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贵有关单位:

  现将《2023年贵港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港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贵港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3年广西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升群众、企业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特制定2023年贵港市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为群众和企业纾困解难、不断优化政务环境为目标,总结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经验,巩固历年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成果,深化一批改革成效初现,仍需优化提升的措施,创新推出一批符合企业和群众需求、具备推广潜力的措施,自主新增一批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民生、贴心服务的措施,持续发挥“微改革”便民利企作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2023年自治区持续推进的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

  1.持续推广智能手机“掌上办”。进一步推广应用“智桂通”,加强“政、商、民、客”各领域移动应用汇聚,扩大“智桂通”移动开放生态体系圈,实现更多便民利企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到2023年底,全市“智桂通”移动应用总数达到145个。(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深化电子证照亮证服务。提升部门专业业务办理系统与“桂通办”平台对接深度和广度,深化居民身份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汇聚和共享应用,创建更多亮证服务,丰富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深化简单事项“免证办”。依托电子证照信息共享,群众和企业通过“智桂通”APP实名认证登录后,实现更多事项出示电子身份信息即可办理。依托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共享数据,推动更多事项“免填表”、“免证办”。(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市直、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提升驾驶员从业资格业务“扫脸即办”服务效能。进一步完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新发)事项办理系统功能,深化相关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推动事项更好办、易办。通过自动比对申请人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等信息完成背景核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5.优化营业执照“微信快办”服务。完善手机移动端“广西企业开办微信办照”功能,丰富企业开办渠道,实现足不出户掌上办事,提高企业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6.扩大办事导引“白话化改革”范围。进一步梳理因政策理解难度大造成跑动次数多的涉民涉企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开展办事指南等导引服务“白话化改革”,从群众视角出发,采用视频、动漫、图表等通俗易懂的方式,对申报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进行直白注解和说明,将法律法规、政策语言转换成“百姓语言”,对常见的问题进行细致解答,让各年龄层次和文化程度的申请人办事更轻松、准确和高效。(牵头单位:市直、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7.扩大简单事项“随处办”范围。进一步加强政银、政邮合作,拓展政务服务供给渠道。依托银行、邮政网点自助终端服务资源,建立完善“自助办”、“帮办代办”服务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下沉,巩固拓展“随处办”服务格局。(牵头单位:市直、中区直驻贵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8.优化全险种待遇核定信息告知服务。进一步完善广西“数智人社”业务经办系统功能,通过系统自动检索、比对,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审核、停发等全流程信息和工伤保险新增定期待遇核定金额等信息通过短信告知参保人,参保人无需查询即可了解待遇核定、发放情况等信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上述8项“微改革”措施已从2022年开始实施,各牵头责任单位要注重总结经验,巩固成效,继续优化办事流程,保证各项“微改革”措施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各牵头单位负责优化“微改革”办理模式及流程,编制可执行、可操作性的流程规范,科学设置线下办理窗口,实行“一窗受理”,确保“微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2023年自治区统一新增的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

  1.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全程网办。自治区本级深入推进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章程核准等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进一步优化申办服务,提高社会组织办事便利度,有条件的市、县(区)探索试行。(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推行免现场勘验环节告知承诺制。对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地址变更)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免现场勘验环节承诺审批,申请人签订承诺书,承诺经营和建设条件完全符合的,即可免于现场勘验,直接发放许可证。(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推行一键获知涉税风险与提示提醒。整合税务机关各系统数据,将纳税人应报未报、应缴未缴等相关风险信息以及自身可享税费优惠政策内容、待办涉税缴费事项等信息进行归集,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时一键获知;同时建立风险、提示、提醒事项与电子税务局具体业务办理模块的有效链接,实现“提示、提醒、办理”一体化服务。(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4.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推行智能化办税,提供“电子税务局”“离线申报软件”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3个在线无纸化申报渠道,除“四类”企业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备案单证无纸化等“非接触”便利措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压缩企业办理时间和成本。全市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全市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贵港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5.实现广西税务APP移动端简易处罚功能。拓展“非接触式”办税范围,在广西税务APP新增首违不罚和简易处罚功能,便利纳税人掌上办理相关业务。(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6.拓展全区个人医保账户代缴居民医保功能。通过跨部门系统开发,支持广西区域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缴纳亲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减轻家庭成员的缴费负担,更好地利用医保沉淀资金。(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7.实现纳税信用修复办理主动提醒。对于存在纳税信用失分且满足信用修复条件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在修复期内对纳税人进行主动提醒并提供简便信息修复渠道,帮助纳税人有效更正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0月31日前)

  8.推行征纳互动平台。通过“桂税e点通”征纳互动平台实现“厅线联办”,纳税缴费人既可直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实现将诉求直达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税务部门对纳税缴费人诉求即时响应。(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6月30日前)

