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西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为西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北京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0〕26号)的精神和要求,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以建设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自贸区为契机,以建设国家创新试点城市和创新试验区为抓手,以坚决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有效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坚持以首善标准打造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自主决策的市场环境;打造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打造具有公开透明的监管执法环境;打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有序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法治环境。至2023年本区营商环境实现跨越式改革优化,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区,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部分指标在全市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把疏通制度瓶颈和解决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改革的重点,着力在谋划改革发展思路上下功夫,在解决突出矛盾问题上下功夫,在激发基层改革创新活力上下功夫,积极学习借鉴改革经验,做实改革举措,提高改革效能,释放改革活力。
坚持对标一流。积极对标国际先进理念、领先标准和最佳实践,着眼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提高相关制度、规则的国际化、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发展能力。
坚持法治保障。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法治先行,自觉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营造更加透明高效的投资环境
1.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一是以高效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修订《西城区政府投资管理规定(暂行)》,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落实本市投资审批事项清单,实现投资项目“清单之外无审批”。二是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实行“一张表单、一口受理、一个系统”。三是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推动以“拿地时间”为节点,重构审批流程。
2.深化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一是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要求。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按市级要求推进落实“多规合一”、施工图联审、联合验收、监督检查、信用公示等系统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二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于社会投资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三是推进落实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多种方式简化办理。四是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积极推进低风险项目不动产登记和联合验收合并办理,进一步压减首次登记时限。
3.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一是鼓励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二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三是支持鼓励低效楼宇改造提升和公共设施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楼宇资源的开发改造力度,挖掘提升利用效能,加快形成集聚发展效应。四是支持和推进优质民营企业上市,帮助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促进规范发展。
(二)营造更加便利的市场环境
1.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一是围绕工程建设、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对企业资质、资金、股比、人员、场所等设置的不合理条件要立即清理。二是优化诊所开设审批,对符合条件的诊所执业登记实行备案制管理。三是推进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四是研究制定药品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管重点领域、重点品种、覆盖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措施,落实强制性认证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自我声明的宣传,加强对目录内产品以及相关认证活动的监管力度。六是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等问题,积极配合市级部门研究提出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措施。
2.优化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环境。一是大力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制定《西城区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鼓励5G、网络安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二是对新业态新模式涉及的行政许可,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开放区域内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市场,支持围绕社会治理、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疗等领域打造新场景应用示范。四是鼓励数字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培育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生态体系。
3.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按照国家“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区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二是落实“一照多址”改革,市场主体已公示其分支机构实际经营场所或在营业执照注明分支机构住所的,各审批部门应依法为其分支机构办理相关许可事项审批手续。三是全面优化和推广微信办照,进一步拓宽微信办照业务范围。四是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着力打造“西城样板”。五是探索进一步优化简易注销登记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建立容错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
4.持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一是研究制定针对本区域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贴息实施方案,对在市首贷中心办理贷款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进行贴息,进一步扩大首贷服务中心服务规模。重点围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担保、质押、信贷、创业投资等重点环节,提供更加便利、更加优惠的融资服务。二是搭建线上融资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提供便利,提高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比例,降低融资综合成本。三是优化北京市西城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功能,实现向西城区企业全面开放注册,打造企业融资服务与政策宣传落地的综合平台。
5.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一是建立完善统一规范、全流程电子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各类交易、主体、履约、信用、监管等数据信息共享,推动各部门在同一平台监管,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高效便利、公平竞争的交易环境。二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服务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实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组织架构科学、管办分离、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工作体系。三是贯彻落实《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加快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四是推进建立以“区块链”为核心技术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现小额零星采购的网上直采。
(三)营造更加开放的发展环境
1.推动外资外贸稳健发展。一是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执行国家新修订的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优化外资项目审批流程,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贯彻落实本市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二是抓住“两区”建设机遇,主动承接“两区”建设任务,围绕“产业+园区”开放布局,实现“项目+企业”成果落地。三是支持外资机构在金融街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金融机构、投资入股驻区金融机构。
2.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一是着力强化国家金融管理和服务功能,积极承接国家金融改革开放任务,建设金融服务“一带一路”先行区,推动金融标准和金融治理融合发展。二是加速推进国家级金科新区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金融科技交流平台,加大重点企业和项目的引进力度,构建国际一流的专业服务体系。三是不断完善优化政策“铁三角”+服务“双管家”机制,以金服十条、金科十条、金开十条全面实施为基础,依托北京金融街服务局、金融街服务公司管家服务团队构建全新产业服务生态链。四是积极探索互联网风险预警、防范和协调机制,搭建驻区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平台,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机制。五是进一步丰富金融街论坛系列活动内容及形式,全力打造最具全球影响力的金融外交活动品牌。六是积极服务“新三板”改革,支持企业挂牌上市和申报精选层。
3.畅通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一是发挥企业“服务包”机制作用,提升精准为企服务质量,坚持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二是充分发挥社会群众监督和政务服务“体验员”作用,建立常态化信息沟通渠道。强化民营企业问题直通车机制,倡导开展“企业与一把手面对面”等形式的企业座谈会。三是充分发挥“互联网+12345企业服务热线”作用,针对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与政务服务、政策制定、政策执行等有关的诉求和问题,提供政策咨询,诉求受理、办理、督办、反馈、回访、评价全链条服务。四是坚持开展“一把手走流程”活动,进一步查找办事流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服务。
(四)营造更加稳定的就业环境
1.降低和简化部分行业就业条件。一是加快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按照国家规定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面推进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机制。二是进一步支持企业采取考核鉴定、过程化考核、业绩评价和直接认定等方式开展技能等级认定。三是按照国家部署简化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
2.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一是完善区域就业政策,加大公共服务岗位供给,提升就业服务效能,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加快推进“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二是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区域功能定位、产业发展、人口调控等因素,对科技创新、金融、文创非遗、城市运行保障、生活性服务等领域中,符合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置条件的企业,按照“行业优先、布局合理、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审批管理中推行告知承诺。三是改革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体系,推进实施“互联网+大数据+社会保险”。加大特殊群体帮扶力度,打造分类多层救助体系。鼓励引导残疾人和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四是推动本区各类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全覆盖,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按照国家部署落实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
