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委(局),永州市及所属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要求,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社会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扩面提质,全面实现“全量归集、精准归集、及时归集、安全归集”。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高效运行,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全面构建。政务服务领域信用应用不断深化,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信用异议处置、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完善。信用示范创建深入开展,信用承诺制全面实施,区域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的惠民便企信用应用场景,信用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社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信用建设发展筑基行动。
1、健全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保障。扎实做好《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组织实施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地方信用立法。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示范创建评选、融资信用服务、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核查、信用修复、信用宣传教育等制度机制,进一步夯实信用建设制度保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治理和共享,灵活采取物理归集、接口调用、数据核验等多种方式共享相关信息。严格按照国办发〔2021〕52号文件规定时间、方式,将需地方归集的信用信息全量、准确、及时、安全归集到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逐步加大对个人信用信息的归集力度。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涉及企业的相关业务信息,推动农产品种养殖规模、税务征收信息、企业年报、公共资源交易、对外投资、项目审核备等特色信息实时归集。鼓励企业采取“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的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用信息,推动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建立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纠错机制,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源头管理,进一步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3、提升信用平台服务能力。以“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为目标,升级改造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湖南)网站,建设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湖南省级节点,建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升信用信息枢纽节点功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企业信用监测服务能力、诚信履约监管能力、信用工作保障能力。鼓励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加大投入,提高信用平台网站建设水平。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枢纽,行业和地方信用平台系统为关键节点,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为拓展,打破信息壁垒,加快互联互通,构建上通国家、下联市州、横贯省直的信用一张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4、推进信用标准化建设。参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准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范围。制定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引,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主体设计开发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具有监管职能的省级部门应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为基础,制定行业信用评价标准、行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标准,形成全省相对统一的信用监管标准。支持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制定市场信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5、培养信用服务人才。依托高校、行业组织、信用服务机构等,建立省、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家智库,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信用理论和应用前瞻研究,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撑。强化政府部门信用管理业务人员能力水平建设,组织开展信用建设专题培训班,提升信用管理业务知识和信用监管服务水平。支持高等院校信用管理学科建设,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鉴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各市州)
6、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发展,鼓励高水平、有公信力、依法经营的信用服务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向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安全有序开放,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结合业务场景创新研发管用、易用的市场化信用产品和服务。推动信用评级、征信、信用担保、信用保险、信用咨询、信用培训等蓬勃发展。推动各级各部门根据履职需求,在财政资金安排、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融资担保、评优评先等活动中使用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园区、社区、乡村、商圈、市场信用建设等方面加强与信用服务机构合作。积极培育全社会用信需求。(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二)实施融资信用服务提升行动。
1、建立企业融资信用服务体系。聚焦企业融资信用服务的重点难点问题,尤其是企业增信、融资对接、监督管理、政策支持、持续运营等重点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思路和措施,制定我省企业融资信用服务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企业融资信用服务配套支持政策和企业融资增信机制,建立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评估考核和宣传引导,增强工作合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各市州)
2、构建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湖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联通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强化平台“信用评价、融资对接、企业增信、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面向全省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线上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县结合实际建立相关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并与国家平台省级节点对接联通。推动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接入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广泛发动中小微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3、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提高融资服务便利,实现企业一次注册、全网通行和融资需求一站申请、全网通达,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产品、惠企政策、金融机构智能匹配。建立“白名单”推荐机制,通过信用画像筛选信用“白名单”企业,通过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金融机构推荐。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融资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可得性和便利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南银保监局,各金融机构,各市州)
(三)实施信用应用惠民便企行动。
