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请于每月23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市职转办、市营商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7月27日
(联系人:田博 电话/传真:86789314)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贯彻落实陕西省《2022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序号 | 陕西省《工作要点》部署任务 | 西安市落实措施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一、全链条优化审批 | ||||||
(一)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 1.按照国务院要求,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完成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大幅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 (1)全面准确依法编制市、区(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8月底前编制完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9月底前编制完成区(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市审改办要坚持每月调度并及时通报市、区(县)清单编制进展情况,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单位进行督办。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底 | |
(2)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11月底前完成变相许可清查整治并将清理整治情况报省审改办备案。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3)对市、区(县)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明确的市级、区(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市、区(县)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实施规范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11月底前完成办事指南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4)深入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在全市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全面推进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及时总结莲湖区、西咸新区、高新区“一证通办”“一照通办”试点经验,加快推进“一证通办”“一照通办”改革在全市全面开展。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2.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做好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衔接。 | (5)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市审改办负责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二)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 3.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联动、确保无缝衔接。 | (6)加快推进市政务服务大厅提升改造并投入运行,推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底 | |
(7)进一步规范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市、区(县)审改办要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实际,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对行政许可具体实施机关进行明确。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底 | |||
(8)推动审管联动有序衔接,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措施。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 市行政审批局(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 | 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底 | |||
(三)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 4.加快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 (9)对“证照分离”改革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市市场监管局每月督导事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问题;10月底前组织对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落地效果开展评估,推动全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全部落实落地。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 市商务局、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10)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5.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纳入全流程管理。 | (11)深入推进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实现企业开办全城通办、就近可办、全程网办。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纳入企业开办全流程管理,实现全流程“一表填报”、一个环节、0.5个工作日办结。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三)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 5.全面实施企业开办“一件事”改革,将注册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税控设备、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员工参保登记纳入全流程管理。 | (12)不断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和业务范围,将社保登记后续环节一并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和应用,推动实现企业登记、变更、备案、注销“一网通办”。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13)持续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牵头推动企业开办全流程办理在西安都市圈实现“圈内同城化、全域一体化、流程标准化”。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6.在餐饮、便利店等行业探索开展“准入即准营”改革,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证准营、证照同发”。 | (14)加快制定西安市推动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8月底前完成“一业一证”改革行业清单编制,10月底前在药品、餐饮、超市(便利店)、烘焙店、书店、旅馆、幼托、健身等不少于8个行业开展“一业一证”改革。支持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在线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并支持“证照同发”。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涉及的场所、设备、人员、资金、管理制度等审批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7.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鼓励探索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 (15)开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对部分高频办理的经营许可证,探索允许企业在一定区域内开设经营项目相同的分支机构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后,免于再次办理相关许可证,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推动“一证多址”“一照多址”在全省、跨省范围互通互认。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16)推进企业登记住所告知承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登记机关申请市场主体设立、地址变更事项时,对住所(经营场所)实行告知承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三)优化市场准入准营环境。 | 8.不断优化企业注销流程,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制定完善企业注销指引。 | (17)制定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推行企业注销“套餐式”服务,实现企业注销线上线下“一件事一次办”。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18)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公司除外)。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销申请,1个工作日内将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在7个自然日内反馈简易注销意见。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19)支持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推出“套餐式”注销事项清单,实现营业执照与有关许可证同步注销,简化企业迁移办理程序、压减办理材料,畅通企业迁移渠道。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20)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四)优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 9.