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成都市强化创新突破建设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强化创新突破建设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持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深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打造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标杆城市,助力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建设,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聚焦市场开放,促进市场机会公平可及

  (一)减少市场准入障碍。依法依规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将一个行业领域涉及的多个行政许可事项优化为“一窗办理”,实现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标核准、一窗出证。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和经营许可流程,实现便利店、食品类等高频许可事项“证照联办”。

  (二)促进市场机会公平公开。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要求,将采购项目名称、需求、预算、拟实施时间等内容依法依规公开。构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现所有政府采购方式全流程电子化交易。2021年底前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比例达到75%。完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合同签订、在线发送中标通知书等功能,2021年底前在市政、房建、水利、交通等重点领域实现不见面开标。优化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在线投诉功能,逐步实现投诉处理100%线上存档、100%按时办结。推进“评定分离”,对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投资项目试行“评定分离”。推进成德眉资四市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信息共享、异地远程评标、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三)提升要素供给质效。深入推进全市“三大金融基础工程”建设,持续扩大“蓉易贷”白名单覆盖范围,力争2021年底前白名单企业数量达到10000家,“蓉易贷”总规模达到260亿元。扩大政策性金融产品在中小微企业中的覆盖面,按规定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加大对有条件企业上市、发债等直接融资的支持力度。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确权,探索设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供应链金融平台,推动供应链金融规范发展和创新。推广使用天府金融风险监测大脑,实现全域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制定人才新政3.0版,开通成都人才服务码,简化人才入户办理手续流程。实施产业生态圈人才计划,赋予头部企业等市场主体更大人才评价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搭建共享人才平台,推行人才租赁、任务聘用、兼职等灵活用工模式,优化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青年人才和技能人才落户服务。

  (四)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开展口岸通关时效监控,在成都铁路口岸部署非侵入式检查设备(H986)开展智能审图,提升查验作业效率。创新发展“跨航司、跨货站”集成中转国际转运业务,提升成都航空枢纽中转服务水平。推进中欧班列运费分段结算估价管理改革。开展“互联网+稽核查”,实现多手段、少手续隐形监管和低干预、高效能精准监管。积极推动全球法人机构识别编码(LEI)应用,2021年底前实现全市范围内批量赋码。

  (五)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深化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探索科研项目经费“包干+负面清单”,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设立并推广“人才贷”“成果贷”“研发贷”等科技金融新产品,2021年底前“科创贷”总规模超过120亿元,“科创投”总规模超过40亿元,新引导组建知识产权基金、天使基金等4支以上,提升科技金融服务和创新创业孵化能力。加快建设西部(成都)科学城和天府实验室。加快导入优质创新资源,形成“国家级创新平台科技资源”“国内外科创空间专业化运营机构”两张清单。

  二、聚焦办事体验,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六)推动企业开办、迁移和注销便利化。将住房公积金开户服务纳入企业开办服务链,进一步优化银行开户预约服务。推进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领域互认互用,构建服务企业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免费向企业发放电子印章。建立全市统一的地址库以及地址编码,实现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自主申报、自动核验。进一步破除企业迁移过程中的行政障碍,畅通企业自由迁移渠道。推动企业注销登记全程在线办理,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2021年底前实现营业执照可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

  (七)提升财产登记便利度。全面推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受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即可拿证。开展不动产转移涉及税收缴纳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在线缴纳房地产交易税费服务,实现存量房屋买卖业务全程“一网通办”。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和电子印章,推动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合作金融机构增至50家。将有线电视纳入水电气联动过户办理范围。制定不动产登记各项业务服务标准,扩大全市通办业务范围,2021年底前实现不动产首次登记“零材料”受理及非转移类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

  (八)提高税费办理质效。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2021年底前开通“蓉票儿”电子发票管理服务平台自然人征税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扫码支付即时开票功能。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拓展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渠道,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实现国库退税审核电子化处理。推动企业纳税信用修复,提升A、B信用级企业纳税人占比。压缩年纳税次数至6次以内、纳税时间至90小时以内、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至3个工作日以内、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按要求将总税费率降低至50%。推广运用税收大数据,为纳税人提供税务体检及预防风险提示服务。打通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惠蓉保”之间结算数据交互壁垒,实现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结算数据共享,缩短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限。创新实施住房公积金“双向差异化”缴存政策,支持企业降本减负、稳岗发展。

  (九)加强劳动力市场服务。将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健全余缺调剂机制、三方合作机制和区域劳务协作机制,支持灵活用工及共享用工。制定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拓展人力资源协同产业应用场景。提供全民技能培训服务平台。健全劳动纠纷分流、调解、速裁、快审、执行的“一站式”处置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工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

