努力实现群众获取体育公共资源“不用跑一次”。着力推进赛事、运动员教练员职业生涯管理“一件事”场景落地,实现体育赛事申办、注册、报名、成绩查询、运动员等级审批等“一件事”网上办理,围绕运动员试训、招聘、退役等事项和教练员录用、培训、职称评审、岗位变动、奖惩、退休等事项,推进职业生涯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牵头单位:省体育局;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

  项目11.提升“浙里好玩”公共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浙里好玩旅游线路产品,跨部门跨层级整合旅游公共服务信息,融合优质文化服务内容,全面提升以文促旅、以旅彰文水平。依托人工智能等技术优化旅游个性化服务和文化服务,推出一批集民宿、文创、演艺、展览、百县千碗旅游美食等要素的“浙里优选”旅游精品。进一步提升数据开放能力,与各大OTA应用实现数据开放共享,提升“浙里好玩”品牌影响力,让市民游客有更多获得感。(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协同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大数据局)

  项目12.提升“互联网+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应用。基于“浙里办”打造“一站式、全方位”的国民医疗健康专区,实现挂号、接种、体检、检查等线上预约,实现医保参保、零星报销、参保转移、个账共济等功能,优化在线取号、排队叫号等掌上便民服务,推广检验检查报告、健康体检报告、电子处方信息、电子健康档案等共享开放,完善电子健康证明、互联网医院等公共服务应用。启动“数字影像”工程,深化检验检查和医学影像互通共享,扩展检验检查报告类型和接入范围,加强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提高使用效能。以数字化手段积极推动医院周边交通治理,破解道路拥堵、停车难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协同单位: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

  项目13.提升智慧医保应用。全面打通医疗保障的政策规划、待遇保障、支付管理、医药服务管理、智能监管等多个环节,实现医疗保障业务一体化运作。(牵头单位:省医保局;协同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

  项目14.提升“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应用。打造面向个人、市场主体、养老从业人员和政务人员的综合性养老应用,以“养老云”数据库和“万家通”物联网为基础,打通政府、社会、市场之间数据壁垒、物联障碍,形成应对人口老龄化全貌数据,链接整合智慧养老设备终端,以数字手段夯实家庭养老功能,实现一个应用提供养老服务供给,一组数据掌控养老服务资源,一部手机通办养老服务业务,一张地图展示养老服务态势,一套算法协助养老智能决策。(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电力公司)

  项目15.提升大救助信息应用。持续推进大救助信息系统迭代升级,着力推进困难群众救助“一件事”改革,实现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特殊群体救助、公用事业民生补贴等14项民生补贴事项“一件事”一站式线上集成办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广电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残联、省电力公司)

  项目16.提升“数字残联”应用。以残疾人全周期服务“一件事”为牵引,实现残疾人证件办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社会保障、托养、家庭无障碍改造等相关业务一站式网上办理、个性化精准帮扶,同时实现残疾人人口信息的精准管理,确保部门数据共享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牵头单位:省残联;协同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项目17.提升公众出行服务数字化应用。深化“浙里畅行”出行服务应用,协同社会信息资源,整合汇聚公交、地铁、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长途班车、旅游包车等多种交通出行方式,提供多样化出行信息服务,优化路况查询、收费站开关闭、交通设施查询、重点区域监控视频查看等功能,接入地方特色出行应用,打造城市出行“一张图”,形成功能齐全、体系成熟的交通出行信息服务通道。开展交通公共场所智慧化服务提升行动,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内河水上服务区、水路客运站、机场等智慧化提升改造,着力提升公众智慧出行服务体验。深化车辆检测服务“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优化全省机动车检验便民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协同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建设厅、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杭州铁路办事处、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

  项目18.提升“浙家政”综合服务应用。进一步完善“浙家政”平台功能,归集全省员工制、中介制和平台制家政企业及从业人员,整合教育培训经历、体检和信用保险、违法犯罪等信息,接入“浙里办”等赋能端口,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浙家政“安心码”,做到信息数据实时更新,从业人员持码上岗亮码服务,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的家政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协同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

  项目19.提升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以社区数字社会需求为牵引,以未来社区九大场景落地为基础,发布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应用建设与运营指南。充分运用CIM空间治理优势,加快构建统一标准的数据中台,完善政府治理端、市场交易端、居民服务端、物业管理端多端应用,充分衔接行业主管部门现有数字应用系统,对接完成相关市场主体接入工作,提供满足政府、社区、物业、市场主体、居民等多元对象需求的数字社会基本功能单元系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大数据局、省人防办)

