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深入开展昆明市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对标全国一流,着力打造“四季如春营商环境”,擦亮“效率、服务、诚信”三大营商环境品牌,以营商环境之变筑牢“投资沃土、温馨春城”建设之基。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全面提质年工作意见。
一、落实“一套体系”,畅通营商环境内循环
(一)强化联动以优促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将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产业、投资、政务、市场、创新、法治、人文、开放”八大环境为统领,结合“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活动,用好“三单一函”(即:年度工作任务清单、重点任务提示单、重要工作督办单,营商环境投诉交办函),推进各领域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提高市场资源要素配置效率,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
(二)狠抓政策落地见效。深入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722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75号)、《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166号),制定《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扎实推进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结合“三个听取”行动、“大调研、解难题、抓落实”工作和“三进市场主体”行动,组织市级各部门深入企业、园区、商会和行业协会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宣讲等,促进全市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处处彰显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建立政策落实督查制度,结合全市“当好排头兵”大竞赛活动,对政策文件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评估,检验改革实际成效,固化已有改革成果,确保各项政策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三)深化集成改革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云发改办公〔2022〕1381号)要求,确保首批云南省复制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39项改革举措(附件2)在昆明落地见效。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16号)要求,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标准,选评树立行业标杆,优化重点改革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全力优化提升各领域营商环境,建成全省营商环境综合示范区,进一步提升昆明营商环境影响力。
(四)组建智库集思聚力。充分发挥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作用,持续巩固“市委领导、政府主责、人大问询、政协参议、纪委问效、社会监督”的营商环境一体化工作格局。开展营商环境课题研究,以更大力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联合市工商联、市社科院等部门和云南大学等驻昆高校及省外有关专业机构,组建由专家学者、商会企业代表、市民评议员等群体组成的“昆明营商环境智库”,为昆明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智力支持和工作保障。
二、建立“两项机制”,注入营商环境新动力
(五)建立共建共享机制。通过技术与业务的融合创新,依托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全面打通各部门之间、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壁垒,加快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结合行业特点对企业建云、上云、用云提供相应融资支持,推进市级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涉企信息共享,提高数据质量、数据共享便利度,破解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一部手机办事通”迭代升级,打造智慧高效的便民利企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更多触手可及的便捷服务。
(六)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加强各部门各领域协同放权、放管衔接、联动服务,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申办“三零”模式(申办“零成本”、申报“零跑路”、审批“零见面”)。以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为重点,抓好牵头单位这个“牛鼻子”,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压实牵头部门责任,加强目标设计、责任分工、培训指导,有针对性地补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短板弱项,全方位推进各项工作。聚焦“沿边”和“跨境”特色,发挥“四区联动”优势互补、融通互惠的发展合力,加大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的流程再造力度。
三、开展“三个行动”,打造营商环境新标杆
(七)开展“三个听取”行动。立足自身职能职责,持续深入开展听取群众意见、听取企业家意见、听取服务对象意见“三个听取”行动,巩固提升“营商环境观察站”、“营商环境监督员”及“营商环境观察哨点”工作机制,加强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出台政策文件时要综合企业在“三个听取”行动中反映的问题,选点定位要准,提出的目标要实,承诺企业实现的事项要可衡量,强化承诺的契约性法律效力,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纠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八)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在行动”活动。围绕“产业、投资、政务、市场、创新、法治、人文、开放”八大环境和重点领域,组织市级有关部门每月举办一次“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在行动”系列活动(全年举办10期),即:举办一场“营商环境会客厅”、召开一场“八大环境”推进提升会、召开一场新闻发布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宣贯,在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找企业”工作专栏或专题,将营商环境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形式多样将政策文件传达给广大市场主体。要加强总结提炼,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坚持扬优势、锻长板、树品牌,巩固拓展工作成果,打造更多营商环境“单项冠军”。
(九)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落实“清廉云南”建设工作要求,聚焦政策落实不到位、“吃拿卡要”以权谋私、政商关系“不亲不清”等问题,搭建政企交流平台,发挥市场主体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畅通信访渠道,提升巩固诉求“一键”直达政府工作机制,力求“有诉必应、接诉必办”。要创新监督方式,围绕企业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问题,细化监督治理重点,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以全链条式闭环管理,综合运用各类监督方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一线监督、一线落实、一线查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流服务环境、亲清政商关系。
四、建设“四个昆明”,突破营商环境新瓶颈
(十)打造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建设“活力昆明”。坚持“四用四不用”选人用人导向,让“实干家”得实惠,大胆选拔使用在双招双引、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中敢于担当、积极创新、实绩突出的优秀干部。让“太平官”不太平,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护航行动,对“庸懒散慢浮”、“推脱绕”等突出问题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办20期“营商环境大讲堂”,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营商环境监督员的业务指导培训,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专业化队伍能力和水平。选派优秀干部到企业一线服务,到审批服务部门学习调研、参观交流,积蓄营商环境专业化队伍后备力量。
(十一)打造智慧高效的政务服务,建设“效率昆明”。持续精简优化审批服务,提升“好办”、“快办”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修订《新开工项目及省市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到位率考核办法》,制定《昆明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升级昆明政务“七办”服务,统筹推进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深度对接,进一步完善联通“省、市、县、乡、村”五级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惠企政策知晓率、覆盖度。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持续扩大“e办通”上线事项服务范围,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创新昆明市政务大厅管理模式,加快推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一体化。
(十二)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品质,建设“美丽昆明”。优化医疗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有效医联体运行机制。优化教育服务,以点带面推动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昆入学。优化养老服务,支持养老院连锁经营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积极探索建设多元化、立体化的服务网络。引好用好人才,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负责制,对引进的战略科学家、重点产业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推行“绿色通道+政策定制”服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将营商环境与各类城市品牌创建相结合,坚持用新观念、新思路谋划营商环境发展,多角度、全方位提升居住“幸福感”。