合理确定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范围,适当提高审查频次。 | (21)合理确定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项目范围,适当提高审查频次。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10.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22)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档案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持续拓展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应用范围,通过运用电子图纸审查、线上签批、多部门并联审批、完善成果加盖电子印章等功能,推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 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 | 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四)优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 11.有序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解决“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 | (23)持续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治理,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等事项,以及不必要的专家审查、会议审查、现场踏勘等环节,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 市住建局 |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持续推进 | |
(五)探索推进“多评合一”。 | 12.深入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扎实开展“标准地”“用地清单制”试点。加快推进“交地即交证”改革。 | (24)积极推进“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推进《西安市推行“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市政发〔2022〕11号)各项任务落地见效。积极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园区亩均综合效益评价,适时对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 | 市工信局 | 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25)加快出台我市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政策文件,全面推行“标准地”土地供给模式,年底前全市有条件区域新批工业用地不低于40%按照“标准地”供应。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26)加快推行“交地即交证”,进一步拓展“交地即交证”范围,助推更多企业实现“拿地即开工”。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27)扎实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制定出台我市落实“用地清单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文件,尽快形成改革成果,力争年内形成可在全省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13.加快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 | (28)深入推进“交房即交证”改革,推动全市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同步交付《不动产权证书》。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
(29)深化“交房即交证”改革成果应用,推动不动产登记持续深化。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 持续推进 | |||
(五)探索推进“多评合一”。 | 14.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涉审事项,纳入区域性评估评价。对投资项目涉审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多本共评”“一评多用”、联合评估评价,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 (30)深入推进区域评估,依托“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对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有条件的区县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区域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考古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等涉审事项,纳入区域性评估评价,形成区域评估或“多评合一”意见清单。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实行“多本共评”“一评多用”、联合评估评价,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 市资源规划局 | 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国家安全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9月底 | |
(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 | 15.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限时开展联合验收,提高验收效率,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 (31)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联合验收通过后出具竣工验收意见书及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8月底 | |
(32)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综合采取“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加快项目投产使用。充分运用“联合测绘”成果,以人防验收、规划验收、消防验收为重点,采取企业自主选择分阶段验收的方式,增强验收灵活度,提升竣工验收时效。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8月底 | |||
(七)持续深化告知承诺制改革。 | 16.继续完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内容,研究推动更多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33)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全面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丰富完善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推动更多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17.优化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平台,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 | (34)依托全省告知承诺制事项办理平台,进一步规范实施告知承诺事项的申请标准、办理条件和办事流程。加强已实施告知承诺事项的宣传推广,提高知晓率和使用率。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18.完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改进告知承诺制事项分类核查、监管办法。 | (35)完善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改进告知承诺制事项分类核查、监管办法,加强对事项办理情况数据归集和研究分析,提升事项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八)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 19.梳理公布全省中介机构清单和中介机构资质清单。 | (36)进一步放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准入,更新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和中介机构资质清单,公开各类中介机构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20.着力解决部分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乱收费等问题。 | (37)着力解决中介服务竞争不充分、乱收费问题,严厉打击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部门的挂钩行为,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 | 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期持续推进 | ||
21.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38)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制度,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22.全面推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打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环境。 | (39)持续加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运维管理,完善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打造全面开放、管理规范、竞争有序、便捷高效、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环境。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二、全过程公正监管 | ||||||
