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项目表》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2023年重大项目实施计划

  为全面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抓紧抓实2023年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增强投资对稳增长优结构的关键作用,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主要目标

  (一)投资总量保持合理增长。确保2023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快于经济增长速度。

  (二)投资结构不断优化。力争2023年制造业投资、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以及交通、水利和能源投资增速均快于面上投资增速。

  (三)重大项目全力提速提效。2023年推进省重大项目1000个左右,计划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第一批安排省重大项目791个,年度计划投资8337亿元。力争新建项目开工率达到100%,投资完成率超过100%。

  (四)各设区市投资总量持续增长。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固定资产投资分别增长6%、7.5%、8%、9%、8%、8%、8%、10%、8%、9%、10%。

  二、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加快谋划盯引一批重大项目。主动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紧紧围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和公共服务“七优享”,省市县三级协同,积极谋划一批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加大内外资招引力度,力争引进总投资超10亿元的省外内资项目、1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各100个。强化重大项目招引、签约、落地、建设、投产等全流程管理,完善项目退出机制。

  (二)加快新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围绕新建项目开工率一季度达到30%、二季度达到65%、三季度达到85%的目标,全力打好重大项目协调例会、集中开工、督导服务等扩大有效投资“组合拳”,推动新建项目应开尽开、能早则早。迭代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机制,筛选一批跨区域跨流域跨周期、投资规模大、多年想干而未干成的重大项目,由省政府领导联系,实行一项目一方案,力争实现项目新开工或前期重大突破。第一批安排杭州地铁四期、金七门核电一期、安华水库扩容提升、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台州湾新材料产业园、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国家医学中心等251个新建项目,2023年计划完成投资2729亿元。

  (三)加快续建一批重大项目。坚持一切围着项目转、一切盯着项目干,全面落实省市县领导三级全程服务机制,提供个性化、保姆式服务,做到问题在一线解决、服务在一线体现、干部到一线办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抢时间、赶进度、提效率,加快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第一批安排通苏嘉甬铁路、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东苕溪防洪后续西险大塘达标加固工程、宁波舟山港六横公路大桥、衢江抽水蓄能电站、湖畔实验室、省全民健身中心等540个续建项目,确保2023年完成投资5608亿元。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压紧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省投资专班运作,统筹协调推进年度计划实施;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等牵头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的投资任务管理、项目推进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牵头负责用地用海、环境容量、能耗等资源要素保障协调、服务指导。压实市县政府抓投资、抓重大项目的属地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各项投资项目建设任务。强化动态监测、月度晾晒、季度赛马、年度考核、督办约谈等工作机制,迭代投资赛马激励机制,及时兑现激励措施。

  (二)强化要素保障。统筹用好银行贷款、保险等多种融资工具,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债券规模的争取力度,加强银项对接,支持省重大项目建设;推动各级各类产业基金主动服务“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未来产业布局。鼓励政策性银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适时储备一批金融工具备选项目。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清单,引导各地盘活存量土地,用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政策,力争2023年全省供应建设用地40万亩以上;择优谋实一批省重大产业项目,安排用地指标2万亩左右;保障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指标5万亩。全力保障列入国家和省级项目计划、能效标准达标的重大项目用能;落实原料用能抵扣政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耗强度和总量考核。

  (三)深化投融资创新。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效,迭代“有效投资e本账”应用,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极简审批改革,规范有序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提高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效率。促进民间投资增长,通过政府投资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省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项目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等。注重投资政策引导,充分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红利,研究出台支持水网建设、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