(十三)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建设“法治昆明”。启动《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积极推动人大、司法、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研究机构等构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和配套规范体系。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执法联动协作,统一执法标准,完善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以规范文明执法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建设,及时帮助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降低企业司法诉讼成本。
五、实施“五项工程”,提速营商环境新发展
(十四)实施市场主体培育提升工程。梳理各重点产业链的“四上”企业、上市公司、后备上市公司、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外引新量”与“内生增量”并重,推进“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程,全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打造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一批高税收高利润企业、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一批上市挂牌企业、增加一批成长入规企业、创建一批知名品牌企业,促进更多企业上规、上市、纳入国家级及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名单。
(十五)实施重点产业链强链工程。推进“8个重点产业链三年行动”,突出项目招大引强、企业扶优培强,策划一批产业链上重点项目,推动产业链发展项目化,组建产业联盟,形成产业发展的合力。要紧扣项目谋划、推介、引进、审批、开工、推进、达产等关键环节,实行项目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行昆明市新开工项目及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审批到位率考核制度、昆明市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狠抓重点产业链项目落地的要素保障,统筹项目用地、环评、用能、营商环境、水电气、交通等要素供给,实现重点产业链项目全要素协调保障、全流程跟踪服务。实施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磨憨口岸经济示范区集聚高能级主体,从“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变。
(十六)实施市场主体准入降成本工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机制。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推进数字证书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提升重点产业货物及关键物料通关便捷度,进一步优化查验、检验检疫模式,推进“关地协同”监管模式创新,加快通关速度。
(十七)实施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工程。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有机融合。深化分级分类监管,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全面落实柔性执法“五张清单”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引导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十八)实施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工程。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构建产业金融综合服务体系,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通过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资产证券化、土地综合开发等多种手段解决资金问题。持续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盘活释放保证金。深入实施“退、减、降、缓”举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
请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管委会,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云南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事项清单》(附件2)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通过昆明市一体化电子公文应用系统报市营商环境办(市政务服务局端口),市营商环境办联系电话:67418331。
附件:
1.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云南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事项清单
昆明市落实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2023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行动计划 | 重点任务 | 主要目标 | 责任单位 |
一、着力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产业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1.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 促进工业投资三年倍增,重塑工业经济新优势,力争工业和信息化投资增长24.5%,新兴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20%以上,推动产业实现大发展、大提升。全产业链培育优势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向精细化、绿色化、高端化、数字化方向发展,确保4个传统产业产值达3400亿元。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2.推动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 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领先和“小巨人”企业,培育引导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升规入统。新认定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600户,国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10户以上,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3.加快建设数字经济 | 落实《云南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方案》,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加强科技赋能强链补链,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确保全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营业收入增长20%。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4.推进产业功能区建设 | 明确区域发展定位,实施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分类推进标准化现代园区、数字化智慧园区、集群化高端园区、低碳化绿色园区、科研型创新园区建设,形成差异化发展、上下游衔接、区域间协调的产业发展格局。 | 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5.推进昆明市产业链建设 | 推动“8+N”重点产业链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建设“产业高地、实力春城”,如期完成2023年招商引资任务。 | 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二、着力打造促进项目落地的投资环境 (总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6.优化规划用地审批 | 深化区域综合评估,推行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研究探索低效用地退出机制,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力度,进一步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空间、国土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要素优化配置。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7.优化项目建设审批 | 实行立项、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各审批阶段“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限时完成、一次发证”。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0个工作日并持续压减时间。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8.强化项目要素保障 | 对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直接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探采合一”、水利水电项目淹没区等5种情形免予办理用地预审。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 | |
