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要求,广州不动产登记部门以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为契机,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事便利度为宗旨,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便民暖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不动产登记暖心服务,提升办证体验
(一)实现跨境抵押登记“零出关”。港澳银行和境内金融机构的港澳分支机构可作为抵押权人申办不动产抵押登记,无需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其身份证明材料经登记机构备案的,在有效期内无需重复提交。在港澳相关银行机构设立不动产登记网办服务点,实现跨境抵押登记一次性申办、“零出关”办理。
(二)深化二手房“带押过户”。联合相关银行机构加强业务协同,灵活开展登记业务合并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理在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即可一并完成过户、新设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进一步减少办事成本和时间。
(三)推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转让,未达到投资总额25%的,可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申办规划报建等审批手续的土地权属来源文件,进一步满足企业投融资、项目建设等实际需求。
(四)深化便民暖企专项服务。各不动产登记部门成立重点企业及项目服务小组,落实服务回访机制,通过电话、走访、问卷和座谈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不断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大厅总值班制度,设置“搞得掂”办事窗口,对当事人有疑难案件、办事标准、服务质量等诉求的,提供解释说明、导办指引、协调解决等服务。
二、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衔接,提升办理效率
(五)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税费“一次清缴”。企业群众在各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国有土地上存量房转让登记业务时,可选择一次性缴纳不动产转让相关税款、不动产登记费,进一步提升缴税、缴费便利度。
(六)简化不动产继承登记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继承登记,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无需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及提交材料。试行非公证继承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难以获取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符合条件的可以书面承诺方式代替。对未提交公证文书或生效法律文书的继承登记,有遗产管理人的,可以由遗产管理人和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查验。
(七)优化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程序。破产案件中因破产企业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依据鉴定合格结果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收取房屋或建设工程已经竣工的材料。
(八)深化“交房即交证”。全面推行增量房转移登记业务网上办理,推进全市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均可网上申办“交房即交证”服务,通过线上审核、缴交税费,实现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即可领取不动产权电子证照,具备条件的现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九)推行“交地即交证”。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前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证准备,在企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不动产权证》,加快项目落地开工。
三、进一步升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利用,提升查询便利。
(十)扩大不动产登记查询范围。任何人经权利人授权后可通过“广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登记权利人信息;权利人可通过微信“不动产登记档案复制”功能申请复制买卖合同、发票等登记原始资料,可查询本人曾用名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及代未成年子女出具无房证明。任何人可通过“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以图查房”入口,经身份验证后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实现“以图查房”。
(十一)提供法律文书、律师身份在线核验。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利用部门通过“中国律师身份核验”微信小程序实时核验全国执业律师信息,免于律师提交律师执业资格证;通过“广州微法院”小程序“文书验证”功能对广州法院可验证的律师调查令及裁判文书进行在线核验,免于提交律师调查令、立案文书。
(十二)优化破产管理人查询登记信息。破产管理人可查询、复制破产企业(含分支机构)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和破产企业名下不动产权利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信息,以及破产企业名下原有或现有不动产的档案信息。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