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各市(地、系统)公积金中心,鹤岗市水务局:

  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1〕8号)要求,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效,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打造“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特制定《黑龙江省住建系统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实施方案》。现将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住建系统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实施方案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日

  附件

  黑龙江省住建系统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持续推进“办事不求人”行动方案〉的通知》(黑环组发〔2021〕8号)要求,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效,打造住建系统“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聚焦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痛点,着力打通住建领域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服务市场主体的意识和质效,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办事不求人”长效化、机制化,形成住建领域“办事不求人”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业“办事不求人”,创建品牌效应

  创建办理公积金提取不求人、建设类资质资格办理不求人等“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任务落实,建立跨省通办业务联系人制度,梳理制定跨省通办业务流程并向社会公布,合理调整服务窗口配置,每季度末报送业务办理情况,确保年底前实现五项跨省通办服务。深化公积金“办事不求人”成果,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完善综合服务平台线上业务办理功能,不断优化服务,全面满足缴存单位和职工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年度线上业务办理率同比提高5%。各地公积金中心要积极与当地营商局沟通,加快做好公积金服务“好差评”工作。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改革。加强新规定标准宣传,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建立完善建筑业、监理企业资质申请指南,设立资质业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保障新旧资质换证有序衔接,全面实现建筑领域企业资质类审批全程网上申报审批。同时,通过报纸、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作出“办事不求人”承诺,宣传政策优势,公布行动计划和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深度挖掘有代表性的典型经验事例,切实提高住建系统“办事不求人”品牌认知度。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群众办事复杂度

  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确保行政权力事项按照国家最新政策“应纳尽纳”。按照“宜放则放”原则,在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基础上,持续加大权力下放和赋权力度,将更多的审批服务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让群众出门办事近、往返跑路少。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细化项目分类,按照住建部审批项目改革要求,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制作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和办事指南,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申报。

  (三)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梳理国家和省以及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惠企利民政策,形成政策清单,在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布,列明责任部门、部门首席服务员和联系电话,方便企业群众咨询。新政策出台后,应及时更新政策清单并发布政策解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进行图表式、口语化和智能语音解读,让企业群众“看得见”“听得懂”,及时优化申办程序、兑现政策。实现非涉密依申请行政权力“全程网办”“不见面”“零跑动”。推行更多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无需审批、直接享受政策。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减化群众办事手续

  持续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进政务数据集中共享,全面实现住建领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进一步提高数据反复应用水平。从“四减两提升”(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减时限、提升办事便利度、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方面,不断优化简化流程,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借助第三方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好差评”成果,逐一补齐短板,提高服务供给能力,推动“网上可办”向“网上好办”转变。统筹兼顾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推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和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五)持续加大合法企业保障力度,推进公正监管不求人

  一是推进企业投资项目落地。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和首席服务员监督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服务专班及项目首席服务员工作,根据项目单位需求依法依规提供帮办代办等服务,宣传解读并协助落实本系统本部门服务保障相关政策。二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政策,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供水、燃气、供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报装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等措施,从服务企业和群众、服务工程项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角度,尽最大限度降低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成本。三是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四是推进新型信用监管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及时更新平台信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全面依法履行住建行业监管职能,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清单中的监管事项,各地需科学合理制定检查计划;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监管事项,应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并严格规范重点监管的程序。五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全省住建系统行政处罚“免罚清单”“轻罚清单”,公布并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杜绝“一刀切执法”。六是多元化解行政争议。畅通行政调解、行政执法监督、营商环境监督等诉求反映渠道,提高争议化解效率,及时平稳化解矛盾,实现定纷止争,推动“解决争议不求人”。

  (六)建立健全转作风优服务常态化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开展专项调研,切实体察企业群众对“优化政务环境”的切身感受,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提高服务意识,从“要我服务”向“我要服务”转变,持续提升良好政务环境。形成转作风的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对住建系统各级部门落实监管职责的检查,通过重点抽查、暗访暗查、网上监管等方式,形成“转作风优环境”的持续关注和常态督导,及时纠正服务意识差、工作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全省住建系统各归口单位要认清打造住建系统“办事不求人”政务服务品牌,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树立“主动融入、加快转变、积极服务”理念,做实做细做好落实工作。

  (二)明确目标,持续发力。落实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目标,要始终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工作导向、以人民满意为检验标准,从人民群众“身边事”“关心事”“常办事”“头疼事”等具体事抓起,从“小切口”入手带动“大问题”解决。力求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切实让“办事不求人”得到群众的认同。

  (三)扩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反面案例,用“办事不求人”的具体成果和生动实践,引导纠正长期以来形成的“遇事求人”的错误观念和思维定式,扭转不良社会风气。

  (四)落实措施,抓出成效。要抓好“办事不求人”制度创新,固化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于每年6月30日、12月15日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送至省住建厅法治建设处,重要工作情况、经验做法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