(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23.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40)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落实。全面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清理隐性壁垒、反垄断执法、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投资局、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23.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41)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投资局、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24.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 | (42)推动我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有效落实,畅通违反公平竞争问题举报绿色通道,对投诉举报问题,按照“谁制定,谁负责、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及时转交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办理,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及时调查、核实,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调查结果,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咨询举报“一站式”受理、处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25.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重点,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打破地方保护。 | (43)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为重点,扎实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结合落实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通过举报、信访、新闻媒体报道等途径,及时收集案件线索,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26.规范涉企收费,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 (44)扎实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等市级相关单位,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9月底前组织开展“回头看”、10月底前自查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 | ||
(十)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27.进一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覆盖率,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制定公布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45)持续推进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随机抽查工作。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全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围,将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数量占比提升至6%以上。9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办,推动落实。9月底前,制定公布我市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底 | |
28.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归并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常态化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 | (46)加强与省级相关单位的对接协调,推动升级“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现归并相似抽查计划、合并相同监管对象,推动实现系统自动生成抽查计划、智能排除已检企业、归集检查结果、过程全程留痕、结果实时推送等功能。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底 | ||
(十一)重点推进“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 29.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分类结果常态化运用。 | (47)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并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分类结果常态化运用,并做到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工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30.建立健全联合奖惩对象认定机制和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出台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措施。 | (48)依据省上出台的行业失信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程序及救济措施,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工作,将失信惩戒措施嵌入行政监管、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公共服务等环节,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自动匹配,提高行政监管效能。推进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和惩戒结果的自动反馈。 | 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31.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失信核查行动,加大行业失信惩戒力度。 | (49)将信用情况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审查的重点内容,所有社会组织登记完成后一周内将登记信息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西安)、纳入统一信用监管范围,利用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星级评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等专项工作,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信用承诺、诚信倡议、失信核查等活动,加大社会组织失信惩戒力度。 | 市民政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底 | ||
(十二)探索建立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体系。 | 32.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职业诚信体系,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 (50)在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领域探索建立完善职业诚信体系,将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依法依规对失信惩戒对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资金扶持等方面采取行政性联合惩戒措施。 | 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9月底 | |
(十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 33.抓好宁强县作为全国规范行政执法队伍人员编制管理试点工作,压减执法事项,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为全省推行跨领域跨部门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经验。 | (51)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队伍。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34.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 (52)对“六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做好迎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抽查验收准备工作。围绕依法履职、规范执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开展创新监管等方面制定行为指引,细化涉企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要求,提高执法规范性。 | 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22年10月底 | ||
(十四)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 35.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工作,提升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影响。完善和规范仲裁程序,严格仲裁质量管理,建立完备科学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 (53)编制公布西安市仲裁服务事项清单,梳理汇编仲裁法律制度,加大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力度,提升仲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和影响。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完善和规范仲裁程序,严格仲裁质量管理,建立定时督办、过错追责、案件全流程管理机制,实行仲裁庭独立审查、案件办理终身负责制,建立完备科学的质量保障和监督机制。 | 市司法局 | / | 2022年12月底 | |
36.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健全仲裁员遴选聘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监督和淘汰退出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良、作风严谨、善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定分止争的专业化仲裁员队伍。 | (54)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健全仲裁员遴选聘任、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管理监督和淘汰退出机制,打造一支业务精良、作风严谨、善于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定分止争的专业化仲裁员队伍。 | 市司法局 | 市委组织部 | 2022年11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期持续推进 | ||
