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年)

  重大项目是我区促投资稳增长的“压舱石”。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突出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有效投资和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要素,用好一切可以利用的政策举措,释放一切可以挖掘的潜力潜能,服务企业上项目,推动项目促投资,促进投资稳增长。通过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创新协调服务方式、强化要素保障等工作举措,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升重大项目对经济高质量发展带动作用,为我区奋力赶超、加速崛起提供强劲动力。

  二、工作目标

  2021—2023年,全区(包括自治区层面和各市层面)重大项目投资确保完成年均增长15%以上目标、力争3年完成5年任务,3年累计完成投资3.84万亿元左右。其中,每年推进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2000项以上,3年累计完成投资1.5万亿元左右(其中,新开工重大项目不少于1200项,完成投资4600亿元左右;续建重大项目不少于1800项,完成投资8800亿元左右;竣工投产重大项目不少于450项,完成投资1500亿元左右)。

  到2023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结构更为合理,产业项目个数占比超过50%、完成投资占比超过40%;民间投资项目个数占比超过60%、完成投资占比超过32%。重大项目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更加科学规范、运行高效,全区各市各部门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内外协同、齐抓共管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行动

  (一)健全完善项目库滚动管理制度。

  1.不断充实项目库。完善项目入库标准,规范项目入选条件,优化在库项目结构。及时将有利于夯实我区发展基础、弥补短板弱项、扩大产业规模、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纳入本计划项目库,力争在库储备项目数量达到1万个左右,总投资不低于10万亿元。一是尽快增补“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专项规划,将部署的重点任务项目化,布局的项目清单化,尽快增补进项目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二是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储备。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围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各专项规划,结合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加强“两新一重”等重点领域项目谋划研究,根据自身优势,因地制宜抓好产业特别是工业项目储备,既重数量又重质量,及时纳入本计划项目库。(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切实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入实施“三企入桂项目落实、行企助力转型升级”行动,争取一批中央直属企业、大型上市公司、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落户我区,将符合条件的“三企入桂”重大项目及时纳入本计划项目库。建成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外商服务“直通车”协商机制,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与本计划项目库有效衔接、协同推进机制。(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商务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2.加强在库项目滚动管理。利用“壮美广西·发改云”项目管理平台,实行重大项目“随报随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及时审核入库,每年分期分批印发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方案,充实完善项目清单。按照国家最新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及时将不符合现行政策或长期滞留在库、无实质性进展的项目清理出库。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在库项目实施进度,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的良性梯队发展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促进前期工作快办速批。

  1.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持续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完善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定期开展联评联审活动。健全完善容缺审批政策规定,推行重大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容缺办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2.推广应用区域评估试点成果。将试点成效明显的区域评估事项推广到各类园区,不断提升区域评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促进作用。应用好区域评估成果,完成一项、应用一项,真正做到环节简化、流程提速。(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3.加强审批事项指导服务。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帮助项目业主熟悉审批流程和主要环节,指导项目业主制定科学有序的前期工作推进计划。建立全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台账,紧盯工作完成时间节点,督促业主单位快报、中介机构快评、职能部门快审,确保各项工作之间衔接顺畅、运行高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要素。

  1.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争取国家增加我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抓紧组织债券发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先安排符合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保障,自2021年起,自治区层面每年安排前期工作专项经费4亿元以上(其中自治区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2亿元,自治区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安排不少于2亿元),各市层面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各县(市)层面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重点支持重大产业、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各市、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2.确保自然资源要素跟着项目走。充分运用国家重大项目用地用海保障政策,力争更多项目用地用海纳入国家保障范围。加强对已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范围的项目工作督导,完善用地报批手续,争取将国家安排的用地指标落实到位。对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实行用地用林指标核销制,做到应保尽保。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强化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对用地规模较大的项目,指导项目业主分期建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可以报批先行用地,为项目开工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工业等产业项目要优先使用存量土地,鼓励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交易。(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3.确保能耗“双控”指标跟着项目走。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强区要求,严格控制能耗强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结合我区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以及节能相关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布局与能耗“双控”工作的充分衔接,优化配置能源资源,能耗指标优先保障经济效益好、产业拉动大、能耗投入产出比高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和节能降耗激励措施,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落后产能退出,为新上重大项目腾出用能空间。推进用能权交易顶层设计,制定自治区用能权交易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推动能耗指标向高质量重大项目流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4.确保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跟着项目走。坚持减量替代是常态、等量替代是例外,将腾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用于支持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所需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等量置换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应当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兑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快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

