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功能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
现将《舟山市建设最优营商环境(政务服务)2021年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舟山市建设最优营商环境(政务服务)2021年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打造我市政务服务最优营商环境,现根据《舟山市(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级,聚焦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数据共享治理机制、惠企政策发布和兑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方面,进一步深化流程再造、强化资源共享、优化平台支撑、丰富功能应用,实现智能化服务和数字化转型,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改革的知晓率、参与率,企业和群众的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获得感显著增强,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大幅提升,对标杭州等先进地区争取成为标杆城市。
二、配套指标
结合营商环境国测情况,根据指标所衡量的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情况,重点指标包含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主要关注网上服务效率和在线办理深度,并扩大政务服务事项考察范围;政务服务事项便利度,主要关注审批服务标准化、便利化、集中化程度等;政务服务满意度,主要关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政务热线等;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主要关注数据共享交换、政务数据资源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数据共享保障和数据同源。
三、工作举措
(一)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线上线下服务功能。
1.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接入政务服务2.0,实现政务服务2.0移动端、PC端、窗口端、自助端“四端”协同应用,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率达到85%。不断拓展网上办事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逐步实现从网上咨询、网上申报到网上预审、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面推动政务服务2.0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应用,实现基层全覆盖,民生事项75%以上实现全市通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2.实施行政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完成政务大厅“24小时自助服务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验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区和后台集中审批协同中心的“三区一中心”功能布局改造。推进“综合窗口”建设,设立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组建无差别综合受理专员队伍,梳理综合受理事项,组织开展综合受理业务培训和技能等级评定,建立差异化奖励激励机制。推进企业服务区建设,探索出台政务综合体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二)建立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治理机制。
3.打通数据编目、数据归集、数据申请、数据审核的数据共享业务全闭环。建立完善公共数据治理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6月底前,制定出台《舟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舟山市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开展数据质量分析和通报,推进数据问题整改,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4.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治理、开放制度规范。配合市电力公司做好居民用户“刷脸办电”所涉及的与省可信身份认证系统对接,以及“刷脸办电”、“一证办电”所涉及的相关数据共享工作;协助市不动产中心做好电子签名对接及相关数据共享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整合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5.完成国办要求的32条热线归并。13条热线整体并入的,主管部门要做好人、财、物的移交,确保平稳过渡;14条热线双号并行的,保留号码,话务座席并入12345热线统一管理,主管单位要做好人、财、物的移交,确保平稳过渡。对设专家座席的,主管单位要建立本行业专家选派和管理长效机制;5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并入的,按上级文件要求,与12345热线建立电话转接机制,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共建共享知识库,相关数据实时向12345热线平台归集。(责任单位:市信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四)建立和完善惠企政策发布和兑现机制。
6.建立“惠企政策清单”。市、县两级(包括功能区)分别开展惠企政策梳理,明确政策内容、责任单位、支持对象、解读说明等,形成“惠企政策清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梳理现行有效的惠企政策,查漏补缺,及时删除过期或无效政策,完成政策汇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7.完善惠企政策发布平台。打通市、县(区)各部门惠企政策信息壁垒,面向全市企业提供政策全面、精准推送、提前订阅的数字化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高质量、高效率推进惠企服务,实现市级与各县(区)共建的统一政策汇聚平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8.实现惠企政策兑付功能。优化惠企政策兑现流程,明确统一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办事指南,推进惠企政策网上兑付,实现惠企政策落地实施,并实时汇总各部门惠企政策兑现数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体系。各有关单位对行动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实施意见,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跟踪落实机制。各县(区)、功能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配套实施意见。市级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功能区的工作指导,努力形成全市一盘棋。
(二)狠抓佐证制度。定期收集各类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政策、制度文件、各类机构的调查报告等,对于适用的材料按照应收全收,筛选储备的原则做好佐证工作。注重佐证材料的全流程全链条印证关系、做到可信可用有价值。
(三)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满意度相关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系统化的营商环境宣传格局。积极开展各类系列宣传活动和先进典型案例推广,不断提升宣传引导的力度和效果,着力营造全市上下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厚氛围。
(四)加大改革创新。要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等各项试点。加快对其他地区先进做法的复制。要结合自贸特色,改革、完善与政务服务相匹配的各项制度。要抓住核心业务开展改革创新,加强总结提炼和宣传,形成最佳实践,力争在全省、全国推广复制。
五、政策保障
(一)国家层面政策保障。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
(二)省级层面政策保障
1.《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数局发函〔2021〕10号);
2.《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务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3号);
3.《浙江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方案》。
(三)市级层面政策保障
1.《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36号);
2.《舟山市(浙江自贸区舟山片区)建设最优营商环境2021年行动方案》(舟营商办发〔2021〕2号);
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舟政办发〔2021〕40号;
4.《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府办拟出台);
5.《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务服务办拟出台);
6.《舟山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市大数据管理局拟出台);
7.《舟山市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市大数据管理局拟出台)。
六、工作考评
市信访局、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市大数据管理局要将提升优化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全年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加强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功能区的督查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建立专项考核指标。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晾晒通报,并视情况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