  (十)优化破产办理。建立办理破产信息共享机制,以便利公众查询的方式及时公开公示。加大对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支持力度,除人民法院破产申请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在办理有关业务时不得要求管理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制定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容缺办理规范,进一步明确规则、标准、程序,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十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线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优化“天府蓉易办”平台功能,扩大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及证照应用场景,实现非涉密事项100%网上可申请、90%以上事项全程网上办理。推进线下政务服务95%以上事项“一窗受理”,发布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清单。加快推进“跨域通办”,制定“全域通办”服务规范,落地落实第二批“跨省通办”“成德眉资通办”等事项清单。推进镇村便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试点工作,规范基层政务服务事项下放。推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定容缺受理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涉审中介服务,拓展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平台功能,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提高政务服务“好差评”主动评价率,实现满意率99.99%以上、差评整改率100%。优化“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业”平台功能,实现惠企政策集中汇聚、精准查询、主动推送、高效兑现。开展惠企政策评估,加快政策“免申即享”机制建设,推动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三、聚焦项目建设,优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

  (十二)创新产业功能区管理运行和服务保障模式。完善产业生态圈“圈长制”和重点产业链“链长制”,实施“一圈一制、一链一图”。创新产业功能区“小管委会+大专业公司”运营管理模式,引入专业团队开展功能区建设、招商推广、企业服务、物业管理等,提高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功能区以高品质科创空间为核心载体,集中布局国家级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研发平台。编制产业功能区关键共性技术清单和产业创新发展共享服务清单,推动创新资源共享共用。

  (十三)优化投资项目管理。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健全产业功能区项目专班工作机制,开展承诺制改革评估,规范企业承诺事项。推进项目审批、智慧工地、市政公用等领域的数据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材料提交、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十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全域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报装接入等“一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对采用BIM(建筑信息模型)设计、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新工艺,且属于标准化、简单结构的住宅和工业等建设项目,优化施工图审查流程。对地下空间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新城建新基建、既有建筑改造等新情况,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分类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推行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完善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实行保险公司业务数据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信息互认互信,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企业对保险合同的履行情况适当简化日常质量监管。

  (十五)改进工业用地管理。健全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展存量低效工业用地与新增工业用地“指标双下”工作,促进存量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加强工业用地全过程动态监管,区(市)县建立项目履约达产考核机制,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年度抽查制度。

  (十六)提升水电气报装服务质量。全面推行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接入全过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开展供电、供水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接电、接水预装服务;预先完成水电接入外线工程施工,保障用户开工即通电通水。降低用户接水办电成本,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设施建设费用。高压用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加强和规范居民小区等区域用户供配电设施管理,实施配电网提升行动,中心城区年平均停电时间压缩16%以上。

  四、聚焦监管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十七)优化监管执法方式。编制全市统一的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监测研判结果等确定监管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监管对守法诚信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企业“无处不在”。编制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场景清单,完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张清单”。提升基层行政执法的人性化、规范化水平,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案卷第三方评估。在新产业、新业态中探索“沙盒监管”和“触发式监管”等监管方式。

  (十八)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和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鼓励各区(市)县在产业功能区开展协同监管执法,建立产业功能区对涉企监管执法的统筹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违法行为危害性和具体情节实施定档分阶裁量。

  (十九)加强信用机制建设。全面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实现全市信用承诺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公示。完善政府失信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对政府履行合同的监督力度。推动“公共+行业”信用评价融合应用,建立行业信用评价模型,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参考。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鼓励有关失信主体自我纠错,2021年底前制定各领域信用修复实施细则。推动司法领域的信用激励、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创新运用信用机制在执行前端和中端解决问题。

  五、聚焦法治保障,打造稳定公平法治环境

  (二十)推动天府中央法务区高质量发展。促进高能级法律服务机构和高端法律服务要素向天府中央法务区聚集。加快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成都审判点和相关专业法庭建设。积极举办各类法治文化交流活动,对上争取更多法律服务业支持政策,全方位提升天府中央法务区法律服务能级和国际影响力。

  (二十一)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制定诉讼服务便民利民十条措施,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先行确认及承诺制。制定“立审执监”一体化工作指南。按规定提高小额诉讼及简式文书适用比例。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事项“全程网办”。

  (二十二)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深入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健全证券期货案件律师民事诉讼调查令制度,支持投资者代理律师依法行使调查权,提高投资者取证能力。依法查处拒不履行投资者及其代理律师取证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禁止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及时公正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账款情况纳入日常监督。

  (二十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投贷联动、证券化等融资模式,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加快建设中国(成都)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都市知识产权犯罪大数据情报中心。健全知识产权侵权违法“黑名单”机制,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和非诉纠纷维权站(点)服务标准。充分发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办公室作用,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并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企业保护名录,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机制。

  六、强化工作保障,高质高效推进营商环境建设

  (二十四)狠抓落地落实。市级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按需制定本方案操作办法、落地措施,在本方案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并报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十五)加强宣传培训。相关政策制定部门要主动发布和深入解读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典型做法、优秀案例,争取形成更多国家级、省级典型经验。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大讲堂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交流,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六)强化监督执纪。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定期会同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对营商环境重点行业领域、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将各地各部门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察监督,推动涉企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构建涉企问题“绿色通道”,做好与相关单位涉企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坚决查处在行政审批、监管执法、服务市场主体中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等问题。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严格对照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旗帜鲜明支持鼓励公职人员在坚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前提下积极作为,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