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济宁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宁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23〕1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在数字济宁建设中的先导性、引领性作用,以数字化变革全面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济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围绕“九大战略”“九大优势”和“十大重点任务”,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数字强市建设,坚持改革创新、整体协同、数据赋能、安全可控原则,创新政府施政理念、履职方式、服务模式、治理机制,推动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全面打造具有时代特征、济宁特色、人民满意的数字政府,为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市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遵循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律,统筹发展和安全,整体构建数字政府建设“1461”总体框架,加快标准统一、布局合理、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强化履职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安全发展“四个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数字化水平,引领驱动“六新”领域协同发展,全力打造“数字经济新动能、城市治理新提升、医疗教育新高地、文化两创新标杆、港航物流新战略、数字乡村新示范”,组织实施“数据赋能十大创新项目”,对标一流水平,塑造“数惠济宁”品牌,着力构建标准统一、运行规范、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推动数字济宁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面建成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全市数据基础支撑、数据资源体系、制度标准规则、安全保障体系一体贯通,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实现整体跃升,有效支撑政府决策科学精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社会治理精细高效、安全底线筑实守牢,在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到2035年,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数字化水平显著提高,数字政府建设迈入全省第一方阵,高标准建成整体协同、敏捷高效、智能精准、开放透明、公平普惠的现代化数字政府。
二、全面建设共享开放的一体化大数据资源体系
加强数据治理,促进数据的高效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深化数据创新应用,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建立健全数据管理机制
加强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加快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将医疗、教育、气象、文旅等高频应用数据纳入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工作范畴。2023年底前,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确权和授权运营。2025年底前,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强化数据资源供给
1. 强化数据源头生产。各部门按照“业务—系统—数据”匹配的要求,持续深化“数源”“数治”“数用”行动,加快推进业务数字化,推进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历史数据电子化,不断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完善数据质量标准体系,依托“爱山东”移动服务平台、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立统一的问题数据异议处理业务流程,推动异议问题在线反馈,提高数据质量。2023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基本完成业务数据整合,建立专题数据库。2025年底前,各领域基本建成业务数据标准体系,基本形成“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数据高效协同治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建立统一目录体系。推行统一数据目录管理,实现数据资源的汇聚治理、分析挖掘和安全管理。各级各部门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完成现有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化梳理,重点提升数据资源更新时效性和内容准确性,完善目录信息的业务属性、信息属性,定期开展质量校核和问题通报,逐步建立全量覆盖、互联互通的高质量全市一体化政务数据目录体系。2023年底前,建立数据目录系统与部门目录、行业目录实时同步更新机制,实现政务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2025年底前,将数据目录梳理拓展至重点社会行业领域。(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优化数据汇聚共享
1. 加强数据汇聚治理。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数据“按需汇聚”“应汇尽汇”,强化数据统筹管理。持续提升人口、法人、电子证照、地理空间等基础信息资源库数据质量,按需建设完善各领域主题信息资源库。建设数据治理和服务中台,全面规范数据业务属性、来源属性、共享开放属性等。2023年底前,强化数据分类治理,上线“一人一档、一企一档”服务,构建人口、企业数据治理服务标准。2025年底前,各行业领域按需汇聚社会数据,进一步提升数据资源配置效率。(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提升数据共享开放。进一步畅通国家、省、市数据共享渠道,高质量完成国家、省级数据直达基层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支撑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有序流通。各级各部门定期梳理需求清单,动态编制供给清单,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常态化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服务。迭代提升济宁市公共数据开放网服务能力,创新数据依申请和授权开放服务模式,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数据外,一律面向社会提供数据服务。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2023年底前,拓展数据统一服务范围,通过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统一提供数据服务比例达到40%以上。2025年底前,普遍满足政务数据共享需求,数据资源实现有序流通、高效配置,统一提供数据服务比例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四)完善大数据平台能力