(十四)全面提升仲裁服务水平。 | 37.投入专项财政资金改善仲裁机构硬件设施,建设仲裁信息网络平台,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与网上合议,实现仲裁服务的高效便捷。 | (55)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改善仲裁机构硬件设施,加快建设仲裁信息网络平台,积极开展网上立案、网上调解与网上合议,实现仲裁服务的高效便捷。 | 市司法局 | 市财政局 | 2022年10月底 | |
三、全周期提升服务 | ||||||
(十五)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38.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 (56)健全覆盖市场准入、投资建设、要素保障、生产经营到退出市场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最优服务链,加快建立健全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3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账户服务中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 | (57)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主体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全程电子化中的应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企业账户服务中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年底前实现20%以上的企业申办银行开户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大数据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 | ||
40.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水平。 | (58)持续压减办电时间,年内将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2个工作日以内,高压10千伏普通用户单电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多电源不超过30个工作日办结。进一步压缩停电时间和次数,主城区年平均停电时间小于1小时/户、年平均停电次数小于1次/户,其他区域年均停电时间较2021年压缩8%以上。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持续推进用电报装“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加大不合理收费清理力度,不断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率。加快推进今年新建和改扩建的15个变电站建成并投入运营,积极推动企业用户主动响应电力需求、提升电力需求响应覆盖面,有效提升供电能力和可靠性。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物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国网西咸供电公司,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41.加快推动水电气热“一件事一次办”。 | (59)全面推行“市政通”集成改革,推行“审前辅导、综窗受理、联合踏勘、并联审批、全程监管”审批模式,加快推进《西安市建设项目“市政通”集成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市审批发〔2022〕5号)落地见效,推进水电气热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联办理,实现“多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市政通”改革事项全程线上办理,有效减少水电气热企业办事成本和负担,实现深层次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十五)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42.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在企业年报系统中整合市场监管、社保、海关等年报数据。 | (60)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关中海关 | 2022年9月底 | |
43.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 | (61)持续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化涉税数据共享共用,有效提升办税体验感。进一步扩大“多税合一”申报税种数量和应用范围,探索“十七税”合并申报,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次数,企业纳税时间压减至68小时以内。 | 市税务局 | 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十六)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 44.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实现交易全过程留痕,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 (62)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优化提升电子招投标系统功能,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实现交易全过程留痕,提升招投标透明度和规范性。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45.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 (63)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交易平台动态获取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支付信息,实现工程款支付网上可查询。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46.加强招投标监管,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坚决破除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 | (64)加强招投标监管,畅通招投标异议、投诉渠道,坚决破除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各类市场主体设置的不合理限制。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十七)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 47.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联办业务“一窗办事”和“网上(掌上)办理”。 | (65)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 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十七)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 | 48.推动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核验,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人口信息核验。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婚姻登记等信息。司法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 | (66)推动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核验,公安部门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公安部—人口库—人像比对服务接口”进行人口信息核验,并提供户籍人口基本信息。公安、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收养登记等信息。司法部门提供委托、继承、亲属关系等涉及不动产登记公证书真伪核验服务。上述信息需通过西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治理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数据共享服务。 | 市资源规划局市大数据局 | 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1月底 | |
(十八)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 49.以全省23条重点产业链为试点,开展产业链金融创新,推进仓储、仓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围绕产业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加大保险服务力度。 | (67)优化提升供应链金融服务水平,支持西安市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针对19条市级重点产业链,鼓励引导驻市银行业机构建立供应链金融“六专工作机制”,落实“一链一行”主办行制度,为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积极协调驻市金融机构推进仓储、仓单、订单、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围绕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加大保险服务力度。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 | |
50.推动银行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规模。 | (68)推动银行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推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财政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 | ||
51.创新信用贷款产品,提升企业间接融资能力。 | (69)依托“秦创原”平台建设,加大“秦信融”“银税互动”“政银企—融资直通车”等平台推广应用,促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更多信贷产品,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2022年企业银税贷款较上一年度实现翻倍。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 | ||
