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现将《202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及《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统筹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加快把上海建设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和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

  根据上海市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总体要求,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到2023年底,积极配合并完成全市主动公开公文库建设任务,政策文件数字化归集和推送机制基本形成,全流程优化政策公开服务工作机制区域完善,公开信息实用性不断增强,创新主体和市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度、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围绕高水平改革开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深化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贯彻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的年度推进计划和实施情况。高标准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和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做好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激励政策解读和信息公开工作。(牵头部门:战略规划处、保护处;配合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2.围绕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化信息公开。在加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工程、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启动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实施专利导航工程等方面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相关政策解读,公开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服务水平的政策措施和相关推进落实情况。(牵头部门:各责任处室;配合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3.围绕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深化信息公开。围绕全面优化知识产权领域营商环境建设,以世行全球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对标改革、本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6.0版)任务落实、区行政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窗口全覆盖、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体系化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数字化手段提升知识产权“一网通办”工作效能等为重点,全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保障政策、服务项目、便利措施和工作成效的社会宣传,推动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共服务处、保护处、代办处、办公室(宣传处))

  4.围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信息公开。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类监管工作,公开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加大对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和代理行业常态化监管,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牵头部门:监管处;配合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二)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1.做好公文集中规范公开。围绕建立全市统一的主动公开公文库这一目标,对主动公开公文实施集中归集,实现统一入口、分类展示、一键查询。制定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入库公文标准和分类体系,确保入库公文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分类准确。落实专人负责,定期将协同办公平台系统中的公文和门户网站公文备案至政务公开工作平台,提升公文主动公开率。(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

  2.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维护。落实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杜绝错链、断链,减少内容交叉重复等情况,确保数据同源。动态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解读。持续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及各处室)

  3.提升依申请办理质效。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程序。完善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强化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性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定期组织依申请办理工作业务交流,分析典型案例,研究疑难、新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的办理工作,形成合法、规范、统一的答复口径。(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政策法规处及各处室)

  (三)优化知识产权政策发布、推送、解读工作机制

  1.实施政策文件标签化管理。制定知识产权工作政策文件标签目录,建立以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需求侧为视角的政策文件标签体系,为数字化归集和推送夯实基础。积极配合政策集成式发布试点工作。开展“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定向精准推送,跑好政策推送“最后一公里”。(牵头部门:政策起草相关责任处室;配合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2.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坚持政策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三同步”,做到“应解读、尽解读”。解读材料应聚焦核心概念、关键词、适用范围、办事指引、操作方法、执行口径、惠民利企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实质性内容,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解、短视频等形式,清晰提供政策落地指引,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对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政策起草相关责任处室)

  3.强化政策咨询和办理服务。优化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加强对留言板的动态维护,及时回应和解答相关问题。对咨询量较大的问题,形成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在同一页面发布,方便市民企业查询。统筹做好热线电话、领导信箱、人民建议征集信箱、网上咨询等政民互动渠道日常维护,强化结果分析应用。通过前后台互动,加大各类留言的办理力度,不断丰富和优化政策咨询知识库内容,提高答复质量。(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

  4.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继续打响“政府开放月”品牌,每年8月集中组织线下开放活动,活动期问安排答疑、座谈、活动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加强与参与公众互动。坚持上海知识产权“媒体通气会”“政策会客厅”等特色活动,围绕创新主体广泛关注的领域,推动政府开放活动常态化。(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

  (四)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推进决策公开

  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落实局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制定涉企政策要及时听取相关企业和其他受众方意见。继续推进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局决策会议工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局决策会议不少于4次。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起草相关责任处室;配合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2.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编制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决策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一并公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公众参与方式征求意见的情况。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集成度,以事项目录超链接等方式,集成公开决策草案全文、起草说明、草案解读、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各相关处室)

  (五)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健全完善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同时,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严防泄密和相关风险。加强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的,要定点、定向公开。(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

  2.持续优化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完善和动态更新局政务公开全标准目录,进一步梳理细化加强知识产权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全覆盖、无遗漏。加强对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局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入口,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为公众通过标准目录直接检索和查看公开信息提供便利。(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

  3.规范局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集约化平合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局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规范局网站各公开栏目内容保障,理顺信息发布机制,科学发布相关信息,提升网站普查全面性和科学性。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信息原创比例,加大对重要政策文件可视化、趣味化解读力度,优化服务互动功能,提升信息服务覆盖面。(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三、工作指导、监督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局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宣传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配齐配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局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二)强化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入局系统学法和内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学习兄弟单位经验做法,借鉴政务公开优秀案例和成果,不断提升局系统干部政务公开的意识和能力。(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配合部门:办公室(宣传处))

  (三)促进工作协同。持续完善政务公开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有效发挥政务公开对整体工作的推动支撑作用。进一步完善局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政务公开负责领导和工作联络员,保持政务公开队伍稳定,工作顺畅。(牵头部门:办公室(宣传处);配合部门:各处室)

  (四)推动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依据《条例》《规定》,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中有关政务公开工作在绩效考核要求,推动将政务公开成效纳入年度部门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牵头部门:组织人事处;配合部门:办公室(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