按照省统一技术架构、核心功能和对接标准,打造涵盖市、县两级以及多个行业领域的全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将各级各部门公共数据资源纳入统一管理,推动数据治理、接口服务等共建共享共用。依托市级节点,集成优化目录管理、数据汇聚、供需对接、资源管理等功能,打造全市公共数据管理总枢纽、流转总通道和服务总门户。推进县级节点全覆盖和标准化改造,建设数据直达系统地方端,实现与国家端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直达基层应用。实施数据全生命周期监测,应用区块链等技术进行数据授权和追溯。2023年底前,完善数据流通监测体系,实现数据共享过程可追溯、问题数据可反馈、数据质量问题可定责。2025年底前,构建市、县两级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数据服务体系,为全社会开发利用公共数据提供一体化、智能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五)深化数据创新应用
1. 打造数据创新应用典型场景。围绕重大改革和重点任务,不断提升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支持各级各部门持续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实现重点领域标杆示范。构建完善“一地创新、全市复用”工作机制,复制推广典型应用场景。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全社会数据应用创新创业活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开展历史数据电子化专项行动,提升电子证照支撑能力,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探索政务服务“两张清单一张网”新模式,持续完善审批清单和服务清单,织密线上证明一张网,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2023年底前,使用频率最高的百项电子证照证明实现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的全面应用。2025年底前,依托“居民码”“企业码”,全面深化企业和群众“一码通行”“免证办事”,“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数字赋能惠民利企达到全省领先水平。(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全面建设高效协同的施政履职数字化工作体系
强化“履职决策、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安全发展”四个能力,提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政务服务、生态环保、机关运行、政务公开、公共安全数字化履职水平。
(一)提升科学精准的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
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投资监管、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全面提升政府经济调节数字化水平。
1. 加快经济社会运行数据整合利用。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关键数据的全链条全流程治理和应用,围绕投资、消费、工业运行、税收、财政、金融、就业和社会保障、土地要素服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国有企业运行等经济社会运行重点领域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分类采集、集成共享,构建经济治理数据库。建立健全经济社会治理数据指标体系,推动统计数据、行业数据、政务数据、社会数据等数据资源的整合利用,支撑宏观决策。2023年底前,建成多维经济治理数据库,实现经济运行指标数据的有效汇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加强经济社会运行动态监测。持续提升财政、税收、金融、就业、工业运行、统计、审计等领域数字化监测预警水平,开发构建经济监测预警、季度年度计量分析等应用模型,完善智能化的监测分析体系,系统刻画分析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实现对经济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提升逆周期调节能力。2025年底前,推进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探索建立经济运行预判模型,对经济发展各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3. 助力经济社会重大政策精准协同。强化经济社会政策统筹协调能力,提升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经济社会运行研判分析,开展政策出台效果研判,推动政策更精准、更协同,发挥政策的集成效应。2025年底前,开展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为政策制定、规划布局、要素配置等决策提供参考,实现政策和经济运行数据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提升综合协同的监管执法数字化水平
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多部门、全领域常态化联合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
1. 推动监管精准化。健全完善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机制,实现全市市场主体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化、全覆盖,在重点行业领域推进实施信用承诺、信用信息查询、信用报告应用、信用综合评价、信用差异化监管。加强重点领域全覆盖监管,在公共安全、危险化学品、生态环保、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领域,建立全市统一的重点监管清单制度,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压实监管责任。2023年底前,推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生产许可、产品认证、行政处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应归尽归”,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建立精准靶向的监管机制,实现风险动态评估和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监管部门)
2. 推动监管协同化。强化监管数据和行政执法信息归集共享,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监管。推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使用,加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互联互通,推进行政执法类信息和各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共享数据。2025年底前,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基本建立集动态监测、科学分析、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有关监管部门)
3. 推动监管智能化。加强执法监管智慧化建设,深化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全市各级监管部门充分利用“山东通”移动监管功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等监管工作中开展移动检查,做到执法结果即时上传,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2025年底前,在金融、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耕地保护、城市基础设施、自然资源等领域广泛应用智慧监管手段,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济宁银保监分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三)提升精细智能的社会治理数字化水平
