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现将《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关于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数字昆明”建设,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引进国内外区块链、大数据、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知名企业,按照“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投资、以应用促产业”的政策导向,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数字经济基础建设和资源数字化
(一)支持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
对已纳入昆明市层面统筹推进的5G、物联网、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关联设备等数字经济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对具备报批条件的基站、杆塔、机房等建设用地,以打包的方式报批后即可开展建设,用地审批通过后再予以核销用地指标。加强对企业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服务器和宽带等基础设施配套,对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宽带使用费,由企业税收贡献所在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补助,对建成开通并持续运营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的每家电信运营企业给予奖励。降低数字经济基础设施运行成本,支持电信运营企业5G基站、大数据中心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各物业权属单位积极支持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对基站建设给予一定比例的电价补贴,促进5G通信网络、IPv6关联设备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基础通信商配合]
(二)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推进公共数据的共享开放立法工作,出台《昆明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明确政府统筹利用市场主体大数据的权限及范围,实现对数据资源采集、传输、存储、利用、开放的规范管理。加快制定数字技术标准,对主持起草并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单位予以不同等级的奖励。推动企业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地方试点,加强对滥用数据、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完善数据共享体系建设
严格执行《昆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整合昆明市现有电子政务基础资源和基础数据库,有序推进和建设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为全市各级政务部门提供基础设施、支撑软件、数据资源、政务应用、运行保障和信息安全等服务。推动政务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库依法合规向数字经济企业开放。研究保障大数据流通交易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对脱敏后的数据进行开发应用、市场交易等,开展数据资源市场建设。制定出台数据所有权、经营管理权、使用权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四)推进智慧杆塔建设
将“智慧杆塔”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纳入新(改)建道路、大型场馆、公园、绿道、产业园区等重大项目统一设计、统筹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利用。无偿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广场公园、道路绿地、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整合利用路灯杆、信号杆、监控杆、电力杆(塔)、公交站台等市政设施,在保证设施原有功能不受干扰,数据传输安全的情况下,推进一杆多用。加快住宅小区移动互联网覆盖工作,除收取配合建设增加的必要成本和管理费用外,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基站建设和运行维护中违规收取额外费用。研究建立市政资源权出让及管理机制,大力推进集照明、通信、监控、监测、电动车充电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杆塔”应用,促进城市感知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城市治理水平提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滇池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昆明城投公司按职能分别负责]
(五)支持区块链技术及产业的发展
1.支持知名区块链基础平台在我市的推广应用和给予试点示范应用项目补贴。对认定并在本地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基础平台,或采用区块链技术自主投资建设平台与实体经济融合,解决经济发展中有关问题的项目,分别按基础平台建设投入、上链费用、项目投入费用的30%、20%、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2.优先安排一批区块链项目作为全市的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对党政机关申报区块链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的,给予优先安排建设,力争建设3—5个区块链项目。
3.鼓励本地区块链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我市企业积极按照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3号〕)要求,开展申请登记备案工作,对国家网信办认定为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的昆明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贴。
4.支持规划建设区块链算力中心。将昆明“算力中心”用地纳入昆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落地园区政策给予用地支持,给予用地价格优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支持产业数字化改造及应用示范
(六)开放重点应用领域
政府优先开放智慧旅游、智慧城市、智慧政务、智慧教育、智慧医保、数字医疗、数字农业、智能制造、智慧能源、数字公安、数字交通、数字环保、数字林业、数字应急、数字乡村、智慧后勤、数字水利、智慧停车、智慧物流、网络信息安全等重点领域,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优先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承担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的企业可优先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支持,并推荐全省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昆明产投公司配合]
(七)加快产业数字化改造
在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制造等重点领域,实施“设备换芯”、“生产换线”、“机器换工”,建设1000家以上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培育100家以上“互联网+协同制造”示范企业。围绕高原特色农业,强化对昆明特色农产品产销信息监测预警数据采集支持,开展农业农村基础信息采集试点和农业物联网建设试点工作。加大工业数字化投入,鼓励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服务试点示范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八)开展重点工程应用示范
支持企业围绕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地铁、高铁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VR /AR、刷脸工程、物联网、自动驾驶、健康医疗、智慧城市、超高清视频等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数字经济企业实施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九)支持应用示范基地建设
推进数字经济在智能制造、健康医疗、旅游体验、文化传播等领域应用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的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应用示范基地。对新建的市级数字经济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应用示范基地按照政策给予补助。支持利用闲置资源改(扩)建数字经济创新创业载体,按政策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文产办、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三、培育数字产业化聚集区
(十)支持设立数字经济园区
全市认定1—3家数字经济园区,推动错位发展、高端发展、集约发展、联动发展,在符合年度用地计划的情况下,优先保障园区年度用地指标,优先将市级认定的园区范围内新增土地储备项目优先列入每年政府专项债发行范畴。落实云南省数字经济有关政策,对首次认定为省级数字经济开发区的园区,自认定当年起,连续3年,按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专项用于开发区交通、能源、通信、标准厂房、人才公寓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载体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昆明产投公司配合]
(十一)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及载体保障
单个企业在数字经济园区内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免费租用期限3年,如有实际需求超过300平方米的另行申请。单个企业每年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服务券,用于购买云计算、存储、带宽等基础信息服务,如有实际需求超过100万元的另行申请。[数字经济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强化园区生产要素保障
凡是入驻数字经济园区的企业,用电优先纳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原则上电价按照不超过0.3元/千瓦时执行,超出实际交易的部分由属地县(市)区、开发(度假)区承担。对园区内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产业项目生产用水,按居民生活用水标准给予优惠。[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数字经济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招大引强培育市场主体
(十三)支持引进数字经济领军企业
突出以商招商和产业链招商,依托数字经济园区,引进培育区块链、5G、VR /AR、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终端等产业。对引进企业和本地企业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对市场前景好、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强、地方经济发展支撑力大的重大项目,“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扶持政策。[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配合]
(十四)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壮大
巩固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做大做强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智能制造、VR /AR产业,促进5G产业突破发展,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年增幅较好的成长型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十五)支持市场开放
对首次采购或首次使用我市数字经济企业自主研发的、具有明确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各类信息系统解决方案,且采购费用达100万元(含)以上的本市企业,给予不超过合同金额5%,最高5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牵头,数字经济园区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优化数字经济营商环境
(十六)支持人才创业
落实昆明市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将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引进纳入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发挥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协同作用,重点支持聚集一批支撑企业创新发展的高端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支持高端数字经济人才创新创业,加强数字经济人才建设,快速构建数字经济人才队伍,对通过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可享受昆办发〔2018〕23号中《“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相应的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市人才办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十七)建立基金支持渠道
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于已获得社会资金投资且符合省、市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点方向的项目,向云南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金和昆明市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推荐,对于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项目,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字经济局)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六、附则
(十八)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政策有关扶持资金额度视企业和项目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社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定后予以支持。
(十九)本政策措施自2020年8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