  项目20.建设农村文化礼堂智慧服务应用。对“礼堂家”农村文化礼堂应用迭代升级,整合全省农村文化礼堂电子地图、智慧文化云等数字资源,拓展信息发布、广播摄像、视频监控等功能,提供服务点单、精准配送、数字化内容供给、信息互动、智慧管理等服务,探索建立效能指数,实现全省农村文化礼堂数字化建设、智能化管理、精准化服务。(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协同单位:省农村文化礼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项目21.开发美丽乡村数字服务应用。建立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跟着节气游乡村”数字服务系统,实现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申报、审批、查询数字化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地理信息、遥感测绘、人工智能等技术,导入二十四节气农耕文化、乡村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人文典故、农业文化遗产、农家乐(民宿)、时令特产等数据,打造“跟着节气游乡村”等电子地图应用场景,为公众提供涵盖图文查询、一键导航、网上预约等服务,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和经济建设,创建乡村数字生活新服务典型应用。(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协同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建设厅)

  项目22.提升各市城市大脑(与数字社会相关的数据、模块及应用)。以利民、惠企和基层治理为出发点,突出跨部门多业务协同,着力支撑推进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文旅等数字社会各领域场景应用建设,因地制宜复制一批成熟的典型场景,创新一批符合当地百姓需求的特色场景,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和服务范围。(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项目23.“市场智慧化应用”项目。提升商品市场智慧化应用。大力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群众好用的全省商品市场“一张图”“一张网”,加强商品市场智慧化场景开发,应用信息化集成系统,实现移动支付和线上交易,打造智慧导购系统,建立智能安防系统,设立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市场数据中心等。(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

  项目24.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数字化应用。提升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数字化应用。建设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管理保障数字化工作平台,将“一件事”改革延伸到入伍、服役、退役、就业、优抚优待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五个阶段,着力推进省域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浙江“老兵码”和数字化支撑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创新并投入一批满足退役军人需求的场景化应用。构建对象全覆盖、内容全方位、服务全周期的退役军人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新模式。(牵头单位: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协同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军区政治工作局、省军区动员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团省委)

  项目25.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应用。立足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云平台,迭代升级二手房过户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办、不动产登记与纳税、金融信贷+抵押登记、公积金还贷+抵押注销登记等多个“一件事”,优化升级“总对总”服务,实现跨部门的高效协同。推进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和“好差评”闭环,进一步创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不断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电子签名应用等功能,实现从“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省通办”“跨省通办”。全省范围内推广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全省全覆盖,为电子证照共享查询和群众办事减材料、减环节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协同单位:省建设厅、浙江省税务局、浙江银保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专班推进。成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数字社会系统建设工作专班,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组建钉钉群,形成例会制度,及时分析解决问题。各级各部门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省市联动,形成工作闭环。

  (二)构建智治模型。运用系统理念谋划设计,构建数字社会各领域流程再造模型,引领社会改革协调推进,以制度固化成果。从“一件事”“场景化”的视角,刀刃向内深化改革,形成跨部门的业务协同模型。从业务需求出发,重构数据共享模型,以数据驱动精准化、智能化服务。

  (三)完善标准体系。统筹利用“浙政钉”“浙里办”,健全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应用开发等技术标准,完善各类数字化系统,高效开发集成社会领域场景化应用。

  (四)加强激励指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建立“最佳实践”激励创新机制,加强“最佳实践”全省推广应用。建立数字社会“三服务”机制,指导地方谋划综合场景,协调数据共享等难题。建立“亮星台”“晾晒台”制度,搭建“共建美好数字社会”模块,形成争先创优氛围。

  附件5

  浙江省数字法治系统建设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实施《法治浙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和《浙江省政法智能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以数字化改革撬动法治建设领域各方面改革,在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中率先突破,构建以“1338”为主要内容的数字法治系统,同步推进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建设,推动法治建设重要领域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的系统性重塑,为深化法治浙江建设、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发挥重要的引领、撬动和支撑作用。

  ——到2021年底,数字法治系统总体框架基本形成,执法、司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重点领域数字化转型全面深化,数字化转型能力明显提升,初步构建数字法治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基本定型,源头数字化事项增加3项以上,卷宗数字化率达到40%以上,单轨制协同办案比例稳定在90%以上,基本实现案由、办案单位、办案流程“三个全覆盖”。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初步构建,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25%,建立行刑数字化衔接,实现执法监管数据的归集分析和行政执法案卷在线评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初步形成,基本满足业务管理、分析研判、指挥调度等需求,逐步拓展业务协同的范围和程度。8月底前,上线运行数字法治综合应用。