9.提升项目建设管理质效 | 深入推进“多验合一”。推行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的竣工验收,支持主体工程或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10.深化全流程改革 | 推进综合审批改革和涉及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改革,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精简整合审批环节,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探索推行工业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政府配套服务”审批有效衔接,强化全流程监管服务。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11.升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 | 对应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二维码信息化管理,以“一项一码”赋予工程建设项目唯一身份标识,实行项目全生命周期“码上查”“码上跟踪”“码上服务”。全面推广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推进施工许可证电子化应用。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二、着力打造促进项目落地的投资环境 (总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完善工程建设许可告知服务 | 外线施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审批,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网企业(单位)直接申请或代建设单位申报,有关审批部门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联审批,审批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推行一般外线开挖工程告知承诺制审批,对工程量较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城市道路及绿化带开挖面不大、恢复较为方便的外线接入工程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结合实际制定告知承诺制审批具体范围。定期公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 | 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绿化局、昆明供电局,各有关公共服务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13.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形成“一张蓝图” | 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统一坐标体系,完成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协调共享系统的搭建,融合叠加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活环境保护规划等(涉及到生态、医疗、教育等多个部门)多个规划,形成“一张蓝图”。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14.分类细化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轻企业投资成本 | 出台减免小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企业类型项目城市基础配套费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的政策文件,分类细化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轻企业投资成本。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有关部门 | |
三、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 15.全面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精简优化审批服务 | 持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执行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更新调整市级部门264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形成一张清单、一个规范、一套标准,加快推进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 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三、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 16.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 | 提升“好办”、“快办”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提升昆明市数据共享应用效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办事材料共享免提交,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减跑动。 | 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17.在全市所有园区设置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 | 以“园区办事不出园”为目标,在全市所有园区设置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为项目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实施动态管理和全生命周期“妈妈式”全程帮办服务。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18.靠前服务企业 | 研究制定《昆明市2023年新开工市级以上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到位率考核办法》,将“应进必进,应上尽上”、“告知承诺”、并联审批、会商会办、重大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纳入考核,倒逼部门靠前服务企业,主动现场会办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再造。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部门 | |
19.加快“一件事一次办”的推广应用 | 制定《昆明市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工作方案》,抓好省级2022年版16个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的推广应用,梳理和推广应用市级2023年版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不少于20个。 | 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20.深入推进市级自建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 | 按照“应接尽接”的原则,推进昆明市气瓶电子监管系统、昆明市燃气行业和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昆明市国土空间规划智慧审批服务平台、昆明智慧就业平台等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按照统一技术标准深度接入省政务服务平台。 | 市政务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自建审批业务系统的市级部门 | |
三、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 21.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体系 | 加快乡镇(街道)、村(社区)通政务外网,推进“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外网全覆盖。年内实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市141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全覆盖,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安宁市和经开区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覆盖,其他县区向具备条件的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 | 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22.深化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 拓展“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范围,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完成省、市下达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任务。持续拓展西南地区、泛珠三角区域“跨省通办”范围,深化拓展“云上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作事项范围和合作范围。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e办通”、“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岭先锋平台”,更好发挥“e办通”、“一部手机办事通”、“云岭先锋”等政务平台的“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功能。 | 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23.全面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 | 依托省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高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2023年,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可办率达99.8%,全程网办率达93%。持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 市政务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24.持续精准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 持续扩大“e办通”上线事项服务范围,推动不少于24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上线,推动部署点位不少于150个;持续加强与银行合作,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纳入银行网点STM智慧柜员机办理;发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专业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站)、24小时自助服务区、昆明公安综合服务站等服务功能,依托银行、电力、邮政等网点自助服务终端,进一步拓展服务渠道,实现更大范围“自助办”“就近办”。 | 市政务服务局,市级各政务服务实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三、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 25.深化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 创新昆明市政务大厅管理模式,出台《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管理规范》,实行“1+7”(“标准化+事项进驻清单、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大厅建设规范、服务规范、工作纪律、人员管理、审批服务回访”)清单管理(含各级对外服务专业大厅)。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含各级对外服务专业大厅)的统一管理,建立和落实检查考核挂牌等制度。 | 市政务服务局,设有对外服务专业大厅的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26.全面提升全市政务服务差评、投诉整改 | 持续做好政务服务差评问题、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办、整改和反馈,确保全市政务服务差评、投诉整改完成率和按时整改率均达100%,推进政务服务以评促改、以评优服。 | 市政务服务局等有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27.