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协调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精准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赋予营商环境建设以新的时代内涵,结合我市实际,市营商局起草了《沈阳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邮件反馈。

  邮箱:syysjjsc@163.com

  点击查看:沈阳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doc

  沈阳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1年10月

  目  录

  一、“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成就及机遇挑战

  (一)“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突出成就

  (二)“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面临新挑战

  (三)“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改革存在新机遇

  二、“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总体安排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发展目标

  三、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环境

  (一)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二)推动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

  (四)深入推进赋权强区改革

  (五)构建精准高效政策环境

  (六)运行营商环境数据平台

  四、打造法治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健全营商法治体系

  (二)提供高效司法保障

  (三)提升商事纠纷解决质效

  (四)优化市场监管体系

  (五)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六)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体系建设

  (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五、打造成本竞争力强的要素环境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缩减用工成本

  (三)压减用地成本

  (四)降低融资成本

  (五)消减流通成本

  (六)节减用能成本

  (七)推动数字赋能

  六、打造生态宜居的创新发展环境

  (一)加快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三)整体提高公共服务品质

  (四)加速提升对外开放能级

  (五)加快推进“一网通管”建设

  (六)协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七)构建诚信开放人文环境

  七、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推进

  (二)统筹推进落实

  (三)鼓励改革创新

  (四)加强监督评估

  (五)营造良好氛围

  沈阳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发展规划

  (征求意见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我市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推进新时代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关键时期。本规划编制,依据《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的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发展方向、实施策略、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是指导全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成就及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9·28”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作为推动我市振兴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连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1.0至4.0改革方案,依托制度创新引领,以精准有效的改革举措和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着力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整体优化提升。国家权威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我市被评为全国标杆城市,成绩被评定为优异,连续两年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标杆城市,是全国进步速度最快的14个城市之一;18项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一级指标中,办理建筑许可、招标投标、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6个指标成为全国标杆,起到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一)“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突出成就

  “十三五”时期,沈阳市营商环境改革推进机制不断完善,成立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全国第一个市级营商环境建设局,出台《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创建“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营商下午茶”等政企融合互动平台加速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升级迭代推出营商环境1.0-4.0改革方案并压茬实施,注重提升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在政务、市场、开放、要素、法治、设施、社会、创新等八大环境系统实施优化提升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1.政务环境更加高效。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市依申请类事项可网办率达100%,全程网办事项占比61.8%,150项便民服务实现“掌上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1773项,平均办理时限压缩73.8%。全力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形成100件联办事项和600件单体事项“一件事”场景清单,推动提升政务服务体验。深化工程建设审批改革,我市被国务院、住建部确定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城市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城市,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开展“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活动,10473名干部深入16617家企业,帮助企业送政策、察实情、解难题、促发展。

  2.市场环境活力倍增。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平等享受优惠政策。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开办企业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宅商用、集群注册等模式,1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全市各类市场主体突破90万户,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25573份,破除招投标、投融资等隐性壁垒,实现新制定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率100%。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发布1725项全领域包容免罚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覆盖率达100%,初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3.开放环境持续互利共赢。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累计56.24亿美元,进出口总额累计4684.9亿元。开放平台通道建设不断完善,中德产业园聚集宝马等127个外资项目,成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园区;自贸区沈阳片区形成40项制度创新成果,综保区桃仙园区实现封关运行,建成跨境电商二级节点;全面推行“单一窗口”,实现空运全流程无纸化和铁路物流信息全链条共享,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为28.99小时、0.64小时,比2017年各自压缩84.28%和90.3%;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营,累计开行778列,运行数量居东北地区第一位、全国第八位。对外国际合作取得新成效,国际友城数量达到22个,与192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经贸往来。区域合作取得积极进展,京沈合作持续推进,与江苏、粤港澳合作不断深入,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城市间合作机制逐步完善。

  4.要素环境更加完备优质。市场主体获取生产要素便利度显著增强,用电报装“三零”“三省”服务全面推开,用水用气接入推行“200服务”(2个环节、0要件、0跑腿)模式。企业负担切实减轻,精准执行国家、省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减税降费政策和阶段性减免政策,2020年新增减税达到70.4亿元,减免社保、水电气等费用超过130亿元。深化土地供给侧改革,出台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实行差异化土地定价,加速推开开发区“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模式,“亩均效益”纳入指标考核。融资便利度显著增强,沈阳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投放应急转贷资金23.2亿元,办理无还本续贷168.2亿元。人才新政成效显著,“盛京人才”战略全面实施,落户政策实现“零门槛”,年落户外埠人口超过10万人。

  5.法治环境更加公平公正。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用好地方立法权,出台《沈阳市多规合一条例》、《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等条例法规。建设便捷高效诉讼服务体系,高标准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建立集约送达模式,电子送达成功率95.19%,集约送达总量、电子送达成功率位居全省第一,诉讼服务质效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前列;大力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度应用,实现矛盾化解从线下到线上的转型升级;深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全部类“分调裁审”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从2018年的250.95天缩短至91.31天,执行完毕平均用时从161.25天缩短至58.62天。

  6.设施环境功能持续完善。城市空间全面优化,完成市府南迁、二环南移,368个图层叠合的全域“一张蓝图”基本完成。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地铁9号线、10号线、2号线北延线投入运营,形成“十字+环线”结构,地铁运营里程达到117公里,在建140公里。获批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无线网络四环内实现全覆盖,成为“宽带中国”示范城市。“沈阳蓝”渐成日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7天,实施“一河一策”治理,11个国考断面全面达标,土壤污染治理累积修复和管控污染地块面积达209万平方米,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和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9.1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81平方米,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指标要求。

  7.社会环境更加包容普惠。社会事业持续发展,普惠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推进职业教育双元培育基地建设,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入全国示范行列,成为全国首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实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行动,盛京皇城入选国家5A级景区创建名单。城市影响力显著增强,成功举办首届工业互联网全球峰会、国际赛艇公开赛等重大会议和赛事活动,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为工业互联网全球峰会发来贺信,会址永久落户沈阳。社会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成功进入国家卫生城市行列,全国文明城市实现“三连冠”,大力推进全国“雪亮工程”示范城市建设,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实现“全城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

  8.创新环境更加活跃高效。重大创新平台加速布局,材料科学国家研究中心等一批“国字号”创新平台在沈布局,市级以上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达到1167个;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效突出,持续实施重大研发、重大转化项目“双百工程”,累计支持重大科技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442项,93个首台套项目获得国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加大,2020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303.94亿元,比2015年增长99.4%,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提高到3%,累计申请专利9.3万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56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559家,双创载体增加至212家,为1.3万个团队和16.6万人提供创新创业空间。

