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快推进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破除阻碍数据要素有序流通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新路径,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促进数据要素有序流通、高效配置,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供给、流通、应用、监管“四位一体”体系,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加快形成“1234”数据要素市场新发展格局。
“1”:建立全区统一开放的数据要素市场。
“2”:构建两层数据要素市场结构,发挥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比较优势,激发各类供需主体活力。一层市场以政府行政机制为主,通过管、建、运适度分离,建设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为数据要素流通提供保障;二层市场以市场竞争机制为主,建设各类数据交易场所,规范数据进场交易。
“3”:建设三类数据要素市场化平台。围绕数据要素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建设数据要素集聚平台、运营平台和交易平台,保障数据要素生产、分配、流通等各环节循环畅通。
“4”: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供给、流通、应用、监管“四位一体”体系,在各个行业领域探索数据要素赋能场景,释放数据要素生产力潜能。
2022年12月31日前,数据要素市场“四位一体”体系基本建成,三类数据要素市场化平台基本建成,数据要素流通制度和市场监管机制基本建立,数字经济实现创新发展。
2025年12月31日前,数据要素市场“四位一体”体系更加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基础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数据要素交易模式更加成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更加高效,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元发展的数据要素市场供给体系
1.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字化。建立健全高效的公共数据(包括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规定或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除外,下同)协调机制,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整合、有序流通和共享,不断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流通使用能力,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推进政府数字化建设,将全区各级各部门内部仍以纸质形式存在的数据进行电子化、结构化和标准化,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强化“互联网+监管”。推进社会数字化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与重点民生领域深度融合,打造便捷的数字化生活。
2.加快推进政府数据供给。全面深化全区各级各部门、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职或生产活动中生成和管理的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健全政府数据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数据管理评价机制,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定期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级和质量评测。完善数据资源体系,开展数据资源普查,摸清数据资源底数,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责任清单,完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构建全区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实现数据高质量供给。建设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交通运输、气象等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优先推进企业登记监管、卫生健康、交通运输、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3.加快推进社会数据供给。协调推进公共服务机构、相关企业及第三方平台等的社会数据开放共享。建立社会数据开放供给激励机制,鼓励基于自身优势的数据密集型企业转型升级。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构建金融、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健康、安防、城市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社会保障、就业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智慧金融、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建设。发挥领军企业和行业组织作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可穿戴设备、车联网、物联网等领域数据采集标准化。开展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持续培育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发展面向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特色性平台,支持建设专业型平台,加快工业企业和工业设备上云。
4.加快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基础设施。打造公共数据基础支撑平台,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自治区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迭代升级建设覆盖全区一体化、智能化的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平台,推动形成全区统一的数据要素集聚平台。推动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高速网络覆盖。推动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和超算中心建设。构建数据安全存储、数据授权、数据存证、可信传输、数据验证、数据溯源、数据灾备、隐私计算、联合建模、算法核查、融合分析等数据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和创新应用。
(二)建立开放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体系
5.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探索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运营服务、安全保障的管理体制。推动建设自治区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运营规则,强化统筹管理力度,补齐运营主体缺位的短板,创新公共数据开发运营模式。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服务指南,强化授权场景、授权范围和运营安全的监督管理。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
6.建立数据要素流通模式。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推进数据要素价值评估。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稳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推进公共数据资产凭证试点,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凭证生成、存储、归集、流转和应用的全流程管理。支持引导数据密集型行业平台和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交易。探索数据跨境流动和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
7.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制度。从源头上构建数据要素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数据要素流通准入原则,建立健全数据权益、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性制度规范,加快完善统一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体系。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数据规范、数据脱敏、价值评估、流通溯源等标准。健全数据市场定价机制,逐步形成有序的市场交易规则。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分级分类分步、安全有序推动部分领域数据流通应用。探索建立数据用途和用量控制制度,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
8.建立数据要素流通场所。推动数据要素交易机构设立及运营。规范发展大数据交易平台。支持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规范数据要素交易平台运行。支持数据要素交易平台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形成涵盖产权界定、价格评估、流转交易、担保、保险等业务的综合服务体系。支持符合条件和规范的数据流通平台参与不同类型的数据流通。
9.推进广西“数据银行”建设。统筹谋划发展广西“数据银行”,探索建立数据汇聚、治理、增值、交易、使用等机制及模式,推进数据增值利用。
(三)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要素市场应用体系
10.深化数据要素融合应用。以行业为主导,以电子证照应用为抓手,促进数据要素融合应用。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牵头出台本行业数据应用指导制度规范。全面推进数据要素融合应用“百千万工程”,构建一批政府管理、社会治理、乡村振兴、工业互联网发展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不断拓展掌上服务应用范围。以卫生健康、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电力、物流、科技、通信、企业投融资、普惠金融等重点领域为试点,探索以数据为核心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打造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开放的创新生态,促进商业数据流通、跨区域数据互联、政企数据融合应用。
11.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选择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围绕典型业务应用场景先行先试,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掌握数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与政府开展合作,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鼓励第三方深化公共数据挖掘利用。
12.培育数据要素产业生态。开展数据要素产业区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数据采集、清洗加工、挖掘分析等基础产业。支持金融保险等龙头企业以海量数据为依托,孵化新型数据服务业务。支持数据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产业链,壮大数据产业集群。支持大型工业企业、互联网等行业龙头企业与公共数据运营机构合作。大力扶持数据创新型技术企业,鼓励建设和发展第三方数据流通专业服务机构。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开展数据要素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数据要素与其他要素深度融合。
(四)建立科学完备的数据要素监管体系
13.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监管机制。将政府数据资源纳入公共资源配置范畴,依法依规探索行政化、市场化等不同配置模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妥善处理数据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之间的关系。建立数据要素市场治理工作机制,将数据要素市场监管与治理活动纳入市场经济监督管理体系。创新数据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探索加强数据要素价格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式。健全数据要素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市场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数据要素市场重大风险。搭建数据流通监管平台,加强数据流动监测、业务协同监管和数据交易安全监管。开展数据要素市场交易大数据分析,建立健全数据要素交易风险分析、预警防范和分类处置机制。
14.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主体自治机制。推动各类数据要素流通平台型企业、第三方数据服务企业等关键主体参与数据要素市场治理。建立数据流通违法监督举报机制和数据争议快速解决渠道。鼓励支持行业协会或其他团体组织制定数据要素市场自律公约。
15.强化数据要素法治保障。加强数据要素市场法规制度建设,推动加快制定数据要素流通、保障数据安全行为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完善数据采集、质量保障、授权管理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数据市场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数据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强化数据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行,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将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管理,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
16.强化数据要素安全治理。建立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安全审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自治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细化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数据安全保障、应用风险评估及安全审查制度。强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运用技术手段构建数据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探索完善个人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探索建立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制度,探索制定大数据分析和交易禁止清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管控方式,完善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改革例会推进相关工作,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任务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摆在重要位置,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推进落实机制,实行专班化运作,落实“一把手”责任,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团队、一套方案、一抓到底”。
(二)强化清单管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盯紧目标任务,建立动态工作台账,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按月列清单、按周抓推进,实现细化量化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高效协同机制,列出跨部门跨层级工作清单,建立问题反馈整改机制,实现“监测—发现—反馈—整改—共享”闭环管理。
(三)强化人财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相关资金要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解决。积极稳妥引入社会资本,在产业数字化转型、数字产业化发展和政企数据融合应用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打造专业人才队伍。
(四)强化监督评估。加强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情况跟踪分析,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评估,及时优化调整。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容错纠错机制,确定容错纠错的范围、条件及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规范改正、保护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