  ——到2022年底,数字法治系统不断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持续迭代升级,整体功能、系统关联逐步成熟,初步形成多跨协同并建立健全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更加完备,源头数字化事项持续增加,源头数字化率达到50%以上,单轨制协同办案比例达到95%以上。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基本建成,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应用率达到40%,初步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执法监管问题定位更加精准,数字化执法监督多场景应用更加丰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逐步优化完善,整体研判分析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业务协同进一步拓展延伸,推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由“经验决策”向“大数据决策”转变。

  ——到2025年底,数字法治系统基本建成,业务协同更加高效,推动法治建设领域数字化改革不断深化,数字法治综合应用成熟稳定运行,集成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数字法治理论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一批有辨识度有影响力的标志性成果。

  二、系统框架

  按照数字化改革的总体框架,基于全省政务“一朵云”的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数字法治系统,突出跨部门多业务协同应用,打造政法一体化办案、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等集成应用。系统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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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础支撑体系。以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为支撑,依托全省共建共享的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和政策目标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网络安全体系,基于全省政务“一朵云”,加强政法行业云、法治行业数据、司法存证能力等建设,强化任务协同、算法协同、数据协同和资源协同,全面优化和提升数字法治系统建设的基础支撑能力。

  2.业务应用体系。以法治建设“一件事”集成改革为牵引,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数字化变革,逐步构建全覆盖、一体化的法治建设数字化业务应用体系。

  基础应用:围绕数字法治系统建设目标,夯实数字化改革应用支撑,加强法治建设领域等数字化转型项目的建设与优化,同步推进跨系统协同应用。

  集成应用:强化系统集成应用,重点打造政法一体化办案、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三大集成应用。

  入口:建设数字法治综合应用,依托“浙政钉”“浙里办”提供入口服务。

  三、重点任务

  “十四五”时期,着力推进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三大体系”建设重点任务,推动法治建设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一)完善政法一体化办案体系。围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刑罚执行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司法权运行数字化转型,深化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模式,提升“云上公安、智慧警务”、检察监督大数据应用能力,优化法院智能办案系统功能,加强智慧监狱和智慧矫正建设,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监察执法衔接,完成政法智能化发展“十四五”规划六大新体系和重点专项建设任务,支撑和推动司法权运行绩效明显提升,司法权威进一步确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单位)

  (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深入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执法体制改革,围绕执法信息化流转、联动式协同、智慧化分析,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快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实现对事中事后监管的数字化监督,推动形成“审批—监管—处罚—监督评价”的“大执法”全流程闭环,打造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行为更规范、监督更有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牵头单位:省综合执法办;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级有关单位)

  (三)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和各类问题,承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创新成果,围绕高水平完成全覆盖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四治融合”推广、“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和县乡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体系建设等重点任务,基于“基层治理四平台”,依托“浙里访”平台,打造矛盾纠纷全量掌握、调解资源全面整合、调解机制更加完善、协同应用更加高效、矛盾风险闭环处置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推动县级以下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达到90%以上,信访总量不断下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位居全国前列。加快地方立法工作数字化转型,不断提升普法工作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信访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有关单位)

  四、重点项目

  围绕数字法治系统建设三大重点任务,坚持统分结合、系统集成、整体推进,建设数字法治综合应用,建设和提升3个集成应用和8个基础应用。

  (一)综合应用

  建设数字法治综合应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按照数字化改革总门户的设计要求,在数字法治综合应用中,将每项重点任务向下逐级分解为子任务、工作内容和具体事项,并以执法办案、法律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的相关数字化转型应用为支撑。(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二)集成应用

  1.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集成应用。以“提质拓面、系统集成、整体定型”为目标,建设以“证据与流程”为核心的全程智能感知监管协同应用。完善协同消息提醒、结果反馈、智能辅助、数据应用等能力,构建全链条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实现数字化办案的智能协同。推进银行流水、司法鉴定书、笔录等源头数字化,逐步实现与省公共数据平台对接,进一步提升数字化、一体化应用水平。全面拓展二审再审、检察监督、减刑假释等司法协同模块,实现刑事案件单轨办案协同全覆盖。集成开发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与监察执法、行政执法系统协同功能,进一步完善衔接机制,推动实现刑事司法与监察执法、行政执法业务流程贯通、数据交互共享。(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纪委省监委机关、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综合执法办,省级有关单位)

  2.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集成应用。聚焦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执法公开、执法证件换发、证据共享管理等重点任务,优化提升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功能,实现执法程序、执法协同、执法记录、执法结果的数字化管理。衔接基层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亮证执法试点、跨部门证据互认、行刑衔接常态化开展等重点任务,推进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全省应用,形成“互联网+执法”业务闭环。归集分析投诉举报、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数据,实现执法监管问题的精准定位和数字化执法监督场景应用。建立数字化执法案卷中心及案卷评查中心,归集各执法单位的执法办案法律文书数据信息,实现行政执法案卷在线评查,提升执法监督效能。(牵头单位:省综合执法办;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级有关单位)

