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20〕43号)、《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营商环境最优市建设,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实施宏观政策与深化“放管服”改革相结合,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贯彻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1.根据上级对财政直达资金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梳理汇总直达资金精准落地项目,确保直达资金精准高效落地。(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迭代升级电子税务局,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降费减负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缓征收费和基金的政策按规定执行到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港航和口岸局、市城管局、舟山海关、市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蓝焰燃气公司、市通发办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舟山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开展收费自查自纠,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2021年5月前完成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加普惠金融服务,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
6.深入推进银行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无证明化”改革,制订我市银行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方案。加快推进金融数字化转型发展,引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生物识别等信息科学技术,提升数据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改进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强化业务管理。持续推动各类涉企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推动各类平台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开发区域特色金融产品,逐步构建舟山特色金融产品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工作部署,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组织实施信用“531X”工程升级版,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发挥信用在信贷方面作用。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指标体系,为银行风控产品开发提供保障,发挥全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作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市发改委、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蓝焰燃气公司、市通发办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稳定和扩大就业。
9.根据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督促市属高校简化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不再办理就业协议书签章环节。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工作。(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落实稳就业工作政策举措,加大就业服务供给,突出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坚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摆在工作首位,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积极研究建立技能等级认定监管制度,切实提高技能等级认定的社会公信力。优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市人社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试点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除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允许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国际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担任科研机构法人代表。对拟长期在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高科技领域外籍人才、外国技能型人才和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发展方面的单位聘雇的外籍人才,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的限制,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市科技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
13.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深化涉企政策全流程精准发布、无感匹配享受、快速兑现系统建设,实现兑现系统与财政支付系统数据互通。推进涉企政策各项工作的定期督查和专项督查,形成常态化推进机制,提高政策发布质量,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实落地。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港航和口岸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戴口罩等措施。(市交通局、市卫健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5.贯彻落实国家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导意见,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文化旅游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6.落实国家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梳理明确县(区)、功能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到权责匹配。(市司法局、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7.落实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切实履行行政许可设定审查职责,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市司法局负责)
(六)大幅精简重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8.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要求,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等工作。(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深度应用,制订《舟山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推进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图纸,加强多部门业务协同,提升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并联审批、联合验收的效率,压缩审批时间。(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
21.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取消相应产品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根据国家部署扩大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加强对认证机构的指导,与省主管部门、认证机构、申请企业等相关各方进行协调,做到认证流程“无缝衔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深化汽车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有关意见,探索汽车购买“一件事”集成改革。(市商务局牵头,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落实国家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推动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等改革举措。(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网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
25.根据国家层面编制公布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和制定行政备案条例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备案事项,制定公布《舟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年检改年报工作,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27.全面落实中央改革要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大“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力度,形成新的自贸试验区版事项清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8.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意见要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构建“自主申报+信用承诺”登记体系,通过登记确认商事主体和一般经营资格,并予以公示。(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多环节协同办理,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30.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修订后的《企业注销指引》,依托全省统一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完善企业注销全流程进度实时跟踪,结果实时反馈的“一网”服务。严格落实企业简易注销制度,允许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手续。进一步优化企业普通注销便利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退出的交易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海关、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1.继续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但长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与经济信息、自然资源、人力社保、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吊销未注销企业予以强制注销,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一)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