52.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推出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 | (70)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效果,创新推出符合中小企业轻资产、重智力特征的金融产品,帮助企业实现“知产”变“资产”。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 | ||
(十八)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 53.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 | (71)建立健全企业直接融资服务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持续开展“上市企业登门行”活动,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年内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数量达到120家以上,储备拟上市公司数量达到380家。 | 市金融工作局 |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 | |
(十九)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54.高标准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进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在“单一窗口”上线1~3个具有陕西特色的应用服务功能。 | (72)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广,推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全景数据展示平台(二期)等地方特色应用,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提高“单一窗口”应用率。推进口岸物流通关便利化和全流程作业无纸化,全面推广使用空运电子运单,推进空运提货单无纸化。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关中海关,阎良区(航空基地)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3)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利用“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基于企业授权,企业申报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收结汇服务提供信用依据。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关中海关,阎良区(航空基地)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4)依托“单一窗口”将查验通知推送给口岸作业场站,开发“单一窗口”预约联合登临检查功能等,实现通关和物流操作快速衔接,提高进出口货物提离速度。 | 市商务局 | 市财政局,关中海关,阎良区(航空基地)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十九)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55.完善智慧口岸功能,启动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 | (75)完善智慧口岸功能,应用5G、AR(增强现实)、AI(人工智能)、智能卡口、无人集卡、智能理货、辅助机器人、货物智能识别等技术,扩大智能审图商品范围,提升口岸基础设施和监管智能化水平。在场所巡查、审核单证等业务领域,通过机器辅助人工等方式加强智能化监管。推动西安铁路口岸智慧物流监管系统建设,同步进行通关和物流作业。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局、市金融工作局,关中海关,阎良区(航空基地)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6)推动中欧班列“长安号”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二期建设,致力打造集订舱、租箱、报关、发运、结算、融资、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市场化、可持续、有竞争力的数字金融综合服务平台。 | 市商务局 | 市交通局、市金融工作局,关中海关,阎良区(航空基地)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56.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拓展“长安号+境内外城市港口”模式,加密“+西欧”线路,以日韩为重点培育东向通道,优化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布局,深度融入全球港航体系、物流网络。 | (77)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强化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推进铁路、公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关中海关,西咸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8)加快打造中欧班列西安集结中心,拓展“长安号+境内外城市港口”模式,加密“+西欧”线路,以日韩为重点培育东向通道,优化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布局,深度融入全球港航体系、物流网络。年底前新增“+西欧”集结线路2条,陆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0万标箱;新开通全货运航线3条,全年航空货运量达到40万吨。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关中海关,西咸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9)持续优化“铁路快通模式”,扩大铁路快通模式覆盖比例,持续减少中欧班列“长安号”在口岸的滞留时间及通关成本。 | 市商务局 | 市发改委,关中海关,西咸新区管委会、国际港务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二十)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 57.出台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优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建立完善破产简易审理、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明确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 | (80)出台破产案件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公司清算与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等相关文件,优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建立完善破产简易审理规则,细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一般应当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建立破产审理“快车道”,通过压缩弹性周期、简化审理程序、规定审理期限等方式,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 | 市法院 | / | 2022年10月底 | |
(81)建立完善中小企业预重整规则,明确重整计划的审查标准和法律依据,规范法院对重整计划的强制批准权限,畅通中小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中小企业重组重生。 | 市法院 | / | 2022年10月底 | |||
58.建立科学的破产绩效考核机制。 | (82)建立破产法官单独绩效考核机制,精准计算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破产清算案件法官的工作量,确保破产法官工作量可量化、可比较、可考核,进一步激发破产法官办案的积极性、主动性。 | 市法院 | / | 2022年10月底 | ||
59.加大对破产案件的法律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有关问题。 | (83)加快制定出台西安市关于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工作方案,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管、公安、税务、金融监管、资源规划、人社等部门联动,有效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处理、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 | 市法院市司法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7月底 | ||
(84)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协调机制,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后,由破产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财产解封,破产管理人对已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时无须再办理解封手续。债务人在不动产或动产等实物资产被相关单位查封后,查封单位未依法解封的,允许破产管理人对被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置。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文件办理解封和资产过户、移交手续,资产处置所得价款经与查封单位协调一致后,统一分配处置,提高财产处置效率。 | 市法院市司法局 | 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7月底 | |||
(二十)建立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推进机制。 | 60.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 | (85)建立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依规调整对重整企业的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企业重整后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依据管理人申请和法院出具的函件为其办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手续,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调整相关信用限制和惩戒措施,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助力重整企业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 市法院市工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 | 2022年12月底 | |
