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在遵直属单位:

  《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9日

  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强力助推红色传承引领地、绿色发展示范区、美丽幸福新遵义建设,按照市委经济工作会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大会精神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0号)《遵义市优化营商环境28条》要求,立足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一手抓常态化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招商引资、一手抓营商环境,以改革创新为核心,以流程再造和科技赋能为手段,积极在全市范围内打造审批最少、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监管最佳、服务最优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遵义全面融入成渝,唱好“双城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和“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全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科技为第一生产力、人才为第一资源、创新为第一动力,用营商环境建设推动遵义发展突围。立足现有资源和改革权限,面向国内领先水平、面向未来发展趋势、面向市场主体需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先易后难的原则。坚持以抓观念转变、抓组织评价、抓政策升级、抓重点攻坚、抓示范创建、抓法治建设为重点,以“六个专项行动”为主抓手,多管齐下、弹好钢琴,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围绕个人主体和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全过程全方位查找问题,坚持“痛点”问题抓紧解决、“难点”问题系统解决、“堵点”问题分步解决,实现问题整改与工作推进“两手抓、两手硬”。

  (三)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市政务服务在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样评测第一名的基础上实现新突破,省内事项全部实现“全省通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跨省通办”;市级、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在政务大厅开通24小时自助服务区;打造“贵人服务”的遵义升级版,让“遵满意”政务服务品牌成为西部标杆。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在遵义办事所需的流程、时间、材料和费用进一步缩减,总体效率领先全省。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的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更加规范统一,信息更加公开透明,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打破“数据壁垒”,加快构建以信用评价为基础、以跨部门跨地区综合性执法为主要内容、“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的新型监管体制。金融、土地、水电气讯、人力资源等保障更加到位,遵义对人才的吸引力保持在西部非省会城市第一方阵;组建工作专班做好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确保在2020年基础上实现得分、排名“双提升”,打造“贵州领先”的营商环境。

  二、主要举措

  (一)惠企政策梳理兑现专项行动

  1.开展诚信政府建设行动。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凡是对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都要履行约定义务,接受社会监督,没有执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持续加大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机构的专项治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义务。(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激励机制。完善公共信用平台功能,实施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评价,推动评价结果在信用承诺、市场准入、公共服务等领域广泛应用。逐步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和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地方征信平台,归集包括但不限于公检法、安全生产、社保、交通违法、税务、水电气、租房等各类涉及企业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前提下,依法公开信用信息,为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信用查询服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诚信企业、企业法人及自然人等市场主体探索实施承诺审批、容缺审批,按规定建立免交保证金、质押金制度,优先享受政府各项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开展惠企利民政策梳理兑现行动。将2019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梳理成库,实施滚动式管理。对已出台的政策措施及时跟进解读,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在县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巩固清欠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抓好常态化管理和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能源局;责任单位:市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管理服务效能提升专项行动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明确调整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完成2021年度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清理规范市级层面规定的目录、备案、计划、规划、登记、注册、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管理措施,依法依规取消变相审批,分类编制事项清单并明确办理规则和流程,实现清单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开展市场开放度提升行动。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最大程度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条件,全面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开展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行动。积极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推进智慧化政务服务。完善镇、村两级政务服务功能,推动权力事项向基层下沉,探索推进“全市通办、就近能办”。探索“政务服务+银行”“政务服务+邮政”等供给模式,建设一批“7×24小时”政务服务站,打造中心城区“15分钟政务服务圈”。深化“一窗通办”改革,围绕企业开办、资质申请、投资立项等推出一批“企业一件事”,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推进市、县级部门自建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的数据整合,高频电子证照依托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共享互认,实现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办,更多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自助办、掌上办。加快推进紧急热线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归并,实现“12345”一个号码服务。开展政务服务文明窗口、文明单位评比,激发窗口人员服务热情。(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开展企业投资审批简化行动。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投资项目线上核准。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出台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全面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推进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营商环境评价升级专项行动