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 | 持续扩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范围,推动水电气过户与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进一步提升登记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在主城区全面推广登记与水气联动过户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水、电、气、网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过户。指导权利人做好权籍调查并缴清相关税费,及时登簿缮证,做到“交房即交证”,有条件的项目,可在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前提前介入。探索创新昆明非税电子票据管理模式,探索推行登记费电子票据,实现当事人缴清不动产登记费后,可自行查看、下载和核验登记费电子票据。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昆明自来水集团、各燃气企业、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三、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 28.推行水电气网市政公用服务一体化 | 构建水电气报装一体化,年内实现水、电、气报装服务事项进驻县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覆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水、电、气报装“一站式”服务平台,统一全市办理标准及要件,提供新装、报装、维修、过户、缴费、查询等网办业务,实现水、电、气报装服务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用水、用气、用电、用网报装不超过3个环节,公布材料清单和收费项目清单。全市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并持续压减时间,全市市场主体用户用水、用气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和6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水、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客户从报装申请到装表接电的全过程办电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务局等市级部门,昆明供电局、昆明自来水集团、各燃气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四、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29.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 |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赋能,力争2023年净增市场主体18万户以上,新增“四上”企业700户以上。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30.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 清理破除市场准入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完成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建设,形成2023年度昆明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报告。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31.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 基本实现企业开办“即报即办”,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深化简易注销改革,实施企业注销“一窗通”服务,将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健全完善歇业备案制度,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深化歇业登记“一件事一次办”试点。将企业注销纳入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全面实现企业简易注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金融办、市公积金中心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四、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3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完善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评估机制,定期公布审查结果。清理整治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和限制竞争行为。加强和改进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着力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33.持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隐性门槛 | 开展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重点清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动态更新政府采购领域常见营商环境不良行为清单。 | 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34.规范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行为 | 完善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采云电子卖场互联互通,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采购意向公开全覆盖。进一步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3年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有关收费行为。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推进采购意向公开,公布政府采购制度文件目录清单。 | 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35.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 大力推行网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申报、发票、退税等企业税费事项100%“网上办”、个人税费事项100%“掌上办”。探索推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零材料”办理,“最多跑一次”比例达到100%。大力推进智能审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含电子发票)初次核定实现即时办结,积极探索增值税发票“全票种、全流程、全线上”智能审批。细化明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范围,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市场主体纳税时间在全省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再压缩5%。 | 市税务局,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五、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 36.营造高效协同、便捷活跃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 | 落实《昆明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17条措施》,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覆盖各类创新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形成“小升高”、“高变强”、“强上市”三级梯次培育格局;发挥“项目+平台+人才”模式最大效能,加强优质科技资源有效集成,形成一批院士(专家)领衔的高水平高能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转移转化服务要素集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提升;落实省市一体化科技创新协同机制,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增5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5个。 | 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37.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体系 | 全面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创新多样化培养模式,建立分类别、分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开发计划,形成培养与引进并重的人才集聚体系。大力实施科技创新人才集聚计划,扎实推进每年10万大学生留(回)昆计划,抓好“春城计划”各类高层次人才专项引进培养工作。实施人才绿卡制度,探索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为引进人才和留住人才提供优质服务。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监测平台建设,提高劳动力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2023年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和急需紧缺人才15名以上。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38.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推进市县联动和各方协同,促进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加大知识产权创造力度。优化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扶持政策,鼓励重点产业关键知识产权引入和推广应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中介辅导”原则,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培育一批在国内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自主知名品牌。压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持续开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专项行动。完善昆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金融服务平台,推进知识产权风险质押融资、评估、证券化、基金有关工作。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全市知识产权创造量逐步提高,知识产权成果应用大幅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 |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五、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 39.