  “十三五”时期,虽然我市在通过制度创新引领营商环境整体提升上取得了一定突破,但对标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对照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政府职能转变仍需进一步深化,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性交易成本仍需进一步降低,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商品、服务、要素集聚的便利性仍需进一步提高,企业群众获得感仍需进一步增强。上述问题不同程度的客观存在,为我们明确了下一步营商环境改革的重点、确立了改革的方向、坚定了改革的决心,必将在“十四五”时期引领营商环境各项改革向纵深推进。

  (二)“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面临新挑战

  1.营商环境建设面临新课题。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加速演变期,国际形势的不稳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大流行影响广泛深远,全球经济贸易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世界贸易规则调整变革,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加速重构,各国对资本资源的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各国营商环境的比拼。源于此大背景,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如何应对新形势,不断创造新优势,是营商环境建设必将面对的新课题。

  2.营商环境建设面临新挑战。营商环境越来越成为国内地区间竞争的重要支撑,各地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举措层出不穷,区域竞争力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地区间的竞争必将更加白热化,营商环境已经上升到战略性重要地位,而提升营商环境的关键在于经济循环的畅通无限,在于促进要素资源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所以能否打破壁垒、连接断点、畅通循环,进而探索出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有效路径,均是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提出新挑战。

  3.营商环境建设面临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十四五”时期东北全面振兴要有新突破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我市振兴发展明确了新目标、提出了新要求,必须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用深化改革的办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着力优化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为更深层次、更宽领域、更大力度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重大机遇,注入强大动力,从而有力推动国家中心城市的创建。

  (三)“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改革存在新机遇

  1.全面全方位振兴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视察东北,主持召开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对推进东北振兴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条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体现了党中央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重要内容的高度重视和持续强力推进的态度。同时,党中央、国务院还出台了《关于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文件,有力地推动东北地区的转型发展、新旧动能转换、体制机制改革,营商环境建设集聚了前所未有优势资源要素条件,政策叠加效应凸显。

  2.市场主体需要营商环境改革向纵深推进。在“十四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把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事关沈阳发展的战略性问题,以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为目标,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不断将重点领域改革向纵深推进,突出科技赋能,以智慧化促改革、提效能,突出公平竞争,以市场化减审批、除障碍,突出一网集成,以一体化强监管、优服务,突出立法引领,以法治化固根基、筑保障,加快在东北地区以先行示范标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3.制度创新示范引领需要营商环境转型升级。经过“十三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顶层设计和整体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建设路径已经明确,实现了由监督转向监督建设并重的转型,进而转向聚焦体制机制创新为核心制度性变革;以评促改、以评促优的改革推进机制日益成熟完善,构建“任务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实效化”工作机制。在办理建筑许可、执行合同等方面取得了许多制度性创新成就,积累和固化了一批营商环境改革经验,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已经取得全市共识,“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氛围已然形成,为我市全面推动“十四五”期间营商环境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发展的态势。

  二、“十四五”时期营商环境建设总体安排

  全面协调统筹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精准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赋予营商环境建设以新的时代内涵,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高水平制度创新,推动全市营商环境工作富有时代感,全面建成与国家中心城市功能发展定位相一致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区域中心示范城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立足于创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来谋划和推动,根据“企业全生命周期、投资吸引力、监管与服务”三个维度建设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导向,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主线,以“只提报一次材料”改革引领沈阳现代化都市圈营商环境一体化建设等关键领域为重点,坚定改革信心、完善改革思路、做实改革举措、释放改革活力、提高改革效能,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为创建国家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体制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市场规则衔接和政务服务体系协作。

  坚持法治为本。把法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根本任务和最重要保障,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将优化营商环境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紧密结合,建立以法治为基础、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受法治规则调整的营商环境新方略,形成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高水平营商法治保障格局。

  坚持创新改革。在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立足实际需要,鼓励大胆创新,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坚实制度保障,全面加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系统集成。注重统筹兼顾,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快流程业务整合优化,促进数据平台开放共享,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衔接配套,持续推出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宜复制推广、引领示范性强的制度创新成果,实现目标集成、政策集成、效果集成。

  坚持广泛参与。坚持用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作为评价标准,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答不答应作为优化营商环境一把尺子,持续解决企业现实存在的痛点难点堵点;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营商环境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凝心聚力、共建共享良好环境的生动局面。

  (三)发展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成果导向,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等四个方面,深入实施重点领域的优化提升行动,对标一流、追求卓越、锐意进取、务求实效,切实做到在完善信任体系基础上的“放”,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的“管”,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上的“服”,推进营商环境治理体系更加系统化、集成化,治理能力更加智慧化、长效化,治理方式更加标准化、创新化,治理效果更加精准化、常态化,不断完善改革推进机制,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发挥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引领示范作用,彰显出沈阳效率、沈阳服务、沈阳诚信。到2025年,营商环境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大幅提高,取得一批含金量高、突破性强、国内领先的制度创新成果,用制度创新引领经济创新,市场机制更加完善,法规制度更加健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整体建设水平进入全国一流行列。

  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政府权责清单全面实施,跨区域、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一体化取得新突破,“不见面”办理基本实现,“只提报一次”以及智能审批、无感申办、移动办事成为常态,开放公平的数字营商环境基本建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程度显著提升,多样化、高品质的公共服务更加普惠均衡、丰富便利,规范化、制度化的政企沟通渠道更加畅通。

  法治环境更加公平透明。加快推进法治沈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深化高质量法律和制度供给,构建科学完备的营商法规体系,同步健全操作实施细则。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形成以信用为基础、以风险为核心的事前事中事后“一体监管”体系,推动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商务诚信自律管理制度,着力构建让创新创业者安心放心的知识产权环境标杆城市,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持续发挥法治化营商环境引领示范作用。

  要素配置更加精准有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果,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重要价值,推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市场体系基础性制度更加健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大幅提升获取便利度,有效降低企业综合成本。

  生态环境更加宜居友好。构建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的产业环境、制度环境、人文环境、生活服务环境、着力强化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留白留璞增绿,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质,提升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创造出更多栓心留人条件,打造出富有时代感、极具吸引力的幸福生活场景。拓展城市宣传外延,提升沈阳开放形象,让来沈投资定居的人感受到城市温度。

  国际化程度更加开放多元。加快构建完善更高水平的经济体制机制,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管理方式,促进对内与对外开放、引进来与走出去协同发展,加强对外开放载体平台建设,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创新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体制机制,全市经济、技术和社会领域开放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力争达到全国副省级城市一流水平,沈阳作为中心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首位度进一步突出。