加快推动社会治理模式转变,实现双向互动、线上线下融合,健全风险预警防控体系,着力提升各领域数字化治理能力。
1. 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完善“雪亮工程”“天网工程”建设,强化智能感知设施共享应用,推进社会治安全息感知体系建设。加强公安大数据与智能化应用,加快治安防控实战应用平台建设,突出数据资源智能分析研判,提高社会治安防控立体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打造“反电诈”新型违法犯罪信息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研究作战平台,提升全市打击电信诈骗整体工作水平。融合公安、信访、公共安全等数据,构建“和为贵”平安指数,推动平安济宁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重点要害部位智能监控全覆盖,在线率、完好率达到98%以上。2025年底前,完成全市视频监控平台升级,重点要害部位视频监控智能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2. 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字化应用,提高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智慧法律援助等水平,拓展多元化服务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体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实施“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平台融合发展工程,推动矛盾纠纷线上调解新模式。2023年底前,初步形成矛盾纠纷全量掌握、调解资源全面整合、调解机制更加完善、协同应用更加高效、矛盾风险闭环处置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体系。2025年底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 提高基层精细治理能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的智能应用体系,精确把握基层社会治理运行态势,推动网格事项精细化管理,及时预警风险隐患,实现全时段、全方位智能监测。整合基层服务管理资源,深化“多网融合”网格化基层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建设社会治理统一地址库,解决基层治理单元边界不清、地址表述不互认、治理要素不统一等问题,夯实社会治理基础数据底座,提升我市社会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突出社区“治理+服务”,推进建设智能化设施,丰富便民服务,打通城市治理和民生服务“最后一公里”。2023年底前,全市建设不少于100个智慧社区,打造10个以上样板社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2025年底前,智慧社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民政局)
(四)提升普惠便捷的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
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塑强“爱山东·济e办”政务服务品牌,推进“一网通办、掌上全办”,畅通主动办、免证办、集成办、智能办的政务服务“四办”渠道,打造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
1. 打造泛在可及的服务体系。发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枢纽作用,推进服务“全流程、全链条、全过程”向企业开放,审批(服务)环节“信息化监管、智能化判定、限时化办结”。打造“爱山东·济e办”政务服务品牌,夯实市县乡村四级网上站点,推动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简易许可事项“秒批秒办”。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群众满意度。2023年底前,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实施机构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2025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域覆盖,企业、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拓展智慧便捷的服务能力。深化“双全双百”工程,以企业和群众眼中“一件事”为导向,推进“集成办”,推出“新生儿出生”“灵活就业”“公民婚育”“扶残助困”“企业职工退休”,以及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水电气暖信、纳税、不动产登记等数字化应用,推动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2023年底前,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通过迭代和新增的方式,实现高频主题集成服务全覆盖。2025年底前,集成化办理事项范围和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网上办事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办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 提供便民利企的服务水平。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慧化,建设“掌上交易中心”。探索简化审批新途径,推进涉企审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2023年底前,优化企业用户空间,推动政策“精准匹配、快速直达、一键兑现”。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大力推进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2025年底前,企业“免证办事”成为常态,数字赋能惠企水平全面提升。(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4. 提升普惠民生的服务质量。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打造多元参与、功能完备的数字化生活网络,提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服务能力。建设济宁市居民码平台,探索市内码统一管理、省市码平台联动互认新模式,建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一体化居民码服务体系,通过整体关联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实现“一人一码”,选取高频服务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推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为特殊群体提供贴心暖心的便利服务。2023年底前,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社会化场景与领域,实现民生服务办事“一码通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5. 提高民呼我应的服务效率。建立健全12345政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基层网格员联动工作机制,构建精准识别、自动流转、上下联动、及时响应的诉求处置体系。推行“即问即答”“接诉即办”“工单直转办理一线”等工作方式,应用智能回访技术,推动群众回访反馈等实现日清日结。建设运行市社会治理综合信息系统,常态化开展群众诉求研判,排查民意热点、风险隐患、矛盾问题,为部门履职、效能监管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打造“民呼我应”政务热线“总客服”。(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社会治理服务中心)