  3.建设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集成应用。依托“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进一步优化浙江省社会矛盾调处化解协同应用系统,加强社会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实现社会风险闭环管控。强化业务协同,实现与乡镇“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双向协同,并扩大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强化数据汇聚,归集各部门全链条的社会矛盾纠纷数据,建立全量社会矛盾纠纷风险库。强化研判分析,完善各维度报表统计、研判分析、专题分析应用,建立矛调案例库、知识库等。强化智能应用,推进人物画像、自动分类等智能化应用,提升指挥决策、预测预警、统一考核管理等功能。打造线上矛调中心,推进群众服务在线平台规范建设,加强社情民意研判分析。建设风险监测系统,建立集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社会治安监控等多场景业务应用及平安考核和平安指数发布数字化、舆情监测导控等于一体的算法模型,打造平安建设数字化改革的典型集成应用。(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信访局、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级有关单位)

  (三)基础应用

  1.提升“云上公安、智慧警务”大数据应用。充分发挥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建设成果,建设浙江省人员流动精密智控系统,打造“一个基础平台、一个协同支撑平台、六个场景应用、一个安全防护体系”系统架构,全面提升我省流动人员动态管控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构建现代警务模式下的人员动态管理新模式,牵引现代警务模式智能化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公安厅;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

  2.建设大数据检察监督系统。建立浙江检察数据资源目录,梳理检察监督数据模型及具体数据需求,完成数据对接和治理。建设数据应用线上平台,建立专题监督模型和线索引擎并提供应用。(牵头单位:省检察院;协同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大数据局)

  3.提升法院智能办案应用。完善全省办案办公应用建设,深化无纸化办案改革,健全以“浙江法院网”“移动微法院”为主渠道的电子诉讼服务体系;推进全流程节点智能化和基于案由的智能辅助审判建设,构建“智慧执行”新格局;全面构建覆盖审判执行、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等场景的智能化应用体系,打造浙江法院“凤凰智审”模式升级版;基于司法大数据迭代完善智慧法院知识大脑,推动实现从数据服务到知识服务新跃升。(牵头单位:省法院;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

  4.建设智慧矫正应用。推进部级“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引导县(市、区)开展“一县一品”工程,2022年底通过创建初验的单位达到30%。持续开展部级“智慧矫正”试点,完成部级心理矫治平台融合对接及智能语音转录系统、无人自助终端的本地化部署,形成开放、共享、协同的“智慧矫正”生态体系,初步实现社区矫正综合智慧化管理。建设社区矫正“一张图”,推进精准矫治体系建设,完善社区矫正平战结合安防体系,提升社区矫正综合智慧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协同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大数据局)

  5.建设智慧监狱应用。建立罪犯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联通集成罪犯管理数据及重要音视频信息,深化“情指行”一体化协同处置模式,推进监狱医疗防疫业务的数字化进程,完善建立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刑罚执行办案智能一体化平台,推广监狱数字化系统应用,提高监狱执法办案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基本建成“智慧监狱”。(牵头单位:省监狱管理局;协同单位:省司法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6.提升“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完善“全省一盘棋、市级抓统筹、县级负主责、基层强执行”架构定位,加强全省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共享、系统协同、标准建设、能力支撑,统一系统界面,完善市县平台建设。规范市县基层社会治理信息系统开发,加强数字赋能市县工作指数研判、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指挥集成、社会风险预测。制定“基层治理四平台”工作规程,推进社会治理“一件事”支撑模块建设,建立市县乡一体综合指挥体系。推进“警综”平台公安派出所模块和“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系统对接,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7.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支撑能力。深化“雪亮工程”建设,推进“一总两分”共享平台建设,加大公共安全视频数据在社会治理领域应用力度。建设“社会治理一张图”,深化网格地图绘制和社会治理统一地址库建设,加强社会治理要素与网格地图、统一地址的融合,大力发挥“社会治理一张图”在社会治理智治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