32.组织开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检查。(市司法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以“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治理格局为统领,推进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集中和下沉,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编办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持续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平台。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托省平台切实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加强对部分重点监管领域的数据汇集,配合省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对省平台下发的各类风险预警线索、举报投诉、基层应急事件处置等事项,及时进行闭环处理,发挥平台数据管理集成化、风险防控智能化、技术服务便捷化、业务工作协同化为一体的“数字监管”系统的作用,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5.深化信用舟山建设,细化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迭代升级公共信用产品,推进互联互通。推进信用在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和融资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市发改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加强监管薄弱环节建设。
36.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司法局牵头,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7.以进一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基础,迭代更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完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适时制定出台《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地方拓展目录》,形成整体完备的执法监管事项目录。其中,综合执法事项占整体执法事项比例达到20%以上。(市司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巩固和深化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成果,结合舟山实际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价机制和工作要求,积极组织舟山企业参评标准“领跑者”,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9.落实国务院规范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有关要求,细化完善城管执法相关制度,编制《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裁量基准(2021年版)》,加强规范执法办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市城管局牵头,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
40.推进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建成后的应用。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1.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
42.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全方位、多举措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效率,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降低纠纷化解成本。(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3.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食链”)开发运用后,强化追踪溯源,推进地产食品、输入型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码统管。将食盐企业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数据库,并加强监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4.聚焦防范化解网络安全重大风险,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加强依法管网、技术管网和综合治网。(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发办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创新监管标准、模式和方法。
45.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系统总结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完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财政、就业、产业、投资、消费、环保、区域等政策紧密协同,率先畅通双循环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6.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7.根据上级要求,督查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应挂尽挂”,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48.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支持医疗机构对接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问诊、线下诊疗衔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十六)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
49.推进国家确定的60种高频电子证照及省里确定的其他电子证照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开展相关业务系统的改造对接,结合运用电子签章技术,实现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执法检查和其他便民利企业务场景中的应用。(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0.强化“浙里办”APP舟山站点开发建设,加大公共服务APP整合力度,提升“浙里办”日活跃度,打造“掌上办事之市”。将政务服务2.0事项接入综合自助一体机终端,实现基层全覆盖。推进政银合作2.0多场景应用省级试点,实现线下柜面、自助服务机、线上APP多端融合应用。(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1.全面推动改革向基层延伸,努力打通窗口“就近办”最后一公里。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为在办事大厅自助服务区办理的群众和企业提供线上办理全程指导,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人工引导和服务。(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2.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进全国规范统一电子税务局在我市落地应用,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3.紧盯全国一流标杆,深化“一件事”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大力推进在线审批模式,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实行“一窗受理、鼓励线上、并联审批、统一出件”。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四同步”规范项目建设,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及5G配套建设承诺备案制。(市跑改办、市发改委、市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蓝焰燃气公司、市通发办、市铁塔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4.指导市属公证处根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运行管理模式开展运行,条件成熟情况下开展整体改制。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根据国家部署,细化落实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市司法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5.落实国家优化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实现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市民卡)、健康医保卡(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结果等卫生健康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
