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河南省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已经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9日
河南省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系统性重塑行政审批制度整体性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电子证照等“四电”扩大应用和互通互认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01号)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政务部门核发的证照(含证明、材料)电子化和电
子证照应用尽用,同步强化业务办理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通过电子证照在线无感调用、电子亮证核验等方式,实现实体证照免提交。2023年底前,第一批可用电子证照(清单见附件1)在第一批“免证可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2)中得到普遍应用。2025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免证可办”,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部分国家部委垂直管理的业务办理系统制发的证照外,基本实现电子证照无感调用核验。
二、重点任务
(一)梳理可用证照清单。每年5月底前,各级政务部门要梳理本部门上年度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以下简称“省电子证照系统”)填报事项名称、办件量、办事所需证照名称及来源渠道、办理结果名称及类型等信息,由本级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审核。2023年5月底前,重点梳理上年度办件量前50%的政务服务事项,2025年扩大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梳理审核结果,结合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涉及证照使用频率、制发情况等实际,分批滚动编制发布可用电子证照清单。
(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省直相关部门要对照可用电子证照清单,推动全省电子证照统一名称、统一照面、统一模板。对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工程标准清单(可在省电子证照系统下载专区下载)中由省内制发的电子证照,省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我省实际确认包含底图、证照类型信息的全省统一证照模板。国家未出台统一工程标准的电子证照,省直相关部门要规范证照名称、版式、底图和证照类型信息,制定全省统一证照模板。省直相关部门通过省电子证照系统报送电子证照模板,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审核后统一在省电子证照系统下载专区挂载,并通知各地使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电子证照模板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改造,实现全省统一标准、互通互认。2023年6月底前,省直相关部门完成第一批可用电子证照模板制作;2023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实现第一批可用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
(三)加快证照系统联通。各级政务部门要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业务办理系统(含省直部门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和省直相关部门自建电子证照系统)与本级电子证照系统联通,实现电子证照实时生成和按需调用,对接联通技术文档参见省电子证照系统下载专区。国家部委负责制发或依托国家部委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制发的电子证照,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衔接,可回流的,推送电子证照文件至省电子证照库;不能回流的,通过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相关证照。2023年6月底前,办理结果为第一批可用电子证照的业务办理系统和第一批“免证可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对应的业务办理系统要完成对接联通工作。
(四)规范电子证照制发。各级政务部门要推动有效期内电子证照全量规范制发,并同步更新电子证照的状态信息。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制发电子证照的省直相关部门,要将业务办理结果数据流转至省电子证照系统,实时生成待签章的电子证照,并于新增实体证照制发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证照签章;有自建电子证照系统或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的省直相关部门,实时制发电子证照,同步推送电子证照文件至省电子证照库。各地政务部门要依托相应平台和系统实时制发电子证照,通过市级电子证照系统,同步相关证照索引数据至省电子证照库。对可用电子证照清单中有效期内存量实体证照,各地政务部门和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模板加快制作电子证照,在可用电子证照清单发布后6个月内,分别推送证照索引数据和电子证照文件至省电子证照库,并实时同步更新其状态信息。各级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结合各地各部门使用情况和企业及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电子证照制发质量进行抽查审核,督促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简化电子证照核验。各级政务部门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所需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在线授权、调用、获取、流转、核验、存档,支撑企业和群众办事所需信息“自动填”、所需证照材料“免提交”。企业和群众线上办事时,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河南政务服务网”或其移动端“豫事办”APP、小程序),实人实名在线调用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线下办事时,可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调用办事所需的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或直接使用“豫事办”APP、小程序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垂直管理业务办理系统移动端APP、小程序电子亮证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对实现“免证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对免提交的证照材料标注“免”字标签,并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同时保留持实体证照线下办事方式,供企业和群众自愿选择,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要。
(六)拓展“免证可办”范围。各级政务部门要持续推进本部门电子证照标准化制发,推动免提交实体证照范围向所有有效电子证照、证明和材料拓展。各级政务部门要积极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尽用和无感调用核验,对照滚动发布的可用电子证照清单,每年6月底前通过省电子证照系统更新填报本部门“免证可办”事项,提交本级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机构审核。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汇总各地各部门审核结果,滚动更新发布“免证可办”事项清单。各级政务部门要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行政执法领域和社会化生活场景中的应用,实现“电子亮证、扫码核验”和实体证照免提交。
三、保障措施
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建由省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省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本辖区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工作。
附件1:第一批可用电子证照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