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沈阳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

  为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深入解决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树立“营商环境就是我”的服务意识,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整治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的部署要求,在巩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政府失信、办事不方便、知识产权保护难、市场准入难、公平竞争难、要素成本高、政策兑现难、服务意识差等八个方面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清除各种壁垒和隐性障碍,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整治。继续整治拖欠企业工程款问题,在完成两年无分歧欠款任务基础上,对部分欠款因“结算审核久拖不决、诉讼未判决执行”等原因未偿还的,加快协调解决,力争年底前偿还。整治历史遗留承诺不兑现、“净地不净”问题,解决以政府换届、领导调整、政策变化、财政紧张等为借口的“新官不理旧账”,违约毁约或变相增设兑现条件,不按达成协商解决方案执行的“二次失信”等问题。整治政府失信约束法治化进程缓慢问题,解决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信用约束措施泛化滥用,从源头上防范能力不足的问题。

  (二)深入开展办事不方便专项整治。整治变相审批问题,解决审批改备案后,仍按审批程序执行,或以登记、年检、认定等形式行审批之实等问题。整治增加审批环节问题,解决在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方面,无法律依据增设要件和环节,办理时限不明确,频繁召开评审会以评代审等问题。整治办事来回跑问题,解决部分事项“一放了之”,缺乏配套支持,整体下放、协调下放、链条下放还不完善;社保经办和缴费的部分业务还存在多窗口办理等问题。整治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水平不高问题,解决同一事项的审批要素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标准不一致,办理规程不统一,社保、医保、公积金、不动产、公证等窗口部门标准化建设不完善等问题。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难以落地问题,解决拿地环节手续繁琐,组卷时间长;系统内部分审批事项覆盖率低,线下审批、线上补录、体外循环;市区两级事项办理平台更新升级不同步,信息推送不精准,造成信息丢失,企业重复录入,增加时间、人力成本;多数情况下企业仍需要与相关部门逐一对接沟通甚至通过预审后,才能开展联合验收,且涉及的中介服务仍然较多、时限不可控,企业感受度差等问题。

  (三)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难专项整治。整治知识产权立案难问题,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地是以侵权行为实际发生地还是以权利人户籍所在地认定,以及涉企知识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难等问题。整治知识产权保护不足问题,解决一线执法人员对专利法相关规定理解不到位、执法能力不强;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不足;对恶意侵权、长时间持续侵权、商标侵权等行为缺少惩罚性赔偿制度;在药品专利、跨境电商等领域保护不够等问题。整治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到位问题,解决在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等方面缺乏协调联动,未实现“涉罪必移”;执法初查的证据收集仅限于证明构罚,构罪调查不够深入,未做到“涉罪必立”等问题。

  (四)深入开展市场准入难专项整治。整治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问题,解决对民间资本设置有形或无形门禁,政府重大投资、引资项目缺少公开机制,民企投资在国企混改中参与度不高,缺少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配套机制和实际改革措施等问题。整治外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问题,解决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执行不严,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存在证照办理、设备购置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外商投诉处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整治企业注销难问题,解决注销环节多、材料多、时间长,市场、税务、社保、银行、公安等相关部门数据信息不共享、壁垒未打通,无法实现协同办理等问题。

  (五)深入开展公平竞争难专项整治。整治招投标监管不力、乱设门槛问题,解决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不放入平台交易,导致意向企业无法在交易平台投标;评标专家库中可选专家数量少,专家自由裁量权较大,异地远程评标没有实质性操作,未完全实现“不见面开标”;招投标监管力度不足,招标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条件、设置不合理的限制壁垒,交易平台管理人员与投标公司串通,导致投标公司用威胁、收买等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并采取统一约定投标价格、垫付投标保证金等方式进行围标、串标;企业直发包工程办理流程繁琐,备案所需时限长、材料多,网站功能设置落后导致企业一次性填报成功率低等问题。整治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不完善问题,解决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质量不高,对审查范围、标准把握不准,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处理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整治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问题,解决一些领域执法标准不明晰,执法裁量权基准不规范,存在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执法“一刀切”,缺乏分时段、分区域、弹性管理等精细化措施;包容审慎执法落实不到位,未对守法诚信企业建立减少检查频次、首错不罚、小错免罚、即改不罚的细则清单等问题。整治侵犯市场主体权益问题,解决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简单粗暴执法办案;对过度维权事件,姑息迁就、处理迟缓,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工程占道施工设置围挡与企业经营场所距离过近,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等问题。整治行业垄断问题,解决水电气暖等部门在接入工程设计、施工、维护等环节存在垄断红线内工程、指定所属公司承担工程、限制物料品牌、工程验收标准不明确,外线市政规划及破路手续转嫁给企业办理,对供热单位达标行为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整治指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问题,解决政府相关部门在提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过程中,强制或诱导企业接受指定有偿中介服务、排斥正常价格竞争,损害企业利益等问题。整治商协会监管不到位问题,解决政府监管部门对行业协会商会缺乏实时监管、动态跟踪机制;商协会以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提高从业资质等为由强制市场主体加入,甚至收取各类会费、培训费、评价费等不合理费用等问题。整治区域利益保护问题,解决只注重本地区利益,不考虑企业发展,不执行企业跨区迁移管理细则规定,对企业正常跨区域迁移设置障碍,不能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迁移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变更等问题。

