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并于4月28日正式实施。一年来,市人大持续参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亲自督办检查、听取汇报,市人大财经委各位委员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建议,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督促作用。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深化落实,坚持高位推动,精细制定分解落实方案和宣传解读方案,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周密组织 91个单位、16个区不折不扣推进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条例》的基本情况
为客观反映《条例》实施情况,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评估方案》,从今年4月起,本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各项条款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评估,共组织座谈企业115家、网络问卷调查710家,对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暗访实测11次。评估显示,本市累计出台《条例》配套政策236项,清理废止、修订政策文件78件,新建或升级信息系统88个,开展宣传培训1543场;《条例》74项具体义务性条款中,68项已全部落实,6项已出台配套政策、但需持续扩大实施范围。《条例》的贯彻实施,保障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加快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便利度明显改善,为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条例》总则一章重点提出:健全优化营商环境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社会监督员制度,鼓励原创性、差异化改革措施,与津冀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本市持续夯实改革高位推进机制,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高效推进《条例》配套政策出台落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由56个单位扩充为91个单位、16个区、近500名工作人员,大幅扩展改革领域和受惠范围。市发展改革委选聘了47名各领域领军专家和有代表性的企业家,组建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市工商联选取了88名民营企业家和商协会负责人,建立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制度,使改革更加聚焦企业群众关切。创造鼓励改革创新的环境,市委办公厅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容错纠错工作办法(试行)》,支持各部门、各区积极开展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不断涌现。京津冀营商环境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率先在京津冀自贸试验区内实现22个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办理。
(二)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条例》市场环境一章重点对市场准入、商事制度改革、招标投标、融资信贷、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做出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落实负面清单和禁限目录要求,通过企业座谈、窗口追踪、信息系统核查等方式发现并清理隐性壁垒200余项,持续降低企业进入门槛。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面,“承诺办、当日办、网上办”登记模式全面推行,《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承诺制业务123.2万户,审批效率提升60%,企业设立最快10分钟内完成审核。在疫情影响的情况下,市场主体数量仍由2019年的208.9万户,增加到今年6月底的217万户,增长3.9%。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有关条款,程序更加优化,2020年以来,已有5.45万户企业按照简易注销程序办理完成注销业务,较同期增长47.7%。在招标投标方面,落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要求,率先在公路养护招投标领域实现招标公告、签订合同、收付工程款等19个环节全流程电子化办理。在融资贷款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动产担保统一登记,小微企业融资中动产担保融资占比超9成。首贷中心、续贷中心、确权中心全部建成,为小微企业办理贷款审批1.3万余次、贷款金额超过520亿元,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不断得到扩展。创新创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统筹发布产业升级、城市管理、民生服务等重点领域60项应用场景建设项目清单,共有365家企业参与建设,促进新技术新产品加快落地。
(三)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条例》政务服务一章重点提出构建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出台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公布11类全市统一办事指南,“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性条款得到全面清理。建成覆盖市、区、街乡、村社四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全系统90%以上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80%以上“一窗”无差别受理,市、区进驻事项委托受理率、授权审批率均达到80%以上。特别是落实《条例》政务服务“统一受理”“两次签”“全程网办”的规定,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受理、审批“一站式”办理,90%的市级事项、82%的区级事项实现“全程网办”,政务服务方式不断得到优化。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深化,目前,本市市级已分批推出告知承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259项,实现线下当场即办、线上0.5个工作日办结。特别是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改革模式,将环评、水评等20余个审批环节改为告知承诺办理,大大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率。落实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率先在不动产登记领域应用区块链技术,实行婚姻状况、公证书、司法判决等12个部门的13类信息实时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政企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今年以来,12345热线企业专席共受理企业来电42932件,同比增长86.8%;有效回访17071件,响应率99.7%、满意率94.4%。
(四)监管执法更加规范精准。《条例》监管执法一章重点提出,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推行综合执法,明确处罚公示期,本市率先在12个行业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共受理企业信用修复申请5265条,修复行政处罚失信信息3706条,帮助整改企业恢复信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双随机抽查事项达到1079个,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覆盖率提高到96.9%。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分3批推出22个金融科技应用纳入“沙盒监管”试点改革范围,出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等领域127项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组建全市综合执法队伍,实现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5大领域统一举报受理、统一执法检查、统一案件查处。落实条例创新提出的“吹哨人”制度,率先在食品、药品、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建立内部举报人等制度。32个部门针对5096项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别明确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五)法治保障更加公正有力。《条例》法治保障一章重点提出司法审判执行方面的便利化工作措施。司法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工作时限有效压缩,商事案件电子送达覆盖率达到59.5%,送达周期从2018年的21天缩短到2021年的8天。大力推广“互联网+鉴定评估”,民商事案件专业机构平均鉴定评估用时仅需30天。推广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机制,2021年上半年,全市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结案件13.6万件,平均审理期限44天。制定简单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表,逐项明确19个环节办理时限,破产快审程序平均审限压缩至99天。加快落实办理破产便利化措施,允许破产管理人解除税务非正常户、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和解封解押等手续。特别是在保障破产管理人查询权利方面,在全国率先出台16项破产管理人综合查询政策并设立破产信息查询窗口,破产管理人可一揽子查询企业注册登记、社保、医保等7类信息,截至6月已办理查询超3100件,极大方便管理人信息查询,被称为“神仙窗口”,破产审判质效得到明显提升。在破产财产处置方面,全面推行财产网上免费拍卖,2020年以来为破产企业债权人节省佣金1.17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的贯彻实施对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起到显著的促进作用,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与企业和群众期盼、国际最佳水平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在不同领域仍然存在。一是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条例》规定的市场主体公平待遇和权益保障需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登记和经营许可办理便利化水平有待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渠道需进一步拓展。二是政务服务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需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程度需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需更加扎实全面,政策宣传解读需加强常态化推进。三是监管执法有待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频次多的问题仍待解决,监管执法精细化不够,包容审慎监管仍需加大推广力度。四是法治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效率仍需不断提升,执行难问题尚未根本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本市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人大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根本目的,以《条例》落实为主线,进一步推动首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