(二十一)试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61.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 (86)加快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加大数据共享力度,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切实提升公安服务事项网办率。 | 市公安局 | 市大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1月底 | |
(二十二)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 62.巩固“百日攻坚”工作成果,强化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系统、事项库、“好差评”系统基础支撑能力,推动系统不断向省级部门和市(区)延伸。 | (87)全力推进《西安市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攻坚方案》(市政办函〔2022〕46号)任务落实,加快西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对接使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电子证照系统、事项库、“好差评”系统等,实现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数据交换平台深度融合、互联互通。 |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88)加快推进“四电”改革,大力推进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政务服务领域广泛应用、互认共享。深化“四电”应用,推进“无感通办”,实现“两个免于提交”。 |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63.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 | (89)发挥西安国家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政务联通互认工程,推动西安都市圈内各类审批流程标准化和审批信息互联共享,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办理的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跨区域互认通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圈内通办”“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 市政府办公厅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64.优化完善“秦务员”APP,拓展“掌上好办”事项和各市(区)服务事项、特色应用及主题服务专栏接入。试点推进部分省政府部门和各市(区)政务服务移动端服务内容向“秦务员”APP集中。 | (90)加快推进“掌上办”,完善“i西安”APP服务功能,推动全市移动政务服务应用100%汇聚至“秦务员”政务服务APP,实现教育、公安、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税务等领域高频事项“应上尽上”“掌上可办”。 | 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 | 西安城投集团等市级相关单位 | 2022年12月底 | ||
(二十三)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生态。 | 65.发挥秦创原创新驱动发展总平台作用,构筑创新驱动发展优势。 | (91)以促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为目标,加强创新资源开放集聚和优化配置,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的排头兵、样板区和动力源。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700家。 | 市科技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66.压实知识产权属地保护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 | (92)依法全面保护各类知识产权,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有效遏制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在全市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专利、商标侵权、侵犯著作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强线上侵权假冒行为治理,加大对平台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授权信息抽查检查的力度,完善线下线上一体化保护。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关中海关 | 2022年12月底 | ||
67.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 | (93)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加快西安市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建设,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为高校院所、中小企业提供专利技术供需发布、推介展示、磋商对接等线上线下服务,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实现1000件以上专利技术成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 2022年12月底 | ||
68.打造“科学家+工程师”“新双创”、科技经纪人三支队伍。 | (94)坚持企业主体、人才主力、市场主导、政府主推,培育壮大“科学家+工程师”“新双创”、科技经纪人三支队伍,优化创新生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 市科技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69.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领办创办科技企业。 | (95)鼓励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实现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 | 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0.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全面推广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经验。 | (96)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探索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试点,支持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中试基地、应用场景等,实现成果转化示范高校院所、示范基地联动,推动10个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 市科技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二十四)优化引才用才服务。 | 71.创新高端人才认定、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 | (97)创新高端人才认定、培养、引进、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吸引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用好人才综合服务港,实现人才确认、子女就学、住房安居、医疗保障、奖励等政策优待一站办结。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2.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招聘“高精尖特”专业人才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 | (98)落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招聘“高精尖特”专业人才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自主组织实施。支持各高等院校探索以市场化方式引进聘用技术转移专业人才,将其纳入工程序列职称评审范围,并根据绩效采取灵活的薪酬制度,形成激励机制。 |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3.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 | (99)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对作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 市人社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4.支持民营企业海外引才和柔性引才。 | (100)学习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健全人才引进机制,围绕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为民企对接海外高层次人才搭建平台、创造机遇,以便企业发展转型储备高端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开展柔性引才,突破地域、户籍、身份、档案、社保、人事关系等限制,打破壁垒、灵活引智,实现“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引进新方式。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5.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 | (101)鼓励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认真落实企业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缴纳奖励政策。 |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二十五)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 76.整合各部门涉企服务政策、事项和系统,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102)以“连通企业、数据共享”为基础,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为依托,整合各涉企服务政策、事项和系统,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政策资讯、资金支持、交流互动、金融服务、法律服务、外贸服务、供需产品服务等功能服务。 | 市工信局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77.对涉企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加强企业与政策匹配对应,主动精准推送政策。 | (103)加快推动“政策通”平台资源互通共享,实现市、区县(开发区)两级政策无障碍兑现。建立健全部门职责明晰、协同高效的惠企政策落地机制,对涉企普惠政策实行分类梳理和标签化管理,推动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实现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应享尽享、快速兑现。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78.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互联网+风险推送”,促进税收、补贴、服务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市场主体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 (104)对全市惠企政策进行分类梳理,拓展税收、补贴、服务等方面“免申即享”政策范围,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深化“互联网+风险推送”,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及时扫描分析、提供精准提醒,推动减税降费政策直达快享,确保市场主体政策红利应享尽享。 | 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四、全方位转变作风 | ||||||
