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质提速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数字强省办发〔2022〕5号)和《山东省大数据局等2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的通知》(鲁数发〔2022〕18号),加快提升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滨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清单(2023-2025年)》《2023年重点应用场景建设清单》(见附件1、2),并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请按照任务清单和以下事宜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建设目标。以新修订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为遵循,持续提质提速推进我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智者智城 智慧滨州”新型智慧城市品牌。到2023年底前,完成第二批、第三批省级试点验收工作,力争所有的县(市、区)达到四星级基础型标准,巩固提升市本级四星级建设水平;2025年底前,市本级和30%县(市、区)达到四星级成长型标准,积极争创五星级标杆市。
二、加强组织领导。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督导调度、考核评估等工作,适时组织召开建设推进会议,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任务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市直部门(单位)要做好工作配合;各县(市、区)也要发挥各自领导小组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分工明确、上下协作、共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智慧城市专项资金保障,统筹用于通用性强的公共基础平台建设,确保资金使用集约高效,满足建设任务需要。要开展市场化运营,充分吸引社会资本、技术力量、运营管理等资源投入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破解建设资金、技术瓶颈。
四、加强宣传推广。坚持以用促建,持续开展新型智慧城市“问需于民”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需求。组织开展新型智慧城市案例巡讲、专题宣传推广、现场观摩等交流活动,大力宣传推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最新成果,不断扩大示范效应。
附件:1.滨州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任务清单(2023-2025年)
2.2023年重点应用场景建设清单
滨州市数字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滨州市大数据局代章)
2023年5月8日
附件
附件
2023年重点应用场景建设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