3.稳步提升区域就业质量。一是完善区级促进就业政策体系,出台新一轮促进就业政策,加大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供给。二是结合西城区“高精尖”产业发展要求,建立“人力社保+产业主管部门”的联动会商人才服务工作机制。三是深化职业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开展职工技能竞赛等方式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四是加强就业失业监测预警,通过综合行业信息反馈、企业裁员备案、工资拖欠投诉、集体劳动争议等数据,发现管控风险,对可能引发规模性失业的情形提前介入,维护辖区就业稳定。
(五)营造更加优质的政务环境
1.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质量。一是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二是构建数字政务平台体系,加快搭建数字服务、数字监管、数字营商信息化平台,统筹各类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监管的业务系统。三是落实《北京市电子印章推广应用行动方案》,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电子印章在涉税事项、社保登记、公积金等领域率先实现无纸化。四是持续简化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区级“全程网办”事项比例达到90%以上,推动一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事项“全程网办”。不断完善以“e窗通”为基础的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五是持续优化公证服务,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六是贯彻落实本市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完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七是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容缺受理、双向寄递、并联办理、限时办结,不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八是全面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依托北京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实现“好差评”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九是深入开展隐性壁垒清理工作,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座谈会等渠道发现问题,逐项清理,切实消除审批执法领域不合理管理措施。
2.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水平。一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备案或申报即享优惠政策。二是落实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企业网上纳税和退税申报“一表”同步办理。三是落实“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做好涉税事项归类,推行套餐办理。四是提升办税便利度,进一步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主要涉税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全面推进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涉税资料事前推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3.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一是进一步提高企业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效率,推行存量房交易税款智能审核,减少企业办理等待时间。二是推动个人不动产交易便利化改革,开展个人不动产登记身份信息变更和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网上办理,实现中介机构办理个人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全程“一网通办”。三是创新工作机制,努力提升不动产登记当日办结率,强化“事前预服务”“事后有回访”,明确网签、缴税、登记各环节办理时限,做到“一窗受理,同窗出证、当日办结”。
(六)营造更加规范的监管执法环境
1.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检查单制度,推动行政检查事项、内容、方式、标准等全公开。二是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按照不同风险级别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大幅压减检查次数。三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继续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90%。四是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制定公布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检查事项全部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2.建立诚信分类监管机制。一是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推进行业监管部门健全事前信用核查、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公示、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二是依托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综合研判市场主体信用情况,形成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及时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共享。三是积极推动告知承诺事项违诺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流程落地,完整记录承诺履行信息,并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履诺记录良好的市场主体给予优惠和便利,对失信违诺的加大追责和惩戒力度。
3.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一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重点领域数据汇集,强化风险跟踪预警。二是按照国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金融科技、网上直播和短视频营销等领域“沙盒监管”。三是配合市级部门加快建设在线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在线诊疗服务进行全面、全程监管,通过系统预警,及时统计分析违规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四是按照市级要求加强教育行政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合作,建立教育移动应用常态化的监测预警通报机制。五是贯彻落实各领域监管体系标准,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4.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一是完善权力事项清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理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关系,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二是全面梳理形成本区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实施各部门双随机检查总量控制,切实增强涉企检查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三是按照市级要求推动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对采用非现场监管方式能够实现监管目的和效果的事项,不再纳入现场检查。四是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解决执法不公、裁量失度问题。五是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免予行政处罚。六是开展本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督查工作。
(七)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一是进一步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工作,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力争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80%。二是深入推进涉企纠纷诉源治理,拓展诉源治理直通车定制化服务,积极回应企业多元司法需求。三是支持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严格控制执行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严禁超标查封,最大限度减小执行工作对企业正常运营影响,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四是发挥“云法庭”作用,鼓励推行网上审判。五是督促合议庭开展实质性评议,发挥合议制度的监督制约作用。
2.推进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建设。一是建立涉众型破产案件提前会商机制,强化风险源头防控。二是建立完善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机制,针对破产企业相关材料易缺失等问题,进一步明确规则、标准、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三是推动在区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破产事项窗口,为破产管理人办理业务提供便利。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一是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机衔接,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三是落实知识产权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重复侵权、故意侵权的企业进行公示,对严重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进行限制。四是建立完善西城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区街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实施“一把手”工程,形成以主管区领导牵头,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研究制定分管领域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
(二)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制度,以政策效果评估为重点,建立对重大政策开展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加强营商环境督查考核,通过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多种方式,对各部门推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建立督查反馈机制,并将结果纳入政府日常履职绩效管理。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三)抓好惠企政策兑现。建立惠企政策发布、宣传、解读等机制,各部门应及时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精准推送政策,各部门出台惠企措施时要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大力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线上兑现”,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大数据应用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四)强化法治保障。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效。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保密外,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三十日。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或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抓好宣传培训。各部门要主动发布和解读职责领域优化营商改革政策,及时总结宣传改革做法和经验,为企业和群众查询和掌握政策创造便利。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关注,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主动治理,进一步加强区街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广泛开展“小小窗口,满满服务”专项行动,不断提高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武装部。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