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辽宁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于10月至11月就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年开展针对营商环境状况的监督活动,目的是依法推动我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着力破解阻碍营商环境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将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的重要依据,把推进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作为践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目标的重要抓手,凝心聚力,积极进取,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法治环境、诚信环境建设取得新进展。一是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省营商局与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公安厅分别建立了企业涉法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和会商机制,为解决过度执法、机械执法、审批不公等问题奠定了制度基础。二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我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数据达23.8亿条,实现公众信用信息查询82万余次。沈阳市在教育、家政等52个重点领域出台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将守信纳税等5类行为纳入联合激励对象,同时将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5类行为纳入联合惩戒对象,“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已发挥实效。大连市出台《社会信用条例》,在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主体的权益保护、社会信用行业发展、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鞍山市发布《鞍山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2021)》,超过20个部门参与联合奖惩。辽阳市将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嵌入审批系统,实现联合奖惩自动化、信息化。三是对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保护更为有力。我省发布《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清单践行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对部分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免罚。四是诚信政府建设取得重要成果。以“政府拖欠、政府违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为重点,我省连续4年开展政府失信行为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今年以来,按照压缩审批时限的目标任务,我省制定并完善了7大类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各地也探索形成了“拿地即开工”、“标准地”、建筑师终身负责制、分段施工许可等一批创新经验做法。二是“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稳步推进。我省出台《辽宁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规范》,从“整体政府”理念出发,由“多个部门、多张表单、多份材料、多个流程”向“一个入口、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套流程”转变,目前已完成119项“一件事”流程改革。三是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深入推进。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场所限制放宽,支持“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企业开办经营模式。四是各地体制机制创新成果丰硕。丹东市首创“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丹东东港市建立规范的容缺开工制度;铁岭市开展政务服务驿站试点,322项高频便民事项实现“家门口办”;葫芦岛市积极创建“零证明”城市。

  (三)“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一是“简政”成效明显。我省已成为全国省级行政职权最少省份之一。二是“放权”科学性不断提高。2021年,省营商局牵头完成了简政放权“回头看”工作,对近年来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评估,对地方接不住、用不好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三是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我省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对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逐项制定具体监管措施。营口市在对历年取消行政职权事项梳理的基础上,编制后续监管措施清单,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到了实处。

  (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有力。一是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纳税人知晓率不断提高。二是纳税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三是行业收费进一步规范。我省相关部门通过联合开展规范清理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行动,督促退还违规收费。四是非税收入管理更为科学。我省制定了《加强全省非税收入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避免违规收费削减政策红利。

  (五)政企互动机制更为顺畅。一是政企沟通渠道进一步通畅。我省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够及时通过省政府及部门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朝阳市建立营商环境半月谈工作机制,了解企业需求。二是政策宣传辅导工作持续推进。省公安厅、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通过“公安与商会同行”、营商面对面、税法税政微讲堂等活动,走进商会和民营企业,听取工作建议,宣传政策法规。三是对企业诉求反映及时。我省将“8890”升级为“12345”,全面实现了“一个系统管服务”。四是项目管家制度进一步优化。锦州市对“项目管家”制度进行探索突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公共管家”。同时,通过“惠企一站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线下线上服务协同开展,赢得了企业家一片赞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纵向看,我省营商环境正不断优化、整体向好,但与市场主体期盼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距离。总的看,有以下六个方面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完善:

  (一)市场化意识、法治化意识还不够强。一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处理得还不够好。一些政府工作对于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平性产生了一定影响。二是法治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上热下冷”现象仍然存在。

  (二)体制机制完善与发展要求相比存在差距。一是行政审批局模式推进面临挑战。作为营商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行政审批局模式事关管理体制的合理构建,应尽早在全省范围内明确今后的改革方向。二是简政放权的方式方法还不够科学。“放权”的评估机制有待完善,一些部门已下放行政职权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业务系统技术保障等配套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三是诚信政府建设任重道远。

  (三)部分营商工作统筹协调需要加强。一是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相对滞后。一些地区尝试通过巡查或者开展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这对营商工作有一定推动作用,但重复且标准不一的评价,增加了基层工作人员负担,科学性也很难保证。二是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有待提高。目前,从省级到各市都建立了政务服务平台,由于依托于不同的软件公司建设维护,存在规范不统一和重复建设问题。

