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落实,为《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贯彻实施和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职能,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1.及时完善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编制情况,及时组织调整完善省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工作部署,组织省级政府部门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
2.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实施政务服务“数字服务”便民工程,持续提升“一网通办”水平。2022年底前,“全程网办”事项占比70%以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12345热线接通率、办结率、满意率不低于95%。(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
3.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2022年营商环境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强化“贵人服务”品牌。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制定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的指导意见。开展营商环境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
4.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开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体检”常态化,打造法治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品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时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商务厅)
6.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及时清理废除与市场准入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界定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二、健全制度,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8.推进行政立法提质增效。围绕贯彻落实国发〔2022〕2号文件,组织开展相关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编制省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和2023—2027年立法规划。推进《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立法,推动修订《贵州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情况,开展相关联、相配套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完善行政立法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开展省政府立法规划评估工作,实行预备立法项目退出机制,加强立法规划计划的督促落实。2022年底前,完成对全省行政立法工作人员的轮训。(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0.强化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建立市州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1.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压实起草部门法制审核责任。充分发挥备案平台作用,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严格依法决策,提升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12.强化决策程序实施。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推动省市县级政府编制和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强化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合法性审查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3.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公职律师覆盖率符合要求、法律顾问全覆盖。重大决策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意见。建立履职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履职情况考核。探索建立涉税争议公职律师咨询服务中心,制定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对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税务局)
14.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应当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对决策机关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健全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制定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行政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基层。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22年底前完成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6.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依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未成年人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禁毒“大扫除”三年专项行动,持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有关单位)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法》,依法制定“首违不罚”和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启动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分步骤分阶段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问题。(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8.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公安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系统严密、运行高效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推动执法责任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推动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省公安厅)
19.加强行政执法指导。建立省级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写、发布机制,推动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定期编写指导案例,发挥引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20.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行政机关制定执行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和违法警示教育活动。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提升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实现上升。(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健全应急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21.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推动《贵州省传染病防治条例》立法工作,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坚持依法防疫抗疫,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22.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
23.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责任。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牵头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24.加强应急处置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服从依法作出的应急管理措施。(牵头单位:省应急厅)
六、坚持稳字当头,强化矛盾纠纷预防调处
2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全省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6.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民转刑”隐患和婚恋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源头预防、排查预警、调解化解。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法治教育,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开放日活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登记受理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诉前协商,推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8.持续推进“两降一升”。对行政复议被纠错率和行政诉讼败诉率高的地区进行约谈,推动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强化制约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29.形成监督合力。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党内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发挥统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制定我省实施意见,健全问责制,推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落实。(牵头单位:省统计局)
31.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组织开展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32.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落实《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严防重大风险。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督促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政府机构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科技保障,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3.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建成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省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建成“贵人服务”APP,强化移动政务服务能力,2022年底前,累计上线政务服务事项4000项、电子证照服务150项。(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34.深入推进政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推动省直部门自建业务系统、贵州政务服务网与国家部委业务系统融通共享。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实现各方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打造“贵人卡(社保卡)+贵人码”惠企便民服务体系,打造10个以上应用场景,加快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等建设,打造10个省级数字民生典型示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市场监管局)
35.有序推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助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实施。(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九、加强组织保障,推动任务落实
36.各级行政机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省决策科学课题等课题研究引领作用,组织专家学者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牵头单位:省社科院、省教育厅、省有关单位)
37.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实行部门(系统)“订单式”学法考试,推动以考促学、以考促用。加强律师、社区矫正、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逐步扩大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规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8.深入推进民法典实施。加强指导、监测,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严格依据民法典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39.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做好全国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第二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选树一批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40.加强法治督察。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抓实“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全覆盖,在法治督察中强化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运用,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年度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