(五)提升系统科学的生态环保数字化水平
全面推进生态环保、自然资源数字化转型,增强监测监管和风险预警能力,提升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保障的数字化协同治理水平,全力打造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济宁样板”。
1. 推动生态环保协同治理。聚焦生态环境监测治理,强化动态感知和立体防控,优化完善全市生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提升水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的全面感知和实时监控能力。依托智慧环保平台进一步盘活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打造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场景,构建全域感知、精准监管、高效协同的生态治理体系。打造“1+5+9”港航环保“云监测”平台,实现港口、船舶、航道、船闸、水运工地一体化、全覆盖监管。2023年底前,建成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预警监测网监控平台,提升环境状况综合研判、环境污染问题追因溯源、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优化升级“济宁e交付”平台,充分发挥系统动态全链条监管作用,实现船舶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循、全程可控和真接收、真转运、真处置的“三可三真”目标。2025年底前,建设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大气、水、土壤、自然生态、核与辐射、气候变化等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2. 推进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围绕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构建精准感知、智慧管控的协同治理体系,迭代升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济宁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济宁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监管系统,深化空天地一体化自然资源监测监管系统应用。2023年底前,用途管制审批监管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2025年底前,形成“全要素管理、全空间准入、全流程审批、全数据汇聚、全用途监测、全业务监管”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字化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 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大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夯实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管理。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加强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形成集约节约、循环高效、普惠共享的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提升整体高效的机关运行数字化水平
深入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加快形成各级党政职能部门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全方位数字化工作体系,打造低碳智能高效数字机关。
1. 推进机关决策科学化。建设党委、政府智能辅助决策系统,为智能分析、科学研判和风险防控提供支撑。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打造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房屋安全精准监管、基层网格治理、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两高”行业监管等重大专项应用,在宣传思想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领域启动规划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多跨综合应用。深化“一网统揽”综合慧治平台建设,构建高效协同的经济社会运行态势感知体系和可视化指挥调度体系。推进“数字人大”建设,打造人大智能监督及评价系统,推动人大核心业务和重大任务流程再造。加快“数字政协”建设,优化政协各类业务事项多跨场景协同应用,以数字化手段实现政协履职高效协同,打造全国数字政协“济宁样板”。深化省级纪检监察工作平台应用,推进监督信息化、审查调查智能化。推动信息技术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加快“数字组工”建设,不断提升组织工作质效。推进数字文化建设,推广应用省数字文化大平台,推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数据共享、业务流程再造。积极对接全省统战信息化资源体系,提升数字统战服务水平。构建全市数字法治系统体系,推进执法司法相关领域数字化转型持续升级。实施群团组织数字平台提升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特点的业务应用。加快智慧机关保障建设,推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公务接待等管理数字化。加强党政机关电子档案规范化管理,推动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和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电子化归档,提升“一网查档、掌上查档”服务水平,全面建设市级档案数字化利用服务体系。2023年底前,深入推进党委、政府智能辅助决策系统建设,围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风险防控等打造一批典型应用场景。2025年底前,基本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辅助决策体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档案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
2. 推进机关办公协同化。加强“山东通”平台应用,优化全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完善会议管理功能,加快数字机关运行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实现办文、办会、办事功能全覆盖,做到机关工作人员“一人一号”、随时随地在线办公,各级各部门、单位相关非涉密系统全部接入“山东通”,实现一体化网上办公。2023年底前,实现全市非涉密业务网上办公全覆盖,机关内部事项网办量达到2千条以上。(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 推进行政监督规范化。以数字化手段固化行政权力事项运行流程,加快推动行政执法全流程数字化运行、管理和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数字化运行标准和规范,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管理办法,为实施行政监管提供支持。打造“智慧审计”新模式,逐步推广“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查、系统研究”数字化审计方式,有效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审计局)
(七)提升全面规范的政务公开数字化水平