1、推动信用惠民应用。建立完善个人社会信用档案,逐步推广个人信用分制度,建立个人信用分应用机制。以吃、住、行、游、购、娱以及就医、就业、养老等民生事项为重点,构建广覆盖、多层次信用惠民体系,打造一批信用应用示范场景,培育信用主体知信用、守信用、用信用的行为习惯。积极引导具有信用惠民资源的企业、商户等各类主体参与,构建以信用换实惠、以实惠换流量的共赢格局。(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2、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探索以行政性合同为突破口,以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前提,对政府部门参与或主导签署的合同履约情况建立跟踪记录,按照可识别和精简必要原则加强合同履约信息共享和管理,将行政性合同履约情况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以及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支持和鼓励商业合同自愿注册至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合同履约情况标准化处置和共同确认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3、推动长株潭信用一体化。高标准编制长株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体化实施方案,搭建长株潭信用一体化平台,构建长株潭区域统一的信用制度标准框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信用制度共建、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示范共创、信用场景共融、信用市场共管、信用人才共育、诚信文化共筑、信用智库共用等方面信用合作,打造城市间信用合作范本。(责任单位: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
4、加快中国(湖南)自贸试验区信用建设。建立实施自贸试验区信用数据清单、信用行为清单、信用应用清单“三清单”制度,以及审批告知信用承诺制公示、市场主体自我信用承诺公示、第三方信用评价公示“三公示”制度。在企业标准备案、检验检疫通关无纸化、出境加工监管等方面加强信用应用。(责任单位:长沙市、岳阳市、郴州市,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直各相关单位)
5、推进园区和企业信用建设。积极推进“信用+园区”,建立园区信用评价制度,推动园区和企业完善内部信用管理,提升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引入信用管理措施,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通过跟踪评估和复核,持续提升企业信用管理质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
6、加强社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社区、农村信用积分试点,结合社区公约、村规民约、管理规约,推行“厚德积分银行”等模式,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个人积分及其兑换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加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涉农主体信用管理,加大对守信涉农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
7、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建设。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质量和品牌诚信建设,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优化进出口信用管理,加强国际双向投资及对外合作信用建设。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处置等环节的作用。(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四)实施信用运行机制健全行动。
1、构建公共信用评价体系。以企业为突破口,依托市场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模型,构建覆盖各类信用主体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以公共信用评价为基础,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加快构建以信用评价为核心,贯穿事前信用承诺、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失信惩戒的新型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2、建立健全信用承诺机制。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推动信用承诺规范运行,加强信用承诺闭环管理,全面及时记录承诺主体虚假承诺、未履行信用承诺情况信息,并将其作为失信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信用中国(湖南)及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信用网站、业务系统、服务窗口等,全面畅通信用承诺线上线下渠道,为信用主体作出信用承诺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3、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关联应用,对守信主体,大幅降低抽查比例、监管频次,监管机构可建立“非请勿扰”诚信管理制度;对一般轻微失信行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实施监管;对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监管频次。到2024年,重点领域的相关部门实现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应开展尽开展。(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4、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和市场信用评价等信用产品为依据,建立完善激励措施清单,在政务服务、政策扶持、资金奖补、金融服务、评优评先、荣誉授予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和提供便利。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认定。对经认定的失信名单,依法依规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进行披露。(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州)
5、健全完善权益保护机制。健全信用异议处置机制,明确各有关方面在信用异议中的权责义务,完善受理、标注、办理、反馈等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相关问题得到及时纠正,确保协同处理平均时间控制在 5 个工作日以内。加强信用修复协同,实现信用修复结果在全省各级各类信用平台及时共享、同步更新。各级各部门应结合失信行为认定,同步将失信信息修复条件告知失信主体。常态化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活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五)实施社会诚信氛围营造行动。
1、深化诚信宣传。加大社会信用方面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贯彻力度。打造“诚信季”品牌,制定实施《“信用湖南·诚信季”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深入开展诚信宣传,征集和创作一批高品质诚信主题公益广告,推动诚信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医院、进机关,促进诚信意识和理念深入人心。鼓励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系列化、规模化、长效化打造具有本地区本部门特色的诚信文化宣传品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2、加强诚信教育培训。建立涵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诚信教育体系。积极打造诚信教育实践基地,到2024年,实现诚信教育实践基地各市州全覆盖。将诚信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积极选树各领域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之星”“诚信经营企业”等评选活动,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强大力量。(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3、加强信用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开展政府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失信突出问题治理。持续加大“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整治力度。坚决防止信用泛化滥用问题。大力规范信用服务市场,推动各类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中国(湖南)”网注册建档,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各市州)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领导、省信用办协调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抓落实的推进机制。定期召开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会议和信用建设工作会议,分析研究新形势新问题,谋划部署新思路新举措。完善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部门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扬激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直各相关单位)
2、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机构人员资金保障,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协同配合,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目标任务。鼓励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
3、深化示范创建。组织开展全省信用示范创建活动,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示范园区、示范县市、示范乡镇。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力争2024年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达到5个。鼓励各部门积极争取开展国家主管部门组织的行业信用建设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各相关单位、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