  8.提升网格工作智能辅助能力。依托“浙政钉”深化“多通整合”,建立网格数据共享池,实现网格事件只报一次、网格走访只巡一次。开展事件智能导办、人工智能辅助、在线培训赋能,提升网格员工作能力。建立网格事件数据质量分析应用,建设网格工作“好差评”功能模块,开发“网格入企、企业入格”工作模块,提高网格工作效能。落实网格事务准入“一件事”线上审批,推进全科网格规范化运行。(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协同单位:省大数据局,省级有关单位)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机制保障。成立数字法治系统建设工作专班,负责数字法治系统的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由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任组长,省委政法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专班各参与单位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推进。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交流工作进度情况,分析重点难点问题,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组建工作专班钉钉群,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常态化开展沟通交流,形成权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根据建设任务,采取挂单销号方式,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三)强化规范管理。健全完善政法信息化建设项目合规性评审机制,进一步推动共建共享,确保项目发挥实效。强化项目统筹,建立全省统一架构下基层社会治理领域应用场景开发机制,探索建立部门间协同、省市县联动数字化建设模式。落实项目建设经费保障,加强项目科学管理,严格规范经费使用,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专项督查机制,组织人员开展常态化督办、调研,总结推广典型示范项目,通报晾晒进度缓慢、成效不佳的项目,推动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建立常态化评价考核机制,定期对建设进展、成效及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项建设、管理及应用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确保重点项目在推进实际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建立项目绩效问责机制,对推动不力、措施不实的单位,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全省数字法治系统建设步调一致。

  附件6

  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高水平构建整体智治体系,奋力打造集约高效、安全可靠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升数字资源配置效率,为全省数字化改革提供支撑,助力推动省域治理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全方位系统性重塑。

  二、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数字化改革总目标,按照“以用促建、共建共享”的原则,打造健壮稳定、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政务网络安全“四横四纵”八大体系和“浙里办”“浙政钉”两大终端,全面服务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纪委监委、群团、社会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改革主体,有效支撑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全领域改革,数字赋能决策、服务、执行、监督和评价履职全周期。

  ——到2021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初步就绪,省市县一体统筹、集约高效的平台架构初步形成,有效对接国家平台。基础设施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浙里办”“浙政钉”迭代优化,有力支撑各领域各方面重点应用。配套政策制度、标准规范、组织保障和政务网络安全体系初步建立。

  ——到2022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基本建成,技术架构、标准规范、服务能力等方面全国先行,实现对数字化改革各领域、各主体核心业务系统的有效支撑,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9%,分钟级数据共享需求满足率达到90%以上,公共信用产品日均使用量达到10万次以上。

  ——到2025年底,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全面建成,平台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数据资源实现高效率配置,全面支撑全领域、全主体、全周期数字化改革需求。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核心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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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原则

  (一)赋能改革,以用促建。坚持需求导向,强化平台建设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围绕各领域数字化改革中堵点、难点问题,持续迭代升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

  (二)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顶层设计和鼓励基层创新相结合,运用系统思维,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强化多跨协同、省市联动、内外网一体推进。

  (三)集约建设,共享共治。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集约建设数字化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体系,以“浙里办”和“浙政钉”为前端,实现各类数字化应用共同开发、协同治理。

  (四)标准规范,开放兼容。坚持标准引领,以标准化促进数据资源深度融合、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坚持“领跑者”标准,形成“一地创新、全省受益”机制。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强化平台开放性和兼容性,形成多方参与、共优共创的生态体系。

  (五)精准管理,高效服务。坚持好用易用,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平台建设和运维运营水平,实现量化细化、闭环管理,高质量保障服务供给,提供高效稳定、敏捷响应的高质量服务。

  (六)自主可控,安全可靠。坚持网络安全底线,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完善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把握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打造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数字化建设模式和技术路线。

  四、总体框架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包含“四横四纵”八大体系、“两个掌上”(前端)。“四横”分别是全面覆盖数字化改革5大领域的业务应用体系、全省共建共享的应用支撑体系、数据资源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四纵”分别是政策制度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政务网络安全体系;“两个掌上”分别是“浙里办”“浙政钉”。

  数字化改革以“浙里办”“浙政钉”为主前端,依托数据资源体系、应用支撑体系,围绕重大任务细化量化闭环管理要求,对部门核心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进行系统集成,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等领域的综合应用。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框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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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个“掌上”(前端)。统筹建设“浙里办”“浙政钉”平台,支撑各类应用在两个掌上(前端)高效开发、集成、部署与管理,实现数字化改革应用一端集成、同源发布。“浙里办”是数字化改革面向群众企业的总入口,支撑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集成汇聚全省政务服务、城市生活、社区治理等领域场景化应用,联通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浙政钉”是数字化改革面向机关工作人员的总入口,支撑跨部门、跨层级的信息互通、业务联动与协作,集成汇聚全省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数字化应用。

  (二)业务应用体系。建设完善跨领域、跨业务、跨层级的一体化应用汇聚管理与协同支撑系统,支撑数字化改革应用综合集成、统一部署、全省共用,构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综合应用,建立相关各领域应用项目统筹协调机制,按需迭代提升部门核心业务数字化应用,推动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受益”。

  (三)应用支撑体系。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包括公共信用、空间治理、可信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签名)、业务中台、智能中心等通用组件,强化业务中台的交互、表单、路由等集成功能。通过不断丰富组件,为各地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