运用数字技术全面支撑惠企利民政策的发布、解读、推送服务,提高政务公开的主动性、有效性,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1. 优化政策发布解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构建以网上发布为主、其他发布渠道为辅的政策发布新格局。完成全市政府文件类数据的汇聚,打造分类分级、集中统一、共享共用、动态更新的“济宁市政府文件库”。聚焦企业群众关切,进一步规范解读程序,创新解读方式,提升解读实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优化政策智能推送。对涉及惠企利民的重点政策进行标准化梳理,形成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对要素信息进行细化,让政策“找得到”“看得懂”“办得了”。通过数据共享、数据采集等方式建立企业画像,依托济宁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惠企通”服务平台等智能应用,推进惠企惠民政策、人才待遇兑现事项向符合条件企业、人才精准匹配、智能推送。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免申即享”服务惠及企业和人才。(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 优化传播互动渠道。积极搭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强化政策解读传播及时性和有效性,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形成整体联动、资源共享、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发挥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长信箱等在回应群众诉求中的阵地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各类民意服务平台数据整合共享,探索建设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提供智能、及时的政务问答服务,提高民意大数据辅助决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八)提升全域共治的公共安全数字化水平
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防汛防台风、城市运行、生产安全、城乡消防、森林防火、自然灾害等重大公共安全领域,提升安全管控、风险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安全管控机制,形成源头管控、检查督导、专项整治的有效机制。构建全域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以全域安全监测预警、调度指挥、风险分析和应急处置能力为一体的安全监管体系。强化应急指挥联动,整合建立370MHz应急指挥专网通信渠道,推进全域安全智能化监管平台建设,优化市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强化与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的指挥联动,不断提升全域安全保障水平。搭建全市统一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监管平台,加强对危化品企业和重点化工企业的智能化监管和风险预警。(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四、全面建设集约先进的基础支撑体系
深入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不断提升政务云、网集约化水平,丰富共性应用,打造统一的数字政府基础支撑平台。
(一)提升政务云平台支撑能力
全面提升政务云节点服务能力,加强政务云节点一体化监管。开展新一代政务云云原生改造,推动政务云全栈安全可靠建设。实现跨云节点资源的统一自动化调度、管理、监控和交付能力,推动关键应用多节点分布式部署,提升政务云底层算力资源支撑,丰富图形处理器(GPU)等异构智能算力支撑能力。2023年底前,推广应用云原生技术,实现对全市政务云节点的一体化监管。2025年底前,探索政务云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政务云规范化管理走在全省前列。(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二)提升政务网络承载能力
加快构建全域覆盖、多业务融合的统一政务外网,推进政务外网骨干线路“一网多平面”优化升级,提升政务外网的承载能力和运维保障水平。实施基层政务外网普惠工程,加强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健全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建立完善跨网数据传输机制,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按需向企事业单位拓展,配合做好有关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的整合迁移。2023年底前,完成政务外网骨干线路“一网多平面”优化升级。2025年底前,全面打造“政务网络高速公路”,支撑IPV6规模化部署应用,形成高效互联、云网融合的新型政务网络体系。(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丰富共性应用支撑
1. 身份认证服务。深化统一身份认证应用,持续扩大“一号通行”覆盖范围,2023年底前,充分运用人脸、声纹、指纹等多种生物识别技术,强化身份识别和隐私保护。2025年底前,扩大统一身份认证应用范围,全面实现省内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务服务应用系统“一次认证,全省通行”。(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电子证照服务。优化升级市电子证照系统,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和使用体验,上线电子证明归集和制发服务,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3年底前,深化国家、省、市三级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促进电子证照跨省、跨市互认应用。2025年底前,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电子证照应用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应用领域更加广泛,支撑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取得显著成效。(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3. 电子印章服务。依托省电子印章系统,规范电子印章制发、管理和使用。加快推广电子印章应用,推动实现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全覆盖。2023年底前,按照要求完善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电子印章合法、安全、可靠使用。2025年底前,进一步扩宽应用领域,推动电子印章应用向其他社会领域延伸。(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4. 区块链服务。创新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型技术在电子证照跨域等数字政府领域的运用,打造公共数据跨域互信、集中管理、关联调用、共享互认等应用服务,强化数据“可用不可见”。基于电子政务外网、市级政务云节点,依托省级平台建设全市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2023年底前,规范政务区块链基础服务平台管理,按需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基于政务区块链开展数字化服务应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5. 视频资源服务。优化改进市视联网平台,统筹公共区域领域视频资源,推进市、县、乡、村“应接尽接”,不断提升视频资源覆盖面。进一步丰富视频解析算法资源,推进全市统一的AI算法共享,不断提升视频质量,丰富视频智能应用场景。2023年底前,新增视频数量8万路以上。