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供水、燃气企业: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气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息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皖政〔2023〕13号),现就落实2023年度经济政策持续优化获得用水用气营商环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费用缓缴政策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供水、燃气企业对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违约金”政策,设立3至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产生违约金。

  二、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行业收费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将供水供气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严禁向用户收取红线外接入工程、计量装置等费用。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建筑红线外破路破绿费用减免政策,禁止向供水、供气企业收取。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供水、燃气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向用户企业宣传费用减免和缓缴政策,切实降低市场主体成本。鼓励各供水、燃气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费用予以适当减免。

  四、强化监督检查

  我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供水规范化考核、安全生产督导等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地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也应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对供水、供气企业收费行为监管。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及时予以通报,对于存在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破坏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我局将作为典型案例报送至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