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对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精神作为临港开发建设的根本遵循,围绕打造营商环境制度创新高地的目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模式,切实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总体原则
1、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最大限度优化简化事前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业务办理便利度,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
2、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企业自行选择做出承诺,自主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运用数字化手段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息互联共用,积极对接企业承诺需求,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实施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约431平方公里)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工作举措
1、深化承诺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制定发布承诺制改革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滚动制定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对可以通过区域评估、强制性标准、第三方测量测绘、过程动态监测等手段实行有效合规管理的事项,积极推行企业承诺管理。对于列入承诺事项清单的事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承诺事项办事指南和企业承诺事项书,承诺事项书包括项目法人应该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标准、承诺事项监管验收标准、企业承诺事项的时限和法律效力、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等。
2、承诺准入制度。根据“两个清单”,企业自主决策是否参与承诺制。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有关实施细则,对申请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法人签署的承诺事项书进行公示。企业在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通过承诺制改革试点管理系统报备相关情况。对企业承诺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相关规定实施。
3、加强协同监管。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设基于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承诺制改革管理系统,并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实现项目网上受理、承诺公示、全程留痕、统筹推进、动态监管。
4、深入推进区域评估。加快推进交通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估,实现项目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简化或取消。
5、优化审图程序。逐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范围,强化设计单位终身负责制,企业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送审查机构审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开展事中事后检查,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纳入预算。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根据项目法人签署的承诺事项书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实施建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的,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或取消相关资格,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竣工验收与市政配套服务。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深入推进竣工验收改革,优化网上审核、现场验收,对于承诺事项推行“以测代验”和“分期验收”。优化市政公用配套服务,推进水电等配套接入与竣工验收同步办理。
8、承诺兑现确认。在企业组织竣工验收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适时根据项目技术方案、全过程监管记录等,对企业是否兑现承诺事项开展检查复核。复核发现存在与承诺不一致的,予以告知提示,及时整改。复核通过的,在承诺制改革管理系统上标识复核通过意见。企业验收合格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给予企业承诺合规兑现总体评价。
9、实行信用奖惩。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将承诺和履约信息纳入信用记录,企业和相关人员承诺事项书和落实承诺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提升信用良好企业获得感。对守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享受政府资金资助、在一定时限内限制适用承诺制等行政管理便利化政策。
五、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实施细则,健全推进机制,优化完善操作流程,扎实推进工作;根据承诺事项清单的调整情况,细化完善办事指南和相关技术导则,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2、强化工作衔接。对承诺兑现复核合格的项目,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审批手续办理衔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简化办事手续、创新服务措施,为项目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3、加强工作指导。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实施情况的工作支持、跟踪指导,加强风险防控,动态调整承诺事项清单。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探索建立承诺制改革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方案实施前已适用承诺制、签订承诺事项书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原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承诺制改革项目准入负面清单