2025年底前,打造30个以上优秀视频智能应用案例。(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6. 公共信用服务。加快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信用中国(山东济宁)”站点省市一体化建设,实现与省级平台信用信息的数据统一、标准统一、服务统一,构建市县一体化信息归集、数据治理、共享服务和业务管理体系,提升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效率和水平。2023年底前,提升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水平,实现市县数据归集应用一体化,强化平台应用支撑能力,信用核查、联合奖惩年均提供服务达到100万人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 地理信息服务。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加快地理空间数据在线协同更新体系建设,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数据库的互联互通和实时同步更新。加快“实景三维济宁”建设,构建2023年度版全市高分辨率地形级和城市级实景三维模型。2025年底前,优化提升“智慧济宁时空大数据平台”功能,为全市信息化应用提供统一的政务可视化和GIS云服务支撑。统筹汇聚多源卫星遥感数据,建设超融合平台,提供卫星数据接收、整合、预处理、存储管理、智能解译及分发共享等遥感影像基础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五、全面建设系统完备的制度规则体系
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创新管理机制、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和试点示范等建设,持续提升保障能力,有力支撑政府数字化转型。
(一)创新管理机制
建立业务驱动、技术支撑的创新引领数字变革机制,大数据主管部门牵头抓、业务部门具体抓,实施业务工作流程标准化、数字化,打破业务不着急、数字化干着急的被动局面。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和集中评审机制,加强项目综合论证,实施项目全流程管理,推进项目结构化标准化管理,深化项目共建共享共用。将数字政府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统筹上级资金,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工作资金保障。制定《济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项目事前谋划、事中监管、事后运行绩效评估,围绕项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内容,开展常态化绩效评价工作。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重复建设,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成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大数据中心)
(二)普及法规制度
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持续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公共数据共享工作细则(试行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宣贯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统一标准规范
依据现行国家、山东省数字政府相关标准规范,健全完善济宁市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数字机关建设、大数据创新应用、“无证明城市”建设、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数据开发利用等地方标准和工程标准申报。开展标准宣贯及评估评价工作,加大既有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强化标准实施,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等,选择有条件的市级部门、县(区)开展试点示范。在统一标准规范指导下,鼓励各部门、单位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及时总结提炼全市在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的理念、思路、方法、路径,争取各类试点、示范或配套项目,努力形成一批在全国、全省具有普适性、可推广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和理论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五)营造数字生态
促进数据要素市场流通,深化公共数据开放,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市场主体运营自有数据,丰富数据要素供给。探索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逐步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规范培育数据交易市场主体,发展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探索构建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相结合的新型数据要素分配机制,稳步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化服务。营造稳定有序发展环境,加强政府指导,强化依法监管,完善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制定数据交易管理办法,严厉打击非法篡改数据和盗卖倒卖数据行为,保障数据资源依法交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
六、全面建设立体可控的安全保障体系
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切实筑牢数字政府建设安全防线。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
全面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建立健全协同联动、定期报告、安全事件预警处置机制,推动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安全预警、应急演练常态化开展,提升安全防范水平。加强数字政府建设过程中外包运营企业网络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安全检查评估制度。2023年底前,完善由政府主管部门主导、运营者参与、专业技术企业支撑的安全治理体系框架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框架。2025年底前,建成“责任明晰、安全可控、能力完备、协同高效”的网络安全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
