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张店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深化简政放权,切实释放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一)系统梳理现有审批事项和备案事项,强化实施情况监督。

  1.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开展变相审批许可清理整治回头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变相实施审批和许可问题线索,区有关部门单位就公开征集反映的问题和自查问题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提出简化、优化管理措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强化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行政备案事项管理,编制公布区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精简各类审批,强化审批责任意识。

  1.做好市级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积极承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积极配合市政府做好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扩展到其他13市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研究论证现有区级行政权力事项,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建议相关有设定权限的上级机关分类实施取消或转变管理方式。(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区投资项目“1+N”审批制度改革提质扩面,积极配合市政府开展“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工作,建立“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标准体系并规范高效运行,持续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效能。(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对同一阶段、同一部门办理的多个审批事项合并为一个事项。推动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综合许可改革,整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消防设计审查”等多项审批事项。对于能够通过征求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事前审批精简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落实国家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认证事项要求,大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措施,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我声明》完成自我声明评价程序。(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此类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条件、材料、程序等进行梳理、分析、研究,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和流程。组织开展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工作,实施网格化监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梳理调整数字经济领域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检查检测、行业监管等权责事项,放宽市场准入。有效治理移动应用程序(APP)重复检测。(区发展改革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成效,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改革要求,确保改革实效。(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改革推进力度。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市政府工作要求,将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实施范围,力争推进区级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容缺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全力创建“无证明城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托数据归集和共享,全面推进“减证便民”,坚持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实现清单之外无证明,坚持法有规定无需提交,充分利用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办事过程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变“群众跑腿”为“干部跑腿”“数据跑路”,实现从“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的转型升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广应用企业注销“一网通办”系统,建立部门间业务协同机制,对企业注销进行同步指引,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扩大简易注销适用企业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压减简易注销材料,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网办”,实现企业便捷退出市场。进一步优化税务注销流程,实现清税证明信息自动推送,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税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监管能力和质量,切实管出公平秩序

  (五)强化数字化、综合化、公平化监管,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

  1.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检查。落实各级有关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适用的执法裁量基准。(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持续推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协调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继续做好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动态更新,落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与“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督抽查等监管手段深度结合,瞄准高风险等级实施全面监管、精准监管,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等平台数据汇聚共享,根据省“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和风险识别,做到及时处置、按时反馈,扎实推进常态化、精准化、智能化应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司法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清单、应用清单、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应用水平。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加大失信“黑名单”公示力度,严格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对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的倒逼效应。积极做好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监管标准体系,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

  1.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结合上级相关工作推进情况,组织梳理区级层面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监管事项清单,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相关执法程序。(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聚焦优势产业领域,促进先进标准的供给和实施。推动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强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程序和标准,完善城管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不罚和轻罚制度,建立动态清单,实施柔性执法。(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守住安全和质量底线。

  1.加强疫苗监管,组织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疫苗质量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

  2.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重点领域特种设备风险研判和隐患治理。依法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形成闭环管理,对在使用环节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和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制度,制订公布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指标,推进医保信用归集应用,强化失信约束。定期公开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持续加大医疗市场的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对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综合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打击医疗乱象专项整治。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增强企业隐患查改本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间的监管协作和执法工作,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区卫健局、区应急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严肃惩处有关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1.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区市场监管局、张店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对规模以上食品企业培训率达到12%以上。充分利用好区政府网站等政务公开平台,宣传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鼓励和支持规模以上食品企业采用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推进移动应用程序(APP)侵害用户权益整治行动,对应用分发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移动应用程序(APP)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提升网络数据安全防护意识和水平,探索推进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全面落实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张店公安分局、区委网信办、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包容审慎监管,选取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1.研究制定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发展数字经济、构建数字社会的政策措施,制定并落实支持大数据及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大数据产业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区大数据中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行政指导工作机制。按照行政执法全领域、全过程实施行政指导的要求,制定出台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方案,区级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全覆盖的原则梳理编制行政指导事项目录清单,综合运用政策指引、行政建议、规劝提示、表扬奖励、告知提醒、案件回访等方式,给执法对象予以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由刚性监管向柔性服务转变。(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认真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有关政策, 对独角兽类、瞪羚类企业,自认定公布之日起5年内在区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免检范围。(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扎实开展2021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持续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加强网络电商价格行为监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配合市里进一步完善《淄博市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通过引进市场化保险运作模式、贴息资助和评估评价费补贴,解决中小微专利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件数和金额稳步增长。在我区优势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完成15个专利导航项目,培育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依托淄博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12月底前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强化政策宣传,积极鼓励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等使用方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创新活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科技资源集中的单位在省仪器设备网注册成为会员,使用创新券对外开展科技创新服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配合市里做好提升“健康淄博一卡(码)通便民服务平台”功能,打造“张店模式”的互联网医院。2021年,推进区人民医院、区妇保院预约诊疗平台建设。(区卫健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十) 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 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