  (四)政策分析比较和宣传推介力度不够。一是对于发达地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研究不够深入。二是政策出台后的宣传、推介、解读、培训还需加强。政策宣传缺乏持续性和精准性,往往政策发布时集中宣传较多,日常工作中主动向企业推送相关政策方面做得还不够。

  (五)“缺钱、缺人”对企业发展形成明显制约。一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普遍存在。问题集中体现在融资成本、担保条件和审批周期等方面。二是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发挥不充分。我省现有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数据来源单一,作用发挥有限。三是引人留人困难突出。检查中企业反映,受气候和生活环境影响,一些技术研发人员更愿意在外地工作生活,为企业提供远程服务;即使耗费了很高的成本引进了个别人才,由于缺少研发团队支持,也很难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进一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的有关建议

  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结合各方面意见,检查组认为,我省应在当前良好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法治、市场和服务意识,推动全省营商工作迈上新台阶。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意见建议:

  (一)优化顶层设计,打通营商环境工作体制机制障碍。一是要尽快开展行政审批局模式的调查研究。营商局和行政审批局作为承载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二者关系如何处理、施行集中审批的利弊、可列入集中审批事项的合理范围、行政审批局模式是否能够继续推进等等,这些问题应尽快研究明确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统一的体制机制设计。二是要为科学的简政放权立规矩。从省级层面看,“放权”不宜由省直各部门自行决定,可由营商部门或其他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基层干部代表、市场主体代表等共同会商、充分论证,最后由省政府统一审定,以此确保权力下放科学有效。三是要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建设,真正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事关全局,具有较高的业务技术要求,需要突破层级间、部门间、业务间的信息壁垒,全省有必要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四是要推广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进一步增强营商环境 “亲和力”。建议推广市场监管部门推行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五是要建立“办不成事”窗口涉及问题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建议进一步延伸“办不成事”窗口作用,在省级层面建立反应处理机制,将其作为推进审批改革的发起点,通过汇总分析 “办不成”事项背后的制度障碍,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最终实现该办的事情都能办。六是要提高政策宣传辅导精准度。要探索线上建立惠企服务平台、线下设立惠企服务专窗,打通政策从部门到企业的交流通道,降低企业查找各项优惠政策以及办理路径的搜寻成本。

  (二)求真务实,久久为功,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一是要始终保持做好营商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全国各地区的营商环境建设水平在持续提升,对于我省而言,营商环境不优化不行,优化慢了同样也不行。我们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想法,而是要久久为功,朝着营商环境最优省的目标持续发力。二是要以市场主体直接感受作为评判营商环境工作优劣的重要标准。观察一个地区营商环境是否得到改善,最为简单的评判方法是看老企业走不走,新企业愿不愿意来,老企业和新企业是否都愿意以商招商。我们应该做到,政府对企业有爱心,营商工作人员对企业有热心,让企业感受到政府对企业的关心,进而增强干好自己事业的信心。三是要求真务实,抓实抓细。经过不懈努力,全省已经具备了开展营商工作的“四梁八柱”。但是,制度设计的精细化程度仍然不高。营商环境建设的下一步工作,应该着重从细节抓起,要从管用、好用上下功夫,围绕市场主体的实际需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体系。四是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注意规范使用“有形之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保障市场的公平准入,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人大监督也要着重向优化法治环境建设方向发力,进一步强化对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等方面的监督工作。五是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在实干的基础上,抓好宣传工作,树立正面典型。

  (三)深入开展制度比较研究以“知彼”,科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来“知己”。一是要善于利用“后发优势”,加快学习吸纳先进经验。建议我省构建由省营商局牵头的政策比较研究机制,对营商环境先进地区开展全面深入系统性的政策比较研究,寻找差距,查找原因,为辽宁发展拿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二是要科学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评估工作。营商环境的评估指标应该强调“共性”,以实现与国内乃至世界发达国家的可比性;评估应注重专业性,有必要聘请专业的第三方以国内公认的标准开展评估;同时应该规范各类非专业评估工作,减少评估工作的随意性、重复性,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评估工作权威性和科学性。

  (四)完善平台建设,推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一是建议由省政府整体统筹,以“辽事通”为基础,完善我省公共数据平台功能和服务领域,把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成为其中的一个数据资产管理子系统。二是建议在已有的综合平台基础上,建设统一的辽宁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推动各市建立自己的综合平台,搭建完整的省、市级金融综合平台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