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56号)要求,为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持“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建立许可准入措施与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机制,定期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隐性壁垒破除机制,有效破除各类隐性壁垒,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严格依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开展外资准入管理工作,确保负面清单以外内外资一致。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开展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和儿童玩具等领域,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加强证后监管。应用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实现平台内审批管理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配合省级部门建立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类型划分标准和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分级分类监管系统。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三)深化行政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推进企业和个人“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动企业开办、准营、注销(简易注销、普通注销)、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等办件数据共享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备案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漳州安然燃气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四)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建设规范,实现招投标领域跨区域、跨平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禁止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中标结果挂钩。2023年底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功能,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除现金以外的保证金形式(惩戒措施除外),使用保函的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五)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优化外资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服务。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探索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全市通办”等改革。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推动实现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配合省级部门持续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办理程序。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税务局形成协作机制,实现注销业务同步指引和协同办理,市场主体注销一次办结、整体退出。优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税务简易注销程序。主动办理参保单位注销审核,无需企业申请。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税务局、档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整治违规收费和罚款。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向社会常态化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确保各项收费执收有据。区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分类设置罚款限额。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不同的罚款幅度。按照上级部署,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加大涉企违规收费通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税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七)推进公用服务收费规范化。及时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加强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持续开展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降低办电成本。持续加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施及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在符合国家政策及地方标准前提下,加快推进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八)推进金融领域收费规范化。加强常态化监测分析,规范银行业机构涉企服务收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督导银行公示减费让利项目清单及办理流程,落实降费政策。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加强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处理,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案件严查重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鼓励在漳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合理定价,规范降低相关业务收费。
牵头单位:漳州银保监分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九)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收费自律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进一步规范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综合运用部门联动、政策宣传、执法检查、督导抽查等手段,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合法收费。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规范物流服务收费。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推进多式联运的货运枢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推进口岸多式联运“一单制”工作,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推动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管理,构建跨境电商完整物流链,优化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漳州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提升线下办事便利度。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强化“全科受理”能力,实现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推动设置“跨域通办”窗口,公示通办服务事项清单、通办范围和办事指南,按标准提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服务。实行政务服务综合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清单之外的事项集中办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二)提升线上服务能力。最大程度取消办件过程中纸质材料收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整合各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加大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推动漳州通APP涉企服务与闽政通APP企业服务专区(漳州)无缝衔接,打造掌上服务企业特色亮点。推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慧新民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优化网办流程梳理配置,提升公安政务服务网办水平。推动更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乡镇点位,实现自助办、就近办。加强电子证照标准化生成,动态跟踪已发布国家技术标准的证照种类,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及时推进标准实施和系统升级。全面普及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应用,围绕“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免材料办。充分运用省级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多数字证书兼容互认、电子签章统一应用。探索开展“企业码”应用,为企业线上预约、线下取号、排队、办事、取件等提供凭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三)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推行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转让制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和工业企业资产。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建立部门集中联审联办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推行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能。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审批事项清单,编制事项标准化目录。探索开展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水、电、气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防办)、水利局、文旅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四)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积极推广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的服务功能,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能力。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加强外贸企业的出口信保服务支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孵化园软硬环境建设,将其打造成资源共享、孵化培育、服务企业的重要载体,推动漳州跨境电商做大做强。落实国家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推广原产地证书申领一体化平台。优化网购保税电商商品二线出区监管流程,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完善跨境电商退货监管。优化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贸促会,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五)进一步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归档相关地方标准政策落实,积极开展电子发票应用的宣传辅导。加强电子文件归档指导工作。在省税务局完善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基础上,做好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设置,大力宣传推广在线办理功能。推动“非接触”出口退税服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落实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相关规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添底气、增信心。