  1.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市、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和跨区域互认共享,完成统一身份认证升级,拓展深化电子证照在各领域应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APP功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应接尽接”。推行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便民举措,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优先接待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提供咨询、引导、帮办代办等便利化服务,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推广“一站式”服务,改善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办事体验。(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店公安分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双全双百”工程。围绕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梳理完善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各推出100件高频事项集成办、极简办、全域办。围绕个人、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各阶段,推行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模式,进一步精简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优化办理流程。(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广“非接触式”办税,按照“一网通办”“一网通管”“一表申报”、一次缴纳的目标,加大集成力度,完善多渠道非接触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推行无感实名办税系统,实现“一次身份识别,再次无感进厅”,进一步优化服务、防范风险。按照税务总局《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及省、市税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无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的推广应用,积极做好相关税务证明事项落实工作。(区税务局牵头负责)

  4.不断提升水电气暖网等市政公用行业服务水平,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过程网上办理。探索开展水电气暖综窗集成服务模式,解决业务办理分散和信息重复申报问题。外线工程涉及到的审批事项,由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的部门牵头,实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统一出件”。(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张店供电中心、区水利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医疗服务,群众可自主选择电子健康卡、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看病就医,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报销支付。依托健康淄博一卡(码)通便民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基于互联网向居民提供医疗、健康、互联网医院服务相互融合的智慧型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涵盖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慢病管理、妇幼管理等多项内容,实现全区居民医疗健康数据的实时汇总,形成全、真、活、可用的全生命周期的居民健康档案。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购药中的应用,促进医保和医疗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区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市域通办”,满足企业群众多方位办事需求。

  1.推进国家“跨省通办”事项和省级“全省通办”事项在我区落地。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通办事项办理窗口,提供帮办代办、咨询引导服务,提供线上线下申报指导、异地帮办代办、远程视频会商、申报材料寄递等服务。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对“跨省通办”“全省通办”事项动态调整。深化全程网办,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跨省通办”“全省通办”“跨域通办”“市域通办”专区,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网上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积极与省垂业务系统、市自建业务系统对接。协调数据需求部门根据国家共享数据清单,提出数据共享需求,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链办理”“一号响应”,推进更多高频民生事项“一件事一次办”。

  1.持续推进“一窗受理”改革,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完善“好差评”制度,畅通评价渠道,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全力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率,以系统对接为抓手推动评价数据及时归集。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政务服务特邀监督员、政务服务管理人员等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差评核实、整改反馈和申诉复核机制,强化差评问题整改,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不断扩大“一链办理”服务范围,推进“一链办理”与“一业一证”深度融合。提高“一链办理”“一业一证”服务的精准化,推行“一次告知”,引导指导服务对象填写“一张表单”,提交“一套材料”,实现涉企便民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建设不动产登记主题库。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全面纳入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暖过户协同办理“一窗受理”。鼓励银行机构向信誉优良的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延伸服务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点,通过联网或“一网通办”平台开展抵押登记不见面审批,切实提高抵押业务受理、审核效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十三)强化基本民生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借助大数据筛选等主动发现、及时施救。

  1.全力推进跨统筹地区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压缩工伤认定办理时限,原则上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作出认定决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配合市里完善淄博医保热线运行模式,提升热线的便捷度和效率,做好热线整合和对接工作。(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牵头负责)

  (十四)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1.优化车检服务。深入优化交车代检“交钥匙”服务及交通管理“12123”手机APP预约检验。深化“环检、安检、综检”三检合一,优化流程模式,提升服务标准,打造检测流程最简最优模式。(张店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张店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2.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管理服务水平。体育健身场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行智慧化管理运营模式,提升网上服务水平。完善场馆配套服务,配备体育锻炼必要的设备用品和急救药品。建立应急救治机制,加强工作人员急救技能培训,确定定点急救医院。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健身站点和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加强对健身群众的指导和服务。(区教体局牵头负责)

  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厕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新建公厕基本达到一类标准,改建公厕基本达到二类标准,内部设施完善实用,男女厕位设置为2:3或1:2,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管护标准,将城市公厕管理纳入数字化城管平台网格巡查重点内容,数字城管采集员每天对网格内公厕巡查至少一次,发现问题上传平台,进行整改督办。积极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探索推广“以商建厕、以商养厕”等模式。(区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

  (十五)坚持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做好招商引商、安商稳商工作。

  1.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通过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外商投资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等平台和机制,加大跟踪服务力度,全力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举办“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时解决用工问题。提高外资企业资本金使用效率,推进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缩短资本金结汇支付时间。进一步优化外汇窗口服务,持续提升外资企业外汇行政许可电子化和事前指导服务。深化“智汇”服务品牌建设,对接外资企业融资诉求,提供本外币一体化服务方案。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一窗通”系统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加快外资企业相关手续办理。(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店分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1.全面推开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除特定企业外,力争推广面达到100%。建立直连互通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服务,确保省税务局确定的重点出口企业“随报随批、随批随退”办理业务落实到位。在确保出口退税审核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力争2021年实现退税审核平均用时1个工作日之内。(区税务局,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企业用好市场采购贸易通关一体化政策。加强与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平台的合作,支持企业用好公共海外仓开拓国际市场。加大跨境电商政策宣讲力度,指导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扩大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区商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相关市场主体提供经常项目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充分发挥外汇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各项便利化政策落地。(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四、精准落实宏观政策,创新要素保障方式,保出内生动力

