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能做好落实工作。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实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其推进计划、以及我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保护相促进、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相协调,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综合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制定本计划。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1.进一步发挥省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作用,全力做好专班各项工作任务,以促进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提升带动全省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水平提高。
2.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加快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统一证据适用标准、统一侵权判定规则,积极推动资源共享、智力共享、信息共享,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认真落实“两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3.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发挥综合司法保护作用。
4.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程序衔接机制。
5.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调研,加强审判工作指导,梳理总结共性问题,加快推进机制落实见效。
6.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7.认真贯彻落实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8.建立健全依当事人申请的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9.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黑龙江省专利侵权纠纷技术调查官名录库。
二、持续加大保护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新环境
10.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剑网”、“昆仑”、“龙腾”、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侵权假冒商品销毁、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专项行动。开展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网络销售“两品一械”专项治理。持续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版权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恶意申请注册商标和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印发种业监管执法年度活动方案。
11.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攻坚行动,切实破解困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难题,高标准高质量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质效提升。
12.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注重涉案财物处置及财产刑运用,强化刑罚威慑功能。
13.加强规制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依法及时组织办理国家转交的恶意商标注册及重大不良影响案件线索。
14.加强著作权执法重大案件督办。对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核查。
15.办理一批涉及农业、食药、文化体育领域和地理标志等侵权假冒行为典型案件。
16.组织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跨区域执法协作,选择知识产权领域典型案件,加强组织查办和统筹指挥,建立完善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执法机制。
17.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8.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依法办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案件。
19.认真落实适用《关于审理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纠纷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认真落实适用《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1.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专项行动,巩固打击违法违规代理行为的高压势态。积极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22.积极落实《关于在民事诉讼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办法(试行)》。
23.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制定措施支持我省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推动知识产权鉴定融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
24.视情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加强人大监督。
25.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鼓励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开展自主调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与委员就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座谈。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支撑力
26.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27.完善发布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覆盖率和服务率。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数据融合运用。
28.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鼓励仲裁机构设立知识产权仲裁院(庭)等内设部门,持续拓展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
29.支持各地仲裁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仲裁相关业务,不断发挥仲裁在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工作中的作用。
30.推动《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推进商品交易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建设,组织符合条件的市场申请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31.贯彻落实《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
32.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息共享,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
33.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依法将知识产权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列入名单,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公示。
34.指导电商平台有效运用著作权登记证书快速处置版权投诉。
35.进一步加强网站平台管理,推动落实平台主体责任,根据相关部门研判意见,依法处置网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信息内容。
36.探索推动区块链、知识付费、音视频领域版权监管工作。
37.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
38.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志愿者队伍,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39.制定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将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纳入主要内容。
40.充分利用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海外维权信息服务。
41.及时监测重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信息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负面信息并通报,加强应急工作力度。
42.积极申请建设国家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能力建设,推动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制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43.指导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推进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44.开展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纠纷解决调研,经常性了解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情况,引导企业提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加大投入。继续推进企业维权援助互助机制建设。
四、大力培育创新主体,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基础
45.制定出台《黑龙江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发明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
46.指导哈尔滨市、牡丹江市高标准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试点城市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
47.指导铁力市、五常市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推动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科学规划技术创新方向。
48.深入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
49.指导各地充分发掘本地区特色产品资源,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梯队,制定培育计划,完善资料收集,符合条件的及时申请地理标志认定。
50.引导和支持企业符合条件的主导产品通过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认定,培育专利密集型产业。
51.将知识产权纳入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企业技术中心、省首台(套)产品和省重点新产品认定指标体系,引导企业通过创新获得自主知识产权。
52.支持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力争到2025年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超过1000家。
53.支持企业海外专利布局,对企业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进入指定国国家阶段,并获得指定国专利授权,给予补助。
54.鼓励企事业单位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广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国际标准。
55.鼓励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导航,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
56.发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的作用,加强“政企银保服”联动,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开展。
57.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通过政策宣讲、经验交流、银企对接,推动我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扩面增量,积极鼓励辖内财险机构开展专利保护相关保险业务。
58.鼓励国内外知识产权优质服务机构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重点引进知识产权国际纠纷调解和仲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导航、知识产权运营交易(知识产权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59.充分利用中俄博览会、哈洽会、绿博会及省内举办的其他大型展会,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成就。
60.推进与俄罗斯远东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
61.鼓励辖内保险机构根据我省市场需求,完善保险产品,积极承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提高承保理赔服务水平。
62.实施《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行动方案》《黑龙江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鼓励高校建设专门的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机构,推进科技成果高质量落地转化。
63.引导相关有知识产权领域基础高校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进一步加强我省知识产权硕士专业学位层次培养,探索知识产权专业类别评价体系。
64.健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人才库、专家库,发挥商标、专利等领域执法业务骨干和法律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65.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力度。加强执法培训和典型案例指导,持续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保护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66.加强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等人才队伍建设。拓宽知识产权仲裁员、调解员选聘渠道。
67.鼓励各地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培训力度,年度知识产权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
68.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主要内容。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机制
69.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70.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督检考”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市(地)党委政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
71.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鉴定工作衔接的意见》,支持我省相关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鉴定工作,推动知识产权鉴定融入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
72.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
73.积极组织开展版权示范创建工作,发挥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和园区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74.积极组织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
75.持续推进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或通报表扬。
76.持续加强公安机关食药侦部门装备配备现代化、智能化建设。
77.积极推进执法和监管手段创新,加强科技装备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中的深化应用。
78.发布年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黑龙江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报告。
79.发布年度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农业植物新品种等种类以及海关、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和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80.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奖”“中国版权金奖”“黑龙江省专利奖”评选等活动,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以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规划》贯彻落实成效,通过新闻发布会、主题开放日、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推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假冒行为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