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政务办(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务)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现将《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省发展改革委 省自然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2022年7月12日
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全省重大项目建设动员会、全省重大项目建设推进专题会精神,持续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根据《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苏协调小组〔2021〕1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双轮驱动”,聚焦省市级重大项目建设全过程,全力推动重大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竣工、早达效,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为稳投资、稳增长、稳预期,助推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项目前期服务
1. 政务服务管理(或行政审批部门,各地可根据许可权划转实际情况自行明确牵头部门,以下不再单独列出)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和新建、改扩建等进行细致分类,一类项目一套方案,聚焦重大项目办事需求,提供精准服务,对重大项目全流程进行细化梳理和流程优化,从项目立项到投产全链条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和要素保障条件,形成办事指南和服务清单,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主动对接企业倒排时间节点,实施挂图作战,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实施,顺利投产达效。交通、水利、能源等独立选址未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项目,要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借鉴改革的成果,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
2.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牵头建好用好重大项目审批“线上专窗”“线下专区”“热线专席”,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安全的重大项目服务链。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线上专窗”实行在线受理、并联审批,推动全程网办;在政务服务大厅“线下专区”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办理,为重大项目审批提供全程帮代办“店小二”服务,明确专班专人负责跟进每个重大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帮助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在12345平台“热线专席”架起沟通桥梁,畅通诉求渠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为重大项目提供招标投标政策咨询和程序引导,推进“不见面”交易,开展远程异地评标,切实减轻市场主体压力,提升交易效率和质量。
(二)简化项目审批程序
3.各级各部门要简化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事项和流程,综合运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数据共享等改革成果,建立“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全程网办”机制;重构办事指南,对所有申报条件和要素标注豁免情形和可容缺、承诺、共享等获得渠道;同步进行梳理合并,确保最大限度减少环节、减少材料,无特殊情况同类材料原则上只提交一次。
4.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项目报建审批手续与用地用林用能等建设条件相衔接。探索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联合开展可行性研究、能评、环评、安全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推行项目单位编制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充分运用区域评估、多测合一等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各类中介评估,降低企业成本,加快项目落地。
(三)推行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
5. 对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符合产业条件、完成共性评估且具备施工许可必备条件的重大项目,积极推动实施“拿地即开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改办)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明确“拿地即开工”实施标准,对产业政策、评估评价、用地规划、行政审批、市政公用设施等条件进行条目化和量化,确保企业一目了然。
6. 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优化设计方案和工程规划许可,对实施主体明确的项目,可同步开展规划调整和设计方案深化,充分利用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土地挂牌公告及成交结果公布时间,办理重大项目的总平规划图等手续和环评、能评等中介评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对前期完成的所有手续和评估进行主体变更,使重大项目具备开工条件。探索建设单位可凭设计方案批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申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自然资源部门对于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要做好空间指标等要素保障,在办理选址和土地预审中加快审批,保障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四)推行重大项目“交地即发证”
7. 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税务等部门协同配合,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并联办理、信息共享等方式,对土地供应、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进行全链条流程优化再造。在项目用地预审环节或建设用地供应环节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不动产地籍调查,不动产地籍调查结果提前审核入库,实现“交地”与“发证”的无缝衔接,推进重大项目“交地即发证”常态化。
8. 拓展“交地即发证”服务内容,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建立重大项目用地保障绿色通道,通过部门间内部信息共享,进一步拓展服务内容,力争在颁发不动产权证的同时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推行重大项目“竣工即交付”
9. 梳理验收交付涉及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竣工即交付”流程图,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在项目工程质量安全、规划资源和消防验收完成后,先行完成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探索建设单位组织五方主体工程竣工验收与政府部门联合验收合并实施,一次审验。
10. 提供验收前指导服务,改变以往竣工验收中工程全部完工才可受理的模式,主动对项目开展咨询辅导,帮助企业提前整改影响验收通过的具体问题,满足后期验收条件,实现“竣工即交付”。将验收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等纳入网上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省委、省政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建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工作专班,结合业务实际,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推进重大项目审批工作涉及部门多、事项多,各地要加强部门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以优化线下窗口服务为基础,拓展推广线上服务。建立定期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机制,协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准确发布信息和开展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总结经验做法,发掘典型案例,凝聚各方共识,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办。建立健全考核考评督办机制,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积极主动地进行监督测评,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坚持依法审批,防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大项目效能快速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