  (六)深入开展要素成本高专项整治。整治产业链、供应链循环不畅问题,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龙头企业要素保障不足,相关政府部门未搭建上下游企业对接交流合作平台,产业协同、供需对接活动没有常态化,缺少有效的专业指导;生产资料交易市场整合不足,缺乏产业聚集、场所外移等统一规划;供应链体系不优化,物流资源协调整合不全面、整体运力不足,道路运输车辆“三检不合一”,特种车辆差异化通行管控缺乏弹性等问题。整治水电气暖保障难问题,解决用水用气在报装验收接入环节收取不合理费用,电力基础设施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企业用电可靠性不高,抢修时间长等问题。整治用地保障难问题,解决不同类型产业用地不能有效转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不足,导致项目因土地性质无法满足混合用途等原因而无法落地,存量土地无法盘活;工业项目用地、物流用地供应保障不足,土地差异化定价没有在全市范围内铺开等问题。整治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问题,解决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过频,不同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不互认,检测费用过高;电梯年检收费标准高,采取抽检方式却按全部电梯数量收取费用;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项目用地招拍挂前未完成文物勘探、水土保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评估环节,导致企业拿地后因土地存在文物而承担退地风险,或增加资金和时间成本,影响后续审批手续办理等问题。整治人力资源服务质量不高问题,解决缺少社会化评审机构,没有对专业性强、社会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职称系列开展社会化职称评审;共享用工服务平台功能不完善,缺少配套细则,不能提供全链条服务,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权益维护责权不清等问题。整治融资难问题,解决企业和银行信息不对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足,金融服务类平台功能不完善,“信易贷”推广利用不够;对融资担保目录动态调整不及时、相关咨询服务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

  (七)深入开展政策兑现难专项整治。整治政策性补贴被截留问题,解决市区两级政策性配套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区县挪用、占用市级专项配套资金;用工专项补贴委托特定中介机构发放,以培训费等名义变相截留等问题。整治政策资金发放难、发放慢问题,解决养老产业扶持资金政策执行不透明,市区两级程序不协同,建设补贴支付迟缓;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差,惠企政策落实仍处于“人找政策”阶段,缺乏专业指导、大数据甄别、线上服务,未实现“免申直享”等问题。整治配套机制不健全问题,解决数字、科创、文旅等产业扶持力度不够,缺乏落实国家政策配套细则,造成企业不能及时适配相关优惠等问题。

  (八)深入开展服务意识差专项整治。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解决执行上级政策文件规定机械呆板,具体操作时不敢担当,未能充分考虑实际状况灵活掌握和运用政策文件规定;服务企业重“迹”不重“绩”,落实政策敷衍塞责,解决问题推三阻四,“中梗阻”,缺少“营商环境就是我”的服务意识;对待办事企业群众吃拿卡要、滥用权力、违规行政,公仆位置颠倒、简单问题复杂化、人为设置障碍等问题。整治企业投诉解决难问题,解决领导重视程度不够,协调及调度层级过低,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处理不及时、追责不力;调查核实粗枝大叶,制定解决方案避实就虚,执行落实推诿应付、程序繁琐;基层干部缺乏“店小二”的服务意识,处理问题简单粗暴、态度恶劣;为保护地区、部门利益,给企业诉求解决设置障碍,造成企业投诉久拖不决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营商局,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各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整治行动计划,调度整改落实情况,督促问题按时销号,及时建立长效机制。

  (一)政府失信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二)办事不方便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三)知识产权保护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四)市场准入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五)公平竞争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地铁集团、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六)要素成本高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集团、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七)政策兑现难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八)服务意识差专项整治组。牵头单位: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制定任务分解,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并细化整治问题台账,明确整治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定完成时限,实施挂图作战,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2021年5月20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重在查问题、抓整改、出成效,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从下向上找问题、从上往下抓整改”,深入查找问题根源,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清单,找准病根、清除病灶,定期上报整改情况,逐项整改销号,确保整治见实效。

  (三)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对应问题清单逐项形成长效机制清单,切实固化整治成果。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责,牵头单位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责任单位通力配合,形成整治合力,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抓,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开展靶向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联通、一抓到底。

  (二)压实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实行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细化整治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链。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将各项任务具体到项、落实到岗、量化到人,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各地区要压实属地化责任,建立起有效整治工作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切实解决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立工作专班,进一步摸清摸准摸透企业反映问题底数,列出整改问题清单,逐项协调推进解决,及时制定长效机制,强化问题管控,防止再次反弹,切实提高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强化督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整治效果开展社会评议和第三方评估,并将结果纳入年度营商工作绩效考核。对在整治中存在漠视企业和群众诉求,不担当作为、相互推诿的地区和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予以通报、曝光,并追责问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