落实数据分类分级标准规范,对数据开展分类分级保护。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建立数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数据安全审计机制,推进数据安全各项技术全面应用。2023年底前,探索建立数据开放和授权运营监测体系,建立公共数据平台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健全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措施,推动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深化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建设整改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数据出境安全监管,有序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工作。建立数字政府密码服务保障体系,推进政务系统商用密码应用和改造,积极推进密码应用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提升数字政府领域安全防护技术水平,加强政务云、网、终端、数据、应用等安全防护能力建设,为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信息系统和数据以及新技术应用安全提供立体化的技术支撑。2023年底前,完善政务云、网安全态势感知体系,优化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全面感知、协调指挥。2025年底前,提升数字政府安全运营能力,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现对各类安全风险的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
统筹建设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完善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机制,健全审核、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保障新技术新应用的安全可控。2023年底前,联合安全厂商、软件企业、云服务商、运营商等开展大数据安全技术研究,促进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2025年底前,建立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和能力,全面推进自主可控技术在数字政府建设领域广泛应用。(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中心)
七、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济宁发展
持续增强数字政府效能,深入打造数字经济、城市治理、医疗教育、文化“两创”、港航物流、数字乡村六个重点领域,引领助推数字济宁发展新局面。
(一)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新动能
1. 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准确把握行业和企业发展需求,打造主动式、多层次创新服务场景。强化数字技术对“十强产业”赋能增效,构建与数字化契合的全域性、多元化应用场景。建立“政府搭台、社会出题、企业答题”机制,制定“需求”+“供给”两张清单,搭建供需交流平台,加快优质数字技术成果的对接,促进数字化产品服务创新应用。推广“百城牵手万项”活动,运用大数据实现“云速配”。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服务供给模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2. 完善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数字经济工作专班工作机制,创新协同治理和监管模式,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推进模式,不断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分工协作。构建数字经济多元、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数字化治理方式。强化数字经济运行统计监测,完善数字经济发展考核指标,常态化开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核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 加快数字产业发展。加快推动企业开展数据分类分级治理,聚焦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需求,推动产业数据和公共数据高效、高质量汇聚。聚焦产业数字化领域,深入贯彻“云行齐鲁 工赋山东”行动,培育一批专业化、场景化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打造一批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工业大数据省级区域中心和行业中心。2025年底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超过10%,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中心)
4. 打造数字转型中心。培育专业运营机构,探索运营模式创新,形成政府引导、企业合作共建、市场化运作的运营体系,成立数字济宁发展有限公司,利用招商引资、资源整合、孵化培育等手段推进数字济宁建设。打造政产学研用合作生态,建设数字济宁“智慧联盟”,引进政府智库、科研机构和企业市场三方面资源,成立数字济宁发展研究院,开展数字化理论与实践研究,提供集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相关的人才培养、专题培训、咨询服务、科研创新的产业化平台,促进项目合作,推动产业创新,为数字济宁建设提供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二)全面推动城市治理新提升
1. 推进城市建设提档升级。开展新型智慧城市提标行动,全面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擦亮“运河之都、慧治济宁”的新型智慧城市整体品牌。实施“城市大脑”建设提升行动,打造多跨综合应用场景,构建上下协同、一体联动的“城市大脑”应用体系,赋能各领域数字化转型。2023年底前,四星级智慧城市县(市、区)达到50%以上。2025年底前,四星级智慧城市县(市、区)达到90%以上,力争打造五星级标杆城市。(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2. 提升城市运行数字化水平。实施“四网合一”治理模式,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市政桥梁在线监测系统,为桥梁安全管理养护提供科学数据支撑。建设市级统一CIM平台,赋能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深化“智慧工地”建设,有效提升在建工地绿色施工和安全管理。实施主城区排水管网智慧管理,实现排水设施综合地理信息一张图,提高城区排水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智慧交通、智慧停车建设,完善交通运输业务系统,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和公众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开展大安机场智能化提升工程,打造成为国内中小智慧机场的标杆样板。(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三)加快打造医疗教育新高地
1. 创建“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市。持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医院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达到四级甲等。依托市内外高水平医院,实施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建设,提升综合和专科区域医疗中心水平。创新发展“互联网+心理”服务模式,搭建全市心理综合服务一体化平台。深入开展二级综合医院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覆盖,远程诊疗市县乡村四级联通。巩固提质数字化应用能力,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应用,加快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发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 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完善智慧教育基础设施,组织开展全市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工程,加大计算机、多媒体等信息化设备更新力度。