  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争创国家营商环境试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推动更多改革试点在沈阳落地;建立营商环境动态监测评估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经验,推出一批营商环境标准化技术规范并上升为地方标准,培育打造多个领域的营商环境“单项冠军”,示范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联动推进改革的机制有效实施。

  三、打造办事方便的政务环境

  加快构建标准统一、智慧便利、共享开放、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让“不见面”办理、“只提报一次”以及智能审批、无感申办、移动办事成为常态,实现业务流程革命性再造、线上线下深层次融合、服务能级全面跃升。

  (一)加快推进数字政务建设

  1.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持续完善“一网通办”总门户和移动端,推进“云、数、网、端、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政务服务PC端、APP端、自助终端及线下窗口端“四端融合”,打造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数据“上云”“上链”,探索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规范政务数据共享应用标准,全面建立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政务服务云平台,实现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持续打造智能化、精准化政务服务体系,扩大“只提交一次材料”“一件事一次办”“秒批秒办”覆盖范围,推广实施“免证办”,探索“无人工干预”审批方式,通过“AI+一网通办”赋能,推动实现简单事项自动审批、复杂事项辅助审批。构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和全市通办”新模式,加快沈阳都市圈政务服务一体化建设,率先在都市圈内统一身份认证和多码融合、一码通用,“一次登录、一网通办”各地区、各城市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感漫游”政务服务。到2025年,实现100%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域通办”,95%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办”,100%审批结果信息共享互认。

  2.拓展数字政务场景应用。健全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电子印章等支撑全流程网办的应用体系,打造各类高频便捷服务场景,提高在办事场景中移动端“亮数”效力;探索电子凭证推广应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四免”(免材料、免表单、免实物印章、免手写签名),将只提交一次材料升级为只亮明一次身份。推动“一网通办”改革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围绕数据协同、技术协同、业务协同,拓展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在行政管理、企业活动以及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场景;加快就业服务、社会保障、教育供给、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转型,推动打造公平普惠、便捷高效的智慧化民生服务体系。

  3.打造企业个性化服务链条。安全有序推进政企数据共享,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定制专属网页,从企业规模、发展阶段、行业类别等多个维度建立企业专属画像,实现政策自动匹配、精准推送;建立企业与监管部门信息互通渠道,企业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和人员变动等常规事项等通过平台进行线上申报,监管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作出的调查处理结果同步推送企业;结合企业电子证照库、电子材料库、办事记录、电子公章等建立企业专属档案,“一口归集”企业所有建设项目信息,“一站链接”需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各类事项申办数据、材料和结果复用,做到一企一档,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

  (二)推动政务服务重点领域改革

  1.分级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依风险程度制定审批事项分级分类清单,推行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审批服务方式。探索对无风险事项推行“非禁免批”;对低风险事项推行备查制,重点在具备条件的许可延续、行政给付、政策兑现等领域实现“标准自行判别、权利自主享受、资料自行留存”;对中风险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办理,采取部门清楚告知、企业自主承诺、责任自行承担的审批服务模式,力争全市60%以上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高风险事项依法依规严格审批,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把潜在风险影响降至最低。

  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成效,在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交通运输、公积金办理、法律援助等跨部门办理事项全面推行综合窗口受理基础上,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委托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在综合窗口受理,90%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经办人、首席代表最多签两次办结。持续提高“就近办”服务能级,推进更多事项在街镇办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步行15分钟即可办理。探索打造政务服务智能感知大厅,引入刷脸预约认证、场景引导、智能导办、评价跟踪等,完善自助审批、印章刻制、证件打印等配套服务,提升大厅服务体验度。建设包容型智慧政务,坚持传统化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群众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完善园区服务“软”环境,实行园区帮办服务和企业网格化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置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点,大力推进授权赋权工作,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行政机关可直接依据符合证明要求的书面承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打造“无证明”城市。

  3.规范管理中介服务机构。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进行重点检查,规范涉企收费,纠正垄断经营和强制服务等行为。建立中介机构及职业人员信用档案,利用大数据分析、双随机回访监督、信用修复等支持手段建立完善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动态信用积分排名、失信行为惩戒和淘汰,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引导中介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探索推进同一阶段的技术审查、测绘等中介服务事项整合,力争将检验、检测、鉴定、评审、评估等许可中环节平均办理时间压缩20%,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

  4.畅通办事群众咨询反馈渠道。打造全省“一号响应”典范,提升12345服务热线咨询解答能力,丰富政策知识库,细化答复口径,通过人工智能手段设置AI坐席,实现智慧快答,咨询解答准确率达99%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在沈阳政务服务网、12345服务热线、综合政务服务APP、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集中受理窗口,定期专项分析造成办事难的隐性壁垒问题,提高隐性壁垒查找效率。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标准规范,健全评价人信息保护制度,深化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应用,强化服务差评整改,构建解决同类问题长效机制,全方位提升政务服务“好差评”的系统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

  1.优化投资项目全流程全链条服务。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既有系统互联互通,实行申请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实时共享,推动实现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全流程全环节线上办理。构建重大项目“策划包装、招引落地、项目促建、投产运营”全生命周期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四段式”(引入、前期、建设、竣工投产四个阶段)服务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政策保障,聚焦改革过程中面临的制度机制障碍,及时清理、修改、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和技术规范,强化政策供给。

  2.持续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保障企业投资自主权,推广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改革。深化方案联审、施工图审、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重点环节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深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分级审批机制,对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接入服务,建立水电气一体化联动报装服务机制,需办理外线工程审批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外线工程审批平台,实行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全程网办、并联办理;持续扩大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三零”服务和“豁免审批”适用范围,推广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实行主体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同步投用。到2025年,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不超过35个工作日。

  3.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推进建设单位、施工等各类企业和相关注册执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全覆盖,完善市场信用监管体系。探索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证机制,建设单位可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探索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支持保险企业开发建筑师负责制职业责任保险产品,防范行业风险。

  (四)深入推进赋权强区改革

  1.持续深化简政放权。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下放事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确保放权赋权有法可依、依法推进。健全审批服务事项下放实施机制,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土地收储与出让、民生服务等领域统筹规划、放权赋能,推动区级有需要、有能力承接且行使效率更高、更加便利企业群众的审批服务事项成链条、模块化下放至区级。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健全下放承接流程及日常管理规范,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