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丰富普惠小微企业信贷产品,全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有贷户数稳步增加。鼓励建立针对小微企业客户的金融信贷专业化分类、批量化营销、标准化审贷、差异化授权机制,规范减少信贷服务收费。构建产业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支持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余额突破3000亿元;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政银企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奖补,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全部担保金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000亿元。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驻昆银行业金融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40.大力支持创业 | 不断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效,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工种(专业)目录,统筹培训资源。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导服务。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实施“春城大学生创业行动”,举办“春城创业荟”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41.加强校企合作 | 全力搭建人才引进和培育平台,深化与大院大所大校大企合作,实施优势学科集群建设行动。推动建立高校开放科技资源与企业技术研发需求对接机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 |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42.支持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 支持我市辖区内纳入“昆易贷”白名单的小微企业申请获得1年期内、1000万元以下“昆易贷”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支持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首贷企业。对符合条件的“昆易贷”贷款主体,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财政贴息,对参与“昆易贷”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市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按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补助。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五、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 43.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减费让利 | 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或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以下,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给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1%的担保费补助。 | 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六、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 44.强化营商环境法制保障 | 全面及时清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政策文件,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修订和废止,启动《昆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立法工作。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45.健全市场监管透明度 | 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建立健全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拓展监管覆盖面。 | 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46.着力实施公平审慎智慧监管 | 探索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实施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制定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并对外发布。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全过程监管。重点完善智慧监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建设,擦亮“昆明诚信”品牌。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强化食品、药品、建筑工程、交通、煤炭、应急、特种设备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监管,建立健全内部举报人奖励和应对职业索赔制度,推行“简案快办”掌上执法。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六、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 47.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 | 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的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推动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在线上完成,实现商事合同案件快审、快判、快执,当事人“一趟都不用跑”。深化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将诉讼服务功能延伸到法院以外,引导企业群众更多选择调解、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深入破解“送达难”,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进一步压减商事审判时间。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问题。全市合同案件审理天数一审原则上不超过180天、二审原则上不超过90天,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提高。 | 市法院、市司法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48.做好企业破产办理 | 探索推行破产预重整制度,建立健全企业破产重整信用修复、“府院联动”工作协调、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等机制,探索建立公开、规范、高效的不良资产交易处置平台。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全市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的破产案件180天内审结,行政区域内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730天,破产申请审查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55天。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推动企业再生。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49.探索推进动“信用+风险”税务监控 | 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强纳税人需求分析,并提供精细化服务。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 | 市税务局,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50.持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 聚焦重点领域、重要节点,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妥善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长效化工作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六、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 51.健全诉讼服务机制 | 开辟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高民商事案件送达效率,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机制。涉企合同案件电子送达率高于70%(使用电子送达的案件/受理案件数)。提高涉企案件审判效率,加大涉企生效裁判执行力度,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涉企合同纠纷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111天(包括立案,一、二审审理,执行阶段审理天数,不含上诉案件移送时间)。 | 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52.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 督促上市公司公平对待全体投资者,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畅通投资者依法追偿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依法、公正、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能力持续提升。 | 市法院、市金融办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53.强化市场主体法治意识和契约意识 | 开展送法进企业和“一对一”帮扶民营企业活动。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落实“谁执行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保障企业胜诉权利,不断完善网络查控、失信联合惩戒等联动机制,规范运用司法保全、信用惩戒、强制查扣、司法网拍等工作措施,围绕提高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降低终本率,深入解决执行难问题。 | 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54.