(一)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1、完善公平竞争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建立隐性壁垒发现机制,运用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专项督查和“局处长走流程”等方式,提高政府部门主动识别隐性壁垒的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建立隐性壁垒清查机制,重点清除行政审批涉及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评估、评审、登记等环节和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材料,以及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实行台账管理。健全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和公务员诚信记录。
2、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的商事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生命周期便利化。在身份认证、电子签名、智能引导等方面调整优化e窗通系统功能,实现电子印章在e窗通中的应用,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不断拓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域,提高“一照多址”企业的分支机构用照便利度。分类推进变更登记改革,探索简单变更结果登记制。优化注销登记流程,搭建一体化注销服务平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以“照后减证、并证”为重点,完善改革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大“一业一证”推进力度,探索推行“证照联办”审批改革。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整合完善企业线上融资服务体系,推进本市银企对接系统与北京畅融工程、北京小微金服平台、北京金融公共数据专区等平台的对接与合作,提高线上融资便利度。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纯信用的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无需抵押即可获得贷款。健全本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分担和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为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产权融资产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工作,不断优化专利、版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流程。
(二)加速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需求
1、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汇聚全市涉企政策发布和政策公示信息,将首都之窗、“北京通企服版”APP,分别打造成PC端、移动端政策一体化发布平台,实现主动推送、精准送达。大力推行政府重点工作“政策公开讲”,常态化开展面对面政策解读。以企业为第一视角,灵活采取“一图读懂”、辅导手册、视频动漫等多种方式,结合典型案例示范,进行全方位、普适性解读。运用大数据等技术,主动甄别纳税人类型,精准推送纳税服务提示提醒。
2、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办事指南、服务流程、服务平台、监督评价等政务服务标准,实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进一步加强窗口、热线一线人员业务培训,深化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办事指南规范化、办理条件精细化水平,明确服务语言、服务态度、服务礼仪等标准,实现同一事项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服务大厅建设,改善部分区级大厅面积不足问题,优化窗口配置,推动协税人员转为各区登记中心外聘人员工作,提高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服务能力。
3、加快数字政务建设。全面深化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加强数字技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数字政务、数字监管和数字营商3大综合应用平台。夯实技术创新应用基础,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推广“免申即享”新服务,持续拓展服务、补贴、税收等“免申即享”的政策范围。推广智能“秒办”新模式,对于标准化、规范化程度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制定智能审批事项清单,实行数据自动比对、系统自动审批。
4、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化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持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工作流程。优化市政设施接入服务,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全程网办、并联办理。定期开展对客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问题的自查自纠,积极推动高压供电方案网上推送,及时公开工程设计方和施工方查阅网址,方便企业自主选择。
(三)规范创新政府监管方式,依法履职和公正文明执法
1、实施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信用承诺等信息全部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统一信用分级标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积分,公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信用等级高的市场主体给予守信激励,对信用等级低的市场主体采取失信惩戒,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守信合规。
2、集成应用多元监管方式。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将全部监管事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涉企行政检查全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制定第二批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并对社会公开,进一步将检查频次高、干扰大的事项全部纳入抽查范围。强化重点监管,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
3、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对新业态新模式研究,通过出台引导性和前瞻性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应用“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等机制,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对潜在风险大的实行严格监管。大力推行柔性监管,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过罚相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拓展轻微违法容错纠错清单覆盖范围,在法定范围内 给予企业自我纠错的空间。
(四)强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提升市场主体司法体验
1、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开展违规延长、扣除审限问题整治,进一步规范延长、扣除审限行为,提高案件审理效率。继续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简单案件处理进程。落实对于恶意持续侵权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依法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人惩罚力度。
2、强化司法执行保障。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统筹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推进财产线索跨部门、跨地区查询机制建设,完善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健全执行联动机制,联合公安、交通、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加强公检法联席会商研究,依托平安北京建设,全力推进查控被执行人工作。制定出台本市规范诉讼费退费相关规定,便利快捷退费。推广准许金融机构以独立保函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3、大幅提升企业破产便利度。规范破产程序中不动产处置流程,出台本市便利破产程序中不动产处置实施办法。完善司法与行政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市场主体高效退出。加大对企业重整价值的识别,利用市场化平台,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等问题,引导危困企业在退出过程中保持更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