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园区)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

  为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市局“优环境、激活力、促发展、保安全”十大创新提升行动,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成果,加快提升我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办案能力,根据《2023年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实施方案》(皖市监办函〔2023〕324号),制定《2023年马鞍山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

  2023年马鞍山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成果,有效提升全市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办案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根据《2023年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实施方案》和市局《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落实“一改两为”部署要求,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办理全过程进行优化,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机构、调解机构、检验鉴定机构以及法律顾问、技术调查官等专业队伍作用,构建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实现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创优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立案前提速增效

  1.法律咨询。主要工作:在当事人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提出咨询时,向当事人介绍专利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途径、程序和优势,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保护手段快速维护合法权益。做好诉前辅导,降低维权成本。

  目标时限:当天。

  2.涉案专利法律状态查询。主要工作: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初步检索涉案专利法律状态,下载专利权评价报告及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初判涉案专利权稳定性。当事人若需要出具专利权登记簿副本,引导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办理。

  目标时限:当天。

  3.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程序告知。主要工作:落实专利行政裁决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管辖规定、立案条件,处理流程、材料要求、证据要求,辅导当事进行初步证据收集,请求事项、事实理由填写,告知行政裁决法律效力及救济途径。

  目标时限:当天。

  4.法律服务机构对接。主要工作:在行政机关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合作的基础上,在专家库中增加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根据当事人需求推荐相关机构,帮助其更好地了解法律规定、程序规范和证据要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和保障。

  目标时限:当天。

  5.公证机构对接。主要工作:在行政机关与公证机构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当事人需求,引导其与公证机构进行沟通和协商,了解取证目的和固证要求,提供公证服务。告知请求人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注意事项,确保公证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公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目标时限:当天。

  6.立案前调解。主要工作:经行政机关同意,各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可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进行专利侵权纠纷立案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可申请司法或仲裁确认;调解不成,当事人可继续寻求行政或司法保护。

  目标时限:5个工作日内组织。

  7.立案材料初审工作。主要工作:行政机关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着重审核双方主体资格是否适格、请求事项是否依法依规、具体事实理由是否充分、初步证据材料是否具备、当事人是否就该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相关内容。根据《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十一、十二条从严把关;如果请求人提供材料不符合立案要求的,进行一次性补证告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可指导当事人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立案材料。

  目标时限:当天。

  (二)立案提速增效

  1.立案受理。主要工作: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可指导当事人向行政机关请求立案。对符合《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请求行政机关应尽快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请求不符合规定的,行政部门应当在通知请求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目标时限:2个工作日内。

  2.组成合议组。主要工作:行政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后,应指定3名或3名以上单数具有执法资格人员组成合议组。

  目标时限:当天。

  (三)案件移交提速增效

  1.向司法机关移交。主要工作:若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告知三种类型专利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引导其在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目标时限:当天。

  2.向外地移交案件。主要工作:向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机构移交案件,并办理相应移交手续。

  目标时限:3个工作日内。

  (四)案件办理中提速增效

  1.选派技术调查官。主要工作:行政机关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根据涉案技术背景和专业领域选派技术调查官,对涉案产品或技术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运用技术手段收集相关证据,提供专业的技术意见和建议。

  目标时限:3个工作日内。

  2.选派法律顾问。主要工作:行政机关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指定或选派法律顾问,充分利用法律顾问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建议,有效维护行政裁决程序公平合法。

  目标时限:3个工作日内。

  3.专利侵权纠纷技术检验鉴定。主要工作:行政机关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组织技术调查官或专家对已固定的证据材料进行研判,出具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相同或等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咨询鉴定意见,保证侵权判定的准确性。

  目标时限:5个工作日内。

  4.组织行政调解。主要工作:由行政机构组织行政调解,调和双方诉求,妥善解决争议。经行政机关同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可以参与案件辅助工作。

  目标时限:当天。

  (五)结案后提速增效

  1.先行政裁决后调解。主要工作: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后,在认定专利侵权事实的基础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可引导双方当事人就自愿达成专利权许可进行协商。

  目标时限:当事人收到行政裁决书10日内。

  2.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主要工作: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后,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可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协调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若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书的内容,可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指导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目标时限:3个工作日内。

  3.调解协议仲裁确认。主要工作:当事人达成行政调解后,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可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协调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确认。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书的内容,可由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指导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

  目标时限:3个工作日内。

  4.当事人回访。主要工作:通过定期对当事人进行回访,进行满意度调查,理解当事人对于行政裁决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当事人提高对于专利保护的认识,增强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目标时限:结案1个月内。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工作,作为落实“一改两为”要求、创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强化工作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专人负责,通过压缩案件材料审查、文件办理时间,减少权利人维权成本,提升专利行政保护质效。

  (二)强化工作指导。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督促其落实专利侵权纠纷提速增效相关要求,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三)建强人才队伍。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人员、调解员和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通过开展联合办案、案例研讨、外请辅导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应对工作能力,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供人才支撑。

  (四)完善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助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速工作列入维权援助年度考核,建立信息报送、案例总结、年中督查、年度考核机制。

  (五)浓厚宣传氛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加大在提速增效中获益典型事例的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助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提速增效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提升社会满意度。

  附件:1.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时限目标

  2.安徽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速增效相关 表格样式(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