建设信访超市 | 建设“信访超市”实体平台,推动信访调处、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多部门力量入驻信访超市,初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 | 市司法局、市信访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七、着力打造共建共享的人文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七、着力打造共建共享的人文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55.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建设泛在感知、高速连接、协同计算、智能决策、绿色安全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全面覆盖5G等信息网络,推动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与传统领域深度融合,政务和城市数据实现统一汇聚和互联互通,全面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奠定数字昆明的重要基石。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56.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进社区、进园区、进企业,延续城市历史文脉,促进文旅产业融合,着力建设文化兴、风尚好、人文美、民心聚的历史文化名城。鼓励各地依托住宅小区、景区景点、文化创意园区,建设“城市书房”“百姓书屋”“文化驿站”“乡愁书院”等一批新型公共文化主题功能空间。 | 市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57.强化教育保障服务 | 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入学保障机制,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就近入学。全市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不低于85%。新增省一级示范幼儿园2所、一级高(完)中2所,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9%、97%、98%以上,积极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改善学前教育结构,力争学前公费学位占比达54%以上,深入实施“十百千”名师培育工程和“银龄讲学”计划,引进名师、名长70名。 | 市教育体育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58.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 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和加强居民健康管理服务,持续加大异地就医医保报销力度,为外来务工人员就医提供更多便利。持续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提质扩能建设,提升公共医疗服务能力,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全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达65%。 |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七、着力打造共建共享的人文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 59.构建公共养老服务体系 | 补齐城乡养老服务短板,着力构建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老龄友好型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强化养老公共服务建设,改造建设街道(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失能、残疾、高龄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建设“老年幸福食堂”。 | 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60.打造绿色低碳的美丽昆明 | 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大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和新污染物治理,争创全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新增城市绿地200公顷以上,形成一批城市水体公园、湿地生态系统、滨水商圈,新增城市绿地200公顷以上,新打造省级绿美乡镇、绿美乡村各14个,建设5个以上绿美河湖。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滇池管理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61.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 | 深入推进铁路“补网提速”、航空“强基拓线”、水运“提级延伸”、公路“能通全通”,着力打造区域性国际综合交通枢纽。全面推动“智慧交管”、“智慧出行”、“智慧公路”建设,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着力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健全市政道路体系,推进与综合交通体系相协调的快速路网建设。加快福宜、三清、长龙高速公路建设,启动晋易、乌禄高速公路建设,全面启动昆明铁路枢纽西客站建设,加快推进地铁1号线西北延、2号线二期等续建项目,积极开展6号线三期和7号线、8号线、9号线一期工程前期工作,力争轨道交通第三轮建设规划获批实施,加快昆明长水国际机场改扩建,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5万个。 |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62.加快建设大通道、发展大物流 | 加快推进滇中东盟国际物流园等项目建设,在全市打造5个物流集聚区、20个重点物流中心。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八、着力打造兼容并包的开放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 63.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 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商品、要素、市场、服务跨国界流动。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加快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培育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等新兴贸易业态,促进普惠贸易发展。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医疗健康、文化创意、旅游等服务贸易合作,加快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建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在大通关、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物流便利化、金融等方面的贸易便利化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口岸经济,打好沿边和跨境“两张牌”,积极发展转口贸易、跨境贸易、服务贸易,力争跨境电商贸易额达25亿元、服务贸易总额达40亿元, | 市商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64.培育引资综合竞争优势 | 加大科技“双招双引”力度,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有序扩大文化、医疗、体育、养老、金融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有序推动外资企业登记注册全程网办,鼓励外资通过跨国并购、离岸业务等方式参与产业链整合。持续完善外资管理体制,营造透明、规范、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力争引进市外到位资金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增长20%以上。 | 市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65.推动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 | 大力培育国际物流、跨境医疗康养旅游、进出口加工制造、国际金融贸易等重点产业,实施磨憨国际口岸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动磨憨口岸经济示范区集聚高能级主体,从“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变。推广使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力争跨境货物运输量、货值分别突破600万吨、500亿元。 | 市磨憨开发建设指挥部,市级各有关部门,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66.打造国际化的服务环境 | 完善涉外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健全医疗、教育、出入境等涉外服务管理体系,营造功能完善的安居环境,增强外籍人士对昆明的融入感归属感。探索建立涉外就业和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归国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职称评审等便捷通道,完善外籍人士来昆工作便捷服务体系。加强窗口单位、公共场所的外语信息服务,提高生活便利化程度。 | 市外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
八、着力打造兼容并包的开放环境 (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 67.提升对外服务能力 | 主动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围绕服务领域开放开展压力测试,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需要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提升“单一窗口”用户认证工作质量,继续推进“关银一KEY通”项目,丰富“单一窗口”用户业务办理渠道,服务外贸发展。 | 昆明海关,市商务局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68.推进多层次区域交流合作 | 坚持内外统筹、双向开放,全方位参与国内外区域合作,形成多双边并重、宽领域覆盖、多层次参与、全方位推进的交流合作机制。对外,以南亚东南亚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城市为重点,以欧美发达国家为补充,加大友城合作力度,推动友城交往提质增效。对内,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北部湾经济区、珠三角地区等城市的协作互动,强化与滇中新区市区融合发展,引领滇中城市群协同发展。 |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外办等市级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滇中新区、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管委会 |
云南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事项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复制推广举措 | 省级责任部门 | 昆明市责任部门 |
