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快项目开工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二、主要措施
(一)压缩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三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由45、38、3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9、33、31个工作日内。
1.压减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制度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审批业务协同,简化后续审批手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政府投资类项目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由13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各压减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2.压减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
3.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广全省网上中介超市应用,推动各类中介机构公开服务条件、流程、时限、服务标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提升中介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二)分类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
4.细化项目分类管理。聚焦服务全省主导产业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区分项目类型实行精细化、差别化审批服务,制定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4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整合审批阶段,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各市、县可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细化项目分类,并确定各类项目适用清单。(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5.合并审批阶段。将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阶段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6.创新审批服务模式。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签订施工合同、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三)优化项目全过程报建流程。
7.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各级政府要加快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谋划,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提出建设条件和建设要求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促进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
8.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9.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制度。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批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审核)决定,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省政府有关部门)
10.推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承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项目法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备案登记表,即可作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1.探索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直接发包的社会投资项目,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及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措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在具备法定要求的所有要件后,办理其余部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申请可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纸档案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13.实行“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事项集中办理的原则,各设区的市加强统筹协调,调整完善主城区内市、区两级体制机制,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备案、服务等事项,原则上在同一层级全流程、全链条审批,实现一站一门统一受理、并联办理,杜绝项目单位多头跑。(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14.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推进市、县供水供气公用事业服务单位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用户办理信息查询、报装申请、方案确定、设计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过户注销、扩充容量等业务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省有关部门)
15.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完善监管体系,规范监管模式。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监管意见,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并通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加强承诺信息归集共享,有关部门要将承诺人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并在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等活动中参考使用。(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
(四)探索推进特定区域改革。
16.持续推进区域评估。公布已开展区域评估的区域和事项清单。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继续开展一批区域评估项目,拓展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覆盖面,强化评估成果运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文物局等省有关部门)
17.推行“标准地”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
18.推行特定项目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同,强化审监联动,配强人员力量,提升能力建设,统筹资金安排,为深化改革提供有力支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各项改革举措的落实落地,建立高效顺畅的协同机制。省直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改革文件,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改革工作的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上下联动形成改革合力。
(二)加强考评问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改革落实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靶向施策、精准破题,加强督导落实力度,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和评议制度,定期通报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落实情况回头看,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对落实不到位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及时组织督导整改,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三)持续深化改革。鼓励各地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围绕提高市场主体感受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各地可对标对表先进地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减少项目报规时间,提高规委会审议时效,研究制定更多切实有效的改革举措,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打造改革亮点,更好服务企业和群众。
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2.政府投资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审批流程图
3.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审批流程图
4.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5.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流程图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