  9.开展评价指标优化行动。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推动业务办理全流程革命性再造,精准运用第三方评价结果。(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各级指标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推动指标试点改革。(1)优化办理建筑工程许可。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全面推行“互联网+工程审批”,严格执行联合验收、联合审图、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实现“联合审批进大厅,大厅之外无审批”。年底前,实现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类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超过8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的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43个工作日,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57个工作日,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超过61个工作日;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中基础类改造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完善类改造不超过18个工作日、提升类改造不超过2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人防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遵义供电局、广电网络遵义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优化企业开办及注销。推动企业登记、刻制公章、申领发票、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窗”领取全部材料,逐步实现“全程网办”。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银行开户服务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开办企业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申请人填报开办企业信息后,设立登记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刻制印章、申领发票(最高开票限额1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员工参保登记、公积金开户登记等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幅简化社保、医保、商务、海关、税务等注销手续,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在红花岗区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优化财产登记。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模式,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一般登记办理环节精简为“受理”“缴费领证”2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涉税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材料压减为10份,将房、地登记收件清单扩大至142种。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二手房转让登记涉及水、电、气、讯一次性办理过户完成,探索与银行开展“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信贷”合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卫生健康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遵义供电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广电网络遵义分公司、贵州燃气遵义公司、遵义海特燃气公司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优化纳税缴费服务。探索“财税一体化”改革,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申报表数据自动转换,逐步推动纳税人线上“一表申请、一键报税”。打造电子税务局,税务部门为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发票配送上门服务。年底前,企业年度纳税平均时间不超过110小时,纳税次数不超过5次。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一般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5个工作日内。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限定在7个工作日内(其中,税务部门从受理到开具收入退还书5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办理时间2个工作日内)。基本实现企业主要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制定“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清单,发布办税和涉税费惠企政策指南,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优化现有12个24小时自助办税场所,在汇川区核心商圈建设打造高标准“24小时”办税自助服务厅。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出口退税业务平均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5)优化水、电、气报装。全面清理取消水电气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持续整治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转供电行为,降低水电气成本。提供低压小微企业客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客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用电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户实现“零投资”。未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用电报装业务的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22个、30个工作日以内。电力接入施工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手续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时限高压不超过10天、低压不超过2天,不超过150米的外部电源工程试行告知承诺。用水用气报装接入优化为受理答复、设计施工、验收供应3个环节。用水申请材料不超过3件且一次性提交,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15个、10个工作日以内(含施工)。用水、用气外线连接工程不超过30米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涉及施工的相关手续实行并联办理,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将水气设施报装提前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办理。(牵头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遵义供电局;责任单位:市水务投资集团、贵州燃气遵义公司、遵义海特燃气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开展便利度提升行动。(1)提高对外贸易便利化。拓展“单一窗口”功能,有效连接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全面推广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进一步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推进无纸化通关作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遵义海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遵义综合保税区等)(2)提高企业融资便利度。进一步优化信贷流程,合理压缩获得信贷时间,降低信贷综合成本,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和企业申贷获得率。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开展降低融资收费专项清理行动,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购买金融产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最大力度推动动产抵押的使用活跃度,拓宽征信机构覆盖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遵义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要素保障能力强化专项行动

  12.开展政策保障能力提升行动。清理废止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范性文件,加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未经法定要求和程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开展企业成本减负行动。(1)降低物流成本。加强铁路、水路、公路、航空之间无缝多式联运建设,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整治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水路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遵义海关、遵义车务段;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降低用工成本。落实“五险一金”优惠政策。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开展人才招聘中介收费专项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减轻多余负担。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规所得。(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开展用地保障强化行动。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将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进行合并,推进“多测合一”、区域评估。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规划集中建设区域,已完成区域评估且评估结果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处置确认的,土地供应环节可不再单独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评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5.开展公共服务优化行动。(1)优化医疗服务。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企业网上一步办结,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全市所有定点医院、药店直接结算。(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2)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广电子公证书、在线电子证据保全保管、债权文书网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等技术,实现公证服务“最多跑一次”。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落实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服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提高社会服务办理和费用支付便利度。推动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业务网上办理,减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缴费凭证环节,参保人直接至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即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公立教育和医疗机构的学费、住宿费、诊费、住院费、医药费等全面实现移动支付服务。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办,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在本市辖区内“通缴通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推动“互联网+”社会服务深度融合。推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加强服务业标准与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5)设立“夜间管家”。在中心城区繁华商圈设立“夜间管家”,加强对夜间经济经营主体的贴身服务,着力解决夜间经济管理难题,打造安全便捷的夜间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6)建立招商引资项目移送服务机制。开展招商引资项目帮办代办,实现招商安商无缝对接,全力推动招商引资签约项目早批复、早开工、早落地、早见效。(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6.开展中介服务规范提升行动。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入驻网上交易平台,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评价。开展中介机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信用评价、惩戒和淘汰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市场主体权益保护专项行动