5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持续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率先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按照“领跑者”标准,持续推动业务流程再优化、表单材料再精简、数据共享再提升,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全市通办”。(市跑改办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7.根据省数字化改革要求,立足跨部门“场景化”“一件事”协同业务需求,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积极做好市属部门系统对接。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运维管理,实现省市两级公共数据平台对接协同,支撑各级政府及部门应用。(市大数据局、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等“一站式”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
58.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在职责体系、场景布局、服务模式、服务闭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真正把行政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整体智治”现代政府的展示窗口、便民利企的服务窗口、经济社会态势的感知窗口、跨部门业务协同的协调中心、线上线下服务的融合中心、网办掌办宣传培训的实践基地。坚持以数字化引领、赋能政务服务模式和方式变革,加快推进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秒办”“无感智办”。加快打造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融合发展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动各地、各部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9.持续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丰富“一件事”应用场景,优化“一件事”运行流程,推动“一件事”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减负、机构职能编制优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全面放大“一件事”改革聚合效应、溢出效应、撬动效应。(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0.根据国家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要求,按期完成相关热线整合工作。(市信访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1.深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和金融信贷“一件事”改革,加强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压缩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2021年底实现抵押登记1个工作日内办结,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市资源规划局牵头,舟山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2.落实国家制定的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变更、续展业务窗口办理效率。(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九)进一步提升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和困难群众救助经办便利度和覆盖面,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
63.精简优化办事流程,深入推进工伤处理“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贯彻落实人社部及省人社厅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市人社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4.贯彻落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按照修订后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医保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5.做好省救助信息平台的协同运用,依托省救助信息平台推进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壁垒。加强因病致贫返贫人口监测帮扶,推广社会救助“一件事”线上线下办理。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探访制度,丰富完善服务救助内容。(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利企服务和公共场所服务水平。
66.开展“微跑改”项目征集,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群众工作生活所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解决一批群众牵肠挂肚的关键小事、细节问题,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跑改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7.深化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以“1+9+2”公共场所服务提升任务为要求,分别制订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狠抓攻坚落实。以普陀山公共服务集成改革打造为主力,在智慧旅游、智慧场馆、智慧医疗、智慧商圈、智慧市场、智慧交通和滨海观光带、城市公园等领域打造形成全省典型。(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牵头,普朱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8.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在政策引导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以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为需要,围绕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高频事项和服务场景,集中力量推动各项传统服务兜底保障到位,抓紧出台实施一批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最迫切问题的有效措施,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化服务更加普遍,传统服务方式更加完善,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市发改委、市卫健委牵头,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
69.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研究制定改革举措,便利外国投资者来舟投资。(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综合协调局、市投促中心、市税务局、市外汇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0.稳外资稳外贸工作。对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均组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通过市利用外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洽谈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重点抓好光汇石油、华泰石油、华能风电、中广核新能源、华润光伏、巴西淡水河谷鼠浪湖西三区等项目。建立市商务局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一周一汇总,一月一例会,重点围绕区域能源贸易消费结算中心、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心两大主题开展精准招商。出台新一轮稳外贸政策,培育外贸出口主体,支持多元化开拓国内外市场,实施新型贸易方式发展。(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等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功能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71.推行灵活查验,对因货物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监管区内实施查验,除限制转关货物外,允许采取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舟山海关牵头,市级相关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2.高质量建设数字口岸,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推动国际海事服务智慧通关升级,拓展海上无感智慧监管应用,打造船舶通关效率最高的口岸,创新开展船舶“多证联办”,探索建设海事特别服务区。(市港航和口岸局牵头,舟山海关、舟山海事局、舟山边检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73.落实国务院加快出口退税进度要求,压减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市税务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等相关市级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4.加快探索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和数字化转型路径。强化公共海外仓培育,引导海外仓提升境外仓储配送能力。(市商务局、舟山海关、舟山综保区等相关市级单位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75.根据国家外汇局工作部署,抓好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涉外企业节约跨境贸易结算时间。(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负责)
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工作合力
(二十三)加强“放管服”改革协调,提升改革整体成效。提高改革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发挥好各专题组分领域跨部门统筹协调作用,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市“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协调小组各专题组组长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及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鼓励支持各地探索创新,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营商环境优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对照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制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对标国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以企业和群众满意为标准,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沟通、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尽快复制推广。(市发改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市府办、市信访局、市跑改办、市经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加强制度规范化建设,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针对短板弱项,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整改,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市发改委、市经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拟制订出台制度或方案 | 牵头单位 |