一、在全国推行的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共26项) | ||||
(一)进一步破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除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跟踪指导,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等问题进行跟踪检查。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 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
2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持续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和“滇运码”服务,实现全省各州(市)、县(市、区)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部署全覆盖和联网运行,覆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全类型,促进跨地区、跨部门互信互认和共享共用,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 省交通运输厅 | 市交通运输局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推出机制 | ||||
3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 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4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5 |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 认真做好全省律师工作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司法部制定的技术标准,争取于2023年6月底前实现云南律师工作管理系统与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共享,确保按时间节点实现有关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等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没压缩50%以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省司法厅 | 市司法局 |
6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待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可授权破产管理人注册账号登记查询有关信息后,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有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 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
7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 |
8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 |
9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 |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 ||||
10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推动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质物处置机制建设。以推动版权产业和市场的良好发展为目标,加强引导我省版权质押登记工作,指导有条件的州(市)、县(市、区)和版权有关企业、行业建设包含有质物处置机制功能的综合性版权交易平台(中心)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优化跟踪监测机制,定期分析辖内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着力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及度和受惠面。推动完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机制 | 省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版权局、云南银保监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新闻出版(版权)局 |
11 |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系统升级后有关通知要求,加强宣传推广,认真做好我省已有的16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43家国家众创空间的信息变更审查核实工作,对于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信息变更,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并将变更信息推送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 | 省科技厅 | 市科技局 |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
12 |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 提供物流查询服务,用好云南“单一窗口”和小程序物流查询服务模块,为企业提供货物通关环境全流程查询服务。 | 昆明海关、省商务厅 | 市商务局 |
13 |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 持续拓展“快速通关”业务合作范围。积极推进铁路运输“快速通关”常态化,为企业提供更便利的通关环境。结合铁路国际联运特点及反馈便利通关诉求,通过加强 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不断提升铁路口岸作业效率和通过便利化水平。 | 昆明海关、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 | 市交通运输局 |
14 |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 继续推动水公铁多式联运信息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开通昆铁货运微信服务号和研发公铁联运运输管理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共享。充分利用昆铁货运微信开放平台与95306相结合,为客户提供运费查询、运力配置公示、停限装查询、统计分析等个性化应用服务,实现车辆、集装箱运输轨迹的全程追踪、运力配置信息查询功能。建立昆明市运输结构调整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暨“公铁转”路地联席会制度,健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宜铁则铁,宜公则公,宜水则水,宜空则空”的综合运输格局,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 昆明海关 |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
15 | 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 持续推行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业务模式改革。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行进口货物“运抵直通”模式,破解边境口岸拥堵难题。 | 昆明海关 | 市商务局 |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
16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持续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登记、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 |
17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 | 市政务服务局、市水务局 |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 ||||
18 |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落实《云南省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农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坚持“大宗产品不放松,重点品质轮动监测”的原则,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 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 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
19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体系。在食品药品领域,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药品标准体系,强化技术审评,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强化重点领域整治,强化案件查办。建立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持续完善药物警戒体系,继续规范药品抽检工作。全面提升法规建设能力,全面提升综合风险研判能力,全面提升检查稽查能力,全面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在环境保护领域,建立问题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创新实施环评审批“五个一”服务,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开展非现场巡查,实施远程监管。在医疗卫生领域,持续强化医疗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对基层监督员的培训指导。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行非接触在线监管,提升监管效率。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更新强化“两库”数据信息。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新方式,按照有关要求形成《云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减免责清单》,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市场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并动态调整适用范围。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消防及燃气安全、市场行为、工地扬尘等重点领域监管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事项、群众反映投诉强烈对象、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对象,采取日常巡查、批后核查、重点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在水土保持领域,完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全流程监管工作方案,逐项明确监管措施,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 ||||