(二十六)积极对标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 79.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拉高标杆、主动对标,找准差距、补齐短板,学习新观念、新政策、新做法,明确差什么、学什么、做什么,建立对标学习东部发达省市、营商环境先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举措清单,并推动学习成果落地见效。 | (105)市级各相关单位及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调高标尺、主动对标,学习借鉴国内城市最优做法、最佳实践,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更多利企便民的改革举措。市级各牵头部门要结合所牵头领域改革实际,对标学习营商环境先进地区,8月底前研究提出一批对标先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举措清单。建立改革事项研究储备机制,聚焦营商环境领域难点、堵点、痛点,滚动提出创新改革事项,在市、区县(开发区)两级逐步推行。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二十六)积极对标学习先进经验做法。 | 80.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支持西安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相关改革。 | (106)对标《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按照“能试尽试”原则,推动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在西安落地见效。7月底前市级各相关部门积极对接省级对口部门,研究提出试点改革事项清单和具体落地措施;8月底前市政府办公厅(市营商办)梳理形成西安市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事项清单,推动试点事项尽快实施。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8月底完成阶段任务,后期持续推进 | |
(107)聚焦市场主体需求,结合营商环境各领域改革实际,积极开展在全国、全省具有首创性的改革,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和陕西省营商环境评价各指标牵头部门年内至少推出1~2项首创性改革。 | 市政府办公厅 | 各指标市级牵头单位 | 2022年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期持续推进 | |||
(108)以创建全省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支持改革基础较好的区县、开发区积极探索创新、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形成一批在全省有影响力的“小切口”改革。 | 市政府办公厅 | 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期持续推进 | |||
(二十七)常态化开展“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工作。 | 81.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坐窗口、走流程、跟执法”活动,结合业务实际深入一线体验营商环境、深入查找办事难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持续提高服务效能。 | (109)常态化开展“一把手走流程、坐窗口、跟执法、处投诉”活动,各区县政府和西咸新区及5个新城、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参加1次活动,市级各相关单位需按照活动计划积极参与活动,通过深入一线“换位体验”,深入查找营商环境领域短板不足、实地查找办事难点、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要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强化跟踪问效,推动活动持续深化、取得实效。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等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二十八)扎实推进政企互动。 | 8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帮扶支持机制。 | (110)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格执行政企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鼓励正常交往,严禁利益输送。建立健全企业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帮扶支持机制,帮助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争取政策支持,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落地落实,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二十八)扎实推进政企互动。 | 83.通过定期走访、建立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细化量化帮扶措施。 | (111)健全企业“一对一”帮扶机制,通过定期走访、建立台账、强化督办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动向、诉求、困难,抓好政策落地执行,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差异化举措,细化量化帮扶措施,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 市工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84.加强各级涉企部门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履职水平和涉企服务能力。 | (112)加强各级涉企部门党员干部专业能力培训,全面提高履职水平和涉企服务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0月底 | ||
85.健全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处理和反馈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 (113)研究制定“12345”市民热线指标攻坚提升方案,全面提升“12345”热线平台响应率、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率,确保在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位居前列。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受理、转办、处置、反馈工作机制,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涉企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意见反馈,按季度形成分析报告,推动相关领域工作持续整改提升。 | 市大数据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底 | ||
(二十九)狠抓工作落实。 | 86.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工作要点,细化举措,夯实职责,抓好落实。 | (114)市级各相关单位及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要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六定”(定性、定量、定标准、定时限、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原则,细化举措,夯实职责,推动各项任务在我市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87.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 (115)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聚焦企业群众办事的堵点卡点难点问题,将更多与企业群众相关的各类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法律服务等事项纳入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拓展“一网通办”的广度、深度,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88.要鼓励探索创新,完善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 | (116)鼓励支持探索创新,在营商环境专项考核、评优等工作中,强化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百舸争流”的良好工作局面。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组织开展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学习交流和复制推广,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二十九)狠抓工作落实。 | 89.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牵头单位要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 (117)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工作推动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各项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各种有利因素、汇聚各方工作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工作格局。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