牵头单位:市税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档案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六)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清理各行业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并公布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健全网上中介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网上交易行为。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七)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加快推行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直达,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归集共享、一站查询、精准匹配。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让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扩大“免申即享”惠企范围,推动惠企政策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依托掌上企业服务专区,提供政策在线查询、解读、咨询、申报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八)强化精准协同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联合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十九)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市、县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纵深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规范制作、及时调整实施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作为审查重点,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一)加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发挥我市商标受理窗口作用,持续为公众提供便捷商标服务,加大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督促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提出申诉。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引导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矩阵,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在市场监管、文旅、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间建立线索共享、快速反应、联动协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惩戒、联合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机制。发布典型案例,规范涉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配合上级完善涉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集成电路、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案件的审理规则。强化惩罚性赔偿、证据妨碍、证据保全、电子数据证据审查等证据规则的适用。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配合建立全省技术专家人才库,全面提升涉新领域、新业态等新型产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中级法院、文旅局、公安局、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二)规范政策制定实施。完善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背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的,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依据的,根据上级安排,及时予以清理。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三)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司法裁判信息及时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督导相关单位及时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确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占比低于0.02%。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推动全市“无分歧欠款”的化解率达100%。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工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二十四)强化问题反馈处理机制。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政企直通车”、12345便民服务等平台功能,畅通企业反映投诉问题的渠道,加强问题处理反馈。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线索征集系统,开发完善全流程线上问题线索受理、转办、处理、反馈、公开公示功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结合工作实际加快制定具体配套措施,按时保质完成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各项任务。市营商办要将各项任务措施纳入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机制,实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经验做法,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附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分工表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分工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改革事项 | 具体落实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政务服务 | 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坚持“一案一核查、一案一通报”原则,建立许可准入措施与行政许可事项的关联机制,定期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完善隐性壁垒破除机制,有效破除各类隐性壁垒,避免出现清单事项和实际审批“两张皮”。 | 市发改委、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2 | 深化行政管理改革 | 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制定完善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 市发改委(审改办)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3 | 规范备案事项业务办理流程,坚决纠正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等问题。 | ||||
4 | 提升线下办事便利度 | 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强化“全科受理”能力,实现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全覆盖。 | 市发改委(审改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5 | 推动设置“跨域通办”窗口,公示通办服务事项清单、通办范围和办事指南,按标准提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相关服务。 | ||||
6 | 实行政务服务综合场所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清单之外的事项集中办理。 | ||||
7 | 提升线上服务能力 | 最大程度取消办件过程中纸质材料收取,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比例。整合各领域高频服务事项,加大省网上办事大厅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推广应用,推动漳州通APP涉企服务与闽政通APP企业服务专区(漳州)无缝衔接,打造掌上服务企业特色亮点。 |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8 | 推动网上办事大厅、政务一体化平台、智慧新民生等平台的互联互通,优化网办流程梳理配置,提升公安政务服务网办水平。推动更多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乡镇点位,实现自助办、就近办。 | ||||
9 | 政务服务 | 提升线上服务能力 | 加强电子证照标准化生成,动态跟踪已发布国家技术标准的证照种类,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及时推进标准实施和系统升级。 |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10 | 全面普及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应用,围绕“全省办事免提交证照”清单,大力推行政务服务免证办、免材料办。充分运用省级企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多数字证书兼容互认、电子签章统一应用。 | ||||
11 | 探索开展“企业码”应用,为企业线上预约、线下取号、排队、办事、取件等提供凭证。 | ||||
12 | 推进中介服务规范化 | 清理各行业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梳理并公布政务服务领域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 | 市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13 | 健全网上中介评价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网上交易行为。 | ||||
14 | 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 ||||
