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管理办法(修订)

  为优化服务,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增强重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信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目的意义

  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制度,是稳定经济增长、增强发展后劲、优化政务服务的客观需要,有利于助推重点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带动全市整体政务服务水平实现新提升。重点企业“服务绿卡”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即为企业设立绿卡服务室,提供就医、就学、其他三个方面的便利服务,实施要素、金融、政策三个方面的服务保障。

  第二条  发放标准

  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为企业发放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企业卡,并为企业高管发放生活卡:

  (一)列入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年销售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重点农业企业。

  (二)四川省“贡嘎培优”行动计划优质企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且纳税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工业企业;年产值15亿元以上,或纳税2000万元以上,或当年迁入我市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资质的重点建筑业企业。

  (三)批发业年销售额达到12亿元;零售业年销售额达到9亿元;住宿业年营业收入达到0.7亿元;餐饮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5亿元或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物流业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到5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收达到1亿元;医疗卫生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养老服务业床位达到1000张;会展业年营业收入达到0.2亿元;房地产业年销售面积达到5万平米且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以上企业综合相关指标评定,择优选取。

  (四)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重点企业。

  (五)企业在上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服务绿卡”:

  1.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

  2.有重大税收违法及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死亡事故的;

  4.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

  5.有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规行为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三条  服务内容

  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实行全市一卡通,持企业卡、生活卡可分别享受相关服务。

  (一)设立绿卡服务室

  由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绿卡服务室,持卡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由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明确一名服务专员帮助协调办理,对办理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反馈发卡部门,并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公示进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二)提供三个便利

  1.就医便利

  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确定持卡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专人协调、引导持卡人就医;持卡人享受专家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和优先治疗等医疗健康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定点医疗机构)

  2.就学便利

  对持卡人子女在绵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参加中考的予以保障,具体由市教体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另行确定。〔牵头单位: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3.其他便利

  持卡人需要办理落户、出入境、购置房产等方面相关手续的,由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持卡人享受工会提供的针对市级机关干部职工的培训等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市总工会,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实施三个保障

  1.做好要素保障

  全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等需求,支持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严格执行符合价格政策规定的最优惠要素价格。(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责任单位:国网绵阳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市燃气公司)

  2.做好金融保障

  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推荐至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企业降低财务成本;通过邀请参加路演、投资沙龙等投融资活动,引导企业与投资机构常态化对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

  3.做好政策保障

  积极指导企业申报国、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新产品研发、创新、技改等重点项目;推荐企业在市级及以上媒体进行企业项目、产品等宣传、推介;积极组织市、县两级有关部门、单位与企业进行产需对接。〔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四条  管理使用

  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分为企业卡和生活卡两类,由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负责制发、管理等工作。

  (一)申报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主管部门自主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一次。

  (二)审批

  由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初审,经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发放

  由发卡部门向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重点企业发放绵阳市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其中,企业卡实行“一企一卡”制,生活卡每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张且实行实名制管理。同一法人或同一管理团队的企业,原则上不重复发放。

  (四)变更

  1.如有遗失的,须向发卡部门申请挂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补发,并公示废止原卡。

  2.如需变更相关事项的,须向发卡部门交回原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予以换发。

  (五)注销

  1.由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跟踪掌握重点企业情况,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发卡部门注销“服务绿卡”(含企业卡和生活卡)并公示:

  (1)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2)企业撤走设备、资金;

  (3)企业注销、迁移出本市;

  (4)企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5)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因企业原因造成集访群访不稳定事件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7)被注销“服务绿卡”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生活卡持卡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因工作原因调离的,由县(市、区)、园区相关部门报发卡部门注销其生活卡并公示。

  (六)期限

  重点企业“服务绿卡”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须在有效期结束前60天内向发卡部门提出续用申请,经审核后按程序予以办理。

  第五条  督查考核

  由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负责,将重点企业“服务绿卡”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推进“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内容纳入对各地、各市级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