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通知》(川办发〔2023〕14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
在部分领域,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按市、县(区)分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对纳入清单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建立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编制了《广元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以下简称《实施清单》),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实施清单》组织并指导各县(区)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23年7月底前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传统产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编制《xx县(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清单》并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2023年11月底前,市、县(区)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
二、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规则和信息化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8月底前分事项制定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领域、监管流程、监管方法、检查比例、检查频次等,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统筹监管资源,压实监管责任。对行业主管不明确的新兴产业,各县(区)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市级各部门梳理需对接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综合监管事项数据供给、需求“两张清单”,于10月2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浩然,17780403110,邮箱:923991652@qq.com)。
三、积极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创新示范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底前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根据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作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加强对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的统筹协调,提高监管保障能力,加大资金投入,配置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必要设施设备,聚焦跨部门综合监管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构建高效协同运行机制,确保责任明确、保障到位、任务落实。
附件:广元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附件
广元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