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19日

  驻马店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要讲话精神,立足驻马店实际,紧紧围绕服务“两个确保”、聚焦重点任务、关键环节,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发展,为加快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驻马店建设,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二)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各地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学法用法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各级党校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干部网络学习必修课。积极通过官方媒体等平台,宣传报道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我市的生动实践。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三)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经济社会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职责,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继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坚决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行为,自觉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真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落实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以及国家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并依法公开,确保权责清单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标国家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开展整改工作,在全市扎实推进市场准入壁垒专项排查清理工作。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事项清单管理,深化“三级三十二同”,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再造审批业务流程,深化“大厅之外无审批”,建立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清单之外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推动各级审批服务事项、人员、环节、系统、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应进必进”;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推行并联审批、联合评审(勘验、验收)等联办机制,推动覆盖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协同机制。强化服务监督评价,提升热线服务能力,规范市级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建立健全热线服务效能考核评价机制,推进便民热线接得更快、分得更准、办得更实;更好发挥“好差评”作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好差评”全覆盖,加强跟踪监督,实现差评按期整改,推动高频差评事项整体性整改;推动“有诉即办”受理窗口全覆盖,规范优化接诉办理,确保接诉响应率达到100%,力争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开展诉求集中、高频、共性问题专项治理,推动“有诉即办”向“未诉先办”转化。总结各地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典型案例,复制推广经验做法,以示范引领带动整体投资审批改革成效进一步提升。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一批高含金量改革举措。加大营商环境违法案件督办力度,推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在全市广泛应用,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与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相适应的准入机制,持续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外商投资跟踪服务,做好国家及省市稳外资政策的宣传解读,协调解决外资企业人员出入境、设备进口、政策兑现等痛点难点问题。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内、省内先进,扎实做好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打造良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设立审批,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认真执行收费基金清单制度,实时更新收费基金政策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个人缴费负担。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行政执法“四项清单”制度,优化包容审慎、稳商助商的依法行政环境,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六)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市情实际,积极推动城市供水、居民区消防安全管理、电梯安全等重点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七)完善立法工作机制。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有关要求,科学编制政府立法计划。全面贯彻“1543”立法机制,加强对运用该机制的引导和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市立法工作质效。坚持立法为民,贯彻民主立法、开门立法原则,完善基层民主立法机制体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企业立法联系点,让政府立法更好的扎根群众、广纳民意、广聚民智。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依托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通过明确6项备案材料的格式及要求,倒逼制定机关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组织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对未依照法定程序制发和存在违法问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落实每半年集中评查制度,通过调阅、抽查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发文目录和有关文件的方式,对制定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认真落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强化河南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使用,持续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抽查评查。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对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九)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的有关要求,将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十)健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好《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举办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培训,加强我市政府法律顾问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一步推动实施《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相关考核标准,督促各级政府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培训指导,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确保《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切实落地见效。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规范化建设,对乡镇综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建立赋权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乡镇与原实施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确保执法人员熟悉相关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熟练使用执法设备,掌握执法技能。严格落实《河南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识管理实施办法》。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持续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三)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国家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工作安排。强化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申领和年审培训考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督促市直执法部门组织本系统执法部门领导班子专题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整体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建设,选择市医保局等部分执法部门开展试点,制定执法岗位手册,推动执法责任到人到岗,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逐步扩大执法岗位手册的覆盖面和普及率,推动行政执法更加规范统一、精准高效。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及时做好我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及动态调整工作,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制度、日常管理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针对放权事项,压实县直放权部门的培训责任,确保培训效果。持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长效机制,提升创建质量,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十五)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组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暨第三届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持续开展“微宣讲、走基层”活动。召开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创新工作交流会,推进工作理念创新、方式创新。深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税务、医保等6个系统落实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指导公安、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市直部门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分期举办重点行政执法单位创新服务型行政执法举措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具体措施清单。开展2023年度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活动。征集公布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完善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专项应急预案制修订情况,结合工作实践,及时修订我市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覆盖各级、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