  2.完善赋权配套保障。推进编制资源向下倾斜,按照“严控总量、统筹使用、科学增减”原则,优化基层人才结构,将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重点支持承接下放事项较多的部门,配齐配强基层工作力量。强化财政资金配套保障,逐步完善权责匹配的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实施税收增量激励政策,提高区级财政保障能力。强化对下放事项的监管,配套推进区、街(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依托“互联网+监管”推动监管由“多头”向综合转变,提升精准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开展赋权行使情况体检,建立赋权评估机制,根据评估意见及时对行使权力程序、标准、服务等进行调整,对承接不住或效果不佳的事项,提级收回赋权,推动赋权工作务求实效。

  (五)构建精准高效政策环境

  1.完善政策供给体系。建立完善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转型发展的政策体系框架,聚焦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监管执法、绿色发展等方面加快制度创新,强化政策供给。健全商会、行业协会、企业等政府服务对象参与行政决策的平台、机制和具体操作办法,实现涉企政策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协调。推进政策库建设,全面公开涉及市场主体的规划、产业、税费、融资、奖励、补贴、创业、创新、人才、市场等政策,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优化政策解读方式,制作摘要式、卡片式“政策服务包”,采取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场景演示、卡通动漫等方式讲好政策,实现政策一包全享。

  2.推进政策集成兑现。梳理涉财政资金支付的行政奖励、资助、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惠企政策兑现清单,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建设全市统一的惠企资金申报、兑现、管理平台,提供惠企项目网上申报、自动核验、专家评审、线上审批、资金兑现和财政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等全流程服务,实现兑现“一网办”“智能办”;推进平台“免申即享”功能深度开发,着力构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拨付到账”的主动服务模式,完善操作流程、发放程序和监管方式,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大财政奖补资金发放监管力度,制订完善与网办相配套的涉企资金拨付和监管办法,推动相关资金便捷高效直达企业。

  3.强化政策措施监管。探索建立涉企政策综合协调审查机制,开展涉企政策公平性、合法性和配套性审查,实现涉企政策与企业发展需要相协调,避免部门间政策冲突,保持政策连续稳定,增强政策实施效果。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组织政策制定部门及第三方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已出台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和产生社会经济效果进行评估,为科学制定、修正、延续和废除政策提供重要依据。实行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化解部分惠企政策落地效果不佳问题,对标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加强突破创新,不断增加有效制度供给。

  (六)运行营商环境数据平台

  1.定量评估营商环境。构建营商环境数字化评估与监测的“沈阳模式”,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为支撑,搭建数据归集、分析研判、跟踪反馈、监督考核、综合评估等营商环境数据平台,对标国家和省、市最新工作部署,监测并量化各级政府部门政策任务落实情况;实时抓取各指标领域平台过程数据,精准描述各指标领域建设现状;及时获取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对比分析沈阳营商环境建设短板弱项;开展营商环境实时动态监测,督促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推进各指标领域的优化提升改革。

  2.辅助决策强化治理。通过构建“营商环境监测评估数据库”,制定保障平台稳定运行、持续拓展能力的标准体系,打造“一网洞察、一站评估、一体改善、一屏反馈”的工作逻辑闭环,赋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为政府提供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投资发展、规划建设等各领域准确信息,围绕营商环境、产业服务、惠企服务3个维度,为制定经济政策、开展宏观监测、进行产业分析、推动招商触达、监控涉企服务、精准推送政策等提供辅助服务,切实增强政府数字治理能力。

  四、打造法治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法治沈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构建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高水平营商法治保障格局,深化高质量法律和制度供给,引领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突破。

  (一)健全营商法治体系

  1.完善营商环境立法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与市政协的立法协商机制,完善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立法后评估制度。建立立法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重要条款单独表决机制,加快推进法治沈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探索改革的法治先行之路,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逐步完善符合法治化营商环境发展方向和改革创新要求的法规体系,形成立法系统科学、执法规范有序、司法公正高效的高水平营商法治保障格局。

  2.加强重点新兴领域立法。强化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衔接机制。加强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重要领域立法,紧紧围绕本市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深化和创新引领的需要启动制定《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严密的规则体系、程序体系,加快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和实施细则。开展科技创新条例、城市大脑赋能城市治理促进条例等立法研究工作;探索在人工智能、无人驾驶、大数据、生物医药、医疗健康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开展立法先行先试;研究事中事后监管立法,构建科学系统完备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法治支撑;推进人才发展立法,建立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长效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3.完善司法监督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完善民事、行政案件正卷调阅制度,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和强制性侦查措施的法律监督。健全公检法以及行政执法机关案件信息共享机制。成立由机关单位、专业院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营商环境法治联合体,推进“检察蓝护航创业者”法律服务站暨“民营企业家会客厅”等一批专业性平台建设,解决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制度瓶颈和体制机制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提供高效司法保障

  1.推进“智慧法治”建设。建设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平台,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执法等项目建设。完善互联网法庭庭审平台、科技法庭等基础设施,推动民商事案件诉讼指引、诉讼辅助、诉讼事务、审判事务、诉讼监督等诉讼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全程网上办理水平,拓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互联网远程视频庭审等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推进鉴定队伍专业化,优化鉴定人才梯次结构,提升司法鉴定行业整体水平。

  2.增强司法服务职能。深入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检察信息共享平台等工作机制,支持、帮助政府监管部门堵漏建制;积极探索对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有效运用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完善金融司法协同机制,深化金融司法协同战略合作,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执行体系,提升涉及投融资、证券、保险等金融纠纷的审判专业化水平。

  (三)提升商事纠纷解决质效

  1.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重点推进商事纠纷专业调解,引入专业调解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专业调解组织并建立专家数据库,统一公布调解机构名册、调解员名册、优势调解领域、调解流程、特点及方式等,提升纠纷解决有效性。建立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投资、贸易、金融、航运、知识产权、海事等涉外商事调解工作,利用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商事调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逐步实现在国际商事、国际法律专业服务、国际仲裁等方面进行规则衔接。加强营商环境建设中法律纠纷问题的研究,对纠纷多发类型、易发特征、风险环节以及行政监管方面需要改进的问题等加强总结、深入研判,为政策制定、实施、调整提供参考,加强制度供给。

  2.推进执行合同信息化建设。推进集约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全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快信息化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推广自助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微信立案模式,方便企业解决合同纠纷,逐步实现商事纠纷案件审判流程信息主动推送,实现立案环节“最多跑一次”。健全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推进裁判文书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和庭审直播四大平台的深度应用。