  17.依法保护市场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强化社会治安动态防控,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开展企业周边治安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合法财产权利。不断完善落实保障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司法政策,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禁违反法定权限、适用条件、法定程序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严格规范约束行政强制行为。(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建立企业合法权益全方位保护体系。健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民营企业诉求定期梳理、研究、回应与反馈机制,构建共同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的协作格局。充分发挥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检察院驻企业联络室等平台作用,加强诉前法律服务,建立诉讼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健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制度。(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融合,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重复检查。继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85%。(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制度。制定出台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办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3)“互联网+监管”融合扩展制度。推动部门自建监管系统与“互联网+监管”系统联通,确需单独建设监管系统的,统一在贵州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上进行升级扩展。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建立完善相关风险预警模型,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支撑新型监管机制建设。(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综合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年底前,清理规范和修订完善边界宽泛、执行弹性大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5)包容审慎柔性监管执法制度。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模式,杜绝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探索实施从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事项和不予处罚事项等“三张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0.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政府采购行为。全面清理各地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等歧视性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例外性限制条件。推动国库支付系统与政府采购平台对接,加快与采购合同相关的资金支付进度。推动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基本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进行管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强化企业经营全周期司法保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加强企业债务纠纷、股权分配、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加强审限监管,全面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统一裁判尺度。依法审理涉企破产案件,建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瑕疵债务处理、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保障基金、维护社会稳定等问题。充分发挥破产重整程序的救治功能,持续推进“执转破”工作,严重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企业依法予以破产重组。加强涉企司法执行工作,不断强化执行管理,执行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有效破解财产变现难题。(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对接沟通渠道畅通专项行动

  22.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完善各级政府及部门负责人与企业代表组织、民营企业家定期沟通制度,民营企业家代表列席各级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3.健全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持续聘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协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鼓励监督员多形式、多渠道“揭短”“挑刺”,并建立问题反映限期核查反馈制度。(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完善领导接听热线督办机制。建立市级领导、省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轮班接听热线工作机制。着力整治“12345”热线诉求分级分类办理中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对久拖不办、办而未决的行为予以挂号督办,按程序追责问责。优化“12345”热线受理、派单、办理、答复、督办、办结、回访、评价等环节的流程,实现接诉即办、高效办理、闭环运行。(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局等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5.建立市领导签批督办制度。市级领导领衔,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签批、谁督办,谁经办、谁落实”和“签必交、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要求,全程跟踪,限期办结,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的一批重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指标长”制度(详见附件),由相关市级领导担任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相关指标的“指标长”,并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合力推进。市级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配优配强工作人员,做到管行业必须管优化营商环境。各县(市、区)要比照调整建强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力度。

  (二)加强法治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再次清理与上位法抵触,滞后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依法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鼓励各级各部门根据实际,在法律框架内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并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复制推广。

  (三)加强调度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实际建立调度推进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并按季度向市委营商委办公室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要建立督查机制,会同市委督查局采取聘请第三方服务的方式,不定期、不定点进行暗访拍摄,对损害营商环境、漠视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要固定证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案例,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加强学习宣传

  持续深化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内容的学习贯彻,纳入各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以及部门中心组学习内容。大力开展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对有关法律法规、优惠政策及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宣传展板、宣传栏等传统载体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行转载解读。各级各部门要定期梳理汇总开展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中的特色亮点,加强宣传引导,讲好优化营商环境的“遵义故事”,在全市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评价考核

  采取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具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民生服务职能的单位中开展“群众最满意”评选活动,根据排名作通报表扬、约谈函询等奖励鼓励或警示警醒。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负责建立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考核细则,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供市委督查局运用。

  附件: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指标长”制度

  附件

  遵义市营商环境比拼年活动“指标长”制度

  一、制度体系

  为做好国家发改委对我市和省政府对我市及15个县(市、区)的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认真落实《贵州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将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分为19个一级指标与80个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由分管市领导任“指标长”,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该一级指标优化推进办公室主任;二级指标由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统筹调度,并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合力推进。

  二、调度机制

  (一)市委营商委全体会议。由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主任召集,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审议年度重大事项、文件,总结分析上一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本年度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

  (二)“指标长”调度会议。由19个指标的一级“指标长”或委托一级指标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召集,涉及该项指标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安排部署、协调解决各一级指标优化提升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安排下步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牵头部门调度会议。由二级指标牵头责任单位主要负责或委托分管同志召集,涉及该项指标的责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重点会商解决各二级指标优化提升过程中存在的堵点、难点;会议召开时间、频次不作具体明确,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三、责任分工(详见后表)

附表

责任分工表

一级指标

指标长

指标推进

办公室及负责人

二级指标

牵头单位相关责任单位

一、开办企业

彭容江

市市场监管局

(黎治光)

1.精简开办企业流程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压减开办企业耗时

市市场监管局

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各商业银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降低开办企业费用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大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简易注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办理建筑许可

方   东

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

(冯光才)

6.压减办理建筑许可时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宗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供电局、广电网络遵义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优化办理建筑许可流程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宗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供电局、广电网络遵义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8.规范办理建筑许可费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提高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

