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30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效便利政务环境、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利企惠企市场环境、保障有力要素环境4个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委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包容普惠创新、政务服务、市场准入、价格监管和收费管理、市场监管等5个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指向明确的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推动我委“放管服”等领域改革不断深入,使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省发改委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1.鼓励创新创业,面向双创平台及在孵企业开展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组织开展好双创沙龙、双创企业家校园宣讲等双创活动。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积极性,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论坛、展览等双创活动,持续激发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双创的热情。(高技术处)
2.降低企业创新成本,积极推广“长光”“摆渡”模式经验,推进双创平台高质量发展,引导其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建好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高技术处)
(二)规范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省政数局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3、落实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制度,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根据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维护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法规处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4、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合省政数局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做好涉及省发改委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投资处、环资处、审批办、信息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5、落实政务信息归集共享、全过程公开和服务市场主体反馈问题,加强数据供需对接,加大政务信息透明度和政务信息问题反馈,提高企业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办公室、法规处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三)维护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在准入许可、要素获取、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体改处)
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确保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资处)
(四)建设成本低廉的市场发展环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配合财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确保收费项目和政策依据公开透明,从源头上遏制各类违规收费行为。(收费处)
9、加强水、电、气、热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清单管理。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指导电网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价格处)
10、加强行业协会管理,配合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应做好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处)
11.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整合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指导电网企业开展代理购电工作。(价格处)
(五)实施公平公正的市场监管环境。(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相关厅局配合)
1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定“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完善一体化监管平台“两库一单”信息,根据计划安排制定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事中事后监管办牵头,相关业务处室配合)
三、组织保障
(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委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将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评价与日常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请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方案中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具体举措和完成期限,加快推动我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
(三)法规处定期调度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委领导汇报并报省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及时总结和推广营商环境建设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