15 | 规范政策制定实施 | 完善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干部挂钩联系服务企业等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 市司法局 | 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16 | 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 | ||||
17 | 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 ||||
18 | 强化问题反馈处理机制 | 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强化“政企直通车”、12345便民服务等平台功能,畅通企业反映投诉问题的渠道,加强问题处理反馈。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19 | 强化惠企政策落实 | 加快推行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直达,依托“政企直通车”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归集共享、一站查询、精准匹配。拓展政策宣传渠道,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 | 市工信局、发改委(大数据局) | 市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20 | 扩大“免申即享”惠企范围,推动惠企政策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 | ||||
21 | 依托掌上企业服务专区,提供政策在线查询、解读、咨询、申报等服务。 | ||||
22 | 政府采购 | 规范政府采购 | 取消各地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禁止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准入门槛、资格审查、中标结果挂钩。 | 市发改委、财政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23 |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除现金以外的保证金形式(惩戒措施除外),使用保函的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 | ||||
24 | 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项目具体情况,减免收取投标保证金。督促采购人、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 ||||
25 | 招标投标 | 规范招标投标 | 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水平,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档案建设规范,实现招投标领域跨区域、跨平台数字证书兼容互认。 | 市发改委、财政局 |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26 | 2023年底前,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功能,实现电子营业执照在业务办理中的应用。 | ||||
27 | 强化招投标领域线上功能 | 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线索征集系统,开发完善全流程线上问题线索受理、转办、处理、反馈、公开公示功能。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28 | 开办企业 | 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度 | 严格按照全国、全省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实现内外资一体化服务,优化外资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人社局、税务局、档案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29 | 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本省内跨区迁移即时办结,探索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全市通办”等改革。 | ||||
30 | 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推动实现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 | ||||
31 | 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配合省级部门持续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功能,优化普通注销和简易注销办理程序。 | ||||
32 | 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税务局形成协作机制,实现注销业务同步指引和协同办理,市场主体注销一次办结、整体退出。优化税务注销前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税务简易注销程序。主动办理参保单位注销审核,无需企业申请。 | ||||
33 | 开办企业 | 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进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一业一证”改革试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推进企业和个人“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推动企业开办、准营、注销(简易注销、普通注销)、不动产登记、员工录用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建立“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等办件数据共享至省“互联网+监管”系统。 | 市发改委(审改办、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中心、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国网漳州供电公司、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漳州安然燃气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34 | 获得电力 | 推进电力收费规范化 | 及时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清理规范城镇供电行业收费。加强电力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持续开展低压用户用电报装“三零”服务、高压用户用电报装“三省”服务,降低办电成本。持续加强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实施及监督,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在符合国家政策及地方标准前提下,加快推进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35 | 获得用水用气 | 推进用水用气收费规范化 | 及时公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持续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加强水、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 市发改委 | 市住建局、城管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36 | 融资支持 | 推进金融领域收费规范化 | 加强常态化监测分析,规范银行业机构涉企服务收费。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督导银行公示减费让利项目清单及办理流程,落实降费政策。 | 漳州银保监分局 | 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37 | 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 | ||||
38 | 加强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处理,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举报案件严查重处。配合上级主管部门鼓励在漳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合理定价,规范降低相关业务收费。 | ||||
39 | 跨境贸易 | 规范物流服务收费 | 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推进多式联运的货运枢纽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综合货运枢纽强链补链。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改委、商务局、邮政管理局,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漳州车务段,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40 | 推动建设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实现资源整合与集约化管理,构建跨境电商完整物流链,优化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 ||||
41 | 跨境贸易 | 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 | 积极推广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拓展的服务功能,提升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能力。 | 市商务局 | 市贸促会,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42 | 推广“单一窗口+出口信保”,加强外贸企业的出口信保服务支持。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孵化园软硬环境建设,将其打造成资源共享、孵化培育、服务企业的重要载体,推动漳州跨境电商做大做强。 | ||||
43 | 落实国家经核准出口商制度,推广原产地证书申领一体化平台。优化网购保税电商商品二线出区监管流程,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完善跨境电商退货监管。优化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提升服务质效。 | ||||
44 | 推进口岸多式联运“一单制”工作,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 | ||||
45 | 劳动力市场监管 | 推动人策精准匹配 | 在人社领域推广“人策匹配机器人”试点成果,让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 | 市人社局 | 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46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 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 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推行工业企业不动产权属分割转让制度,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和工业企业资产。 | 市发改委 | 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人防办)、水利局、文旅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国网漳州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47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 ||||
48 | 建立部门集中联审联办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探索工业项目(含仓储类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推行土地供应与工程项目并行审批制度,提高审批效能。 | ||||