大力发展教育大数据应用,搭建市智慧教育云平台,整合汇聚学生、教师、学校数据,推动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等融合创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构建与基础教育课程相匹配的数据教育资源库,扩大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三个课堂”建设,通过教育资源共享和精准教学能力建设,实现教育信息化优质均衡发展。深化人工智能教育试点区建设,探索基于AI、物联网等新技术的教育数字化创新应用。全面推进乡村数字校园建设,打造一批城乡中小学同步课堂教学模式改革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 创新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优化市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汇聚线上线下资源,丰富产品供给,精准对接需求和供给,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等服务数字化转型,推动从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护到安宁疗护全覆盖。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推广使用,拓宽智慧养老服务方式。鼓励互联网养老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定制各类活动场景的健康监测系统,利用大数据方便老年人的居家出行、健康管理和应急处置,强化“儒乡圣地·孝养济宁”养老品牌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全力塑造文化“两创”新标杆
聚焦全国一流文化名市建设,搭建智慧文旅大数据平台,提供文化数据标识解析、关联重构、评估定价、匹配交易、数据金融、资产管理与运营等服务。加快景区数字化升级、智能化改造,培育一批智慧旅游景区样板。推动文化场馆数字化升级,发展沉浸式互动体验、虚拟展示、智慧导览等新型旅游服务。加强智慧文旅平台建设,完善客源监测、客源分析等功能。实施乡村公共数字文化工程,加快乡村数字图书馆等载体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示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坚定实施现代港航物流新战略
立足内河航运优势,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完善全省内河首个智慧港航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打响“济港通”服务品牌,加快推进航道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电子航道图在济宁通航水域全面覆盖,提升港口现代化、智慧化、绿色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内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标准制定,整合港航资源,强化数据赋能,拓展行业应用。研发多式联运金融服务、船舶保险等平台系统,延伸拓展港航金融、货物交易、船舶修造等配套业务,在船舶管理、污染防治、信用体系建设、智能决策、审管联动、金融服务、物流服务和线上商城等领域实现突破,加快培育现代航运综合服务体系,打造数字港航济宁品牌。(责任单位: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六)全面推进数字乡村新示范
大力推进数字乡村试点示范建设,促进数字城乡融合发展。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千兆光网、5G网络和物联网向有需求的农村地区延伸。发展智慧农业,强化农业科技和智能装备支撑。加快建设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推进涉农服务在线办理,聚焦民生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典型数字乡村应用场景。加快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督管理平台应用效能,进一步提高乡村生态保护精准化、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发展办公室)
八、全面开展“数据赋能十大创新项目”攻坚行动
按照需求牵引、示范带动、多方协同的原则,立足企业、群众的政务需求和办事获得感、满足感,聚焦重点领域,每年组织开展“数据赋能十大创新项目”攻坚行动,进一步激发重点领域创新活力,充分发挥数据在优政、惠民、兴业中的基础支撑和创新驱动作用,努力打造一批具有济宁辨识度和影响力的“重大改革+重大应用”实践成果。
(一)聚焦“急难愁盼”重点领域
鼓励支持涉及企业和群众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的创新应用,引导履职决策、惠民利企、社会治理、安全发展等重点领域创新突破。聚焦政府业务流程优化,支持数据融合创新。围绕“一件事”,鼓励支持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围绕全域治理和精细化管理开展创新应用。围绕应急协调指挥开展创新示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二)打造创新成果策源地
面向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每年征集一批具有标杆示范的数字化创新需求,推广创新赛道,加快促进数字政府关键领域创新成果落地。开展面向行业前沿、数据赋能项目主战场的“揭榜挂帅”活动,为参与数据赋能项目的单位提供最佳试验场和应用孵化器,聚焦实用、实战、实效,打造一批“好用管用、群众叫好”的标志性数字化创新成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中心)
九、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作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根本保证,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全链条。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各级各部门)
(二)完善推进体系
在数字济宁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指导协调数字政府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工程化、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明确相关内设机构负责数字化工作,探索建立“科室+数据专员”机制,配齐配强数字化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和数字化工作融合,统筹推进本单位、本系统数字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联动、高效协同、管理规范、安全可控的数字化建设合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提升数字素养
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中将大数据知识作为重要培训内容,依托各类网络教育学习平台、知名高校等开展大数据专题培训,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数字素养和履职能力。建立全市大数据人才库,切实发挥大数据专家在顶层设计、决策咨询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数字政府建设提供智力支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大数据中心)
(四)强化督导评估
完善数字政府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协调调度、绩效评估和督导监督,对各级各部门建设情况定期进行评估通报,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坚持示范引领,每年选树一批标杆单位和典型应用,在全市进行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