  1.大力推进产业项目建设。工业方面。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着力推进一批优势产业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加大企业技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重点推进一批食品、家居、纺织服装、家用电器、酒水饮料等特色优势消费品制造提质升级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以智能电网、智慧能源产业为核心的先进电力装备制造项目建设;谋划推动一批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先进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实施瑞声科技南宁产业园、广西汽车集团新能源汽车整车基地、桂林坤弘量子通讯电路板研发及生产基地等项目。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快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动传统产业生态化绿色化改造,打造绿色工厂60个以上。每年推进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1200万平方米以上。服务业方面。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特色农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提档升级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升级发展康养、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南宁万有国际旅游度假区、扶绥恒大文化旅游康养城、桂林万达文化旅游城等一批大健康和文旅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农业方面。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400万亩以上高标准农田。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建设一批现代种业基地。推进农业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大型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建设重点林产品加工园区,实施200万亩国家储备林基地等项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2.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要求,以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为牵引,全面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接,区分轻重缓急,针对“堵点”、“断点”,奋力打通交通物流“最后一公里”。新开工高速公路2000公里以上,基本实现乡乡通三级以上公路。开工合浦至湛江高铁、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南宁吴圩国际机场改扩建等项目。大力推进钦州港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等项目建设,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都柳江梅林航电枢纽项目前期工作。实现驮英水库及灌区总干渠等全线贯通,加快大藤峡水利枢纽、洋溪水利枢纽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等灌区工程。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5G基站2万座以上。开展数据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建设南宁智慧轨道交通、北部湾5G智慧港口、西江智慧航运。加快城市更新,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住房17万套以上,续建新建地下管网3000公里以上。(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五)强化重大项目全程协调服务。

  1.建立全程协调服务机制。将重大项目建设从谋划、前期准备、开工建设到建成投产全流程所涉及的项目审批、用地、用林、融资以及项目建设用工、用材等事项,全部纳入协调服务范围,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促进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2.创新协调服务方式。采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线上依托“壮美广西·发改云”项目管理平台,完善重大项目管理功能模块,分类解决项目业主在平台上反映的问题;属于政府责任事项的,由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负责联系对接相关责任单位,督促加快协调解决;属于市场主导的,将需求信息及时推送到第三方服务平台。按时通过平台反馈相关事项办理情况。同时,线下设立重大项目集中服务日,自治区层面每半个月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举行对接服务活动,开展政金企集中对接、项目联评联审、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突出问题。(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3.持续开展三级联动协调。坚持自治区领导、自治区部门、市(县)层面协调联动,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召开项目现场会、专题会、协调会等形式,分类别、分权限、分层级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本级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上一级请示报告,推动尽快协调解决。自治区层面重点协调跨区域或需多部门联动、难度大的重大项目推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六)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比学赶超”活动。

  1.适时开展观摩学习活动。适时开展视频观摩或现场观摩活动,通过看项目进展、学经验做法、议工作举措,总结交流重大项目建设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能力和水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2.定期开展集中开竣工活动。在重要的时间节点,采取现场或“现场+云开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分批次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活动,带动中小项目加快开工建设,不断掀起全区上下齐心抓项目促投资的热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3.深入开展建设成效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制定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宣传方案,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项目建设成效。对项目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进行深度挖掘报道,对特别重大和标志性项目要进行连续性广泛宣传,充分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向宣传,营造全区项目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重大项目(事项)责任制。创新建立事关全局、投资强度大的重大项目由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总投资10亿元—100亿元重大项目由自治区部门负责人联系推进的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增强项目组织实施和协调调度力度,强化项目业主主体责任,制定有力措施,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扎实推进项目建设。自治区各责任部门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落实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加强机制建设。

  修订完善重大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晰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入选条件和标准,优化项目退出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管理手段,提高重大项目管理水平。强化“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优化土地、资金、能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市政配套、电力保障等资源要素配置,用制度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健全重大项目管理机构,选拔具备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指导。建立人才培养与重大项目建设挂钩机制,有计划地安排优秀青年骨干人员到重大项目建设一线锻炼锤炼,增强推进项目建设的实战本领。

  (四)加强项目协调调度。

  自治区重大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建立重大项目进展情况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在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在每年7月5日前、次年1月5日前分别将半年、全年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全面总结本计划进展情况、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年度重大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责任督查考核。

  持续开展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效监测评估,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列入全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红黑榜”督查通报范围,对推进工作成效显著的设区市、自治区有关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对照目标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并将完成情况纳入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促进目标任务完成。

  (六)加强正向激励。

  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高设区市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成效的绩效考核加分项分值;将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纳入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先进(进步)县(城区)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专项奖励的评比指标体系。

附件

2021—2023年全区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目标表

                                                             单位:亿元

序号

责任单位

2021年

计划投资

2022年

计划投资

2023年

计划投资



10000

12600

15800

1

南宁市人民政府

1080

1360

1710

2

柳州市人民政府

1010

1270

1600

3

桂林市人民政府

1030

1290

1620

4

梧州市人民政府

500

620

790

5

北海市人民政府

500

620

790

6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300

380

480

7

钦州市人民政府

500

620

790

8

贵港市人民政府

460

570

730

9

玉林市人民政府

650

850

1000

10

百色市人民政府

580

730

920

11

贺州市人民政府

280

350

450

12

河池市人民政府

500

620

790

13

来宾市人民政府

370

470

590

14

崇左市人民政府

450

560

720

15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1625

1928

2514

16

自治区教育厅

20

25

25

17

自治区水利厅

35

50

35

18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10

15

5

19

自治区广电局

7

15

20

20

自治区体育局

5

80

40

21

中马钦州产业园区
管委会

32

40

50

22

广西农垦集团

5

30

40

23

广西投资集团

13

50

50

24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5

20

25

25

广西林业集团

7

0

0

26

其他部门

26

37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