  3.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和热线融合发展。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建设高水平法学院、律师学院。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及惩戒机制,围绕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进行重点监督。推动公证机构改革创新发展,实行灵活机制事业体制或合作制公证机构,拓宽公证服务范围,主动与法院对接,在法院送达、取证、保全、执行等环节提供公证法律服务。搭建企业法治宣传服务平台,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工作,以民法典为重点在线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普法产品,培育和壮大社会、市场等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增强公众参与意识。

  4.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加快构建全方位、多领域、多层级的府院联动机制,健全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和长效化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的信息共享、工作会商,推动相关政策制度改革,统筹协调解决案件审判、执行中的难点问题,加大联动机制落地的监督协调力度,推动形成行政与司法顺畅沟通、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重点突破解决破产关联性问题,统筹协调解决破产审判中的民生保障、职工社保、财产接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费用保障、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档案管理、社会稳定以及税务等破产事务问题,研究制定破产清算程序中税费、财物、信用等领域专项管理实施办法,全面推行网上司法拍卖全覆盖、零收费,不断降低办理破产成本,提升债权回收率。

  (四)优化市场监管体系

  1.推进监管规范化建设。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分领域制定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建立执法行为事前备案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督问责机制,推动政府管理从“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构建行政执法力量配备与事权划分相匹配的组织架构,建立综合执法队伍,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全面整合监管职能基础上,继续在其他具备条件的领域和区域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形成“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在商务楼宇、园区等商业聚集区和平台经济等重点领域,探索实行合同制契约式管理,形成“政府+管理者+入驻企业”共治监管模式。建立以法律规范系统为前提和保障、执法监管系统为核心、科技支撑系统为政策和技术支撑、服务保障系统为制度支持和服务保障的行业监管体系,有效开展行业监管。

  2.健全多元化监管机制。建立信用积分评价、动态风险管理、分级分类监管、双随机监管、联合惩戒、大数据分析“六维”联动精准靶向式监管机制,全面加强重点领域风险监管、智慧监管的顶层设计和配套制度建设,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以及第三方辅助执法机制,支持会计、法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参与监管执法,为高效查处违法行为提供专业支撑。制定全市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标准,并向社会公开,依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消除情况,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明确细化基准阶次和处罚数额标准等监管规则。

  3.完善新型监管体制。争取新兴产业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授权、先行试点,探索建立符合未来产业发展规律的监管体系。针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探索实行触发式监管、沙盒监管和包容审慎监管,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和“事后监管”。除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公共安全等领域外,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的一般经营行为,推进包容审慎柔性执法,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五)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1.推进监管数字化建设。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方式,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以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打造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政府监管平台系统,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律与特征,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现象。推行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等“一张图”管理,强化监管业务数据等信息采集共享和关联整合运用,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达到监管过程全记录和监管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预警,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分类监管、信用监管、联合执法提供支撑。

  2.完善“信用+监管”模式。建立重点领域红黑名单管理办法、信用评价和分级标准,完善重点人群信用档案,实施信用风险预警和分类监管制度的“信用+监管”模式,依托商事信用信息与事中事后智慧监管系统,对企业及个人信用风险状况自动识别、自动分类、自动拦截、自动惩戒,通过与“双随机、一公开”深度融合,实现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模式。

  3.健全问责免责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合理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强化执法质量考评,健全各监管执法领域尽职免责制度,对严格依法依规履行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出现问题的,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符合条件的予以免责。

  (六)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体系建设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司法审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建立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搭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健全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法规,推动制定数据资源产权等新兴领域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支撑,组建沈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推行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建设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线索智能检测系统,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进行在线识别、实时监测、源头追溯。加强与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其他城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建立联合执法、线索移送、执法协助、证据保全公证、结果互认工作体系,制定知识产权援助工作办法,推动区、县(市)和产业园区建设20家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引导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向纵深发展。

  2.构建知识产权专业化服务体系。探索建设知识产权区块链中心,建立基于大数据、入工智能和区块等前沿技术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为科学、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交易定价和动态市场提供技术支撑。引导规范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出台《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服务管理办法》,围绕我市优势产业推动组建5家以上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载体建设,制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集聚政策,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30家以上,载体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形成线上线下融合的“一平台、多中心、全链条”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监测体系,建立服务业名录库和知识产权服务标准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率。培育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制定品牌服务机构培育计划,鼓励优秀机构争创国家、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新增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5家以上。

  3.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赋能工程。健全“质押融资、投资基金、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保险”全生命周期知识产权金融支持供应链。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联盟,推动银行、保险、券商、创投机构、服务机构等各方共同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依托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围绕重点产业挖掘核心高价值专利,以企业知识产权未来价值收益权为基础,选好底层基础资产和发行主体,设计证券化产品,确定发行模式,推动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1单以上。

  (七)强化信用体系建设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地方信用立法步伐,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提升信用大数据支撑力、信用应用渗透力和影响力。推行审批替代型、自主公示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承诺的规范化,优化政务服务信用承诺流程,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支撑政务服务事项中的信用核查。完善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支持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各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公布结果,更好树立政府公开、公平、清廉的诚信形象。

  2.强化信用信息管理应用。规范和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制定本市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实现过罚相当。完善信用信息应用机制,鼓励信用服务机构进一步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在信用调查、信用管理咨询等方面,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信用服务需求;依托信用服务机构探索信用大数据分析应用,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与大数据机构进行合作,选择不同区域、行业、领域进行信用风险的分析、监测和预警,为政府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参考依据。

  3.创新“互联网+信用”场景。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融合协同、开放共建,创新实施政府与市场主体共享信用信息的机制和模式,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用产品,拓宽信用服务应用领域,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社会信用信息,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信用服务需求。深化医药服务、交通出行、出租屋管理、社区服务、家政和养老服务、文化体育旅游、冷链物流、商品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水电气要素服务、绿色金融、公共资源交易等信用信息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应用社会化、市场化守信激励措施,培育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构建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五、打造成本竞争力强的要素环境

  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益,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综合成本有效降低,营造统一开放、标准互认、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的市场环境。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全面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国家清单动态调整任务,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等机制和激励惩戒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进一步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建立常态化民营企业项目推介机制,定期发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等机遇清单。优化公平竞争审查方式,建立重大政策措施会审和第三方评估制度,完善抽查检查机制,对市场主体反映强烈、问题集中行业的政策措施进行重点抽查,查证属实的问题及时整改,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构建以信用承诺为基础、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确认制为方向,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体系,不断深化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推进“一照多址”改革,降低企业经营门槛和成本。

  2.切实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完善减税降费工作机制,持续优化推动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进一步畅通拓宽减税降费政策传导机制,严禁第三方节流减税降费红利行为。全面清理各领域涉企收费事项,动态调整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收费监管制度,建立乱收费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和治理违规涉企收费成效评估机制。