1 | 根据上级对财政直达资金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确保直达资金精准高效落地 | 梳理汇总直达资金精准落地项目 | 市财政局 |
2 | 迭代升级电子税务局,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 | 制订精准推送政策及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办法等 | 市税务局 |
3 | 严格贯彻落实各级降费减负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执收管理 | 向社会公开降费减负文件,及时足额退还相关已征缴收入 | 市财政局 |
4 |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 | 制订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5 | 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 | 制订清理规范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 | 舟山银保监分局 |
6 | 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和抽查检查 | 制订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检查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 |
7 | 深入推进银行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无证明化”改革 | 制订银行保险业数字化改革方案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8 | 梳理提出金融机构的公共数据需求清单,持续推动涉企公共数据共享 | 排出各类涉企公共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计划安排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大数据局、市发改委 |
9 | 推动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 商业银行贷款尽职免责规定已经制订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
10 | 督促市属高校简化应届毕业生就业手续,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 | 无 |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
11 | 完善落实稳就业工作政策举措;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 | 制订落实稳就业工作政策的配套举措 | 市人社局 |
12 | 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优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专项能力三位一体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 制订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等配套制度 | |
13 | 优化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实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差异化流程,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制度 | 制订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等相关配套制度 | 市科技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 |
14 | 深化涉企政策全流程精准发布、无感匹配享受、快速兑现系统建设 | 梳理编制涉企政策发布清单及兑现政策文件,建设涉企政策精准发布及快速兑现平台 | 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
15 | 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 | 无 | 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港航和口岸局 |
16 | 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 | 修订完善住宿业、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等疫情防控指南 | 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 |
17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做好事项对应取消、下放、承接及改变管理方式 | 制定并公布《舟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1年版)》 | 市司法局、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 |
18 | 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深度应用,推进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 | 制订出台《舟山市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 市发改委 |
19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广数字化图纸 | 制订全面推广工程建设全过程图纸数字化管理改革方案 | 市住建局 |
20 | 按照国家部署和要求,取消相应产品类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 转发贯彻落实相应文件及目录清单 | 市市场监管局 |
21 | 根据国家部署扩大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 | ||
22 | 探索汽车购买“一件事”集成改革 | 制订集成改革方案 | 市商务局 |
23 | 落实国家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推动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等改革举措 | 制订与改革举措相应的制度方案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委网信办 |
24 | 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 | 根据省司法厅统一工作部署,制定公布《舟山市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1年版)》 | 市司法局 |
25 | 全面落实年检改年报工作 | 无 | 市级相关部门 |
26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27 |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 制订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出台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28 | 自贸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 | 制订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自贸区政策法规局 |
29 | 深入推进企业注销“一件事”改革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30 | 继续推进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 | ||
31 | 组织开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检查 | 制定出台《全面落实“三项制度”情况回头看工作方案》 | 市司法局 |
32 | 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 | 新型监管机制已制定 | 市市场监管局 |
33 | 全面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 指导定海区起草白泉镇、环南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 市司法局 |
34 | 持续推广应用“互联网+监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平台,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
35 | 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方案 | 市发改委 |
36 | 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 | 制订公布重点监管事项清单 | 市司法局 |
37 | 迭代更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部门专业执法事项清单 | 调整完善《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适时制定出台《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地方拓展目录》 | |
38 | 深入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积极组织舟山企业参评标准“领跑者”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39 | 细化完善城管执法相关规范和要求 | 编制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裁量基准2021年版 | 市综合执法局 |
40 | 推进省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市市场监管局 |
41 | 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 | 制订整治工作方案,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 | 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
42 |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深入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 | 无 | 市公安局、市法院 |