  (十七)落实财政资金直达、税费优惠等政策,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1.健全常态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扩大覆盖范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库款及时调拨。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将直达资金管理列入财政重要工作进行重点督办,根据中央和省、市扩大直达资金覆盖范围要求,做好市级直达资金配套落实,完善直达资金下达方式,保证直达资金指标及时分配下达,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区财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税费优惠“一户一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对纳税人类型进行分析甄别归类,对每户纳税人特征标签在核心征管系统和税收大数据资产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标识,基于纳税人身份特征标签,生成“一户式”税费服务事项清单,对纳税(缴费)人进行清单式服务管理。依据税费管理服务事项清单对纳税人自动归集生成“一户一策”台账,为纳税人提供精准化“套餐式”服务,并依托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纳税人。深化推进税收专家顾问制度,为“四强”产业“荣耀”企业等制定税收解决方案。积极运用“非税优惠政策落实全流程精准监管平台”,采取电子税务局、清单式退费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快退付进程。实现 “事前提醒阻断、事中监控预警、事后双向反馈”的全流程精准监管。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加强与人民银行、税务部门、执收部门(单位)以及代理银行的业务衔接,提高退付效率,确保及时、准确、便捷的将应退资金足额退付给相关企业和个人。(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开展涉企收费检查,通过随机检查和重点检查规范部门收费公示和收费行为。加强市政公用行业自律,重点开展水电气暖等公用行业检查,规范公用性收费行为。继续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整顿,严查各种乱加价行为。建立健全转供电客户台账,确保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重点转供电主体用户全覆盖。深化“转供电费码”推广应用,实现转供电环节加价问题线索的闭环治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张店供电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整治行动,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和收费公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不断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对全区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模式,提高融资便利度和优惠力度。强化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

  1.鼓励引导银行机构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整合内外部信用信息,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不断提升线上贷款和信用贷款业务办理能力和水平,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对上争取政策倾斜和信贷规模支持,提高信贷审批权限。(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负责)

  2.开展涵盖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持续推广应用省“信用核查”“联合奖惩”系统、市信用自动化联合奖惩系统,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将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嵌入审批、监管工作流程中,确保“应查必查”“应惩必惩”。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守法等级评价,根据等级评价情况,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开展社保领域信用评价,将按政策规定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作为信用核查项目。税务部门根据2021年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推送诚信纳税企业信息,引导辖区更多银行通过签订银税合作协议、接入“山东省银税互动融资服务平台”的方式积极参与银税合作。积极引导公共事业机构将其信用信息纳入二代征信系统。(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张店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张店供电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推进新就业形态多元化。

  1.落实国家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要求,加强就业信息共享和保障服务。毕业生在本区办理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缴纳、户口迁移和档案转递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材料;本区各单位办理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报到、户口迁移、档案转递、落实编制、计算工龄、就业登记、人事关系等手续时,不再将调整改派作为必备手续。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后,无须到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章。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区教体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张店公安分局、区大数据中心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清理对职业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科学制定每个培训专业(工种)理论和实训专兼职教师师资数量、资质标准。优化办事流程、补充完善档案信息、依托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统一业务经办平台、网上办事平台,推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关联业务协同办理,实现 “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建立灵活就业、共享用工招聘岗位信息库和求职人员信息库,搭建专题平台;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纳入市场招聘活动内容,积极开展求职招聘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管理服务系统,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推动形成企业自主评价及准入类鉴定工作相统一的技能人才科学评价体系,加快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严格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制定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进一步精简材料,优化流程,做到应享尽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持续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

  1.强化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四早”“四集中”措施,对行政区域内出现的散发病例,科学划定防控区域,以居民小区楼宇、自然村组、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为最小防控单元实施精准防控,快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核酸检测、传染源追踪、人员管控、消杀等处置工作。优化客运场所体温检测、健康码核验、通风消毒等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属地管理、群防群控、动态调整的原则,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员工卫生管理、食品采购和加工、环境卫生、顾客服务等方面的防控责任,做好疫情防控物资配备到位;推进“分餐制”“公筷公勺”的落实。优化完善A级旅游景区、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防控措施。(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健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统筹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二十一)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聚焦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指标标准,立足全区营商环境中的突出短板弱项,借鉴北上广深等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原则,再推出一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招硬招,持续擦亮打响营商环境和安商服务的“张店品牌”。(区委改革办、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增强改革协同性,承接上级下放审批事项,合理分配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部门,及时督促整改;畅通群众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梳理分析条例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发挥宣传引导作用,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部门要完善“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各部门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