20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通过国家信用平台“信用中国”共享信用惩戒名单,实时推送涉及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社会公开查询和实施联合惩戒,积极推动完善全省执行难综合治理格局,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 |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 市法院、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
21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 配合省知识产权局完成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整治行动。 | 省知识产权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
22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23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积极推进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工作实际,评估试行不动产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 | 省自然资源厅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24 |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加速全电发票的推广应用,纳税人无需申领UKey,也可以开具发票。 | 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 |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25 | 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搭建数据专线,优化数据接口服务应用,实现数据共享。通过与全国车险信息平台建设查询接口实现我省车船税直接完税信息实时查询,供保险机构在保单金额试算和投保确认环节办理保险和代收车船税。按照总局部署,对接数据口服务应用进行优化,提高数据使用时效性,满足纳税人本地、异地车辆办理保险时车船税的查询与核验实时性的需求。 | 省税务局、云南银保监局 | 市税务局、市金融办 |
26 |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推动地方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 省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二、非试点地区参考借鉴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共13项) | ||||
(一)进一步破处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市场主体只能登记一个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可以登多个经营场所。对于市场主体所在住所(主要经营场所)以外开展经营获得、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但应当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法律法规对经营获得或经营项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
2 | 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 省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
3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机制。在土地供应前,由地方政府或依法设立的开发区(园区)和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地质灾害、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矿业权、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评估和普查。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有关控制指标应通过出让公告公开发布,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 |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人防办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国动办、市防震减灾局、市气象局 |
4 | 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进一步提升测绘服务效能。 | 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防办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动办 |
5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法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对项目水电气联合报装,实行“一件事一次办”。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电网公司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昆明供电局、昆明自来水集团、市级各燃气企业 |
6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专项验收(备案)合格后,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有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防办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国动办 |
(四)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
7 |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 对科研使用物资进行全面梳理,探索制定正面清单及通关便利化措施。对单证申报实施“能减尽减”,全力清除科研设备、耗材在通关环节的非必要手续,提高通关便利。优化跨境科研用物资通关便利化服务,主动指导企业开展报关报检,压缩通关时间,严格按照海关总署有关规定对跨境科研物资进行监管。 | 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 | 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
(五)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 ||||
8 | 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有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为基础,统筹构建“1+N”市场监管系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动药品生产流通、化妆品生产、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计量、价格、认可监测、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全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切实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将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清洗入库,依托“信用云南”网站,依法依规公开公示有关信用信息。 |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
9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构建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高风险强监控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 省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
10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依托省级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省对省”的方式,积极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 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税务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
11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积极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省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12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交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省税务局 | 市税务局 |
13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提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公共服务能力。优化省级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统一电子证照系统、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功能,提供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标准化接口服务。强化云南政务服务网用户中心功能,支撑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企业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认证证书等业务领域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公共服务支撑系统,推动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逐步实现互通互认,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水电气暖等公共事业要积极推动有关业务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通过云南政务服务网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各地各部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加快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复用,支撑电子证照扩大使用。 | 省政务服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海关、省市场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 | 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市级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