市民宗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林业局、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供电局、广电网络遵义分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获得电力

刘承东

市工业和能源局

(骆   亚)

遵义供电局

(程其麟)

11.精简获得电力流程

市工业和能源局   

遵义供电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2.压减获得电力耗时

市工业和能源局   

遵义供电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3.降低获得电力费用

市工业和能源局   

遵义供电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优化供电可靠性和电费透明度指数

市工业和能源局   

遵义供电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5.合理降低用电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能源局、遵义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6.提高获得电力便利度

市工业和能源局  

遵义供电局

市大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获得用水

刘承东

市水务局

(陈   灿)

17.获得用水流程

市水务局

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获得用水耗时

市水务局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获得用水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规范用水价格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获得用气

彭容江

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

(申   剑)

17-1.获得用气流程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州燃气遵义公司、遵义海特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8-1.获得用气耗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州燃气遵义公司、遵义海特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1.获得用气成本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州燃气遵义公司、遵义海特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0-1.规范用气价格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贵州燃气遵义公司、遵义海特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登记财产

方   东

市自然资源局

(宋祖禹)

21.精简登记财产环节

市自然资源局

市工业和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税务局、遵义供电局、市水务投资集团、广电网络遵义分公司、贵州燃气遵义公司、遵义海特燃气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2.压减登记财产耗时

市自然资源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规范登记财产费用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4.优化土地管理质量指数

市自然资源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

市自然资源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获得信贷

市金融办

(赵善桥)

人民银行

遵义市中心支行

(刘传庆)

26.保障合法权利度指数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7.优化信用信息深度指数

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8.扩大征信机构覆盖面

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9.企业融资便利度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

市社会信用体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商业银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纳税

市税务局

(李泽洋)

30.缩减纳税次数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1.压减纳税时间

市税务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2.降低总税费率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3.优化报税后流程指数

市税务局

市财政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跨境贸易

方   东

市商务局

(市政府口岸办)

(张雪梅)

遵义海关

(周雪松)

34.压减进出口单证审核耗时

遵义海关

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遵义综合保税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5.降低进出口单证审核费用

遵义海关

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遵义综合保税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6.提高跨境贸易便利度

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

遵义海关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遵义综合保税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政务服务

刘承东

市营商环境

建设局

(缪光宇)

37.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8.提高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市大数据局、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9.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市级各审批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0.推进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

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市大数据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市场监管

彭容江

市市场监管局

(黎治光)

41.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2.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

市市场监管局

(双随机检查结果公开及系统、网站建设)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发展改革委

(信用中国平台建设及信息公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司法局

(执法公示、执法自由

裁量权修订及公开)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3.提高政务诚信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4.提高商务诚信度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45.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市市场监管局

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保护中小投资

刘晓渝

彭容江

卢  

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正新)

市司法局

(汪   立)

46.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47.明确上市公司董事责任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48.提高诉讼便利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

49.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50.强化所有权和管理控制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1.增强公司透明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执行合同

刘晓渝

彭容江

卢   飏

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正新)

市司法局

(汪   立)

52.压减解决商业纠纷耗时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3.降低解决商业纠纷费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4.司法程序质量指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办理破产

刘晓渝

卢   飏

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正新)

55.压减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和成本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遵义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6.提高债权人回收率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7.优化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司法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遵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

彭容江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黎治光)

58.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59.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0.扩大非诉纠纷解决机构覆盖面

市司法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1.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

市市场监管局

(市知识产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遵义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六、包容普惠创新

市发展改革委

(徐   江)

62.提高创新创业活跃度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金融办、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遵义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3.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4.提高市场开放度

市商务局(市政府口岸办)

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5.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

市文体旅游局

(文化体育公共服务

体系建设)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教育局

(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质量管理、

分级诊疗)

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市民政局

(养老服务体系)

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6.优化蓝天碧水森林覆盖指数

市生态环境局

市林业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7.优化综合立体交通指数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七、劳动力市场监管

刘承东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王长林)

68.规范企业员工聘用情况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69.规范工作时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0.完善裁员规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1.降低裁员成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2.提高工作质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

(杨永钊)

73.积极推进电子采购平台服务功能优化采购流程

市财政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74.规范采购结果确定和合同签订

市财政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5.强化合同管理

市财政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6.加强支付和交付管理

市财政局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九、招标投标

市发展改革委

(徐   江)

77.大力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8.严格投标和履约担保管理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9.保障省内外企业公平竞争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0.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等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如担任“指标长”的市领导或指标办公室主任(牵头单位负责人)职务或分工发生调整,则由新接任市领导(或单位负责人)自然担任该项营商指标的“指标长”(或指标办公室主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