  (四)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完善全省共建共享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构建公共数据基础域、共享域、开放域,为全省数字化改革提供重要数据支撑。基础域包括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系统、数据归集系统、数据治理系统、基础库等;共享域包括数据共享系统、分析挖掘工具、算法模型、省域治理专题库、部门数据仓等;开放域包括开放授权系统、沙箱系统、开放数据空间和融合计算、开放算法库等。

  (五)基础设施体系。统筹建设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视联网,丰富功能,完善服务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及运维保障,推进专网、行业云与省政务云互联互通,为全省数字化改革业务提供基础设施支撑。

  (六)政策制度体系。强化制度保障,加快推动和制订完善数字化改革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在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制订配套制度,修订或废除与数字化改革要求不匹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七)标准规范体系。强化标准化建设,建立数字化改革平台支撑标准、数据共享标准、业务管理标准、技术应用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安全运维标准、系统应用集成标准等。在国家信息化标准安全体系框架下,积极构建具有我省特色的数字化改革地方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有效实施。

  (八)组织保障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建立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规划、建设、运维和运营领导责任制,推行“项目化实施+专班化推进”方式,完善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高效协同机制,健全数字化改革平台支撑的工作体系,提升改革主体的数字化能力。

  (九)网络安全体系。统筹发展与安全,树立网络安全底线思维,严格落实等级分级保护要求,加快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公共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体系,构建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打造数字化改革网络安全屏障。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浙里办”“浙政钉”两个掌上(前端)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级各单位)

  1.迭代升级“浙里办”。以群众企业需求为导向,推动服务领域由政务服务向城市生活、未来社区、数字乡村等领域延伸,全面融合便民惠企高频刚需服务。推进城市频道建设,综合集成各地特色服务,实现一端集成、全省共享。聚焦群众企业个性化需求,强化智能服务与授权管理,推动用户中心迭代升级。到2022年底,日活跃用户数达到300万。

  2.迭代升级“浙政钉”。完善高效协同、开放共享、安全可控的“浙政钉”政务协同平台。持续迭代完善“浙政钉”基础平台和应用支撑能力,为各类应用提供统一的用户体系、工作流、电子签章(签名)、密码服务等公共支撑服务组件,实现通讯录安全可控、文档高效协同、政企互联互通。以“浙政钉”为统一入口,整合各类办公、管理、学习等移动应用,实现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的移动应用一端集成。到2022年底,用户日活跃率达到80%。

  (二)打造规范高效的应用集成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委政法委)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规范高效的应用协同机制。围绕应用开发、部署、运行等关键环节,构建应用管理标准化流程。建设一体化应用集成管理系统,贯通“浙里办”“浙政钉”,综合集成高频刚需组件,支撑全省数字化应用规范开发、高效集成、稳定运行。强化应用运行监测,加强应用效能评估,促进应用体验优化、性能提升。

  (三)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级各单位)

  统筹规划一体化智能化应用支撑体系,为各地各部门开发业务应用提供公共支撑。建立全省一体化智能化应用组件目录。强制类组件要求数字化改革应用必须使用,推荐类组件可选择使用。针对数字化改革过程中的新任务、新需求,开发共性适用的应用支撑组件,汇聚各地各部门优秀组件,推进共建共享,丰富应用支撑体系;加强各地各部门的培训,强化技术支持,提升支撑组件的利用率。到2022年底,应用支撑平台可靠率达到99.5%,新建应用统一组件利用率达到90%,1.用户中心。提供政府用户、企业用户、自然人用户统一管理服务,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授权、统一电子签章、统一证照等组件服务。2.交互中心。提供用户与系统交互所需要的各类组件,包括统一评价、统一支付、统一物流、智能导服、消息通知、搜索、语音识别、图像识别、地图导航等组件服务。3.业务中心。提供各领域机关单位定义业务规则、业务流程的组件支撑,包括流程定义、业务申报、业务办理、业务审批等组件服务。4.信用中心。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在政务服务、行政监管、市场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提供信用查询、分类监管和智能分析等通用性个性化相结合的信用服务支撑,引入政务服务信用应用评估体系。5.空间中心。强化基础服务,形成空间治理“工具箱”,重点建设综合评价分析类、空间利用决策类、空间现状分析类工具。6.智能中心。通过区块链、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应用,构建集成自然语音处理、视频图像解析、数据可视化、语言智能问答、多语言机器翻译、数据挖掘分析等功能的通用算法模型和控件库。

  (四)加强共享开放的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级各单位)