43 | 推进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运用,推进地产食品、输入型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码统管;将食盐企业纳入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数据库并加强监管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44 |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行农产品质量合格证并纳入“浙农码” | 无 | 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
45 | 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 | 制订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 市委网信办、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通发办 |
46 | 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完善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度 | 无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 |
47 | 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48 | 督查市属高校、科研机构职务科技成果“应挂尽挂”,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 | 无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
49 | 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支持医疗机构对接省互联网医院监管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 | 编制改革实施方案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
50 | 推进国家确定的60种高频电子证照及省里确定的其他电子证照在我市的推广应用 | 制订推广应用方案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51 | 强化“浙里办”APP舟山站点开发建设 | 编制舟山站点开发建设方案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52 | 提升“浙里办”日活跃度 | 制订提升日活度宣传推广方案 | |
53 | 推进政银合作2.0多场景应用省级试点 | 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和任务清单 | |
54 | 畅通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人工引导和服务 | 编制加强线上引导和特殊群体服务等相关制度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55 |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制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方案 | 市税务局 |
56 | 紧盯全国一流标杆,深化5G“一件事”改革成效,进一步优化水电气网等公用事业服务,实现投资在线3.0平台一站式审批 | 制订优化水电气网服务建设最优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 市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蓝焰燃气公司、市通发办、市铁塔公司 |
57 | 优化水电气网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四同步”规范项目建设,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及5G配套建设承诺备案制 | 制订深化工作制度 | 市跑改办、市电力局、市自来水公司、蓝焰燃气公司、市通发办、市铁塔公司 |
58 | 条件成熟情况下根据合作制公证机构的运行管理模式对市属公证处开展整体改制 | 无 | 市司法局 |
59 |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 制订相关工作方案 | |
60 | 细化落实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 | 制订相关落实意见 | |
61 | 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结果等卫生健康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共享 | 制订宣传推广和应用场景等相关实施方案 | 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大数据局 |
62 | 持续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域通办” | 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公布事项清单 | 市跑改办 |
63 | 立足跨部门“场景化”“一件事”协同业务需求,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做好市属部门系统对接,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运维管理 | 制定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运维管理方案及相关制度 | 市大数据局 |
64 | 推动行政服务中心在职责体系、场景布局、服务模式、服务闭环、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数字化转型 | 制订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制度体系 | 市政务服务办 |
65 | 加快推进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智能秒办”“无感智办” | 梳理发布事项清单 | 市政务服务办、市大数据局 |
66 | 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 规范完善相关制度 | 市政务服务办、市信访局、市大数据局 |
67 | 持续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一件事”改革与“放管服”改革、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层减负、机构职能编制优化配置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紧密结合 | 无 |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 |
68 | 按期完成相关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工作 | 制定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及完善方案 | 市信访局 |
69 | 深化不动产抵押登记和金融信贷“一件事”改革,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 制订相关改革方案和制度意见 | 市资源规划局 |
70 | 提高商标变更、续展业务窗口办理效率。 | 无 | 市市场监管局 |
71 | 深入推进工伤处理“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贯彻落实人社部及省人社厅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的相关政策 | 制订相关贯彻落实意见 | 市人社局 |
72 | 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全面取消纸质材料 | 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逐步实现 | 市医保局 |
73 | 重点做好省社会救助信息平台协同运用,推进社会救助部门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壁垒 | 无 |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医保局 |
74 | 落实社会救助对象、特殊困难残疾人探访制度,完善救助服务内容 | 制订相关制度文件 | 市民政局、市残联 |
75 | 开展“微跑改”项目征集,解决一批群众牵肠挂肚的关键小事、细节问题 | 制订实施方案 | 市跑改办 |
76 | 深化公共场所服务大提升行动 | 制订年度工作要点和具体任务清单 | 市委改革办、市跑改办 |
77 | 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 | 制订解决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的具体工作意见和措施方案 | 市发改委、市卫健委 |
78 | 落实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研究制定改革举措,便利外国投资者来舟投资 | 无 | 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
79 | 对2000万美元以上项目均组建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解决项目洽谈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招商引资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 | 编制项目清单 | 市商务局、市投促中心 |
80 | 推行灵活查验 | 无 | 舟山海关 |
81 | 拓展海上无感智慧监管应用,创新开展船舶“多证联办” | 制订相关改革方案和制度机制 | 市港航和口岸局 |
82 | 压减出口退税业务办理时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 | 制订相关改革制度机制 | 市税务局、舟山海关、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83 | 加快探索符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的跨境电商发展模式和数字化转型路径 | 制订相关创新举措 |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舟山海关、舟山综保区 |
84 | 抓好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传导落地 | 无 | 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 |
85 | 对照世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 | 制订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 | 市发改委 |
86 | 积极争取将我市纳入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 | 总结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 | 市发改委 |
87 | 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 | 制订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 市发改委 |
88 |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 | 制订营商环境评价方案 | 市发改委 |
备注:以上拟要求制定出台的制度文件或实施方案根据重点任务进行编制,牵头单位一般建议以首个单位统筹协调为主,制订出台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