  3.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逐步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业务体系,动态调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积极推进招标投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全流程“一网通办”,推行交易服务“掌上办”。建立并实施常态化的随机抽查机制和“信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体系,运用好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推动各级各类平台互联互通、实时交互,实现智慧评审、智慧监管。

  (二)缩减用工成本

  1.促进人才汇聚。全面实施人才新政措施,开展“海内外高精尖优才集聚”等工程,构建联络海内外高端人才的全球引才网络体系,开发世界人才数据库,建立优秀人才长效跟踪联系对接机制。完善“人才+项目”招引机制,充分发挥“以才引才”效应。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建立社会评价与企业评价有效衔接机制,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提高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人才“引育留用管”自主权,完善包容审慎的高层次人才管理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充分授权、放手使用。到2025年,每年新增高层次人才600人。

  2.强化人才培育。开展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提升行动,打造面向“问题解决”的技术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精准对接“老原新”20个产业链、“五型经济”和新职业场景需求,扩大“双元”培育,大力开展“盛京工匠”培养,推行新型学徒制。建立完善用工需求数据库和共享用工平台,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综合体,形成适应特大城市特点的一体化人才服务资源供给体系。开辟优秀人才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完善职称社会化评价机制,推进职称与职业技能“贯通互评”,为民营企业人才、外籍人才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三)压减用地成本

  1.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改革。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引导存量空间动态更新、功能复合兼容的土地利用机制。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搭建统一交易平台,完善城乡建设用地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实施细则,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鼓励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率,推行区域评估,简化规划调整程序,产业用地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参数,按照相关规定适用详细规划实施深化程序。推进标准厂房类工业用地基础建设、供给,通用类研发用地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供应,对于中国家和本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园区战略项目及领军企业出让,可采用“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加强履约监管,按照合同约定开工、竣工、投产等阶段,采取分阶段、差别化方式管理,完善产业用地项目土地利用绩效评估制度,提升单位土地经济承载容量和产出水平,推进产业空间治理。鼓励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建立多渠道盘活利用机制,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鼓励建设用地功能复合优化及采用先租后让、长期租赁方式使用产业用地。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支持创新型产业用地发展,统筹推动楼宇经济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并与规划紧密衔接,提高用地整体效率和效益。

  2.促进工业园区升级更新。实施全市旧工业区综合整治,鼓励各区在简化程序、优化功能、资金补贴、成本控制等方面探索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的综合整治实施模式,保障城市发展空间,持续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和品质。制定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招商地图,促进高精尖产业项目与空间资源精准匹配。深化工业楼宇租赁价格调节与补贴机制,探索推行“工业自助集约中心”模式,鼓励由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组织分片集中配置行政办公、商务展示、生活服务(含租赁住房)、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四)降低融资成本

  1.提升金融服务整体效能。健全地方财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机制,完善资本监管、行动监管、功能监管方式,围绕企业生命周期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专业的综合金融服务。大力推动信用融资服务,推进相关政府数据向金融机构开发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开发信用类普惠金融产品,推动更多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贷款。完善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作用,提升金融服务支持主导产业、重点园区、重大项目能力。推动动产质押融资机制建设,规范担保权益的创设、公示及执行流程,制定地方性担保物抵押登记相关操作细则。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探索研究供应链金融专项扶持政策。大力推广金融科技应用,引导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嫁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并购基金、私募证券基金和母基金等私募投资基金业在沈阳集聚发展,提高沈阳区域金融中心的服务辐射功能。大力支持新设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引进稀缺金融牌照,做大做强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创新政策支持方式,鼓励金融组织加强金融科技运用,开展行业整合,创新集团化发展模式。

  2.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缓解双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健全与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产业优化提升等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与政策环境。发挥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基金示范作用,优化创新体系投入布局,提高“投早、投小、投创新”比例。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完善科技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以创新能力为核心指标的科技型企业信贷审批授权专属流程,创新推广科技企业信用贷款、产业链金融等新型融资产品,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申请投贷联动试点,探索股债结合的创新型融资方式。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信息库,发展科技金融服务中介机构,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更多科技型企业享受融资服务。

  (五)消减流通成本

  1.降低贸易成本。建立以安全监管为主、体现更高水平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货物贸易监管制度,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降低跨境运输管理成本与通关周期。创新海关数字监管模式,深化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改革,扩大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商品和机构范围。对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即报即放”“即查即放”等通关模式,降低查验和抽检率。推动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疫和追溯标准国际互认机制。强化口岸收费管理,健全完善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口岸收费监管协作机制和清理口岸收费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口岸“一站式”收缴费服务,形成“一站式阳光价格”服务模式,不断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进沈阳港多式联运中心建设,深化国际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建设沈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打造沈阳航空、铁路、公路、冷链、快件联动的“一站式”口岸保税综合服务中心。

  2.降低物流成本。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推进物流业与制造业、商贸业、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协同发展与物流信息资源共享,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加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等物流运输组织方式,形成物流枢纽中心城市的战略支点。以浑南区、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物流交通和产业优势为基础,完善空港物流配送体系,以发展总部经济为核心培育壮大物流经济,重点打造集聚物流中心、公共仓储中心、区域配送中心等的区域物流总部基地。建设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物流园区智能化升级,建设高效协同、弹性安全、绿色可持续的智慧供应链网络,加强干线运输、支线运输、城市配送的一体化衔接,依托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构建便捷高效的末端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应急物流枢纽中心,构建应对突发情况能力强、保障效率和可靠性高的应急物流服务中心。

  (六)节减用能成本

  适时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理行使定价自主权,推动政府定价机制由制定具体价格水平向制定定价规则转变。持续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明确供水具体价格监管周期年限,逐步建立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等上下游联动机制,推进引入供水工程安装及其他延伸服务市场竞争机制。加快推动城市天然气终端价格更加合理,强化管道燃气定价成本监审,探索按用气量分类制定非居民用户用气配气价格,对城燃企业的各项收费进行梳理,逐步形成结构优化、水平合理的配气价格体系。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热力销售价格,稳步推进计量收费改革,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推进科技赋能,加强智慧电力、智慧水务、智慧燃气建设,力争横向打通各个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纵向加强不同层级之间的数据交换,加强行业监督,在智能化减少能耗的同时持续提升供应可靠性。