  1.加强基础域建设,扩大公共数据按需归集和管理范围,实现全领域数据高质量供给。完善全省统一公共数据目录系统,推动数据目录全域性、动态化管理,建设智能化标签系统。将公共数据归集范围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将医疗、教育、环保、水电气等行业的社会化公共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管理范围,推动社会化公共数据与政府公共数据的融合打通,实现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提升数据时效性、完整性。按需建设省级部门、设区市数据高铁,实现数据分钟级共享,加强全链路数据质量监控,建成高保障、高可用的数据供应链体系。加强数据治理,完善数据质量快速响应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数源单位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制,建立重点数据7×24小时保障机制。

  2.加强共享域建设,构建大数仓体系,形成全省共建共治共享、数据循环利用的机制,支撑重大改革应用。加强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构建完善省市县一体的协同高效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实现数据“应共享尽共享”。到2022年底,数字化改革各类应用数据提升共享审批时效,平均审批时间压缩40%;进一步提升共享数据稳定性,接口稳定性达到99.9%。推进市、县(市、区)、镇(街)数据仓建设,实现数据资源按地域授权管理。加快建设省域治理专题库。推进区块链服务系统建设,支撑“区块链+政务服务”等应用创新,建立健全数据供给的可信安全保障机制。

  3.加强开放域建设。完善开放域工具,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形成数据开放创新生态体系。完善公共数据平台开放域管理系统,提升监测监控、数据脱敏等模块功能,确保数据开放和应用安全合规。建立健全多租户管理、多层级开放的数据开放机制,完善受限开放类数据的申请审批机制。加大数据开放应用创新力度,积极开展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持续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加强基层治理、民生改善、企业服务等领域数据开放;探索建立数据开放实验室,重点推进普惠金融、医疗保险、交通出行等行业应用,建立健全优秀应用项目跟踪服务和绩效评估机制,推动一批数据开放优秀应用项目落地孵化。

  (五)加强集约安全的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机要局、省经信厅)

  1.完善政务云服务体系。依托政务云,促进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行业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数字社会系统建设的支撑,开发建成高并发、大容量、高性能、强一致的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为社保、医保业务等全省集中应用系统上云提供支撑。完善云资源使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到2022年底,政务云平台可靠性达到99.95%。

  2.完善政务网络体系。迭代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整合部门互联网出口,实现公共服务网络与政务外网互联互通。迭代升级电子政务视联网,实施合规有效的密码保护,提升视联网平台安全能力。统筹物联感知网规划,在“雪亮工程”基础上整合接入视频、物联网等感知设备,形成政务感知网。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完善与政务外网数据跨网共享机制,建设全省内网业务协同数字化一体化支撑平台,提升内网基础支撑能力。到2022年底,政务外网骨干网带宽达到100G。

  (六)加强政策制度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人大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网信办、省委机要局)

  1.构建覆盖数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浙江省公共数据开放与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措施,推进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加快制订《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规范公共数据提供主体、使用主体和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明确公共数据边界、范围和多元治理体系,健全数据共享和开放制度,推动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

  2.建立数字化改革项目管理制度体系。编制《省级数字化改革项目建设指南》,明确项目技术标准和建设要求,指导规范新建项目,确保数据充分回流,有效支撑基层决策管理。健全数字化项目管理办法,完善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验收、运维与安全等管理要求,强化专家预审机制,强化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规范管理和考核评价。建立省市县信息化项目立项联审机制和资金分摊机制,建立市县重大信息化项目备案制。充分发挥“观星台”等展示交流平台的作用,发挥优秀项目示范作用。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参与数字化改革,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运营模式。促进全域数字化能力的开源开放,培育多元参与的数字生态。

  (七)加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各单位)

  1.建立标准统筹机制。组建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制订相关标准和规范。研究制订大数据标准建设的政策措施,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对牵头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重点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金奖励。

  2.推进配套标准制定。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全面梳理,系统梳理数字化改革各领域的标准需求及建设业务、数据、技术、安全、研发、运维标准规范,构建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

  3.建立标准推广机制。制订和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加大标准符合性审查力度,定期对数字化改革项目开展标准符合性审查。

  (八)深化组织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委编办)

组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工作专班,加强统筹谋划、统一部署。强化清单式闭环管理,完善谋划工作、实施举措、解决问题、反馈激励的工作闭环。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加强对重大项目方案的指导、论证、评估。加大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健全机关技术型人才的职业发展体系,营造鼓励数字化改革创新氛围。探索推进电子政务管理职能调整。

  (九)提升严密可靠的政务网络安全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委机要局,省级各单位)

  1.健全政务网络安全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政务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要求,推动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完善政务云安全运行维护规范,提升政务云平台安全运行能力。制订《浙江省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总则》,构建完善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规范数据分类分级安全策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

