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经发(发改)局,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四张清单”制度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新乡市发展改革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023年6月5日

  附件

  新乡市发展改革系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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