  (七)推动数字赋能

  1.促进数据开放应用。建立完善社会数据采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制定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数据开放计划和数据资源共享清单,建立数据开放平台和管理体系,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和安全保护方面基础性规则和标准规范,有序推进数据资源有序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2.数字赋能产业升级。构建具有沈阳特色的5G产业体系,依托国际软件园、中德产业园、通航产业园等园区,汇聚5G创新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优秀产品解决方案于一体,打造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5G创新应用示范引领区。加快建设绿色制造体系,以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为重点,以绿色科技创新为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逐年下降。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深入开展智能升级,以推进两化融合评估诊断、标准贯彻及整合资源、服务对接为手段,以场景升级带动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行业示范项目的建设,进一步促进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到2025年,累计推动500个智能升级项目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培育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企业上云5000家,数字化工业企业实现产值6500亿元。

  六、打造生态宜居的创新发展环境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智慧城市建设,构建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塑造良好对外开放形象,让生活在沈阳的人有温暖、有尊严、有事业、有希望。

  (一)加快激发科技创新活力

  1.建设国家区域科创中心。构建支撑国家战略和服务产业发展并重的“5+7+N”科技创新平台体系;面向“5+3+7+5”产业体系实施“企业出榜、任务定榜、揭榜挂帅”组织实施方式,提升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进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发展,面向重点行业或产业领域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熟化和产业化组建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探索“产研院+产业园区”的发展新模式,促进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在产业细分领域形成全市创新协同新格局。到2025年,全市国家级创新平台达到80个,新型研发机构达到120家,科技创新综合实力在副省级城市排名显著提升。

  2.构建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大力培育研发设计服务新业态,鼓励符合条件的生产性科技服务机构、龙头企业中的研发设计部门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研究中心、专业设计公司等市场主体。构建人才引育新模式,围绕重点产业,依托人才智库、大数据检索、专利分析、文献计量,绘制“产业创新人才地图”,为精准引才提供导航;深化人才领域“一网通办”改革,建设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人才社区、专家公寓,强化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就医保障等保障服务,为科技人才潜心科研创造条件。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企业培育工程,创新培育政策,市、区联动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雏鹰企业—瞪羚独角兽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根据成长速度、创新能力、竞争优势、产出效益等,给予不同支持强度的引导性研发经费补助。创新服务模式,建立小微科技企业名录库、研发加计扣除企业库、专利数据库三库联动机制,集成创新资源,提供精准服务,不断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规模。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协同创新,共建创新平台,以产业链为纽带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制试点机制,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投入能力、管理能力、产出能力、生态能力五类评价体系,强化对企业的针对性定向服务,激发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00家,科技型企业总量超过3万家。

  4.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面,建立完善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链条,强化东北科技大市场科技成果发布、创新需求对接、科技成果评价、技术成果交易、科技经纪人服务等市场服务机制,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增强地区科技成果承载落地能力,鼓励区县(市)与高校院所共建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和平、沈河、铁西、浑南等6个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特种热处理装备技术等10个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加大标准创新力度,鼓励将创新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到2025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450亿元。

  (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深化生态监管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环保应急快速响应、生态环保大数据等五个系统,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化投资机制,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政策。推进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共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制,分级行使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2.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施城市空气质量清单式管理,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提升绿色能源、新能源的使用比重。实施城市建成区内4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和清洁化改造,深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管理制度,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到2025年,全市10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颗粒物超低排放改造;建成区内在用工业炉窑全面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3.持续提升水体环境质量。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建立“一河一策”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辽河、浑河等重点河流治理,以养息牧河、北沙河、秀水河等为重点,综合实施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等工程,深入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建立实施水源地监督管理机制和巡查制度。到2025年,确保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污水处理厂排放全部达到一级A标准,消灭黑臭水体。

  4.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高风险在产企业及拟开发利用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项目。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治理修复和用途管制)试点项目。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平台,建成覆盖全市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整体提高公共服务品质

  1.加快推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集团化办学,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辐射,深入推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与乡村中小学紧密衔接,实行一体化管理、捆绑式评价,提升义务教育服务能级。加强职业教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强化市属高校转型发展,以“亲产业”为服务方向,加速专业调整布局,创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重点建设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联系密切的专业群,组建覆盖产业链、跨行业、跨部门、辐射区域发展的职业教育集团。到2025年,全市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达到100%,80%的区县基本达到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评估标准,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99%,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2.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增加品质养老服务供给,培育引进10家以上的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优化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利用率达到60%。

  3.加快完善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合理布局卫生健康服务设施,创新医防协同等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建立以市疾控中心为核心,区县(市)疾控中心为枢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三级网格。实施健康服务提质增效行动,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卫生法律体系和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实现省、市、区县(市)三级互联互通,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连续记录以及院间信息共享。

  4.加快促进文体服务多元供给。提升服务方式智能化水平,培育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利用老旧厂房拓展文化空间,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运营效率,实施百馆工程以及城市书房、城市书屋等文化工程建设;建设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推动文化创意、数字技术等新业态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发展数字文化新兴业态,培育和引进一批市场价值高、品牌影响力强的原创品牌,形成集企业创新、商务服务、文化创意、健康休闲一体的新型智能化城市生态圈。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完善人才工作生活配套,优化健身步道、自行车骑行赛道、社会足球场地及公园、广场、社区、村屯等体育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建设“15分钟健身圈”。

  5.加快建设现代综合立体交通。围绕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国际性邮政快递枢纽城市、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等国家赋予沈阳的城市定位,围绕航空、铁路、物流、邮政四大领域,建设国家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畅通城市交通“微循环”,着力拓展交通运输网络的覆盖深度和广度,全面支撑沈阳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到2035年,“两高两快”的综合立体交通网络不断完善,高速铁路里程达到327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超过678公里,城市快速路里程达到384公里,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里程达到257公里,智慧道路建设达到70公里以上,ETC不停车收费系统使用率达到90%。

  (四)加速提升对外开放能级

  1.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围绕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货物贸易结构,创新深度融入国际市场的体制机制,有力促进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放宽外商投资市场准入,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在制造业、汽车行业、金融服务、医疗服务、研发(生物资源)、增值电信、计算机服务、航空运输相关服务、商业服务、环保服务、建筑服务等重点领域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放宽注册资本、投资方式等限制。将“内外资一致性审查”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2.提升对外开放平台能级。高质量建设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全面提升制度创新实效,建设示范性制度集成创新区、高水平制度性开放引领区、开放型新兴产业聚集区,探索适用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建设沈阳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等改革。高水平推进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建设,完善园区开发模式,深化“管委会+平台公司”市场化体制改革,提高园区市场化建设和运营水平。完善升级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加快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鼓励模式创新。深化跨境电商出口试点,支持企业布局海外仓,拓展欧美等海外物流渠道。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能级,支持专业服务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通关、物流、品牌营销、融资、法律等服务。