  2.健全政务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省市两级电子政务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分析、态势预测和常态化治理,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完善一体化电子政务网络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内外网公共安全组件,统一提供国产密码、电子证书、电子签章等基础安全服务,提升安全支撑能力。加强应用和移动端安全管理。

  3.健全公共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环节,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全省公共数据平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防控机制,建立容灾备份、安全评价、日常巡检等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审计制度,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能力。加快推进存储传输加密、数据水印溯源、出口管控、多因子认证等系统建设,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安全态势感知、数据权限管控、日常审计等运营工作,防范数据篡改、泄漏、滥用。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

  六、重点项目

  实施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提升项目,围绕“四横四纵”八大体系和“浙里办”“浙政钉”两大终端,重点建设和提升13个子系统。

  1.提升“浙里办”。优化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支持各地建设城市频道,稳步提升各地自主运营能力与效能。优化完善服务专区建设,综合集成各领域创新服务。推动智能搜索、智能问答、智能推荐、用户中心等功能迭代升级。(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2.提升“浙政钉”。完善“浙政钉”消息通知、工作流、地图服务、视联网、电子签章、数字证书等移动政务公共支撑服务组件,提升系统支撑能力。建立移动政务应用市场,打造一批覆盖数字化改革各领域的示范应用,在全省复制推广。(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3.建设一体化应用集成管理系统。强化应用全周期管理能力支撑,支持应用开发、部署、运行规范管理;强化应用全渠道覆盖能力支撑;强化应用全流程监控能力支撑,支持应用平稳运行、安全可控;强化高频刚需组件综合集成,支持应用快速开发、高效协同。(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4.建设组件服务超市系统。完善应用支撑体系组件中心,构建智能组件服务超市系统。完善政府部门用户、企业用户、自然人用户体系,健全统一授权服务、授权和鉴权机制。强化统一支付能力,拓展多方支付渠道。完善业务中心组件,增加语音识别、图像识别、区块链、地图服务等功能。(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档案局)

  5.提升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优化升级信用“531X”工程,完善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五类主体信用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构建具有感知、分析、决策能力的信用智能服务,形成面向数字化改革全领域的“芯片式”公共信用产品智能化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协同单位: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6.提升公共数据共享治理系统。构建统一的全域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推动数据目录全域性、动态化管理。建设地市数据仓、省级部门仓,按需建设省域治理专题库。建设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供应链,形成全省数据资源“一张图”、供需对接“一本账”。推动数据源头、综合、系统治理,建立问题数据及时反馈、整改、核验的问题处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7.提升数据开放应用创新能力。举办创新大赛,挖掘、孵化、推广一批高质量的创新型示范应用。到2022年底,实现开放数据集总量10000个、开放数据项50000项以上,推出80个以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加快应用孵化推广。(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8.提升政务云高性能数据库能力。提供高并发、大容量、高性能、强一致的分布式关系型数据库,支撑医疗、医保、社保等重点业务上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协同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9.提升省电子政务外网能力。构建广覆盖、高可靠的省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优化政务网络架构,满足公共服务接入政务外网需求,实现政务服务与公共服务等业务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0.提升省电子政务内网能力。构建集约化、高可靠的省电子政务内网基础设施,满足省市机关和县机关主要部门接入政务内网需求,以应用为牵引,加强内外网建设统筹,提供集约化计算、存储等基础设施服务和文件交换、权限管理等应用支撑服务,提供隔离安全交换服务,实现政务内网、外网网间数据受控流动。(牵头单位:省委机要局)

  11.提升省电子政务视联网能力。优化视联网平台架构,整合全省非涉密视频会议系统,提升电子政务视联网支撑能力,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视联网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2.建设电子政务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搭建电子政务项目管理“一件事”,提升项目审批效率。构建电子政务项目数字化资源全景图谱,逐步解决当前项目审批缺乏数据支撑、往年项目底数不清、项目绩效无法量化的问题。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实现全省专家资源的共建共享。(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3.建设政务网络和公共数据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省电子政务外网安全监管系统,纵向对接中央、市级安全监管平台,横向对接省网络安全协同指挥平台。建设覆盖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数据提供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日志汇聚、监测分析、安全审计;形成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和预警处置机制,建立事前管审批、事中全留痕、事后可追溯的安全监管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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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属有关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办公厅(省档案局)、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委统战部(省侨办)、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农办、省台办、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巡视办、省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委机要局、省委党校、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浙江日报报业集团、省档案馆、浙江广电集团、省人大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浙江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人防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供销社、省大数据局、省地勘局、省能源局、省综合执法办、省林业局、省文物局、省药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文联、省残联、省侨联、省作协、省红十字会、省贸促会、省工商联、财政部浙江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浙江海事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杭州铁路办事处、浙江能源监管办

  中共浙江省委改革办秘书处2021年3月1日印发

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