  (十七)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地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注重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条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加强突发事件期间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公开突发事件期间的行政执法信息,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培训,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和突发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避险救助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持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八)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完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建立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典型案例宣传和工作保障等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调解立卷归档制度。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将行政调解纳入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考试内容,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坚持“三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

  (十九)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为目标,加大重点领域监督纠错力度。积极探索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和制度公信力。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丰富和创新调解方式方法,规范行政复议调解程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二十)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规范行政应诉职责分工,强化被诉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强化“关键少数”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的举证答辩和出庭应诉工作,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积极主动履行相关职责或者纠正自身相关违法行为。对于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支持和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有效规范或者纠正自身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

  (二十一)加强信访矛盾调处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积极有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信访问题源头化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体制和监督体制,把党中央和我省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加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规范信访秩序,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二)形成监督合力。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行为,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积极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既防止问责不力,也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严查诬告陷害,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的跟踪回访,切实调动各级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形成支持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十三)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严格督查计划管理,统筹好集中督查、专项督查和“互联网+”督查,构建规范高效的督查格局。进一步优化督查工作方式方法,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大暗访、实地走访、随机抽查力度频度。督查过程中牢固树立督帮结合理念,既注重查清问题事实,又注重帮助基层协调解决现实困难。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支持引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的梳理提炼,根据督查结论对督查对象依法依规进行表扬、激励。

  (二十四)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开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专项行动。建立“驻站式”监督机制,采取“正面规范+反面纠错”等方式,加大行政执法指导、规范和监督力度,有效预防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降低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开展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选取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执法领域,纠正一批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逐利执法、执法“一刀切”、“运动式”执法等突出问题。加强常态化执法监督,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依法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

  (二十五)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继续优化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全面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客户端升级改造,加快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加快“双公示”向“十公示”制度拓展,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等八类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积极开展诚信机关文化建设,引导各级公务员树立牢固的诚信意识,发挥诚实守信的表率作用。持续开展公务员录用、调任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工作。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七)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能力,推动政务服务PC端、大厅端、移动端、自助终端、客服端(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五端”同质融合。

  (二十八)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落实政务数据管理办法,推动各地各部门充分规范有序共享政务数据,探索开展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整合相关平台功能和数据,支撑清单梳理发布、企业信息归集、政策智能匹配。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推行“免证可办”,制定实施“免证可办”工作方案,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互通互认,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首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并在行政执法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

  (二十九)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适应综合执法改革要求,梳理整合现有执法系统,推进综合执法信息化,服务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强化监管数据挖掘分析和运用,提高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全面联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及各级各部门监管业务系统,探索联合监管、审管联动、风险预警、非现场监管、“码上监管”在各部门中的试点应用,提升监管精准化、协同化、智能化水平。

  十、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强化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切实抓好落实,并按规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推动落实。

  (三十一)健全责任机制。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压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法治机构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察督导、考核评价等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担负起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级法治政府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点。

  (三十二)完善“1211”推进机制。依托法治河南(法治政府)建设督导平台,强化对年度重点任务的科学细化和日常督导,实现对全市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的“全方位部署推动、按节点加强督导、实景化展示效果、按实效考核评价”。深入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两个抓手”,互为依托、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执法关系和谐。组织参加第四批河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选工作。认真开展2023年度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将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年度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依法治国办2022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考核重点,推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到位、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和奖惩机制,将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对地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等次评定和干部选用的重要参考;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切实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三十三)完善宣传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凝聚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四)深化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推动市政府市法院第一次联席会议确定的十项重点问题事项全面解决,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全市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市县全覆盖,各级府院联动联席办实体化运行,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干、不落空;征集第二批需要府院联动解决的问题事项,召开第二次市政府市法院联席会议。认真落实王凯省长关于“漯河问题楼盘宣传报道的成功经验要在各地推广”的批示精神,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讲好驻马店府院联动故事。适时建立市政府、市检察院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三十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和县(区)政府法治机构建设,选好建强法治工作队伍,将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要健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2023年度全市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加强对各地各部门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法治专题培训,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地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注重做好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工作,加强对立法工作统一指导和业务培训,提高立法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本年度工作安排将作为2023年度法治驻马店(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主要内容。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和所承担的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