49 |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梳理审批事项清单,编制事项标准化目录。探索开展水、电、气、网“共享营业厅”建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水、电、气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 | ||||
50 | 纳税 | 进一步提高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 | 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积极拓展多样化便民缴款用票方式,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缴款。 | 市税务局 | 市财政局、档案局,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51 | 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归档相关地方标准政策落实,积极开展电子发票应用的宣传辅导。推动“非接触”出口退税服务,实现全流程无纸化办理。 | ||||
52 | 加强电子文件归档指导工作。在省税务局完善电子税务局建设的基础上,做好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设置,大力宣传推广在线办理功能。 | ||||
53 | 落实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相关规定,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为企业发展添底气、增信心。 | ||||
54 | 市场监管 | 强化精准协同监管 | 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联合监管制度化常态化,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税务局、商务局,漳州海关、东山海关、古雷海关,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55 | 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 | ||||
56 | 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 | ||||
57 | 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 完善市、县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裁量权适用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制度。 | 市司法局、发改委 | 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58 | 纵深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规范制作、及时调整实施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 | ||||
59 |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实施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 ||||
60 |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作为审查重点,严禁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发改委、司法局、国资委,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61 | 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 | ||||
62 | 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构交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 | ||||
63 | 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 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 市发改委 | 市中级法院、工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64 | 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将涉及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的司法裁判信息及时推送至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督导相关单位及时履行生效的司法判决,确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事业单位占比低于0.02%。 | ||||
65 | 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推动全市“无分歧欠款”的化解率达100%。 | ||||
66 | 探索建立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长效机制。 | ||||
67 | 市场监管 | 严格整治违规收费和罚款 |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 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 市司法局、税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68 | 向社会常态化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确保各项收费执收有据。区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分类设置罚款限额。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设定不同的罚款幅度。 | 市发改委、财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司法局、税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69 | 按照上级部署,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加大涉企违规收费通报力度,确保整改到位。 | 市发改委、工信局 | 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漳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70 | 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监管 | 开展强制性认证获证组织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消防产品、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和儿童玩具等领域,督促相关认证机构加强证后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71 | 应用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实现平台内审批管理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 | ||||
72 | 配合省级部门建立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类型划分标准和分级分类指标体系,加快建设分级分类监管系统。 | ||||
73 | 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 |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自律机制、收费自律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进一步规范收费,减轻会员企业负担。 | 市民政局 | 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74 | 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 ||||
75 | 综合运用部门联动、政策宣传、执法检查、督导抽查等手段,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合法收费。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 | ||||
76 | 强化政策文件评估审查 | 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对违背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原则的,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依据的,根据上级安排,及时予以清理。 | 市司法局 | 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77 |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 | ||||
78 |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应用 | 加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力度 | 发挥我市商标受理窗口作用,持续为公众提供便捷商标服务,加大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民政局、中级法院、文旅局、公安局、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79 | 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督促非正常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或提出申诉。 | ||||
80 | 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矩阵,引导企业构建知识产权矩阵,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在市场监管、文旅、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间建立线索共享、快速反应、联动协作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 | ||||
81 | 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惩戒、联合遏制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机制。发布典型案例,规范涉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 | 市中级法院 | 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公安局、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82 | 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配合建立全省技术专家人才库,全面提升涉新领域、新业态等新型产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执法水平。 | 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管局 | 市民政局、文旅局、公安局、检察院,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83 | 健全案件审查规则 | 配合上级完善涉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集成电路、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案件的审理规则。强化惩罚性赔偿、证据妨碍、证据保全、电子数据证据审查等证据规则的适用。 | 市中级法院 | 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 |
84 | 包容普惠创新 | 强化外资准入管理 |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严格依照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开展外资准入管理工作,确保负面清单以外内外资一致。 | 市商务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