  3.拓宽对外开放合作通道。做强口岸功能平台,构筑外向型物流通道,提升国际物流保税功能,建立与大连、天津等沿海港口和满洲里、绥芬河、二连浩特等沿边ロ岸高度融合的国际化口岸服务体系。扩大专业性指定口岸数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探索申建进口整车、粮食、苗木等功能口岸。打造沈阳航空、铁路、公路、冷链、快件联动的“一站式”口岸报税综合服务中心。

  4.推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发挥沈阳中心城市龙头带动作用,构建协同创新发展机制,推动市际间专业化分工协作,在产业分工、交通网络、区域城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生态治理体系等方面实施一体化发展举措,加强产业分工政策引导,创新产业园区协作模式,探索产业转移税收利益共享机制,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市际政策对接,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协同引进和设立银行、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清理和消除城市间合作的各种隐形障碍,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要素聚集便利度,着力将沈阳都市圈打造成具有较强经济发展竞争力的全国重要城市群和东北振兴发展的增长极。到2025年,以沈阳为中心的现代化都市圈城市首位进一步突出,形成1个以上千亿级商圈和3个以上百亿级商圈。

  (五)加快推进“一网通管”建设

  1.推进城市大脑提质扩面。构建经济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生态环境统筹推进和有机衔接的智慧治理体系的“城市大脑”,打造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为核心的城市大脑中枢平台,整合政务服务、城市运行、政府办公、民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治理等全市基础应用和智慧健康、智慧交通等行业应用,打造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数据信息系统业务协同、数据联动,支撑城市精细化管理与高效协同运行。到2025年,“城市大脑”基本建成,实现“一网通管”“一脑管城”“一码通城”,智慧城市建设位于全国前列。

  2.提升城市运行感知能力。推进城市建筑、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线的数字化“一网统管”系统建设和信息备案,聚焦公共安全、应急管理、规划建设、城市网格化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防洪排涝等重点领域,实时监测感知建筑设施运行态势,利用城市运行数据,前瞻规划和动态推演,科学设计、合理布局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实现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到2025年,城市基础数据100%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3.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提升数据的智能解析和结构化处理能力,实现城市运行态势的即时感知、即时研判和即时处理,以数字化推动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养老、就业、社保等基本民生保障更均衡、更精准、更充分,打造智慧医院、数字校园、社区生活服务等一批数字化示范场景。发挥社会和市场活力,推进商业、文娱、体育、出行、旅游等质量民生服务数字化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公共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构建数字商圈平台、社区智慧物流网络、新能源设施终端等生活“新基建”。

  (六)协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

  1.完善社会治理和监管体系。规范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准入,建立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专家论证评审机制,确保社会组织成立登记严谨规范。优化社会组织监管,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监管,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环节、全链条的动态管理闭环。升级社会组织法人库,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功能,提升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2.提升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健全多维度立体化社区居民信息池,搭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治理服务管理平台。推动“全市通办”和基层治理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兼具兼容性、主动性和扩展性的服务体系,建设乡村治理体系平台,增强数字农村服务能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到2025年,城乡社区常住居民信息电子化率达到100%。

  3.深入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完善多部门、多层级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协调机制,健全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推动城市管理高效统筹运行。统筹推进城市“洁化、序化、绿化、亮化、美化、文化”工作,逐年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和质量,加大市政道路管养维护力度,持续加强口袋公园、综合公园及绿地改造,不断提高城市绿化率和城市绿化覆盖率。加强城市精细化综合整治,推动道路有机更新工程,坚持“两优先、两分离、两贯通、一增加”,优化、美化街路环境;坚持有序推进美丽街区、美丽社区、美丽小区建设,推动城乡环境分类治理、一体化提升。到2025年,口袋公园达到2000个,城市绿地率39%,城市绿化覆盖率42%。

  (七)构建诚信开放人文环境

  1.强化政企融合互动。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一联三帮”等特色活动,健全完善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帮扶和支持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动态追踪、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政务舆情监测机制,制定出台舆情管理办法,完善负面舆情应急反应预案,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将舆情热点回应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建设划分舆情级别、发现趋势、预测走势的动态舆情监测系统,不断提升负面舆情快速处置能力。

  2.发展壮大企业家队伍。以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为方向,培养一批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职业经理人评价评估机制,加强职业经理人培训,推进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支持优秀企业家入选各类人才计划,引导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培育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和市场开拓意识、社会责任感强的现代企业家。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沈阳市创新型企业家认定工作,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人才。

  3.加强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完善、合理布局外国人服务机构和国际教育、医疗、养老、休闲、文化、商业、交通等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推进国际合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市属高校与境外高校开展联合办学、学科共建、人才培养等合作,鼓励中小学与国(境)外学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支持建设1-2所高水平外籍人员子女学校。鼓励本市医院与境外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医学研究机构合作,提升医疗机构的国际化服务能力。到2025年,接受国际学生学校数量达到150所,外籍从业人员和留学生人数大幅提升,国际友城合作关系城市达到110个以上。

  七、规划实施保障

  为切实增强本规划的引导和约束功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思路、原则、目标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确保规划目标任务扎实有效落实,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改革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一)强化组织推进

  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上下贯通、横向协调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大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营商环境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力度。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研判能力和决策执行力度,积极调动各级干部和各方面专业人才的营商环境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统筹推进落实

  加强顶层设计、统筹设计,建立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强化市直和区县市联动,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将规划细化为提升指标的具体举措,滚动推出实施一批重大政策、重大措施、重大工程,实施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同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和发展实际,加强政策储备,确保各项政策举措的协调性和配套性。

  (三)鼓励改革创新

  各区、县(市)及各部门要准确、及时报送营商环境评价数据及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改革措施,持续推进各重点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成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作用,大力支持群团组织等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强化与第三方机构、新型智库合作,积极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形成合力推进营商环境建设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监督评估

  建立政策跟踪审计制度,并将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绩效审计等嵌入优化营商环境审计之中。充分发挥干部管理、纪检监察以及督查等部门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动态跟踪考评。增加履行职责的刚性指标,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加强第三方独立评估,扩大评估公众参与,提高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健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及时发现正反典型,实施奖优罚劣,提升改革质量和实效。

  (五)营造良好氛围

  制定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评先树优实施办法和营商环境奖惩资金实施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干事热情。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力量,积极宣传沈阳营商环境建设的好做法、新成效,树立正面导向,展示良好形象。加大力度、创新载体、搭建平台,展现各行业、各领域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形成全社会积极投身营商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