  9.提升跨境缴税便捷性。进一步完善跨境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申报缴款功能,支持纳税人境外网上申报纳税,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与人民币跨境支付机制,直接使用人民币跨境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10.上线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通过动态“信用+风险”评估,自动授予可开具发票总金额的信用额度,实现纳税人正常用票与风险管控的动态平衡,压缩发票领用时间,实现“开业即开票”。(牵头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上述10项“微改革”措施涉及民政、人社、医保、税务等多个民生领域,是各审批部门“简单快办”的业务。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具体的“微改革”实施方案,梳理办理流程规范。相关配合单位要配合打破信息孤岛,推进业务系统和更多数据资源实现深度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为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提供坚实支撑。

  (三)贵港市自主创新的便民利企“微改革”任务。

  1.创新推出“智能VR办事导览”打造新型智慧政务模式。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充分运用5G网络、VR虚拟技术、数字政务等新技术,创新推出“智能VR办事导览”创新应用模式。集场景漫游、大厅指引、网上申办三大功能于一体,将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真实场景,通过720度实景拍摄,进行3D建模,立体全景“搬迁”到网上,实现虚拟大厅每一个服务窗口、每一项设备设施与实体大厅一一对应,深度融合大厅线上线下,给群众办事带来沉浸式、集约化的全景云游办事新体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推行政务咨询与热线平台双线直通线上帮办。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依托12345热线业务平台,以三方通话的方式,对群众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12345热线电话咨询政务服务类问题,热线话务员直接将通话转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的窗口部门,群众可就相关事项直接与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具体咨询,即实现12345热线政务服务咨询类问题双线直通、线上帮办、即时办结,第一时间满足群众咨询解答需求。(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推行“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和“药品零售企业设立(验收申请)审批”程序并联审批。将“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和“药品零售企业设立(验收申请)审批”两个环节进行合并审批,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不再单独提交筹建资料,可直接在系统平台上与设立材料一次性申报,达到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的目的,提升药品零售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为群众生活带来更大方便。(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新模式。允许买卖双方“带押过户”,减轻双方“过桥资金”压力,降低卖方交易成本和房源的入市门槛,将二手房交易从过去的“房东筹钱偿还二手房剩余贷款——房东卖房——买家付款——房东收款”,转变为“房东卖房——买家付款——房东收款”新模式。(牵头单位:市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商业银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5.实行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在市本级及三区开展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改革,推行企业“一照多址”登记。企业可以有多个经营场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可以在同一地址,也可以不在同一地址。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在同一地址,免于设立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同时记载企业的住所及其多个经营场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港市税务局、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港北区、港南区、覃塘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6.推行工程报建领域“三证合一”。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施工)审查等3个事项涉及的内容充分衔接,将3个行政许可结果合并为1本证照,通过从“一审一”到“一审三”,实现1个证支撑3个行政事项结果。企业可在系统申报和自行下载《建筑工程施工消防人防许可》电子证照。(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7.推行政务服务统一预约服务。建立健全预约服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将预约服务工作纳入“一网通办”管理,创新推行“预约+早晚弹性办”、“预约+午间不间断办”、“预约+周末办”、“预约+上门办”、“预约+预审办”、“预约+异地通办”等多元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线下可约。(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8.推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零申报、零跑腿”。以服务好优抚对象为宗旨,针对优抚对象(特指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医疗补助申请报销手续复杂的问题,退役军人局与医疗保障局等多部门联合,最大限度将各个环节及办事流程进行精简优化。实现全市范围内优抚对象只要经医保报销渠道的,不限地区及医院,由退役军人局与医保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后即可进入报销程序,无需申请人到现场办理和提交材料。(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9.推行职工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参保女职工因生育原因住院,采用“数据代跑”的方式,无需群众申报,由医保部门通过医保信息平台获取参保单位参保职工生育结算信息,对符合生育津贴支付条件的,直接发放生育津贴,无需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支付,提升参保单位办事体验,实现参保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零材料、零跑腿”。(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上述9项“微改革”措施是“贵港特色”便民利企“微改革”,是贵港市在自治区历年统一部署的“微改革”措施以外,以企业群众需求为导向,挖掘各部门惠企便民业务,积极探索创新,总结提炼出的“自选”“微改革”措施。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引导,以主动服务代替被动审批,以简明标准代替繁冗规定,实现企业群众审批简化办、帮着办、加速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督导,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要坚持从实践中挖掘创新举措、从考察中借鉴创新经验、从企业和群众心声呼声中推出创新创意点子,让改革更接地气,推动改革取得成效。市级各牵头责任单位梳理、编制可执行、可操作的“微改革”流程规范,并于7月10日前报送至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便民利企“微改革”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微改革”措施落地实施。

  (二)加强工作指导。市级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改革工作的指导,做好业务培训,加强跟踪督办,及时发现改革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保改革扎实落地、切实生效。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微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确保企业和群众知政策、懂政策,引导更多申请人采用便利措施办事,提升办事体验,要加强改革经验梳理总结和归纳提炼,加强改革品牌宣传,提升改革品牌知名度。推行月通报制度,市级各牵头、责任单位和各县市区于每月28日前填写《2023年政务服务“三化六通办”进展情况统计表——2023年便民利企“微改革”成效情况表》(详见附件)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邮箱ggzwzxxt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