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各中心,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制度》已于2023年3月29日经北海市行政审批局第6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人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22〕28号)等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态度,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结合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称申请人)向行政审批机关咨询、办理依申请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行政审批机关首位接待人、受理人负责办理或协调、联系相关部门办理申请人所申请的各类事项,或负责解答申请人提出的各类问题,并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的行政管理制度。
第三条进驻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负责接待申请人的首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为首问责任人:
(一)申请人通过电话方式建立联系,首位接听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建立联系,对方明确收信部门的,该部门或窗口拆阅信件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指定收信人员的,被指定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申请人通过网络邮件建立联系,各科室、窗口查阅邮件的人为首问责任人。
(四)申请人通过各类投诉渠道建立联系,接到投诉的人为首问责任人。
(五)申请人到咨询服务台询问,咨询服务台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六)申请人直接到窗口或后台工作间办事或咨询,窗口或后台工作间首位接待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机关或者服务窗口负责人也可以指定相应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综合窗口前台受理人员不承担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第五条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必须主动热情,礼貌待人,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仔细耐心地接受问询,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拒绝、搪塞申请人。
(二)必须主动表明身份,指导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有关申报材料,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负责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三)对材料齐全的,属于即办件当场办结,属于承诺件的则负责出具受理通知书,代表本部门做出承诺。
(四)负责协调和督促本部门各内设机构及时办理该事项。
(五)在办理期限内认真答复申请人的问讯。
(六)将本部门办结事项的信息送达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应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条首问责任人的工作程序:
(一)受理:负责接待申请人询问或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
(二)答复:当场答复受理的事项,对于手续、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手续、材料等。
(三)登记:凡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受理登记,并向申请人出据有关书面凭证。
(四)移交: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办理的事项,按办理程序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分送给本部门具体承办机构,办理好交接手续,并负责该事项的跟踪督办,直至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办结:事项办结后,负责通知申请人到中心领取结果。
第七条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权向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监督科投诉。
第八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九条本制度由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